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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6

  浩如烟海的网络各种考核相关的内容质量参次不齐,为解决您的需求,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县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加强城市管理,夯实部门职责,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续开展,促进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根据县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

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责任意识、目标意识为重点,以严格考核为手段,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各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爱卫工作共性任务。

(二)爱卫工作重点职能工作。

三、考核计分原则及办法

(一)计分原则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百分率换算。

(二)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法。对考核范围内所有单位分三部分进行考核计分,即:共性任务完成情况、爱国卫生相关的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1、共性任务完成情况占30分;

2、爱国卫生相关的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占60分;

3、综合评议占10分;

4、奖惩加减分直接计入总分。受到县爱卫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到县爱卫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收到整改通知书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扣2分。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检查考核。县爱卫办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综合评议考核。年终县爱卫会根据日常掌握和检查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评议赋分。

(三)年终检查考核。对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综合日常检查奖惩情况和综合评议情况确定分值,作为该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年度综合得分。

五、结果运用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双项考核,既直接纳入其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在其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占3分,同时对其单项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以及在巩固阶段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责任。

1、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属实,并有领导批示或县爱卫办提出整改要求,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2、在日常检查和抽查中问题突出,爱国卫生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

3、受爱国卫生工作通报批评2次及其以上的;

4、限期内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未能达标的;

5、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工作消极、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国家卫生县城巩固工作大局的;

6、在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考核中排名后2名且评比总分低于85分的;

7、在迎接复审等关键时期,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复审的。

七、组织实施

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在县爱卫会领导下,由县爱卫办依据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会同县考核办组织实施。

县爱国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确保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县爱卫会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提高效率、强化管理为目的,以落实部门职责为重点,以督查、考评为手段,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为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责任追究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高工作的各涉关部门、城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关国家公职人员。

三、责任追究内容

1、不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县爱卫会的工作部署和县爱卫办的工作安排。

2、不认真执行《陕西省爱国卫生实施条例》和“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标准”,对广大干部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问题及县爱卫办要求整改的问题整改不力。

3、在县爱卫会组织的日常检查中间题突出,年度考核中排名后进。

4、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能低下,

日常监管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在上级检查考核中失分较多,影响全局工作的。

四、责任追究措施

责任追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警示训诫和黄牌警告三项制度等方式进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在本县新闻媒体曝光,并给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警示提醒。

1、对群众反映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属实,并有领导批示或县爱卫办提出整改要求,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2、对上级下达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和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不力、效果不佳;不积极配合上级检查,或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负有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的;

3、在日常检查中问题突出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和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外,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导(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实施),属于县直部门及乡镇的,扣发其年度第十三个月工资的一半(由县人劳局、县财政局负责实施);属于驻石单位的将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1、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在日常检查中问题突出,工作任务完成较差,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

2、在年终评比中排名列后2位,且总得分低于80分的;

3、在“巩卫”工作中工作消极、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工作大局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除给予通报批评和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外,给予黄牌警告;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提拔使用,并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格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负责实施),扣发其年度第十三个月工资(由县人劳局、县财政局负责实施);同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令纠错(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实施),是驻石单位的,将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1、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进展迟缓,未按要求完成“巩卫”工作任务,影响该项工作大局的;

2、受省、市媒体曝光、检查通报存在问题2次以上的;

3、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后2位,且总得分低于80分的。

4、限期内主要工作任务未能达标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第(三)项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属于县直部门及乡镇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劳局负责实施),取消该单位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负责实施);属驻石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辞职或予以免职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1、爱国卫生工作受到两次黄牌警告的;

2、在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验等关键时期,出现重大失误影响验收的。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督查考核办、县人劳局、县财政局、县爱卫办按各自职能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县爱卫办负责解释。

篇2:外贸业务风险控制办法

外贸业务风险控制办法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规避外贸业务风险,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相关业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一、各类出口业务需按照公司制定的业务流程和业务管理办法执行,遇到问题逐级请示,相互探讨,建立一套科学的业务模式,不得依据以往经验处理新问题。

二、客户风险控制;

1、对新客户资信一定要通过专业信用调查机构进行详细调查,不能凭主观印象判断。在没有掌握其准确资信的情况下不要与其进行信用交易;

