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上下班制度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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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上下班制度若干规定
为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教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二、学校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不同,教师实行柔性的“坐班制”为主要形式的上班工作制度;职工实行“坐班制”为主要形式的上班工作制度。
三、教职工上下班时间
1、教师:均须在第一节课前到校,下午16:40离校;
2、职工:7:40--16:40;
3、若到校用早饭,则必须在7:40分前用完。
4、部分岗位的职工,因工作需要上、下班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不同由各科室具体安排,报校务会集体审批。
四、工作纪律:
1、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需短时间暂时离校应向组室负责人口头请假,并应告示本人去向。
2、上班时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益,不要擅自离岗、串岗。
3、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和教工政治学习。
五、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事假不能到校上班,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请病、事假半天者,应向所在组(处)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负责人应如实做好考勤记录。
3、请病、事假一天或以上者,应向人事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由校长审批。
4、升旗仪式、教工政治学习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由党支部书记审批。
5、请病假应有医院的病假证明。教师如有短期(不满一天)病假,每天仍到校上课后再回家休息,可不作病假统计,但应交病假证明或注明情况。如当天无课而未到学校,仍按病假处理。
6、教职工请病事假准假后,教师应向教导处负责人报假,职工应向所在处的负责人报假,各处主任应安排好代课、代岗。
7、事假原则上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六、考勤制度:
1、各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如实填写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每月25日前将考勤表交人事办公室。
2、教职工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3、教职工请病事假的工资按学校《工资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处理,特殊情况由校务会研究处理。
七、附则:
1、教职工违反以上规定作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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