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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操作安全防范制度

浏览:11182024-06-13

  1、实验室负责老师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做好安全技术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2、实验室物品器材必须按类堆放,整齐清洁。

  3、危险品的存放、销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实验教师应熟悉仪器、药品、材料的性质、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老师演示实验和学生操作实验必须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确保安全。老师必须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实验过程中加强巡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6、实验前,未经老师许可,学生不得擅自动用桌上器材,须认真听老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待明白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7、实验操作时,学生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细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实验并立即报告老师。

  8、实验结束时,学生须整理好器材与材料,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篇2:莘县实验高中安全防范措施

  县莘实验高中安全防范措施

  近段时间不法分子进校园伤害学生事件不断发生,公安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近日纷纷下发通知、采取措施,要求加大学校安保力量建设,增强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以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安全稳定。我县教育局与公安局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具体措施。为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确保我校师生的人身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防范措施。

  一、门岗是学校安全防范的第一道关口,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1、门卫人员值班时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

  2、所有来客(包括学生家长)均需办理登记,要详实。在门口等候,电话联系许可后且到门口来见。

  3、对来客人员的车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可疑物品(如易燃易爆物、管制刀具等)一律扣除。所有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4、学生外出一律凭请假条,且班主任、年级组、德育处之中的两处签字为准。

  二、加强巡逻力度,特别是晚上配备巡逻人员,定时定点不间断巡查,同时配备必需的警戒。巡逻人员按时上下班,做好巡逻记录。巡逻中要清理校园的闲杂人员,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三、完善放学时对学生的护送工作。放学时学生较为集中,在此时段组织人员对学校门口进行监控,并积极联系公安部门在晚放学时间来校门口执勤。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及时排查和整改周边安全隐患,杜绝学生在校门口及附近聚集、逗留。

  四、经常性的对校园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学校的教学设施、活动场所、用电设施、围墙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解决。

  五、加强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使用和安全运转。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对校园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存档保留,做好登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充分发挥监控作用。

  六、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个别“问题”学生的疏导和教育,密切关注他们的行为,了解他们的思想动向,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学校,防治校园暴力和其他不良事件,特别是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教给学生自防、自救知识,提高学生预防和应急伤害及其他安全事故的能力。

  七、学校成立维护校园安全突击队。设队长1人(z),副队长3人(zzz),40岁以下的男职员为队员。学校为突击队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遇有突发事件在警力未到之前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八、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年级组成员、班主任一律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如有特殊情况便于及时联系。对出现的突发事件,不论是谁,在接到通知后都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出事地点,听从领导的统一指挥。

  九、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发生社会人员在校园周边侵害学生的行为或欲强行闯入校园,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保护学生安全。

  十、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涉校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莘高中

篇3:学校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1、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事前须报校长室批准;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活动前,有关负责人要仔细研究,周密计划,严格组织。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动场地、环境,确保活动场地符合安全和活动要求。

  4、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班必须有一名教师带队,低年级各班须二名教师。带队教师必须自始至终组织好队伍,照顾好学生,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集体活动前,必须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无特殊情况,学生应戴安全帽参加活动。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私自脱离集体。遇有特殊情况应报告老师。

  7、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

  8、活动结束后,教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个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9、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租乘国有(A类)运输单位的车子,所乘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不得超载,不得乘坐无三证(健康证、驾驶证、上岗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10、其他单位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学校应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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