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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8

  您是否正在搜寻相关文章,以下的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文章就是与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陆良县物价局的投诉电话:12358;医院投诉电话:6938109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编选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

  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

  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缓控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天。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须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须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

  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2、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理人员,并要求药护理人员在处方上签收。

  3、住院部药房设专用帐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部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生产批号、疾病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处方医生、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发出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4、病房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基数,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登记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床号、患者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数量(支/片)、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空安瓿数。病房交接每班清点,每班有专人签名负责。

  五、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

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管理领导。

篇3:药品电子监管网数据共享实施方案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数据共享实施方案

  目录

  名词解释2数据落地工作原则2技术架构33.1总体结构设计33.2功能结构设计33.3网络拓扑结构设计4交换方案44.1传输协议54.2安全控制54.3数据交换流程54.3.1数据落地流程64.3.2数据上传流程74.4交换数据内容74.5交换策略7安全认证(单点登录)75.1安全交换系统的安全认证服务的实现流程85.2单点登录省局对接流程9省局需做准备工作96.1网络环境96.2基础设施96.3基础软件9为保证国家药品监管平台与省级药品监管平台的顺利对接,明确数据落地的工作原则、技术架构、具体数据内容、实施内容、实施步骤等内容,制定此实施方案。

  名词解释

  数据落地:是指国家药品监管平台把省级药品监管平台所需的、并经国家局审批同意的监管数据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传输至省级药品监管平台的过程。

  数据上传:是指省级药品监管平台把国家药品监管平台所需的数据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传输至国家药品监管平台的过程。

  数据落地工作原则

  药品监管数据落地工作必须遵从以下原则:

  各省级药品监管平台与国家药品监管平台纳入到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即各省级药品监管平台必须采用国家药品监管平台签发的数字证书,国家药品监管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交换和单点登录(安全认证)解决方案;

  赋码药品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必须直接上报至国家药品监管平台;

  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和技术协议,保证国家药品监管平台与省级药品监管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安全认证;

  设定合理的数据交换策略和数据项,保证交换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在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下,通过数据交换满足国家局和省级、地市级、区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监管需要;

  在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下,通过单点登录实现用户一次登录即可应用国家药品监管平台和省级药品监管平台的各项业务。

  技术架构

  3.1总体结构设计

  国家药品监管平台和省级药品监管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单点登录统一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平台的安全交换系统进行。其总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3.2功能结构设计

  国家药品监管平台的安全交换系统主要面向国家药品监管平台和省级药品监管平台的业务系统提供一系列开放的、基于标准的安全认证和数据交换等基础服务。安全交换系统主要的功能主要有:传输协议适配、认证服务调度、加密解密、加签验签、身份认证、权限控制、标准转换、逻辑校验、报文调度、数据存证等功能。其功能结构如下图所示:

  3.3网络拓扑结构设计

  国家药品监管平台与省级药品监管平台之间采用公网实现联网,在国家药品监管平台和省级药品监管平台网络连接之间分别部署防火墙设备,通过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实现网络安全访问控制,防止自身网络受到外部或者对方内部的攻击。其网络拓扑结构如下图所示:

  交换方案

  采用国家药品监管平台安全交换系统与省级药品监管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时,需在省级药品监管平台部署前置服务器(主要部署安全交换前置系统),并且安全交换前置系统和省级药品监管平台上的业务系统之间采用文件方式进行集成。

  4.1传输协议

  国家药品监管平台与省级药品监管平台之间采用消息队列(MQ,采用IBM MQ6.0软件)技术实现加密数据的可靠传输。

  4.2安全控制

  在国家药品监管平台与省级药品监管平台数据交换的过程中采取数字签名技术对所有交换的数据进行加密、解密、签名、验证和存证,并统一采用国家药品监管平台数字证书系统签发的数字证书。

  4.3数据交换流程

  省级药品监管平台和前置服务器之间采用文件的方式进行数据交互。数据交换流程示意如下图:

  4.3.1数据落地流程

  国家药品监管平台根据业务规则提取数据并按标准生成数据报文发送给安全交换系统;

  安全交换系统对数据报文进行安全预处理(加签/加密等)后通过MQ传输给省级药品监管平台的前置服务器;

  省级药品监管平台前置服务器收到数据报文后进行安全预处理(验签/解密);