2、不能因客户前几笔按时付款就放松警惕,盲目采用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信用方式,给客户信用应有前提条件和科学依据,对资信实力不足的企业应寻求债权保障;

3、在以前欠款尚未付清之前,不应继续给客户信用。或停止发货,或要求预付全部货款,或要求其开信用证;

4、客户作出付款承诺后,应要求其先履行一部分以表诚意,并严格督促其履行协议。

三、合同风险控制;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1、在出口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的防范措施

在谈判和签订阶段,加强资信调查是确定交易伙伴的重要方法。在调查中要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贸易对象的道德、贸易经验等,特别是贸易伙伴的资金及负债情况,经济作风及履约信用等,主要防范合同文本的风险。

(1)谈判前参照完善的格式样本谈判,避免遗漏有关条款。

(2)尽量提供自己的合同文本,自己掌握主动权。

(3)对方提供的合同,防止看不见的条款“影子条款”。对方提供的合同,带回公司考虑后再签,不要匆忙签字。

(4)在磋商过程中,E—MAIL、传真或口头等方式的,约定以签订正式合同确认书为准,使合同具有确定性、公开性、告诫性,避免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传真)的证据缺陷。

(5)业务条款的风险防范(以支付条款为例)

如果是汇付方式,尽量在合同条款中要求进口商提供银行保函。

如果采取托收方式,事先要注意有的拉美国家对D/P方式,常常按照D/A方式处理的做法;更要注意设法在进口商付款前确保货物的所有权,防止钱货两空;在办理托收时不要在托收委托单上指定代收行。

如果是L/C方式,要注意规定对方开证时间、开证银行,并要求进口商退货时须3套正本提单全退回方可。

(6)重视法律条款。

①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

②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商拖延不决。

③不可抗力条款:最好在国际合同中尽量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证明条件、通知期限,这可以避免进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由于国外执行难等许多原因,最好约定仲裁条款。条款表述要规范,不能模棱两可造成麻烦。

⑤法律适用条款:应尽量争取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

(7)防止侵犯外国专利权。因为目前我国出现较多此类纠纷,要注意避免侵权带来的收汇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8)可以规定“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不影响正常贸易情况下,约定在进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货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2、在出口合同履行阶段的防范措施

严格履行出口合同,履行交货交单等义务,这是安全、及时收汇的必要条件。

以下以L/C收汇方式为例:

(1)订立合同后,出口方应要求进口方尽快开立L/C,为必要的修改留下充足的时间。

(2)收到L/C后,注意防范L/C本身的风险

①慎防假证,有时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诱,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可根据银行出证格式并紧列有无描绘、深改、剪粘、挖补等迹象,或电话联系,中国方向银行咨询。

②严格审证,防范信用证“软条款”。常见的软条款有:

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收货人、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②减损措施:如保护货物、及时清关、及时检验、易腐霉烂货物的及时变卖处理等。

③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扣减相应的货款或货物;中止履行,行使中途停运权等。

④及时通知:如不可抗力、迟延催告、发生保险事故、解除合同等。

⑤证据保全:对没有采取纸面证据的合同订立、变更、履行证据进行灵活补救等。

⑥如票据丢失要采取及时挂失等。

⑦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⑧必要时,依法申请公安机关扣留或禁止在国内的债务人出境等。

(3)索赔过程中要善用“保留索赔权利”。

(4)注意对调解协议设定生效条件。

(5)产生纠纷后协商解决时,正确选择索赔对象,必要时咨询专家或律师的意见。

四、出口贸易方式的选择风险控制

1、对出口收汇方式的选择

收汇方式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先付款后发货<信用证<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先发货后付款。

2、对出口外汇安全保障的选择

对于标的和风险较大出口业务,可以选择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进口商非保证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四种方式,增加出口收汇安全保障。

3、对贸易术语方式的选择

对于出口业务,尽量采取CIF或C&F。一定要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

4、对结算银行的选择

选择信誉好、有关联方银行进行结算,便于及时处理修改单证、及时通知等,能有效避免吹毛求疵导致单证不符拒付的问题。

5、对承运人和货贷的选择

尽可能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贷安排运输。如果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贷安排运输,我方应指定境外货贷的提单必须委托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贷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6、外汇风险防范措施的选择

