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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纲要

浏览:51122024-06-12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纲要

  编制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纲要。

  2、本纲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也是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性的基本标准。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业生产,与其它工业企业相比,客观上存在着较多的不安全因素。如高温、高压、低温、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因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不断研究,摸清其规律性,制订出适合实际情况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于危化品生产企业涉及面广,各有其特点,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生产过程会出现许多新的不安全因素,这就需要按照国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制度、规程、标准不断地健全,使安全工作适应生产发展变化的需要。本纲要就是为了适应我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需要而提出的。

  4、本纲要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本纲要的基础上,确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种类;在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过程中,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将纲要中所列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点加以细化,充实和完善具体内容。各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据本纲要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保评价质量。

  5、本纲要是结合目前本市生产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基本要求,并未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全部列出。今后将随着工作的深入而不断充实和完善,以达到逐步提高危化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

  6、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特点和现行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并提出编制原则和主要应有的内容(分类和制度明细详见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单位负责人或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4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5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6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8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9物资储存管理制度………………………………………………………………………

  9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98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9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010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111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1112安全检查制度

  ……………………………………………………………………………121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21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215新建、已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3三、安全生产规定规程……………………………………………………………………

  13产品安全技术规定………………………………………………………………………

  13生产装置安全检修规程…………………………………………………………………

  14化工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4通用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四、编制的格式及基本要求………………………………………………………………

  15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安全生产

  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负责人或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物资储存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0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1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12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5新改扩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

  规定规程

  生产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

  生产装置的安全检修规程

  化工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通用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它是指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人身上。在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的有关要求及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确定具体内容,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可根据其兼职情况,承担其相应各职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2明确工作内容及对其的资格要求。

  1.3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1.3.1明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1.3.2明确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发布、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1.3.3明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原则。

  1.3.4明确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必要资源、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等)。

  1.3.5明确对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处理的要求。

  1.3.6明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完善等)。

  1.3.7明确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调查、处理、上报)。

单位负责人或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明确单位负责人或副职人员范围。

  2.2明确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资格要求。

  2.3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2.3.1明确对各阶段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制定、执行、检查和修订等阶段)。

  2.3.2明确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发布、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2.3.3明确对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要求。

3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明确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

  3.2明确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资格要求。

  3.3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3.3.1明确对各阶段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制定、执行、检查和修订等阶段)。

  3.3.2明确对各阶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制定、执行、检查和修订等阶段)。

  3.3.3明确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3.4明确对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要求。

  3.3.5明确对安全检查(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记录等)及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要求。

  3.3.6明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制订、落实)。

  3.3.7明确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的要求。

  3.3.8明确对年度经营、安全、事故情况(调查、处理、上报)总结的要求。

  3.3.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明确班组长职责范围。

  4.2明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及资格要求。

  4.3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4.3.1明确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规章制度的要求。

  4.3.2明确制止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班组内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权利。

  4.3.3明确班组安全检查的要求。

  4.3.4明确事故隐患上报的要求。

  4.3.5明确班组安全教育和交接班要求。

  4.3.6明确班组设备和安全装置维修、保养的要求。

  4.3.7明确做好班组记录的要求。

5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1明确岗位职责范围。

  5.2明确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及资格要求。

  5.3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5.3.1明确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的要求。

  5.3.2明确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5.3.3明确有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力。

  5.3.4明确有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的权力。

  5.3.5明确认真学习和提高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的要求。

  5.3.6明确岗位安全检查的要求。

  5.3.7明确事故隐患上报的要求。

  5.3.8明确本岗位设备设施保养的要求。

  5.3.9明确如实做好本岗位记录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明确适用范围。

  1.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3安全教育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3.1明确安全教育形式:结合本企业实际编写相应教材。

  1.3.2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如负责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新员工、复工、转岗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1.3.3明确各类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的内容(按三级安全教育形式,分别进行思想、政策、法律法规、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教训、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等的教育)。

  1.3.4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1.3.5明确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脱产学习或日常教育等)。

  1.3.6明确培训时间、考核方式。(全员考核、专业培训考核、特殊工种培训考核等)。

  1.3.7明确必须持证上岗人员范围(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生产管理活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班组长以上干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1.3.8明确考核记录备案及奖惩。

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2.1明确适用范围。

  2.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2.3工艺安全管理制度应涉及的内容:

  2.3.1明确工艺操作对象。

  2.3.2明确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及指标,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

  2.3.3明确在生产运行中,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在异常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不可随意交接班。

  2.3.4明确在开车生产前需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达到开车条件方可开车。开车中要密切注意工艺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禁强行开车。

