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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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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同一岗位连续任党政正职5年或副职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凡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轮岗在同一机关内部或根据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部门之间交流。实行轮岗的职位、数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程序和方法

  科级干部轮岗,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一)排查任职情况。对本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方案后,普遍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被轮岗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按干管理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意见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推行轮岗,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防止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搞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市司法局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局干部队伍管理,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温委发[20**]107号和温委办发[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工作活力,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为我市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对象

  局管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局机关在职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领导干部)。

  三、交流条件

  1.在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满6年的;

  2.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9年的;

  3.在同一中层班子中连续任领导职务满9年的;

  4.为优化处室领导结构而需要调整的;

  5.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6.涉及职能变动及内设机构调整的;

  7.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离改任非领导职务不满2年的中层干部可以不交流。

  四、工作程序

  1、调查摸底。对局机关在职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领导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掌握情况。

  2、制定方案。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3、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局机关全体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宣布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4、研究决定。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局管科级干部调查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以及轮岗交流人员的特长等,通盘考虑,讨论决定局管科级岗位人选,并予以公布。

  5、任职报批。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任职。

  6、到岗履职。任职决定公布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五、任期管理

  轮岗交流后,对所有局管科级领导干部重新发文任命,任期三年,距退出领导岗位年限不满3年的中层干部,其任期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干部轮岗交流,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好干部、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清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增强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服从组织安排,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纪律,履职尽责。交流轮岗人员要严肃纪律,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要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局党委交流轮岗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凡组织决定交流轮岗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履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从组织决定;对拒绝服从组织决定的,予以免职。对交流轮岗工作中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平稳过渡,做好交接。干部轮岗交流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以前承担的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对之前任期内未完成的工作要负责全力落实,确保做到交接到位、不留后遗症,并在接到任职决定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到新岗位任职,确保各项工作的平稳开展。

篇2:中层管理干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指中层干部)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人员收入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薪酬、绩效挂钩。

  第三条

  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三)述职与评价相结合,面向未来绩效的提高。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管理人员为:公司中层干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

  本办法主要通过公司总体目标任务以及关键业务指标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贯彻落实公司的经营目标与管理重点。

  第六条

  主要工作、关键业务指标、指标权重及指标值的确定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下达给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及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重点进行分解确定。

  第七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月初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要求,年中监测计划完成进度,次年初进行考核并统一发布考

  核结果。

  (一)年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要求制订,

  在每年一月份下达给经营班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每位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关键业务指标、指标值及权重,并下达“经营目标责

  任书”以此作为该年度绩效考核和确定收入分配的依据。

  (二)年中:在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参加考核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上半年述职报告,汇报指标完成情

  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报董事会。中期考核结果主要对管理人员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如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考核目标的实现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三)次年初:年度结束后,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其中:经营层人员的述职报告须经总经理签署初步考核

  意见后提交),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该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无法量化的工作)的总结,以及对董事会制定下一年度该管理岗位的战略目标及考核指标、指标值与权重提出的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述职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对管理人员进行年末考核。

  第八条

  考核程序

  (一)年度财务决算后,公司财务部提交相关财务分析报表上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管理人员根据本人年度经营工作完成情况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其中:经营层人员的述职报告须经总经理签署初步考核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要求,对管理人员经营完成情况及述职报告进行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拟订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五)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分配方案执行。

  第九条

  考核评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根据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以及完成计划目标的情况计算个人绩效年薪考核得分,绩效年薪考核得分与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的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得分在120分以上,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1.5;

  考核得分在111分至120分之间(含120分),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1.40;

  考核得分在101分至110分之间(含110分),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1.20;

  考核得分在91分至100分之间(含100分),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1;

  考核得分在81分至90分之间(含90分),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0.80;

  考核得分在71分至80分之间(含80分),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0.60;

  考核得分在61分至70分之间(含70分),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0.50;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0。

  绩效薪金考核分配系数的上限为1.5,下限为0。

  第三章年薪标准及发放

  第十条

  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人员所聘岗位、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业

  绩情况及行业收入水平综合考虑,报董事会审批后确定。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年薪标准的50%,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考核后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年薪标准×50%×个人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

  第四章奖励基金

  第十二条

  若公司圆满完成董事会年度计划目标,董事会可提取公司超额完成目标利润部分8%--10%的额度作为本年度管理

  人员和骨干人员的奖励基金,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奖励额度内具体分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及解释,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年月

篇3:卫生院中层干部行政管理考核细则

  卫生院中层干部行政管理考核细则

  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机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基本管理考核

  (一)、中层会议考勤(10分)

  按规定,全体中层必须准时参加每月召开的中层干部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综合办主任请假。无故缺席,每次扣除考核分

  2分;因私请假,每次扣除考核分1分;迟到扣除考核分0.5分;需因公请假的,不扣分,但须报分管院长,综合办备案。请假人员一律安排好代会人员,未安排好代会的,加扣1分。

  (二)、中层会议精神传达(10分)

  每次中层会议结束后,每位中层必须及时全面地向科室成员传达会议精神,并要求每位科室成员在该日的会议记录下签字确认。对此,院办将不定期对传达情况进行调查,对传达不及时、传达信息不全的、传达内容科室成员无签字的,每发现一次,扣除考核分1分。

  (三)参加院办、工会组织的活动(10分)

  对于院办、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全体中层应在广泛组织科室成员参加的前提下,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如若存在中层不配合院办、工会工作,拒绝参加活动者,每次扣除科主任中层考核分1分。

  (四)、院指今性任务(10分)