要选择好币种,可利用保值措施,签定保值条款等。

五、安全收汇风险控制

(1)收汇风险的合同审查与评估制度

①业务员必须上报进行评估、审批的合同:

第一笔贸易往来的合同;

外贸知识

外商指定承运人并制定货代的合同;

D/A支付方式的合同;或者合同履行中的D/P改D/A方式;因单证不符信用证方式改D/A方式的合同;

贸易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合同;

采用外商提供样本的贸易合同;

需要进行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障安全的合同;

其它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合同。

②风险评估。根据风险大小,制订风险级别低、中、高三种制度分别处理。重大合同附律师意见书。审查内容包括对方履行能力方面,如对方资信的有关资料和调查;合同主体方面,买卖方公司名字与盖章、签字是否相符,外贸代理权的授权书;合同形式与条款方面,审查业务条款与法律条款的法律效力和经济安全性。

(2)收汇跟踪督查制度

①出口合同与传真备案制度。规定所有的出口合同和履行中传真往来,各业务员必须复印备案。

②出口收汇方式管理规范。以常用的信用证为例,按照审证、改证、制单、审单、交单、改单、单据的归档制定管理规范,对登记交卡、流转交接、保管管理制定规范制度。

③风险预警制度。根据国际惯例,对应收款逾期10天的,进入预警程序;超过20天的要汇总情况研究处理。一旦进入预警制度,应当及时听取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启动防范措施,注意传真来往和对货物的控制等等。

(3)业务员风险防范培训与责任制度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针对国际市场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建立建立过错责任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有内外串通损公肥私的一定要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很多外贸朋友在与新的客户交往的时候,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先是兴奋,为自己的努力有回报感到高兴,但是随之而来的担心又会产生,有的时候合同签的越顺利心里越不踏实,直到发完货苦等多天收到钱以后,心里才踏实。如果这只是一个圈套的开始呢,随着几次的合作,你会慢慢放松警惕性,这样你就不知不觉地走到陷阱的边缘,直到。。。

我的方法很简单:

1。尽可能少的签那种指定货代或者FOB的合同。这是陷阱的引子。现在很多外商都指定货代或者签FOB合同,虽然这样可以减少你的工作量和减少外商因为运输为题对你的抱怨,请不要这样做,你的主动性越少,你的控制力越少。既然你都可以放弃和这个外商的合作,那不如据理力争,至少你还得到了锻炼。巧手于后不如拙手于前。

报关员培训

2。对待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客户要谨慎万分,像南美、中东、非洲、中亚、西亚等地区的客户,尽可能的做到先收全款再发货,不要相信承诺、传真、甚至信用证,钱到帐户为止,切记。

3。一定要找一个可以帮助你的货运公司。

这一点是最最关键的。现在好多人认为货运公司只是帮助你做一些具体的操作或是帮你拿到一个较低的运价,其实不然当你找到一个有实力的货运公司(国内各港口有分支机构/有自己的提单/有遍布全球的国外代理),他可以帮助你控货。简单说,就是把你可支配的范围伸展到全球各地,在外商付清全款以前,你可以掌控货物的去留。最坏最坏,你还可以通过货运公司帮你把货物运回来。这个方法特别行之有效,我们帮很多外贸公司成功的避免了这种风险,受到众多外贸人员的认可。另外货运公司还可以帮你解决信用证结汇的麻烦,比如说空运货物或到近洋的海运货物,通过货运公司的分单可以帮你顺利结汇,哪怕再麻烦的信用证都没有问题。

4。提醒各位做外贸的朋友,做工作一定要有非常强的责任感,要勇于承担责任。我曾遇要这样一件事,某公司新谈越南一客户,担心收不到钱,与我商讨,建议他述方法,大喜。后问他结果,说:和公司商量,公司愿意承担3万美元的损失,就图省事按照外商的要求发运了。

案例1:某棉纺集团出运71.5吨纱,金额近十万美元,价格条款FOB,合同付款方式:预付30%TT+70%DP。货到港口二个月,期间货物价格暴跌,收货人不付款不提货,不同意退运或转让,期间产生了非常高的港口费用,而且我中国公司蒙受相当的损失。