  2.3.5明确停车方案(如系统降压、降温)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2.3.6明确紧急情况的妥善处理,按步骤紧急停车,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发生火灾、爆炸、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泄露源,同时迅速上报。

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1明确适用范围。

  3.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3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涉及的内容。

  3.3.1明确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确定的依据。

  3.3.2明确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涉及的范围(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岗位、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关系企业生产命脉及员工生命安全的岗位、设施。生产场所和仓储危险化学品数量达到或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所规定的临界量)。

  3.3.3明确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3.3.4明确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抢险预案的实施措施和演练。

  3.3.5明确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的报批程序。

  3.3.6明确进入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必须实行登记制度(包括安全检查、维修、参观等,要有专人陪同)。

  3.3.7明确施工、检修作业时,要设监护人,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3.3.8明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安装检测报警装置。

  3.3.9明确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报告制度及奖惩。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4.1明确适用范围。

  4.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4.3防火防爆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4.3.1生产装置

  4.3.1.1明确厂房、建筑、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的要求。

  4.3.1.2明确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等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防中毒的要求。

  4.3.1.3明确在生产过程中,按危险化学品分类的要求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并连锁,同时设置手动、自动控制系统。

  4.3.1.4明确输送易燃物料、放空易燃气体(蒸气),输送惰性气体和助燃气体及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储存设备的安全防火防爆装置。

  4.3.1.5明确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的安全装置措施。

  4.3.2动火用火的管理

  4.3.2.1明确动火用火的范围及场所。

  4.3.2.2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内的防火管理措施并设置明显标志及专人管理。

  4.3.2.3明确动火用火的审批程序,负责审批部门的职责及动火证的审批。

  4.3.2.4明确动火作业采取三级管理制,(1)特殊动火:指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3.2.5明确动火证有效时间,动火的地点部位,采取的有效可靠措施。(取样、分析、气体吹扫,安全防火措施)。

  4.3.2.6明确动火现场监察(动火前的准备、动火中不违章、动火后现场清理)。

  4.3.2.7明确节假日及生产不正常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

  4.3.3消防组织与设施

  4.3.3.1明确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3.3.3.2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4.3.3.3明确专职、义务消防组织。

  4.3.3.4明确建立消防档案及档案内容。

  4.3.3.5明确消防检查要求。

  4.3.3.6明确防火的基本要求(如防雷、防静电、用火管理等)。

  4.3.3.7明确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器材种类、数量的要求。

  4.3.3.8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方式、方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5.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生产过程等环节)。

  5.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各级人员职责范围)。

  5.3明确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5.4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5.4.1明确应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4.2明确生产、使用储存的要求。

  5.4.3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5.4.4明确个人防护措施的要求。

  5.4.5明确抢救的要求。

  5.4.6明确装卸与运输的要求。

  5.4.7明确报废处理的要求。

物资储存管理制度

  6.1明确适用范围。

  6.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6.3明确物资储存管理制度涉及的内容。

  6.3.1明确物资储存场所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6.3.2明确物资储存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6.3.3明确物资储存场所应设置防火等级标志,保持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等处的道路畅通。

  6.3.4明确出入库物资的登记制度。

  6.3.5明确物资储存场所按规定按装电器设备的要求。

  6.3.6明确物资储存场所按规定实行动火审批的要求。

  6.3.7明确物资储存场所配置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器材的要求。

  6.3.8明确物资储存场所安全保卫措施的要求。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7.1明确适用范围。

  7.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7.3明确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7.4电气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7.4.1明确应遵守的有关规程。

  7.4.2明确电气检修的要求。

  7.4.3明确对用电设备环境的要求。

  7.4.4明确电气设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的要求。

  7.4.5明确用电设备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7.4.6明确电气设备日常维护中应注意的问题。

  7.4.7明确对移动用电设备安装安全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7.4.8明确对特殊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如防爆型、增安型等)。

  7.4.9明确临时用电应有审批的要求。

8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生产过程等环节)。

  8.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各级人员职责范围)。

  8.3明确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8.4安全装置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8.4.1明确装置的维护管理的部门人员。

  8.4.2明确装置的检查、校验、检修依据的有关规定、标准。

  8.4.3明确装置日常注意事项。

  8.5防护用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8.5.1明确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的要求。

  8.5.2明确检查、校验、检测依据的有关规定、标准。

  8.5.3明确选择防护用品和器具的原则。

  8.5.4明确管理的部门。

  8.5.5明确有关发放标准规定的要求。

9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9.1明确适用范围。

  9.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9.3安全检修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9.3.1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书内容,落实安全检修措施。

