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 导航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6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教学事故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我们收集整理了以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试行)。本规定适用于院内教学与管理各个岗位的各类教职员工。

  第二条 本文所指教学事故包括课堂教学、作业(实践教学)、考试管理、成绩管理、教学管理等六类。本文所指教学事故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二个等级。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类型与等级的界定

  第三条 课堂教学

  (一)严重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较坏的影响。

  2、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

  3、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停课、旷课,或提前一周结束课程,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

  4、在课堂上体罚学生;

  5、无论何种原因,教师酒后上课;

  6、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二)一般事故

  1、未经系部同意,变动上课时间;

  2、未经系部同意,由他人代课;

  3、未携带任何教案或点名册进入课堂执教;

  4、上课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

  5、教师已事前请假,而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导致无人上课;

  6、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

  7、教师在上课时打手机或发出信号;

  8、教师上课抽烟。

  第四条 作业、辅导与答疑

  (一)严重事故

  1、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

  2、整个学期中无一次批改学生的作业;

  (二)一般事故

  1、遗失教学班学生作业;

  2、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或随意减少辅导、答疑次数;

  第五条 实践教学

  (一)严重事故

  1、实验准备未做好,致使实验无法完成;

  2、实习准备未做好,致使实习工作无法正常安排;

  (二)一般事故

  1、未严格按实验教学计划要求,开出实验项目;

  2、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

  3、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第六条 考试

  (一)严重事故

  1、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3、教师监考旷监;

  4、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泄密或丢失;

  5、教职人员泄露考试内容;

  6、监考过程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或放纵学生舞弊;

  (二)一般事故

  1、监考教师迟到或早退(含无故中途擅自离开)在5分钟以内;

  2、事先未通知考试组织管理部门,找人代替自己监考;

  3、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A、B卷和标准答案;

  4、试卷或标准答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5、监考教师监考期间随意离开考场,出现考场监考不力;

  6、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一些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7、没有按规定填写考场记事单。

  第七条 成绩管理

  (一)严重事故

  1、在评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过程中,随意进行技术处理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2、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3、教师命题不合理,导致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失常,而必须重新考试者;

  4、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不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5、丢失整班试卷。

  (二)一般事故

  1、成绩单填写不规范,或未按要求折算学生成绩;

  2、成绩单与试卷成绩不符;

  3、上报成绩后,对个别成绩进行更改;

  4、丢失个别试卷。

  第八条 教学管理

  (一)严重事故

  1、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材料,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在制定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课表等教学文件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问题,而影响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

  3、整班丢失学生成绩单;

  4、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5、隐瞒教学事故不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6、违反各种上班、值班规定而造成财产损失或教学秩序混乱;

  7、未按规定提供或维修教学设备(设施)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二)一般事故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2、因排课表失误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3、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予执行;

  4、审查不认真,错发或漏发学生毕业证书;

  5、没有及时通知到位,造成监考人员迟到;

  6、没有及时转发或布置宣传上级教学文件,给局部工作造成影响的。

  7、执行教学计划不严格,致使个别课程漏开;

  8、隐瞒教学事故不报。

  9、违反各种上班、值班规定而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影响教学秩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未按规定提供或维修教学设备(设施)影响教学秩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九条 教学事故由督导组或责任人所在部门查实,事故记录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附件),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告,其中关于教学工作的教学事故报教务处,关于行政后勤的教学事故报纪检监察审计室。

  第十条 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相应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教务处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由学院主管领导委托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方式有:1、批评教育;2、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取消当年评优资格;5、扣发部分或全部课时津贴;6、其他。

  第十二条 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纪检监察审计室或教务处。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由纪检监宗审计室牵头,会同办公室、教务处、有关人员及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认定,并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一个学期内出现3次一般教学事故视同为1次严重教学事故。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各系部及相关部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由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系部及相关部门教学事故的核查、处理和上报。

  第十七条 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查实,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处理。

  第十八条 重大教学事故认定后,纪检监察审计室应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教学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常设机构为纪检监察审计室。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教学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后的复核结论,并将复核处理决定通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内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2: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专业带头人建设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及专业建设紧密衔接。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现结合《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指标》要求,对我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一、专业带头人团队及评选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团队一般由2-3人组成。第一专业带头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双师素质,第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和双师素质,企业兼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国家职业资格。