分析:印度政府规定:出口到印度的货物,必须有原收货人出具的NOC的证明,才能修改收货人并转卖他人或转运。一旦货物到达前市场发生动荡,买家往往利用此规定恶意欺骗国外客户,从而以差价赚取利润,想尽办法违约,逼中国公司降价。此时货已运至印度,且由于印度海关规定,如果货物到港三个月无人提货,就可以被海关拍卖。对此,我企业无奈只好“认栽”,最终接受降价条件息事宁人。

案例2:我企业与印度公司做了一单货值约为7万美元痲类出口业务。该批货物信用证由香港一家公司从香港开出。同时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将提单中的发货人打成该香港公司,但保留了提单、报关单和核销单等原件。发货后印度客户以单证有不符点为由拒付货款,进而又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逼中方大幅降价。我企业调查得知,该香港公司系印度公司在香港的关系公司,该香港公司坚决不同意退货。我企业处处陷于被动,最后无奈答应降价了事。

分析:信用证可以由第三方出具,但是必须保证发货人一定为我中方企业。由于国际贸易经验不足,我企业不仅犯了贸易中的基本错误,同时审单失误,在这起贸易活动中陷入种种被动,承受了相当的经济损失。

案例3:某中资公司驻印度代表处,与印度买家在违反印度政府规定的情况下签了一笔外贸合同。印度买家为了达到减少关税的目的,要求签定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的交易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金额,用来报关,另外一份合同显示的是真正交易的金额。由于用于报关的合同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引起了印度有关部门的注意,从而开展调查,印度公司与我中国企业均涉案。

分析:印度政府明确规定,外资驻印度代表处,只能从事市场调研、客户联系等非盈利性活动。该代表处违反此规定擅自做贸易,已违背了有关规定。另外,我中国公司同意签定双重合同,而所签定的实际交易金额的合同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出口商往往很被动,如果一旦印度买家恶意欠款,中方只能承担损失,自吞苦果。

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由于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广泛应用,企业大量依赖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出口货物,因此受骗上当、蒙受严重经济损失的也日渐增多。因此,我们建议外贸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业务中,应注意做到“六关注”,从而尽量避免和防范贸易风险。

一是关注调查买家的信用状况。

外贸知识

可以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印度有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调查、评估买家的信用情况。通过对买方进行资信调查得到尽可能多的买家信息,以做到从源头防范贸易风险。

二是关注贸易合同条款。

付款方式坚持对方开具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并由欧美等第三国保兑;次之,可要求对方电汇部分预付货款,发货前以电汇方式付清全部货款,或者TT电汇全额货款,否则不予发货。

三是关注双方贸易往来中所发生的联系,一定要保留双方联系的证据文件。

一旦发生贸易纠纷,保留的所有往来书面文件、邮件和传真等均可作为证据。尤其要注意通过传真来保持联系,因为传真上一般都会留有对方的公司名称、电话号码、传真等,这些都是一旦对方否认有关往来从而反驳对方非常有力的证据。

四是关注有关辅助保险措施,建议有能力的出口企业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其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企业在出口贸易发生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分担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的风险,而且其国际商账追收和境外追收业务依托全球追收网络,也可帮助出口企业有效地进行境外追讨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五是关注以合法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国际贸易牵涉面杂,发生贸易纠纷后,我国企业往往妥协印度有关贸易方的条件了事,而使印方一再得益,自己合法的权益受损。而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多涉外律师事务所可以承办涉外官司,或者准备好所有的材料,直接委托印度有关律师事务所,通过起诉等合法途径解决贸易纠纷。

六是关注贸易合法性。

对于已在印设立代表处等分支机构的中国公司,一定要确保自身行为合乎印度法律,如果贸易机会可观,可考虑在印度设立公司、分公司等途径来保证经营行为合法,进一步开拓市场。

从总体来看,上述三个中国外贸企业被骗案存在以下四个共同点:(1)都采用FOB术语;(2)主要采用托收或汇付等商业风险较大的结算方式;(3)都使用了记名提单;(4)国外客户的资信存在问题。因此,FOB术语、结算方式、提单以及贸易调研是外贸风险防范的四大关键要素。