  9.3.2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的职责,办理有关作业的审批手续。

  9.3.3明确检修中应采取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止伤害等的安全措施。

  9.3.4明确检修中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

  9.3.5明确检修中遇特殊情况撤离现场,停止作业的要求及措施。

10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0.1明确适用范围。

  10.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0.3防尘防毒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0.3.1明确职业危害作业治理的原则。

  10.3.2明确对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泄漏和扩散防护措施,

  10.3.3明确有害作业生产过程应采用的治理顺序。

  10.3.4明确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管理要求。

  10.3.5明确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10.3.6明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10.3.7明确有毒有害作业车间(岗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配备的急救设施、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10.3.8明确健康检查的有关要求和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要求。

11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11.1明确适用范围。

  11.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1.3明确厂区交通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1.3.1明确厂区交通管理的责任部门。

  11.3.2明确各类道路通行(包括机动车行驶速度)、限行、禁行的标志及设置信号灯(铁路线、站台、跨越铁轨等)的要求。

  11.3.3明确因施工占用厂区道路,应设置昼夜警示标志的要求。

  11.3.4明确保持厂区内(包括厂门)道路、消防通道畅通的要求。

  11.3.5明确厂区内各种管线架设高度、道路(包括铁路)两侧物资堆放安全距离的要求。

  11.3.6明确机动车辆(包括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进行年检、保养的要求。

  11.3.7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11.3.8明确机动车在厂区限速行驶、停靠(包括特殊运输车辆)及不准违返规定在厂区内载人行驶或人、货混载的规定。

  11.3.9明确非机动车在厂区行驶的规定要求。

  11.3.10明确行人在厂区内安全行走的要求(包括靠路边行走,注意脚下障碍物,不可停留,不准穿行的要求)。

  11.3.11明确厂区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及奖惩办法。

12安全检查制度

  12.1明确适用范围。

  12.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2.3安全检查应涉及的内容:

  12.3.1明确安全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或者一般性、专业性的)及检查周期。

  12.3.2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装置、生产现场、工艺操作、尘毒监测、隐患整改及预案演练)及记录保存时限。

  12.3.3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包括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重大隐患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要上报)。对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及复查要求。

1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3.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生产过程等环节)。

  13.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各级人员职责范围)。

  13.3明确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13.4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3.4.1明确事故分类的要求。

  13.4.2明确事故管理分工。

  13.4.3明确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的部门。

  13.4.4明确抢险与救护需注意的事项。

  13.4.5明确事故报告程序。

  13.4.6明确责任划分。

  13.4.7明确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1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4.1明确适用范围。

  14.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4.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应涉及的主要内容:

  14.3.1明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4.3.2明确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措施。

  14.3.3明确有关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宣传教育、图书资料、教材等。

  14.3.4明确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14.3.5明确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部门及报批程序。

  14.3.6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资料来源、设计单位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竣工或投产日期。

  14.3.7明确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与年度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并报上级部门审核。

  14.3.8明确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3.9明确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

1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5.1明确适用范围。

  15.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5.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涉及的内容:

  15.3.1明确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5.3.2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15.3.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有成熟的工艺方法,可靠的安全措施,设备选型和建筑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标准,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15.3.4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15.3.5竣工验收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会同工会参加,有关设施达到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成功方可验收。

  15.3.6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三、安全生产规定规程

产品安全技术规定

  产品安全技术规定是保证企业在正常条件下按照产品的工艺规程进行产品生产必须遵守的规则。由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在某些特殊性,就使得企业生产安全指标要求更加严格,对生产过程的动态信息收集要及时准确,处理要更加迅速,如有异常,就要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予以排除。鉴于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生产工艺千差万别,本纲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仅列出基本要求:

  1.1安全技术规定适用的范围和条件。

  1.2本产品所用物料的安全要求。

  1.3本产品生产技术规定。包括:

  1.3.1主要安全指标。

  1.3.2生产中的安全要求。

  1.3.3紧急情况处理的特殊要求。

  1.4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

  1.4.1安全装置。

  1.4.2对机电设备的特殊要求。

  1.4.3对检修的特殊要求。

  1.5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定。

  1.6火灾及人身事故救护方法及器材使用。

  1.7产品简介。

  1.7.1名称。

  1.7.2物化性能。

  1.7.3用途。

  1.7.4工艺流程图。

生产装置安全检修规程

  生产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按照生产装置安全检修规程进行科学检修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危化品生产企业对生产装置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检修规程。本纲要对安全检修规程做如下基本要求:

  2.1规程适用对象。

  2.2检修周期与内容。

  2.3检修质量标准。

  2.4安全检修要求与规定。

  2.5试车与验收。

  化工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化工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企业各岗位如何遵守有关规定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是职工必须遵守的企业规章。由于各生产企业的产品种类、生产条件、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千差万别,因此本纲要仅列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最基本要求。

化工生产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1明确使用范围及条件。

  3.2针对岗位操作人员,要求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3.3编制依据:

  3.3.1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3.3.2技术部门提供的工艺规程中有关安全内容。

  3.3.3参照同类行业或岗位多年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和曾经发生过的事故案例。

  3.3.4设备技术说明书中规定必须遵守的操作注意事项。

  3.4具体内容应包括:

  3.4.1物料的危险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

  3.4.2设备操作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3.4.3必要的个人防护要求和使用方法。

  3.4.4岗位必须了解的防火防爆及灭火器使用方面的内容。

  3.4.5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对作业环境方面的基本要求。

  3.4.6岗位操作的具体程序、动作等安全内容。

  3.5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管理模式编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也可以利用作业指导书的形式,但以上内容不能缺少。

  通用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参照原化工部85年化生字第724号文发布的“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四、编制的格式及基本要求

  4.1格式

  4.1.1封面

  标题、企业名称、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4.1.2目录;

  4.1.3引言、概况;

  4.1.4术语、符号和代号;

  4.1.5内容;

  4.1.6附录;

  4.1.7附加说明。

  4.2基本要求

  4.2.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4.2.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4.2.3打印文本。

篇2:科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科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20**)]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等管理规定,为对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所使用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详见20**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其更新版)进行严格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预防和避免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和采购

  (一)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危险化学品时,由申请单位(人)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交所属实验室(中心)主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核,若申请人为单位负责人,交其所在单位其他领导审核。采购申请审批表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二)学校严禁使用“剧毒化学品”或“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确须使用的,申请单位(人)必须提交登记证书(批准文件)和经省公安厅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在《太原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审批表》中明确标注并附《购买许可证》原件;采购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在采购前将所需品种、数量按照使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要求在专用计算机上采用专用易制毒化学品软件进行备案;采购限额权限和采购方式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和何种采购方式,采购方必须查验供货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方还须查验供货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不履行规定程序,未经审批私自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准故意隐瞒或偷换品种采购,否则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教务处每学期末汇总全校使用单位的采购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提交资产部门,资产部门根据采购审批表与有相应资质的供货方进行集中采购。

  二、入库和储存

  (一)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均须有符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仓库,配备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和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二)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仓库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以下简称库管),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库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库管负责专用仓库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在库存期间的安全管理,但对专用仓库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不具有支配权,不得擅自销毁、借出、使用等,否则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库管须做好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建立台账,并根据验收单检查外观、品名、规格等及时验收,若发现品名、数量或凭证不符等情况不予入库。

  (四)危险化学品验收完毕后须根据性质科学分类、合理存储。专用仓库内应配备危险化学品带锁专用储存橱柜,做到定位摆放,零整分开,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账物相符;有毒、剧毒化学品应双人双锁保管;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要分别存放于不同区域。

  三、领取和使用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须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或项目(课题)进度领取,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超量领取,领取危险化学品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出库手续,领取化学用品须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库登记台账,对领取和使用日期、用途、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进行双帐登记。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和库管一起同时开关专用仓库,库管须认真检查出库危险化学品,填写出库单手续。

  (三)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实验人员须双人或多人一起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或转借他人,用剩的危险化学品须及时退库,应建立使用档案,并保存两年备查。

  (四)危险化学品仅供教学和科研实验使用,任何人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用途,否则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一)对废弃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单位应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二)学校与持有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合同。各实验室须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废弃危险化学品,定点存放并明确标识,定期交由签约公司集中处置。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须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中严禁开设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实验项目,同时实验室须安装通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严禁随意丢弃或掩埋废渣类危险化学品,或者混入一般废物和生活垃圾;严禁随意倾倒废液类危险化学品,不得倒入水池或排水管道,否则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

  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定期向保卫部门备案使用情况,学校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控和检查;资产、财务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报销进行审核与监督。采用“技术防范和人员防范”等手段,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联系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解决。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篇3:水利与环境学院国家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水利与环境学院国家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由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进行专柜保管,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二、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即“五双”制度。保管人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和教师科研项目使用,一律不准私人借用。

  四、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及时归还并登记。

  五、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监督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六、本科生因学习研究需要领用危化品,需填写《危化品领用申请表》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科研团队所需危化品在采购后由学院实验室统一保管并监督使用,研究生领用时填写《危化品领用申请表》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七、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要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八、危险化学品的废液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回收,并统一处理。

  九、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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