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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7

  党费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费缴纳时间

  1、依据《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党费缴纳标准

  1、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下列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教育局党委向上转交。

  三、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章程》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3、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4、党总支(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并在《党费证》党费收缴栏内如实记载,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篇2:第二中学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提高全体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整改提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学校的和谐发展,对党支部和党员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一、组织领导

  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由党总支具体负责,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由党支部具体负责,届时成立考评小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二、考核内容

  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工作(30分)、党员教育管理(20分)、发展党员工作(15分)、发挥党员作用(35分)四项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内生活(20分)、守纪廉政(20分)务实勤政(30分)、先进作用(30分)四项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

  三、考核程序

  对党支部和党员的目标管理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1、党支部(党员)自评。各支部(党员)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考核要素采取逐项评价的办法进行自评。

  2、考核小组考评。考核小组,在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的基础上,分别对各支部(党员)进行评价。

  3、综合评价。党总支(党支部)根据党支部(党员)自评、考核小组考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支部(党员)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加强和改进今后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四、评比表彰

  1、学校党总支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比表彰。每学年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2个,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优秀共产党员10名,并进行通报和奖励。

  2、否决条件:在年度内有党员、干部、教职工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无故未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重要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党支部,不能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年度内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无故未完成党组织安排的重要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不能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3、学校党总支将考核结果与评比表彰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党委。

  五、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常规管理,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大力真抓实干,狠抓党建工作的落实。考核评价工作要按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质量,使考核评价真正成为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借鉴经验、研究整改、推动工作的过程。

  附:1、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表

  2、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表

  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表

篇3:第二中学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办公用电子设备由学校电教中心统一配发,使用、管理、维护责任到人,部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若发生人为损坏、丢失等现象,要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二、办公用电子设备要注意防潮、防腐蚀、防剧烈震动,保持清洁、完整,以免因外界环境而造成设备的损坏或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因以上原因引起设备故障,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办公用电子设备不得擅自搬离办公室,若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电教中心,由电教中心协调处理或直接通知厂商(代理商、维修站)处理;凡不经过以上手续,私自处理或私自找外人处理造成故障范围扩大或报废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严禁利用电子设备进行违法活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五、电子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按正确的操作步骤开关、使用,不得频繁启动机器。以免造成设备的损坏。下班时,一定要切断设备总电源。

  六、电子设备不准随便外借,也不准随便转让他人,更不准随意更换硬件。如特殊需要,自己需要添加硬件的须经过学校的准许,由电教中心人员安装调试。凡是不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允许,违反以上规定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和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七、学校电子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电教中心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用时开机,不用时关机,切断电源。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程序。若因个人使用不当导致设备出现故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八、禁止随意修改设备的配置参数;禁止随意共享自己的文件。工作时间禁止利用学校电子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访问非法网站,不下载不明来源或危害系统安全的程序。

  九、禁止带家属、子女等非学校人员来校使用学校电子设备。

  十、设备使用者或所属办公室发生变化,应先到电教中心在设备登记表上进行变更,然后方可进行调整。

篇4: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师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笔记本电脑发放范围:月湾二中任教的一线在编在岗教师和领导班子成员;

  二、笔记本电脑为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享有保管使用权,不得将设备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三、领取笔记本电脑,使用者要在登记表上填写设备序列号后签字领用。平时要提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效率,日常安全、维护等工作由使用者负责。设备领取后,应妥善保管笔记本电脑的包装、说明书、光盘和保修卡。若因保修卡遗失导致保修期内无法由厂家免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四、学校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为教育教学工作使用,不得用于聊天、网购、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收回笔记本电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五、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使用者调离学校或离开一线教师和领导岗位时,应将笔记本电脑主动上缴学校,不按时上缴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处理。

  六、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若发生非人为或意外原因损坏,而是设备自身硬件发生故障,二年保修期内由使用者联系厂家维修站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由学校统一安排维修。

  七、若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笔记本电脑遗失或损坏的,使用者应负全部责任,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笔记本电脑遗失的,从领用日起一年内,按原购置价的10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二年内,按原购置价的8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三年内,按原购置价的6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四年内,按原购置价的5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五年内,按原购置价的30%进行赔偿;五年后按原购置价的20%进行赔偿。若发生人为或意外原因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

  八、不准私自拆卸设备,若因私自拆卸导致设备损坏或厂家拒绝保修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

  九、本制度自笔记本电脑发放之日起执行。

篇5:第二中学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教室是师生进行计算机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室内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占为己有。

  二、使用计算机网络,要加强指导,讲究道德规范,严禁进入"黄"、"毒"站点,严禁随意下载软件。

  三、计算机网络教室由专人管理,管理员是机房的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重要文件必须做好备份,防止病毒感染。

  五、计算机软件要分类编号,定点存放。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六、计算机软件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电教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软件完好情况。

  七、设备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使计算机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八、爱护计算机设备,软件故障自行处理,出现机器硬件故障及时上报领导,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要严格审批手续。

  九、建立和健全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教学档案制度,保存好计算机设备账册、产品说明书,使用记录、操作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十、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操作,不擅自删改机内任何文件,不得擅自设置密码和屏幕保护程序。

  十一、应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污等工作,保证人身及机器设备安全。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电路,设备连接、接地是否可靠,发现安全隐患,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

  十二、计算机网络教室物品若发生人为损坏、丢失等现象,要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学校对机房物品的丢失追查直接责任人,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三、完成课标规定的演示操作和学生操作,计算机网络教室要对师生开放,充分发挥计算机设备的使用效益,及时填写机房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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