要素之一:FOB术语

根据目前获知的骗取货物的案例,几乎全部发生在FOB贸易条件下。行骗方主要利用FOB术语项下通常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以及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等的业务特点。这样带来的主要风险体现在:

1、买方通过安排货运,控制承运人以及货物的所有权。

在FOB贸易条件下,由买方指定承运人,买方与承运人关系密切,对货物的运输状态可充分了解,利用卖方对有关货运情况的不明晰,与承运人串通骗货,或是凭保函或其他证明文件从承运人处顺利提走货物,即出现“承运人无单放货”的风险。

2、承运人交单存在误区。

目前,在一些承运人的代理人,甚至一些较大的公司,均存在一种误区,认为谁负责订舱并支付运费就应该将提单交给谁,显然这是完全错误的。很多公司因此遭受了不少损失。案例2中,作为货代也是承运人虽然接受旅美华人B的订舱,而且是其支付的运费,但是应把提单交付给A公司。货代公司在本案中明显违反以前一贯做法,将提单交给了订舱人,致使A公司蒙受损失,后本案经法院判决,货代公司对于提单的不正当交付负有责任,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这与案例1的结果不同。因此,在FOB术语下尽管由买方选择承运人,卖方也要对承运人的资信进行详细了解。此外,办理货运时也要选择正规的无船承运人,不能贪图便宜找小货代走货或是找多家货代轮流走货,其业务操作非常不规范,风险很大。

3、在FOB贸易条件下,特别警惕货物保险事宜的办理。

在FOB贸易条件下,由买方负责办理有关的货运保险,并掌握保险单,一旦货物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卖方无法控制也不能凭借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特别是FOB贸易条件下,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起迄的“仓至仓条款”实际上只承担“船至仓”的部分,而从发货人仓库到装运港船边的货运风险由卖方自行承担。因此,FOB贸易条件下并没有较好地维护卖方的有关利益。如有可能,我国外贸企业应尽量按照CIF或CFR等术语成交,尽量不使用FOB术语或是通过投保卖方利益险或出口信用保险的方式减少风险和损失的发生。

要素之二:

海运提单

在海洋运输中,海运提单是最常见的重要的运输单据,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以及物权凭证。使用海运提单时,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

1、买方巧妙利用记名提单改变提单的使用性质,获取支配货物的主动权。

在国际贸易中,按照收货人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一栏,明确写明了收货人,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流通转让,这也就不能起到物权凭证的作用。国际上通常只有对价值很高的货物或特殊用途的货物才使用记名提单。

正本提单作为收货人凭以提货的凭证,通常承运人只有在收货人提交正本提单时才能放货,否则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在记名提单下,特别是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或美国《统一商法典》,情况就不同了,由案例1可见。只要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了提单载明的收货人,承运人就不承担无单放货的风险。

2、作为卖方,采用FOB条件成交时,还应注意提单上的托运人以谁为宜的问题。

具体说就是在签发提单时,应以买方作为托运人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更合适。这里首先要搞清楚托运人的确切含义。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解释,所谓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因此,FOB合同的买方符合这一条件,而FOB的卖方同样也符合条件。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卖方在决定以何方作为托运人的问题上考虑不周,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由案例2可见。

要素之三:结算方式的选择

案例2中国外B公司之所以行骗成功也与结算方式的选择有关。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但对于卖方来说,即使采用即期D/P方式,但是货物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跌落或财务状况不佳或政策有变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运费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而远期D/P或D/A方式,卖方的风险更大,而且国外银行对这两者业务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对FOB合同,虽然可凭运输单据交货与收款,但由于运输由买方安排,卖方较难控制货物,一般也不宜采用托收方式。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在选择托收时应主要采用D/P方式,并结合三大因素:商品的市场行情,买方的资信以及成交金额。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场行情,因为市价跌落往往是经营作风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动因。对于我国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对于进口料件最好采用D/P方式付款。当然,对于我国外贸企业相对安全的结算方式还是信用证。

