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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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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做到认真细致、程序到位、操作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办公室

  各镇(办)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镇(办)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改制办),由乡镇(办)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负责具体指导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开展宣传动员

  镇改制办应广泛宣传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政策,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改制村表决实施改制决定

  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动员情况,镇改制办拟定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农民群众改革意愿强烈的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制村),改制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牵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宣传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政策,经社员(代表)表决三分之二通过,张榜公布后组织实施改制工作。

  四、改制村建立工作班子

  改制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成立以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和社员代表等为主体吸纳其他村级组织成员参加的村改制工作小组,一般10-20人,成员名单报镇改制办审核后,张榜公布。

  五、镇(办)组织政策培训

  镇改制办应组织改制村工作班子成员进行有关政策培训,重点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资产清查登记和人口调查排摸办法、股权设置种类和作用、股份配置方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明确改制后社、村关系和运转经费安排等;改制村工作班子要充分利用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农村产权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六、编制改制工作计划

  改制村工作班子要进行人员工作分工,可以分为政策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和人员排摸组,分别确定负责人和组成成员,并就政策宣传、资产清查和人员排摸工作分别排出计划,列明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七、组织资产清查登记

  资产清查登记由村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按照有关表式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实地勘察和清点,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清查核实村集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对集体所有非发包到户的山林、机动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丈量登记,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后,报镇改制办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八、组织人员排摸清查

  人员排摸由改制村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人员排摸截止时间由改制村自行确定,报镇改制办备案。排摸办法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基础,按照有关表式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农户供农户相互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员排摸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改制办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九、拟定实施方案草案

  在镇改制办的指导下,改制村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改制实施方案草案。内容包括:改制资产范围限定在本村经营性资产,已发包给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不做资产量化范围,公益性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变卖处置;拟定改制股权设置及其比例,股权量化对象界定办法,成员股份配置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表决改制实施方案

  改制方案草案初稿拟定后,下发村内社员户征求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方案草案,报乡镇改制办审核同意,递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由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报县农业部门备案,并张榜公布。

  十一、编制股东清册

  按照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的改制实施方案,改制村进行成员界定并计算其所享有股份,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7天,经审查无误后,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东股权台账。

  十二、推荐产生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一般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产生,也可以重新由股东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十三、拟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

  由村级党组织提名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书面报镇(办)农村改制领导小组,依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十四、筹备股东(代表)大会

  改制村在镇改制办的指导下,筹备股东(代表)大会,筹备内容包括:制订章程草案;日常经营管理人数、分工、工资标准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拟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选举办法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准备会议资料;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

  十五、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当包括:村改制工作班子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根据提名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公布分工情况;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其他事项。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十六、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股东代表大会顺利完成预定事项后,经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村经济合作社改制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制股东股权证,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股份经济合作社首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时间调整至当地村级组织统一换届时间,以后各届任期定为三年、随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村级组织换届而换届。

  十七、档案整理与总结完善

  改制工作完成后,镇改制办对改制工作做出总结,便于指导其他村改制推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办)和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篇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知多少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

  看完这些问答就清楚了

  一、村集体资产是谁的?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村集体资产是村民共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但因为目前主体虚化,村集体资产暂由村委会代管,因此村委会只能代管而没有处置集体资产的权利。改革正是为了解决集体资产不能处置的问题。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以往我们所说的经济发展联合社,经改革后一般称之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设立。

  二、村集体资产谁有份?

  村集体资产谁有份呢,是每一个村民都有份吗?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推进,村(社区)中的村(居)民情况复杂。各村(社区)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般主要以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籍,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等情况来做基本判断。为此,我县制定出台了《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具体的意见。对于特殊情况,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三、每个人份多少?

  村集体资产每个人占有多少份?在未改革前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一般我们所理解的村集体资产比如有集体拥有的土地、山场、鱼塘、以及村部办公楼、小学、幼儿园、道路等,但具体每个人有多少份,谁也说不清楚,真要分资产,总不能你分一层楼、我分半间房、他分几个楼梯等等。而通过改革,首先要做好清产核资,就是摸清村集体资产的全部家底,将村集体资产全面清理核实,逐项造册登记,向广大成员公布公示给予确认,并纳入所在镇(街道)的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确定要股份量化的资产范围,以股份的形式折股量化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明确每个成员能分到多少的股份份额。股权的具体设置,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可以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也可以只设个人股。这次改革,股权确权到户,会以户为单位出具量化股权的股权证书(由县农业局统一印制),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重要凭证。通俗的说,通过改革后,每户甚至每个成员只要查阅自己的股权证书,就可以知道自己在村集体资产中的份额有多少了,比如10股、50股等等。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了效益怎么分配?

  根据中央的改革精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确保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比如将村集体的物业、房屋等甚至土地以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的形式参与市场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赚的钱怎么分?根据各村的股权设置方案,将赚来的钱按每户所拥有的股权来分配收益。通俗的说,就好像将村集体的资产股份量化,成立股份公司,村民都变成股东,公司赚了钱村民可以按照股份份额的多少来分红,公司没赚钱,大家就没钱分。

  五、谁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

  首先,中央明确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在股权设置的同时要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章程,章程将会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选举、运作以及监督。改革后,村集体资产会纳入镇一级的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管理,今后村里重大经营活动都有政府把关审核。

  其次,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一般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及监督机构。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作用,保障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若干名组成,选举董事长1名、监事会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简单说,董事会、监事会就是帮助广大成员检查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最后,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部门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定期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六、咱们农民的权能由哪些?