二、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

三、岗位设置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依据,在我院已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带头人岗位,履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负责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认定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团队认定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精力充沛、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专业建设方案可行,能够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

  3、近五年独立系统地讲授三门以上(含三门)高职高专课程,专业带头人团队年均教学时数达300学时以上。

  4、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方面的奖励。

  5、在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6、主持过本专业教学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如项目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

  7、积极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传、帮、带”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8、在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专家评审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院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的评审和业绩考核。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阅个人申报材料,评定任职资格,推荐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

  2、审议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建设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申请人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六、评选程序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评选,按个人申请、教研室及系(部)推荐、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和材料预审、专家组评审和推荐、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和公示一周的程序进行。

七、聘期和待遇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聘期为三年,由学院聘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则解聘。被聘为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对取得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资格的教师,学院授予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称号,颁发聘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职务、工资晋升等予以优先考虑。

  3、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院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优先推荐承担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4、优先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骨干教师培训,安排参加有关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

  5、根据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评结果给予一定奖励。专业带头人团队经费补助限额每年壹万元人民币,根据专业建设任务完成率按比例兑现,由团队成员按各自承担工作量大小自行分配。

八、专业带头人团队岗位职责

  1、负责专业论证、起草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院、系制定和实施专业师资培训规划和师资调配计划。

  3、组织并实施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包括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试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申报、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和评估。

  4、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和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完成院、系交办的专业建设任务。

  5、讲授本专业骨干课程,积极指导青年教师。

  6、任期内必须完成一项院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正式立项。

  7、 任期内必须在CN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或主编一部教材;或参编一定数量的教材。

九、实施与管理

  1、被聘任者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需按照本人申请时提出的专业建设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的专业建设任务书,填写《专业建设任务书》。

  2、被聘任者在任期内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按年度组织对其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评,并于次月将考评结果公布。

  3、被聘任者在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内,应撰写《聘期工作总结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4、被聘任者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系(部)应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解除聘约,并终止其相应经费补助。

十、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篇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教学教辅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深化我院干部聘用制度改革,根据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同意z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中层干部选配工作的批复》(20**年12月)和《z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努力实践“****”重要思想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效。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能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4、正确行使学院党委、行政和广大教职工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现代化办公的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能全面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1、竞争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195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高校副高及以上职称;

  (2)中级职称,评聘四年(含四年)以上;

  (3)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

  2、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竞聘工作程序

  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按照公布竞聘岗位、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公布竞聘人员名单、竞聘演讲、组织考察、确定人选、任前公示、办理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竞聘岗位

  教学教辅机构副职竞聘的岗位在学院行政大楼二楼大厅张贴公布并在网上发布。公布时间:20**年5月25日-31日。

  (二)岗位报名

  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报名时需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院党务工作部。报名拟定时间:20**年6月1日-3日。

  (三)资格审查

  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资格,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竞聘人员名单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同意。拟定时间:20**年6月4日-9日。

  (四)民主推荐。在竞聘对象所在部门或根据党委所确定的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拟定时间:6月10日-12日。

  (五)公布竞聘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和市委教育工委同意的竞聘名单及相关情况将在学院行政大楼二楼大厅张贴公布并在网上发布。公布拟定时间:20**年6月13日-19日。

  (六)竞聘演讲

  所有竞聘人员必须参加其所报岗位的竞聘演讲。竞聘演讲的内容包括:一是工作业绩,二是对所竞聘岗位的认识和今后的工作目标。时间不超过20分钟。拟定时间:20**年6月20日-21日;地点: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七)组织考察

  党务工作部组成考察组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连同民主推荐、竞聘演讲的成绩一起,形成考察材料上报学院党委。拟定时间:20**年6月22日-24日

  (八)确定人选

  学院党委听取对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竞聘人员的考察情况汇报,讨论确定各岗位拟任职人选。拟定时间:200年6月26日

  (九)任前公示

  将确定的各岗位拟任职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7天,广泛听取意见。拟定公示时间:20**年6月27日-7月3日。