要素之四:贸易调研

1、做好客户资信调研,恰当安排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能否顺利圆满地得到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的信誉。因此,必须事先做好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如客户的企业性质、规模、经营范围、往来银行名称及账号,与中国其他公司有无其他业务关系、公司有无网站等。一方面,请客户自我介绍,然后从侧面加以证实;另一方面,可通过银行、保险部门和驻外机构进行调查,也可委托中国银行对客户进行专门资信调查。此外,对不同地区的客户,采用不同的做法。如欧、美、日、澳、新地区的客户,一般而言,资信比较好,国家金融运作体系正常,所以,一般D/P远期风险不大。南美、非洲、中东、原苏东地区,都是高风险地区,即便是D/P即期或远期付款,也要求投保出口信用险。还需要考虑合同金额的大小以及新、老客户区别对待,灵活采用结算方式。如果是老客户,以前配合很好,涉及合同金额比较小,可以接受D/A远期或后T/T;如果是新客户,或者合同金额较大,对D/A托收和后T/T业务,要求必须投保出口信用险。总之,需要对客户资信实行动态掌握、连续考察。

2、做好进口国行情和政策调研,减少风险的机会。

根据一项调研结果显示,国际贸易调研和国际贸易政策与规则是我国外贸企业成功出口的关键技能之一。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时要注意做好一系列的调研工作,包括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进口地有关货物的行情状况,进口国的商业惯例和银行惯例,相关的政策法令,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的规定,对方的进口许可证以及进口用汇是否能够落实,进口国的政局状态以及政治风险。并根据上述内容,建立客户关系管理档案,对主要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贸易风险级别,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管理和解决方案。

篇3:办公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要点

1、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形象,保证清洁卫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按照规定,清洁人员完成所有规定项目,并达到相应洁净标准。

3、办公室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管理所有清洁项目并不定时对卫生进行保持与维护。

第二条

制度规范

1、清洁区域包括:办公区域、卫生间、会议室、地板及其他纳入在内的区域。

2、按照排班安排,轮流打扫清洁,行政人事部人员负责卫生检查工作。

3、清洁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制,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办公室所有区域的清洁卫生,当日值日生按时做好所有的清洁,监督者及时做好相应的督察。

4、由办公室管理员不定时对清洁卫生进行维护,保证地面整洁,茶水供应,洗手间的整洁和卫生纸供应等工作。

5、值日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有清洁项目,填写《清洁卫生值日表》,监督员认真核实,并填写《清洁卫生监督表》。

6、未按要求清洁者,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

流程设计

安排清洁排班→完成清洁项目→填值日表→监督检查→填写监督表→办公室人员执行维护→发现问题→执行处理

篇4:计算机操作员四级操作技能考核试卷(C)

职业技能鉴定

计算机操作员四级操作技能考核试卷(C)

注意事项:1.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考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2.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操作要求,在规定的位置保存操作结果;

3.将“桌面/存盘位置/

中级考试”

文件夹改名为考生自己的考号。如考生的考号为“20**010101”,本文件夹的名称就改为“20**010101”,称之为考试文件夹。

4.所有的考试内容都以在此文件夹内保存。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总分

总分人

得分

得分

评分人

一、文件管理(10分)

注意:请按题号顺序做题,否则,可能达不到预期目的。

本题所有操作都在“桌面/存盘位置/“考生考号”/文件夹下的ZYGLC文件夹下进行。

1、将子文件夹BD2中所有扩展名为.OB*的文件的扩展名改为.PNP。(2分)

2、将BD1/BF2子文件夹复制BD3子文件夹中。(2分)

3、搜索查找以.ABC为扩展名的文件,将搜索结果的窗口图片保存在BZZ子文件夹的BJG.DOC文件中。(2分)

4、将BD1/BF1子文件夹下的所有以.Txt为扩展名的文件删除。(2分)

5、新建一个KGC的子文件夹,并在该子文件夹中新建一个文件名为考生本人姓名的文本文档。如“陈俊.txt”。(2分)

得分

评分人

二、

在考试文件夹下建立一个WORD文档KGLR.DOC,输入以下中、英文字,标点符号要正确输入(15分)。

得分

评分人

三、

WORD制表(10分)

按给定格式制作下表。外框线宽度为1.5磅,内框线宽度为1磅,颜色为蓝色。完成后将表格以文件名KGBG.DOC存入考试文件夹下。

得分

评分人

四、将考试文件夹下文件E*CELC.*LS在E*cel环境下将其调出并完成以下操作,完成后以文件名E*JGC.*LS存入考试文件夹下。(25分)