  把数据报文生成文件存储到约定的目录下;

  省级药品监管平台从目录下读取文件,进行文件解析后通过报文调度保存到省级药品监管平台数据库中。

  4.3.2数据上传流程

  省级药品监管平台根据业务规则提取数据并按标准生成数据报文并保存到约定的目录下;

  前置服务器从目录下读取文件进行解析并发送给安全交换系统;

  前置服务器进行安全预处理(加签/加密等)后通过MQ传输给国家药品监管平台的安全交换系统服务器;

  国家药品监管平台安全交换系统服务器收到数据报文后进行安全预处理(验签/解密)后把数据报文调度给国家药品监管平台业务系统;

  国家药品监管平台业务系统对数据报文进行业务处理并保存到国家药品监管平台数据库中。

  4.4交换数据内容

  数据交换的具体内容见:“药品电子监管共享数据定义”。

  4.5交换策略

  国家药品监管平台与省级药品监管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时,下行数据根据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监管码数据三个不同类型(各数据项的类型划分见药品电子监管共享数据定义),采用不同的交换策略,具体如下:

  基础数据:实时交换;

  业务数据:每天交换一次;

  监管码数据:每周交换一次;

  上行数据采用实时交换策略。

  安全认证(单点登录)

  国家药品监管平台的安全交换系统向省级药品监管平台提供统一的、标准的安全认证服务(身份认证、数据验签以及验证用户状态和查询用户信息等一系列基础服务)。省级药品监管平台通过调用该服务就能解决用户频繁登录的问题,实现用户一次登录就能应用国家药品监管平台和省级药品监管平台的各业务项目。

  5.1安全交换系统的安全认证服务的实现流程

  1)用户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平台;

  2)国家药品监管平台把用户登录信息转到安全交换系统;

  3)安全交换系统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

  4)用户身份认证通过后,安全交换系统产生Ticket;

  5)安全交换系统返回用户访问界面和安全交换系统的Ticket信息;

  6)国家药品监管平台通过安全交换系统验证用户的Ticket信息,获取用户的基础信息并根据权限信息让用户访问国家药品监管平台的各业务;

  7)用户访问省级药品监管平台的界面并提交安全交换系统的Ticket信息;

  8)省级药品监管平台通过安全交换系统验证用户的Ticket信息,获取用户的基础信息并根据权限信息让用户访问省级药品监管平台的各业务。

  5.2单点登录省局对接流程

  1)申领安全交换系统认证服务接口说明并进行技术培训;

  2)对省级药品监管平台进行改造;

  3)省级药品监管平台的用户申领国家药品监管平台的数字证书。

  省局需做准备工作

  省级药品监管平台需从网络环境、基础设施(服务器和安全密钥)和基础软件等三方面进行准备,具体如下:

  6.1网络环境

  前置服务器需部署到公网环境,并申请公网固定IP地址。

  6.2基础设施

  1)服务器:PC Server服务器(32位,至少一台),基础配置为双CPU、4G内存、2*300G硬盘。

  2)国家药品监管平台发放的数字证书,并开通数据交换权限。

  6.3基础软件

  1)操作系统:前置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安装Windows20**Server(及以上);

  2)中间件软件:安装并配置MQ软件(安装IBM WebSphere MQ6.0)。

  药品电子监管共享数据定义

  1.下行数据

  下行数据为国家药品监管平台下发至省级药品监管平台的数据,下行数据包括基础数据、监管码申请和激活数据、出库数据、入库数据、预警数据、召回数据。

  1.1.基础数据

  企业基本信息表ENT_APPLYINFO

  (省局所辖范围内所有企业基本信息)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备注

  企业名称String

  30企业注册地址String

  50企业责任人String

  12企业责任人邮件地址String

  50企业联系电话String

  20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String

  30国家通用名称

  企业所在地药监局名称String

  35企业类型String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使用单位/第三方物流企业/存储单位/零售药店

  企业资质信息

  (省局所辖范围内所有企业资质信息)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备注

  企业名称String

  30企业类型String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使用单位/第三方物流企业/存储单位/零售药店