  信息考核(5分)按《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对未完成目标的科室,科主任中层考核分按比例进行扣除。6S管理项目(5分)按《20**年度6S项目管理奖罚办法》执行,对未完成目标的科室,科主任中层考核分按比例进行扣除。

  二、行风建设考核

  (一)、科室行风(20分)

  在每次院办及卫生局的行风检查中,若发现本科室成员存在任何违反行风规定的行为,科室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被院行风办查到,每人次扣除科主任中层考核分1分;被市卫生局、镇级及以上的行风办查到,每人次扣3分;科室成员被患方投诉的,不论何原因,投诉到院级行风办的,每人次扣科主任中层考核分1分,被投诉卫生局、镇级及以上的行风办,每人次扣科主任中层考核分3分;科内成员被投诉到网络的,每人次扣科主任考核分5分,对医院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扣科主任考核分20—100分;若科主任自身被查处,罚款及考核分扣除翻倍。该考核细则实行追责一级,即有二级科室的,组长扣分后,其所属护士长或科主任一并扣分,但实行减半扣分。

  (二)、科室排班考勤(10分)

  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每位科室负责人都必须将该周科室排班准时发送至院办金松OA处,每延时一次将扣除科主任中层考核分1分,不按时上交累计达3次以上,以后每延时一次扣科主任中层考核分2分。由综合办每月统计。

  三、业务考核(30分)由各线单独考核分数汇总。

  四、加分项目

  (一)科室成员(含中层本人)获得市局(镇)以上各类先进及荣誉加分分别为省以上3分,级2分,市本级1分,最多可加10分。

  (二)信息考核科室排名前三名,分别奖励2、1.5、1分。

  (三)6S管理考核年终科室排名前三名,分别奖励2、1.5、1分。

  五、附件

  1、该考核细则同样用于各科室的组长;

  2、医院班子讨论认为需扣除该科主任中层考核分的其他事项,可在该总分中直接扣除。

  3、中层考核分总分为100分,得分≥95分全额发放中层补贴,<95分将按相应分值的百分比发放。同时,该项考核分成绩也将计入年底中层综合考核项目中,且与该年度各类先进评选挂钩。

  4、该考核细则由综合办负责考核和解释。

篇4: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根据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里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教育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指本单位党支部正副职的党员同志。为此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不得以公务的理由请假或缺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一般是在学期结束前后召开。为保证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各与会人员没有公务的时间内,确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以其他形式弥补。

  (二)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与会人员要做好书面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报上级党组织。会上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将资料整理齐全报上级党委。

  三、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以“三讲”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三)对每次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向本单位群众进行通报并及时报局党委。

  公明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章程》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

  第二条

  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党工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

  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

  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章程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党工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十二条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

  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前书记要与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第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由组织人事办协助党工委管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由组织人事办向各级党组织通报一次。

篇5:帮扶干部教育心得体会

  田林县20**年帮扶干部教育心得体会

  田林县第二小学

  兰质等

  20**年9月15日、16日在学校的安排下,我到田林高中阶梯教室参加为期2天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具体部署,县扶贫攻坚指挥部精心组织和安排的田林县20**年帮扶干部教育培训班。

  两天来我悉心聆听了由田林县纪委、监察委、党校、扶贫办、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脱贫攻坚指挥部等部门的领导和讲师所做的《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为田林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坚持目标标准,严格退出程序》《产业扶贫政策解读》《20**年度田林县精准帮扶“一户一册一卡”培训》《深入学习新时代扶贫思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田林县20**年控辍保学培训》《教育扶贫资助培训》共8个内容的专题讲座。

  通过参加两天的培训,我对精准扶贫工作有了更清晰、更准确的认识,对我们田林县扶贫攻坚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对大形势下扶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对教育扶贫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有了具体全面的了解。以下是我参加培训所了解和掌握的教育扶贫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免保教费资助项目

  1.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

  (1)免保教费范围。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2)免保教费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如果保教费超过1500元,公办幼儿园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弥补;民办幼儿园差额部分,向幼儿家庭收取。

  (3)申请审核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幼儿家长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每年10月20日前)幼儿园对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后贫困户幼儿名单录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10月31日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幼儿园。

  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分学期发放。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780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

  1.免除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

  (1)免学杂费范围。从20**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其中: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贫困户学生收取。跨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2)免学杂费标准。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11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820元;农村(含县镇)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10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720元。

  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79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810元;农村(含县镇)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72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680元。

  (3)申请审核流程。

  (每年9月30日前)贫困户学生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居民户口簿》、《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每年10月20日前)学校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将通过公示的学生名单录入《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10月31日前)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学校。

  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从20**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资助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

  (2)资助对象。我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本校实施细则,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贫困户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时,需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2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就读中职学生。每年每人2000元。

  2.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对象是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并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广西区内院校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升入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贫困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平均3000元/生/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可享受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高校学生可申请,免息,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定一次,每年奖励4000名,5000元/生/年。

  5.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定一次,5000元/生/年。覆盖在校生的3%。

  6.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定一次,8000元/生/年。覆盖在校生的0.3%。

  7.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两档:一等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

  (2)资助对象。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贫困户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时,需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精准扶贫工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进一步意识到教育精准扶贫的不可或缺性,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立足岗位,践行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作为在教学第一线的小学教师,应当为贫困户宣传好教育扶贫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并帮助和引领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办理申请相关助学金。保证家庭贫困学生、建档立卡学生不因贫困辍学,帮助他们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实现自立并使家庭脱贫的目的。尽心尽力地为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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