1.将Sheet1工作表的内容复制到Sheet2。(1分)

2.将Sheet1中数据列表的表头单元格填充浅绿色底纹,表头字体为仿宋体,18。表格内所有内容居中对齐。数据列表加蓝色边框线,行高20,列宽15。(3分)

3.将Sheet1工作表改名为“排序C”;将“排序C”工作表的内容,按“性别”升序、“籍贯”降序进行排序。(2分)

4.在Sheet2工作表中,以A15开始为条件区,以A20开始为输出区,筛选广东籍的男性记录。(3分)

5.在Sheet3工作表中,利用公式计算数据列表中的“总分”和“平均分”,数值格式设为整数格式。并按职业进行分类汇总,求各职业人员“总分”和“平均分”的最大值。(4分)

6.在Sheet4工作表中,利用产品1、产品2、产品5和产品6四行的数据,按样式作出“数据点折线图”图表。嵌入SHEET4工作表中。(3分)

7.在Sheet5工作表中,在区域E2:E22中计算金额,计算公式:金额=单价*数量;将金额所在列的单元格数值格式设置为二位小数,人民币货币格式。运用条件格式将金额列中大于15000元的数据设为金色。(3分)

8.将Sheet5工作表的内容复制到Sheet6。在Sheet6工作表中F1单元格输入“评价”,F2:F22单元格中用函数计算评价值,“金额”在25000元以上(包括25000元)的填写“A类”;“金额”在25000元以下,15000元以上(包括15000元)的填写“B类”;其他的填写“C类”。(3分)

9.在Sheet6工作表中,在评价列底部用函数计算评价为“C类”的个数,在“金额”列的底部用函数计算金额的最小值。(3分)

得分评分人

五、打开考试文件夹下的WORD文档PBWDC.doc,按以下要求排版,完成后以文件名KGPBC.DOC存入考试文件夹下。(可参考“KGPBC图片.DOC”)(27分)

1.页面纸张大小设为B4,左、右页边距均为2.5厘米,上、下页边距为2.5厘米。装订线位于左侧0.5厘米处。(2分)

2.标题设置为艺术字“挫折是年轻人最好的祝福”,样式为第一行第四列。艺术字体为楷体,填充颜色为橙色,线条颜色为深蓝色,文字环绕方式设为“上下型环绕”。(3分)

3.第一至三段字体设为华文新魏,深蓝色;分为不等宽的三栏,中间一栏的宽度比左右两栏宽一些。(3分)

4.第四段“人的际遇虽可计划……”段落格式为左右各缩进2字符,段前段后间距各为一行。底纹为无填充颜色,图案是样式为10%的淡蓝色;对段落加上自定义的形状为“”的阴影边框,边框颜色为海绿色,线宽为3磅。(3分)

5.第五段“事实上……”取消首行缩进格式,首字颜色改为梅红色,下沉四行。(2分)

6.第六段中,字体大小为小四号。“大概是人们……一走了之。”句字体颜色为金色,加波浪形下划线,格式为加粗倾斜,效果为“阴影”。“私的领域……剖析与修为。”句字体颜色为深绿色,效果为“双删除线”。“我就一直……如全身而退。”句字体颜色为红色,加着重号,效果为“阳文”。(3分)

7.第七~八段字体为隶书,字体大小为小四号,颜色为青色。加蓝色的项目符号“ò”(3分)

8.在文档底部画一个自选图形“棱台”,填充颜色为淡蓝色,线条颜色为“金色”,在图形中插入数学公式:。(3分)

9.在第七~八段右侧,插入一个图片“TPC1.JPG”,图片的文字环绕方式为四周形。(2分)

10.页眉设置:页眉为考生班级与考生姓名加上“制作”两字。页脚设置:页脚左端为考试日期与考试时间,右端为页码,页码格式为“壹,贰,叁…”,起始页码为6。(3分)

得分

评分人

六、PowerPoint操作题(13分)

打开考生文件夹中的PPTC.PPT,按要求完成文稿的修饰并保存。

1.将第1张幻灯片的主标题设置为“数据通信技术和网络”,字体为“隶书”,字号默认。(2分)

