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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学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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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学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册三簿”(点名册、播放登记簿、讨论记录簿、信息反馈)的登记工作。

  3、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登记册、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册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录像带。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批准。

篇2:第二中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

  1、党员教育的任务

  (1)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党。

  (2)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充实党员。

  (3)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员。

  2、党员管理的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

  (2)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3)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4)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5)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基本原则

  1、党员教育的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2)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教育实效。

  (3)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4)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

  (5)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2、党员管理的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制度规范的原则。

  (4)坚持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1、党员教育的内容

  (1)加强党员宗旨观念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保持清正廉洁。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党员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加强团队意识教育,促进和谐,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2、党员管理的内容

  (1)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

  (4)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在专门时间进行党的活动,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教育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出其党员组织关系。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临时外出,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查验,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及时地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五、主要方法

  1、党员教育的方法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2)学习先进典型,明确努力方向。

  (3)反面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党员。

  (4)开展实践活动,确保教育成果。

  2、党员管理的方法

  (1)坚持“三会一课”活动。

  (2)抓好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坚持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4)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5)组织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6)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7)开展党员谈心活动。

  (8)实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

篇3: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费缴纳时间

  1、依据《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党费缴纳标准

  1、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下列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教育局党委向上转交。

  三、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章程》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3、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4、党总支(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并在《党费证》党费收缴栏内如实记载,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篇4:第二中学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提高全体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整改提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学校的和谐发展,对党支部和党员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一、组织领导

  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由党总支具体负责,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由党支部具体负责,届时成立考评小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二、考核内容

  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工作(30分)、党员教育管理(20分)、发展党员工作(15分)、发挥党员作用(35分)四项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内生活(20分)、守纪廉政(20分)务实勤政(30分)、先进作用(30分)四项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

  三、考核程序

  对党支部和党员的目标管理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1、党支部(党员)自评。各支部(党员)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考核要素采取逐项评价的办法进行自评。

  2、考核小组考评。考核小组,在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的基础上,分别对各支部(党员)进行评价。

  3、综合评价。党总支(党支部)根据党支部(党员)自评、考核小组考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支部(党员)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加强和改进今后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四、评比表彰

  1、学校党总支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比表彰。每学年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2个,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优秀共产党员10名,并进行通报和奖励。

  2、否决条件:在年度内有党员、干部、教职工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无故未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重要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党支部,不能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年度内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无故未完成党组织安排的重要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不能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3、学校党总支将考核结果与评比表彰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党委。

  五、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常规管理,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大力真抓实干,狠抓党建工作的落实。考核评价工作要按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质量,使考核评价真正成为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借鉴经验、研究整改、推动工作的过程。

  附:1、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表

  2、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表

  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表

篇5:第二中学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办公用电子设备由学校电教中心统一配发,使用、管理、维护责任到人,部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若发生人为损坏、丢失等现象,要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二、办公用电子设备要注意防潮、防腐蚀、防剧烈震动,保持清洁、完整,以免因外界环境而造成设备的损坏或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因以上原因引起设备故障,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办公用电子设备不得擅自搬离办公室,若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电教中心,由电教中心协调处理或直接通知厂商(代理商、维修站)处理;凡不经过以上手续,私自处理或私自找外人处理造成故障范围扩大或报废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严禁利用电子设备进行违法活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五、电子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按正确的操作步骤开关、使用,不得频繁启动机器。以免造成设备的损坏。下班时,一定要切断设备总电源。

  六、电子设备不准随便外借,也不准随便转让他人,更不准随意更换硬件。如特殊需要,自己需要添加硬件的须经过学校的准许,由电教中心人员安装调试。凡是不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允许,违反以上规定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和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七、学校电子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电教中心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用时开机,不用时关机,切断电源。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程序。若因个人使用不当导致设备出现故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八、禁止随意修改设备的配置参数;禁止随意共享自己的文件。工作时间禁止利用学校电子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访问非法网站,不下载不明来源或危害系统安全的程序。

  九、禁止带家属、子女等非学校人员来校使用学校电子设备。

  十、设备使用者或所属办公室发生变化,应先到电教中心在设备登记表上进行变更,然后方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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