  党中央明确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六项权能,哪六项?一是占有,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拥有股权,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二是收益,这个也好理解,有股权了,就根据股权份额享受分红。三是有偿退出,这个怎么理解,当一个成员他想到外地甚至国外生活,今后不再回来村里生活了,那么可以按照一定的价值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四是继承权,这个怎么理解,当一个成员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股权份额按照一定的继承权利,由他的家庭成员、亲属来继承,即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持股人不论今后如何变化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股东身份和收益权不变。五是抵押、六是担保,这两个怎么理解,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相当成熟的时候,成员所拥有的股权份额拥有较高的价值,某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遇到困难事了,那么他可以将他所拥有的股权份额拿去抵押、担保给金融机构,换取一定的资金,过后他还可以将抵押、担保的股权份额赎回来。

  七、如何开展合作经营?

  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怎么开展合作经营,确保集体资产增值保值。通俗说就是怎么和外面的做生意?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比如可以将村中闲散、闲置土地集中起来,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有旅游资源、文化资源、历史资源的,可以在村中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村集体手上有符合规划的土地、房产、物业等,可以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甚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后,可以以入股、参股等形式参与企业、开展村村合作、村企合作等。

篇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沙河镇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和不同地区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注重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将吉安村、五丰村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由点及面推进,20**年9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年12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年6月底前全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中2个试点村20**年8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2月31日前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年6月底前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落实、全力推进。

四、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重点围绕“清资产、定成员、推改革、建组织、促发展”五项任务,把住关键环节,推动全面实施。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1.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滩涂除外)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是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2.规范清查程序。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保产权归属明晰。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要明确登记主体,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对集体所有的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要以清产核资为契机,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

(二)科学确认成员身份

1.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借鉴外地试点经验,结合下都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科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

2.严格确认程序。各村应在充分进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3.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模式。

2.建立股份权能改革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现阶段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设立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改革后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称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村民自治事务。

2.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报发包方书面备案。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五)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要采取利用资源、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和发展混合经营等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积极探索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同时,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镇、村二级组织机构(20**年2-5月)

1.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福新同志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袁晓芳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并由郑德英同志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成立由镇村干部、财务人员、农业、林业、水利及村民代表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工作。

2.各村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村级工作小组成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干以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村级老干部组成。各村工作小组名单5月底前报送下都镇经管站。

(二)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20**年5月)

经管站五月底前组织召开辖区内镇村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组织镇村干部学习《*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以及其他地市好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使有关人员明确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具体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在实施过程,可根据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再行培训。

(三)宣传发动(20**年5月)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小组长座谈会等形式,并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四)开展清产核资(20**年6-9月)

1.镇村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核实集体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确认资产价值,一般按照会计账目价值核定,对有实无账的资产,由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评定,经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对大多数村民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的,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划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在分类清查核实各类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对清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开。

3.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

(五)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年10月-20**年12月)

1.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镇里的指导意见,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修订形成决议。

2.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的农民逐人进行甄别界定,对符合本经济组织成员标准条件的人员,直接认定其成员资格;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

3.成员认定工作结束后,按户造册登记,经户主签字确认。登记结果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进行张榜公布,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六)依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年1-2月)

1.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

2.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所占比例不超过30%。集体股可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设置具体形式由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拟订,报镇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股权确定。对成员股采取只确定股份数量不确定股份股值的方式,保障成员股股值随集体资产的增值而增值。

4.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制作《股权证书》以备发放。

(七)完善股份权能(20**年2-3月)

制定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

(八)构建治理机制(20**年3-4月)

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为依法登记法人组织,制定组织章程,明确记载产权形式、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内容,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章程运行。将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治理机制。

(九)探索多路径发展集体经济,出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政策措施(20**年4-5月)

贯彻落实《*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岩委办发〔20**〕41号)和《*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委办发〔20**〕8号),多种形式发展,多种措施并举,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十)总结和完善(20**年6月)

1.档案整理。镇经管站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各村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成员界定表格、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2.检查验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监督管理。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要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探讨经验。对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探讨好的做法,以提高水平、推广施行。

5.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改革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向镇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县统筹协调,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联席会,专题研究、统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程。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讨论通过后实施。镇挂村领导、工作队长要全程参与并督促指导所挂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强化责任落实

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对镇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镇对村绩效考核。各村两委、各包村工作队要扎扎实实工作、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问题,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要层层压实责任,各村每月27日前要向镇权改办报送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农业、林业、水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卫计、金融、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形成条块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广播电视、发放《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封信》、墙报、入户走访、张贴标语、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发动,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宣传解读好改革精神,做到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解等形式,使农村基层干部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让他们既当好“宣讲员”,又要当好“辅导员”。要加强专项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格认定、股权设置、股权登记等关键环节实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实际给予各村一定的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五)强化督促检查

镇权改办、党政办、效能办要通过联合督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督促结果运用,对工作不认真、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村要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推进不力、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进度缓慢的,要重点督查,通过点名通报、效能告诫、组织约谈等方式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六)确保社会稳定

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避免和防止工作简单和少数人说了算。要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和司法救济工作,确保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对因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引发群众集体*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镇、村干部的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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