2.将演示文稿的日期和时间设置为自动更新,并全部应用。(3分)

3.将第2张幻灯片的版式设置为垂直排列文本,背景设置为“鱼类化石”纹理效果。(3分)

4.给第3张幻灯片的剪贴画建立超链接,链接到“上一张幻灯片”。(3分)

5.将演示文稿的应用设计模板设置为“Edge.POT”(2分)

篇5: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48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被征用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有关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人。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用地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暂停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征地方案公告后,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征地方案拟订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摸底情况;

(二)拆迁期限;

(三)拆迁方式;

(四)安置方式及期限;

(五)实物还建所需房屋及相关资料、证明;

(六)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以及使用计划;

(七)其他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意见。

第七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拆迁人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连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第八条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载明补偿形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依法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本本,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在公告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一条拆迁中环线以内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具备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多层住宅予以安置;确属从事农业生产需要且人均农用地达到或超过全市人均耕地数,并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可申请审批宅基地安置。

拆迁中环线以外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另辟宅基地进行安置。具备条件的,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民社区模式,统一集中安置。

第十二条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价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不同的区位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合二环路)的区域,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中环线)以外的区域。具体补偿价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范围内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第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第十四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多层住宅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补偿;集中建设多层住宅的方式、标准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由被拆迁人按经批准的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积自建房屋,费用由被折迁人承担。

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安置方式建设住宅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民新村建设规划。

第十五条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1户1处宅基地进行补偿安置。拆迁补偿中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应当根据经合法批准的面积认定。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占地面积不足60平方米,被拆迁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被拆迁房屋的占地面积按60平方米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成的房屋及所占用的土地,末取得相应权证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但确由本村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可给予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拆迁补偿中认定的房屋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但经合法批准的,以批准的用地面积为依据。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第十七条对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认定,但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给予适当营业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按本办法补偿安置的,拆迁人还应付给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过渡房。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按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被拆迁房屋电话、空调、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设施的迁移补偿费,具体标准按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重置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房屋占用的土地按《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除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偿外,还应当按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补偿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四)属于商业用房的,应按其营业面积给予营业补偿。

第二十一条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经依法批准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房屋的用途按照规划审批用途确定;没有规划审批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确定;仍无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用途的,按住宅房屋认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依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农用地的,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

(武价房[20**]73号)

各区物价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分局:

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征用的我市集体所有土地上,其农民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含托管区)农民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区域,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以外(含三环路)的区域。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其中,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2280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920元/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范围内(不含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报市物价局、市国土局批准。

三、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自20**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调整将根据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修定。

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

发布部门:武汉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年05月17日

实施日期:20**年06月01日

(地方法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政[20**]87号

作者:武汉市人民政府

日期:03-12-22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下发以来,我市集体土地的管理特别是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随意审批农村村民建房的情况,个别乡、村仍然存在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现就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规划指导土地利用的原则,加强农村村民建房批前管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审批宅基地。

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以乡(镇、场)为单位的新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的新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规划局审批;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的新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由区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应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相对集中,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垦耕地补充;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坚持城市规划和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依法统一管理。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依法经村委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依法经村委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

三、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建筑面积标准,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中环线内的农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单独审批宅基地,应按照社区建设模式,集中统一建设多层住宅楼,但不得进行土地和房屋开发经营。确属从事农业生产且人均农用地达到或超过全市人均耕地数,并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可申请审批宅基地,有关部门按1户1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宅基地的标准是:占用农用地的,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

中环线外的农村村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标准审批宅基地:

(一)使用农用地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二)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建房或在原有宅基地上改、扩建房屋,不应超过3层。

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对于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1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新分户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经批准由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集中建多层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四、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及发证、交易行为,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

具有审核、审批职责的政府和部门应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应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各区、乡(镇、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建房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对未经批准的农民建房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依法拆除违建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本通知的规定加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后的管理,并对违规定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的,责令其退还多占的宅基地,对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依法拆除超面积部分。

违法审批个人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除依法拆除所建房屋外,对违法审批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工商部门不得以该违法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农村村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城市居民不得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也不得购买农村村民的住宅;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上述原则,有关部门已经办理审批手续或发放证件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清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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