  资质证书类型String

  10无/批准文号/GMP/GSP/GUP

  认证范围String

  200选填

  发证药监部门名称String

  35必选

  发证时间DateTime

  选填

  药品字典PRD_PRODUCT

  (赋码药品的数据字典)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备注

  药品IDString

  8系统自定义

  药品通用名称String

  25剂型String

  10制剂规格String

  30包装规格String

  30最小包装单位String

  最小制剂单位String

  备注String

  100批准文号字典

  (赋码药品批准文号信息)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药品通用名称String

  20剂型String

  10制剂规格String

  30批准文号String

  15生产企业名称String

  301.2.业务数据

  1.2.1.监管码申请和激活数据

  申请监管码数据

  (省局所辖范围内生产企业监管码申请数据)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企业名称String

  30药品IDString

  8统计时间Date

  申请成功监管码数量Int

  已下载监管码数量Int

  1.2.2.出库单据信息(核销数据)

  出库数据(省局所辖范围内企业出库,以及省外企业发往省内企业的出库核销信息)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备注

  企业出库单号String

  15必填

  出库企业名称String

  30必填

  出库企业所属区域String

  30必填

  出库类型String

  销售出库/退货出库/销毁出库/调拨出库/返工出库/报失出库

  出库日期DateTime

  必填

  备注String

  100非必填

  上报人String

  12必填

  收货方企业名称String

  30必填,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承运方String

  30特殊药品必填,但对于销毁、返工、报失不填写

  押运证明号String

  10特殊药品必填,但对于销毁、返工、报失不填写

  押运人String

  12特殊药品必填,但对于销毁、返工、报失不填写

  押运人证件号String

  22特殊药品必填,但对于销毁、返工、报失不填写

  运输方式String

  特殊药品必填,但对于销毁、返工、报失不填写

  (航空/铁路/公路/混合)预计到达天数Int

  特殊药品必填,但对于销毁、返工、报失不填写

  销售类型String

  特殊药品必填,仅销售出库填写。

  (省内销售/省外销售)

  支付方式String

  特殊药品必填,仅销售出库填写。

  (支票/现金/电汇/其他)特批标示boolean

  对于特批出库必须填写,否则不填

  销毁原因String

  100特殊药品销毁出库必填

  销毁执行人String

  12特殊药品销毁出库必填

  销毁执行人证件号String

  22特殊药品销毁出库必填

  销毁监督人String

  特殊药品销毁出库必填

  销毁监督人证件号String

  22特殊药品销毁出库必填

  特批人String

  12特殊药品特批出库必填

  特批日期DateTime

  特殊药品特批出库必填

  特批原因String

  100特殊药品特批出库必填

  药品IDString

  12必填

  出库药品生产企业名称String

  30必填

  批准文号String

  15必填

  生产批号String

  20必填

  生产日期DateTime

  选填

  药品有效期至DateTime

  必填

  最小包装单位数量Int

  必填

  最小制剂单位数量Int

  必填

  1.2.3.入库单据数据(核注数据)

  入库核注数据

  (省局所辖范围内所有企业的入库核注信息)

  字段名称

  字符类型

  长度

  备注

  企业入库单号String

  15必填

  入库类型String

  采购入库/退货入库/调拨入库/生产入库

  入库日期DateTime

  必填

  入库企业名称String

  30必填

  备注String

  100非必填

  上报人String

  12必填

  特批人String

  12特殊药品特批入库必填

  特批日期DateTime

  特殊药品特批入库必填

  特批原因String

  100特殊药品特批入库必填

  药品IDString

  12必填

  入库药品生产企业名称String

  30必填

  批准文号String

  15必填

  生产批号String

  20必填

  生产日期DateTime

  选填

  药品有效期至DateTime

  必填

  最小包装单位数量Int

  必填

  最小制剂单位数量Int

  必填

  1.2.4.预警数据

  预警激发数据

  (省局所辖范围内所有企业激发的预警信息)