  (十)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没有问题或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下发聘任通知,并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岗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务工作部。主任:z(兼),人员:zz。

  五、相关问题说明

  1、每个参加竞聘人员可填报1-2个竞岗岗位。

  2、经学院派出在外学习的,若符合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条件和资格的,均可参加报名竞聘。

  3、若一个岗位符合竞聘条件人数少于2人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竞聘,该职位可以暂缺。

  4、在竞争上岗工作运行期间,职位若有变动的,应待该职位的新任领导干部到岗,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卸任或转任他职。

  5、竞聘上岗的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一聘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

  6、被聘任的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享受该职位相应的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认真按照学院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做好有关组织工作。要大力加强竞争上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动员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积极报名,以实际行动参与竞聘,又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岗位竞争观念,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因病或外出的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向本人通报竞争上岗工作精神和有关要求。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制度,坚决抵制和纠正各种违纪行为,做好竞聘过程中各环节的保密工作,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在竞争上岗工作进行期间,各部门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未做好工作交接的不得离开岗位。

  (三)纪检监察审计室在竞争上岗工作中要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受理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对于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

  附件2:

  z职业技术学院20**年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岗位一览表

  附件3: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竞争上岗报名表

篇4:中学教职工上下班制度若干规定

  中学教职工上下班制度若干规定

  为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教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二、学校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不同,教师实行柔性的“坐班制”为主要形式的上班工作制度;职工实行“坐班制”为主要形式的上班工作制度。

三、教职工上下班时间

  1、教师:均须在第一节课前到校,下午16:40离校;

  2、职工:7:40--16:40;

  3、若到校用早饭,则必须在7:40分前用完。

  4、部分岗位的职工,因工作需要上、下班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不同由各科室具体安排,报校务会集体审批。

四、工作纪律:

  1、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需短时间暂时离校应向组室负责人口头请假,并应告示本人去向。

  2、上班时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益,不要擅自离岗、串岗。

  3、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和教工政治学习。

五、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事假不能到校上班,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请病、事假半天者,应向所在组(处)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负责人应如实做好考勤记录。

  3、请病、事假一天或以上者,应向人事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由校长审批。

  4、升旗仪式、教工政治学习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由党支部书记审批。

  5、请病假应有医院的病假证明。教师如有短期(不满一天)病假,每天仍到校上课后再回家休息,可不作病假统计,但应交病假证明或注明情况。如当天无课而未到学校,仍按病假处理。

  6、教职工请病事假准假后,教师应向教导处负责人报假,职工应向所在处的负责人报假,各处主任应安排好代课、代岗。

  7、事假原则上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六、考勤制度:

  1、各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如实填写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每月25日前将考勤表交人事办公室。

  2、教职工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3、教职工请病事假的工资按学校《工资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处理,特殊情况由校务会研究处理。

七、附则:

  1、教职工违反以上规定作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务会

篇5:教师病事假的处理办法

  教师病事假的处理办法

一、病假处理办法:

  1、教师因病休假的,应在当月岗位工资中按下式扣发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本人月岗位工资÷22.5×病假天数(特别情况酌情处理)。

  2、教师因病休假的,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扣发病假工资。

  1)、上完当日原定课时后休息的。

  2)、经批准,教师病假日(一般适用于一天病假的)的课作适当调课后仍由本人上课的。

二、事假处理办法:

  教师事假的,应在当月岗位工资中按下式扣发事假工资:

  事假工资=本人月岗位工资÷20×事假天数

三、有关处理办法:

  1、教师病、事假当日的课时工资超过病、事假工资扣发数的,按当日课时工资实际数扣发(凡病假超过一个月,不再按此方案执行,由校务会讨论决定发放办法)。

  2、教师病、事假当日无课或课时工资低于病、事假工资扣发数的,按病、事假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3、教师发生病事假的,在学期结束发放有关绩效工资时应继续适当扣发,扣发办法由校务会议酌情处理。

  4、教师发生特殊情况的病假,如大病、重病引起的长病假,人工流产等,可由学校校务会议参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酌情处理。

  5、婚、产、丧假参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酌情处理。

文库分类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管理文库吧 glwk8.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