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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二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浏览:96802024-06-09

  堰姜市二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两大体系建设,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堰姜市师德建设若干规定》等,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更深入地开展践行师德创先****,办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校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师德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在教师职业上的具体体现。教师所肩负的使命要求教师必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条 师德考核与问责是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是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将被严格问责,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全体在岗在职的教师。

  第二章 考核

  第五条 考核原则

  师德考核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核对象的20%以内。

  第七条 考核标准

  (一)优秀。模范履行师德守则综合表现突出,受到同行赞誉、学生、家长及社会称赞,综合评估和学生及家长测评在95分以上。

  (二)合格。较好地履行师德守则,综合表现较好,得到同行的肯定和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可,综合评估和学生及家长测评在80-94分的。

  (三)不合格。不能遵守师德守则,行为表现差,在同行和学生、家长中影响极差,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综合评估和学生及家长测评在80分以下的;当年度因故受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处理的。

  第八条 考核方式

  (一)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家长及社会测评、学校评定相结合;

  (二)学校综合评估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相结合;

  (三)以量化测评、综合定级的方式呈现(见附件2)。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教师自评。被考核教师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见附件1),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二)综合评估。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测评、互评,并依据规范要求、师德测评结果与师德表现,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校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三)意见反馈。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作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第十条 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聘任期满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二)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干部使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第三章 问责

  第十二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问责:

  (一)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人生价值观方面有严重错误言行的;

  (二)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经查核实的;

  (六)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教的礼品、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的;

  (七)不能履行“教学六认真”等教育教学常规,造成教育责任事故的;

  (八)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不能恪守学术规范的;

  (九)有其他违***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言行。

  第十三条 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

  (四)党员干部受到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

  第十四条 被问责人员主动、及时纠正过错,尚未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理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问责程序

  (一)根据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执法检查、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渠道发现的线索,由领导小组组成问责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相关事实和情况说明等材料。

  (二)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六条 问责决定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篇2:黄略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黄略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根据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学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和****为指导,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年修订)为考核内容,建立师德考核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考核范围

  本校在职教师(含教辅后勤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以教育部20**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具体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方面。以“z市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为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用“自我考核、领导考核、同事考核、学生考核、家长考核”等五种形式。每学年度7月份我校将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 “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报送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五、考核步骤

  组织学习。紧密联系学校实际,以主题学习会、研讨会、座谈会、宣讲会和暑期师德专题培训等教育活动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有效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政治理论学习,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期间,每位教职员工都要写好笔记,并对照自我,查找师德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边学边改,不断提高。

  考核程序。一是做好准备工作;二是教职员工自评;三是组织好学生考核与家长考核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讲清意义,明确要求,学生考核由学校随机选择任课对象不低于50%学生(每年变动)参加。家长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问卷、座谈等形式;四是组织好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五是组织好非教学人员的考核。非教学人员由自我考核、校长考核、科室领导考核、教师考核(非教学人员参加)四个层次组成;六是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员工作出客观评价。七是做好考核统计、分类建档。

  梳理反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视情况向本人反馈,并进行个别谈话。教职员工应根据反馈的问题,剖析原因,提高认识,主动反思,认真开展自我考核,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改进时限,并上交学校存档。

  整改提高。师德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边考核边整改,对师德表现差,问题比较突出的个别教职员工由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提高。通过整改,有效遏制觉悟不高、师表形象差、以职谋私、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

  结果公布。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的形式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

  总结提升。集中考核结束后,每位教师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个人总结上报学校。

  五、考核方法

  1、在调查表中“A、B、C、D栏目”中打 “√”。统计时分别以A.95分、B.85分、C.70分、D.45分赋值计算。

  2、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按得分高低排序,“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0%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不再参加测评。

  (一)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五)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六)在学校散布***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七)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八)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玩牌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十)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或因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3、低年级段(一、二、三年级)教师: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40%,教师相互考核占35%,家长考核15%。

  4、高年级段(四、五、六年级)教师、初中年级段(七、八、九年级)教师: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35%,教师间互评占30%,学生考核占15%,家长考核占10%。

  5、非教学人员: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20%,中层干部考核占30%,教师考核占40%。

  六、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项考核、聘任(聘用)、晋升、评价等的首要内容,实行“一评多用”。

  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评先评优、职务评审、“三层次骨干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学科骨干教师)”和“三个奖项(师德楷模、终身班主任、新闻奖教金)”评比、教师培养进修、学术考察、科研活动等方面优先推荐。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晋升职务、不能评优评先,取消“三层次骨干教师”称号;该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给予缓聘或分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辞退解聘。

  七、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正确认识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正确理解和支持。学校将成立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由李新林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邵学林、王娜、叶良志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李燕康、项秀英、孙建约、林建昆、李义、陈艳、潘汉中、李旭宝、周黎黎、戴郁葱、陈琳组成。考核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分四组,对在编在岗教职工进行考核。附考核小组名单:

  一、领导考核小组:z。

  二、同事考核小组:z

  三、学生考核小组:z

  四、家长考核小组:z。

  五、各组考核结果交与工会汇总,并予以公示。

  本考核办法由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年修订)

  2.z市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

  3.z市中小学教师誓词

  4.z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在职教职工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发〔20**〕60号)

  5.z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师忌语的通知(z教政〔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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