  字段名称

  字符类型

  长度

  备注

  预警IDString

  必填

  预警类型String

  10未勾兑/勾兑不符/企业证书已过期/药品有效期临近/药品已过期/超计划生产

  预警企业名称String

  30必填

  上游发货企业名称String

  30选填

  下游收货企业名称String

  30选填

  预警原因String

  200必填

  预警出/入库单号String

  15选填

  上游出库单号String

  15选填

  下游入库单号String

  15选填

  预警药品IDString

  12选填

  预警药品生产企业名称String

  30选填

  预警药品生产批号String

  15选填

  预警药品生产日期DateTime

  选填,药品有效期临近、药品已过期预警必填

  预警药品有效期至DateTime

  选填,药品有效期临近、药品已过期预警必填

  勾兑不符药品最小包装数量Int

  选填、勾兑不符预警必填

  计划生产数量Long

  选填,超计划生产预警必填

  超计划生产量Long

  选填,超计划生产预警必填

  预警药品批准文号String

  15选填,批准文号无效必填

  预警企业证书编号String

  15选填,企业证书无效必填

  预警企业证书类型String

  10无/批准文号/GMP/GSP/GUP

  1.2.5.药品召回数据

  召回发起数据

  (国家局、其他省局发起的召回数据)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备注

  召回药品IDString

  12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名称String

  30召回药品批号String

  15发起召回监管部门名称String

  35召回发起人String

  12召回时间DateTime

  召回区域区域String

  30召回级别String

  一级/二级/三级

  召回结束数据

  (国家局、其他省局主动结束的召回数据)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备注

  药品召回单IDString

  召回结束发起部门名称String

  35召回结束发起人String

  12召回结束时间DateTime

  召回结束原因String

  20**.3.监管码数据

  1.3.1.已激活监管码数据

  已激活监管码数据包括省局所辖范围内所有生产企业的监管码激活和关联数据,以及省外流入省内的所有监管码激活和关联数据。

  激活数据仅下行一次,如药品在省局所辖范围内出现多次流转,不在重复下行。

  已激活监管码数据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备注

  监管码--String

  20必填

  上级监管码--String

  20必填

  生产企业名称String

  30必填

  激活日期DateTime

  必填

  是否外包装码--Boolean

  必填

  药品IDString

  12必填

  批准文号String

  15必填

  药品生产批号String

  20必填

  药品生产日期DateTime

  必填,YYYY-MM-DD

  药品有效期至DateTime

  必填,YYYY-MM-DD或者YYYY-MM

  最小包装药品数量Int

  选填,外包装码不填

  最小制剂单位药品数量Int

  选填,外包装码不填

  1.3.2.入库监管码数据(监管码核注数据)

  入库监管码数据包括省外药品流入省内时,省内药品企业入库监管码数据。该数据仅包括企业实际扫描的监管码。相关的监管码激活与关联数据通过已激活监管码数据接口下行。

  入库监管码数据

  (省局所辖范围内企业从外省采购的监管码数据)

  字段名称

  字符类型

  长度

  备注

  企业入库单号String

  15必填

  入库企业名称String

  30必填

  监管码String

  20必填

  1.3.3.出库监管码数据(监管码核销数据)

  出库监管码数据包括省内药品企业出库监管码数据。该数据仅包括企业实际扫描的监管码。相关的监管码激活与关联数据由于在企业入库时已经下行,因此不再重复下行。

  出库监管码数据

  (省局所辖范围内企业销售的监管码数据)

  字段名称

  字符类型

  长度

  备注

  企业出库单号String

  15必填

  出库企业名称String

  30必填

  监管码String

  20必填

  2.上行数据

  上行数据为各省局数据中心需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数据,包括计划数据、召回数据和预警处理数据。

  1.2.2.1.计划数据

  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备注

  原料药药品通用名称String

  25必须填写

  原料药国家药品代码String

  14必须填写

  原料药制剂规格String

  30必须填写

  原料药批准文号String

  15必须填写

  原料药计量单位String

  必须填写

  需要企业名称String

  30必须填写

  需要量Int

  必须填写

  上年计划量Int

  必须填写

  拟生产药品通用名称String

  25必须填写

  拟生产制剂规格String

  30必须填写

  拟生产药品批准文号String

  15必须填写

  拟生产药品剂量单位String

  必须填写

  拟生产药品数量Int

  必须填写

  2.2.召回数据

  召回发起数据

  (国家局、其他省局发起的召回数据)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备注

  召回药品IDString

  12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名称String

  30召回药品批号String

  15发起召回监管部门名称String

  35召回发起人String

  12召回时间DateTime

  召回区域区域String

  30召回级别String

  一级/二级/三级

  召回结束数据

  (省局主动结束的召回数据)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备注

  药品召回单IDString

  召回结束发起部门名称String

  35召回结束发起人String

  12召回结束时间DateTime

  召回结束原因String

  20**.3.预警处理数据

  预警处理信息

  (省局以及下属药监局预警处理数据)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长度

  备注

  预警IDInt

  下行的预警编号

  预警处理人数字证书编号Int

  预警处理人姓名String

  12预警处理时间DateTime

篇4: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陆良县物价局的投诉电话:12358;医院投诉电话:6938109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及《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转办处理

