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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幼儿园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准则

浏览:37832024-06-10

  中心幼儿园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园广大教职工的职业行为,提高广大教职工责任意识,树立广大教职工的良好形象,现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制定我园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准则如下: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广大教师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要遵循教育规律,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始终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要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在课堂上传播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言论、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广大教师要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园,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充分发挥“红烛”精神,甘为人梯,乐于贡献,勇于奉献。不随意更改保教计划,不准消极对待自己日常的教学工作任务,敷衍了事。

  三、热爱幼儿,教书育人。要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不得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不准有任何伤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四、严谨治学,遵章守纪。要树立优良的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园外兼职,不准参与赌博、***、传销和经商等违法违纪活动。

  五、举止端庄,教风严谨。言行举止要文雅得体,身教和言教相结合,做到言行一致。工作时不擅离岗位,不与人闲谈,不带个人情绪上岗,不玩电脑游戏等,不准在上课时使用移动电话,不准有任何有失教师礼仪的举止。

  六、仪表大方,衣冠整洁。教师在园期间要保持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美观得体,不得佩戴奇特饰品和蓄留怪异发型,不得浓装艳抹和留长指甲,不穿拖鞋上班,带班时不穿高、中跟鞋和响底鞋。要根据时间、场合、教育目的的需要来调节自己的外在形象。

  七、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要带头讲普通话,从日常用语到课堂教学语言都要做到文明规范。不得有污言秽话,更不准将生活中惯用的一些方言、土语、粗话带进幼儿园、带进教室,不讲有损教师形象的话,做到“恶言不出于口,愤言不返于身”。

  八、廉洁从教,严于律己。要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幼儿和家长礼物,不准接受幼儿及幼儿家长的宴请等。

  九、尊重家长,相互信任。要建立家园联系制度。教师要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沟通,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不准训斥、指责幼儿家长,不准刁难和侮辱幼儿家长。

  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言行举止等方面以身作则,自觉为幼儿率先垂范,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学相长。不准有败坏教师声誉、损坏教师形象、有辱教师师德的失德行为发生。

篇2:幼儿园教工文明行为规范

  幼儿园教工文明行为规范

  (十要 十不要)

  1.要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不要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2.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不要不学无术、信口开河。

  3. 要面向全体幼儿;不要偏爱、溺爱。

  4. 要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不要只抓一项忽视其他。

  5. 要保教结合、互相渗透;不要重教轻保或重保轻教。

  6.要尊重幼儿、爱护幼儿;不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7.要为家长排忧解难;不要通过家长谋私利。

  8.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不要互不服气,说三道四。

  9.要衣着整洁、美观,便于工作;不要穿奇装异服。

  10.要礼貌待人、举止端正;不要言行随便、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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