  投诉受理

  直接处理

  答复归档

  调查处理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查询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承诺。

  五、在收款窗口设立收费显示系统,门诊病人交费的同时,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费情况;在院病人可通过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费用情况。

  六、医院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费一日清单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住院病人收费一日清单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

  1、各病区应将前一日的床位费用及医药收费情况,次日向住院者免费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2、各病区应认真接待住院者对费用使用情况的查询,并耐心细致地解答;对不能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请财务科物价员协助解答。

  3、为了切实做到让住院者放心、透明、合理消费,病区和住院处应对住院者在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凡因各种原因未实施的检查、治疗项目、和未发给住院者的药物,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4、住院处在办理病患者出院手续时,应在结算前打印好全部费用汇总清单交病患者审核,当病患者审核无误后,告诉病友在出院发票上签字认可。

  5、当住院者对费用的使用与科室发生了纠纷时,病区或住院处应及时报告财务科,财务科物价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6、对科室不按本规定向住院者提供一日清单,住院处不向出院者提供汇总清单、不执行签字认可制度的,一经查出,将扣发当事人50—100元的医疗质量奖金。

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为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价格监督检查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职能是国家价格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2、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3、价格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价格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实现国家价格行政管理职能。

  4、价格监督检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条款,要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5、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医院价格投诉处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医院价格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传递信息,及时为病人及员工排忧解难,有效促进医院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皆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满意度的提高和服务功能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服务第一的原则。中心工作事关医院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

  2、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病人或员工的正当合理要求。处理问题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谁受理,谁负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应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能。不能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中心应主动督促有关科室按时上报办理结果。

  4、高效务实,快办,办好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病人或员工。对突发性事件应依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5、依据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来电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向病人或员工讲明情况。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病人或员工的理解。

  6、保密的原则。在答复处理病人或员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来电或来反映的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投诉人的意愿,要为反映人保密。

  1)有价值的来电,来访,投诉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2)所有的受理内容记录及时,并整理归档,妥善安置保管。

  7、投诉处理程序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制度

  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二)诊疗规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

  (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五)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

  4、对属于新增项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价格水平提出建议,向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有关申报资料。

  5、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价格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收费价格管理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1、不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2、提前或推迟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

  3、擅自增删收费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4、超越“除外内容”的范围或增加卫生材料品种或重复使用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分解项目收费;

  5、无医嘱或重复收费或超医嘱规定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6、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或便民服务用品未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

  7、不同批次的医用耗材和便民服务用品(如一次性便盆等),总务和医用耗材仓库未及时向物价员报告物品使

  三、责任追究程序

  1、物价员自查处理程序:物价员应根据《物价管理制度》,经常对医院整个医疗活动中所发生收费事项进行督查,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2、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处理的程序:患者若向院物价管理部门提出收费异议或行风投诉,由物价员和行风投诉接待人员与收费科室对该费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患者,如确有违规收费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给予补偿。

  3、患者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程序:患者与医院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物价部门解决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根据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立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用给予补偿。

  四、责任人追究处理

  1、物价管理人员:物价员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病区为护士长,门诊及医技科室为科主任)未及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调整物价;物价员未履行《物价管理员岗位职责》;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电脑中心机房:擅自接受科室或个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或价格标准造成违规收费行为的;未按“医疗费用(医疗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行为,应追究电脑中心机房的责任。

  3、药剂科:未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时间调整药品价格而造成违规收费行为,应追究药剂科的责任。

  4、病区或相关科室:若有第二条事项的行为发生,所退还患者的费用和交通费用列入科室成本支出,并按第六条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及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检讨、通报批评、扣除1~3个月绩效工资、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解聘等处罚,并与本人年度考核挂钩。

篇5:医疗药品购销合同书

  20**药品购销合同书范本

  甲方:

  (医疗机构)乙方:

  (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注册

  注册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签章日期:*年*月*日

  签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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