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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台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6

  现如今,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银行柜台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附件:*银行**分行柜台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拓宽和规范我行柜台人员(以下简称柜员)队伍的职业发展通道,全面提升柜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柜员工作积极性,根椐总行《**银行柜台人员星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行柜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柜员包括各营业机构从事柜台业务处理的人员(不包括柜台经理、对私低柜柜员)。分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处理中心柜员、派驻票据小组柜员参照本办法实行星级管理。

  第三条

  柜员实行星级管理。根据评定标准共划分为六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是:见习柜员、一星级柜员、二星级柜员、三星级柜员、四星级柜员和五星级柜员。

  第二章柜员星级评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分行遵循“考核为主,兼顾资历”的原则,统一组织对辖内所有机构的柜员进行星级评定。

  第五条

  各级柜员的数量原则上实行比例控制。其中五星级柜员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与星级评定的柜员总数的10%;四星级柜员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与星级评定的柜员总数的25%,三星级柜员原则上不超过参与星级评定的柜员总数的35%;单个网点五星级柜员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五星级柜员的业务量不得低于全行人均业务量。

  第六条

  分行原则上为每年组织一次柜员星级评定工作。对于拟从事柜台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星级资格的人员,分行将视客观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星级评定工作。

  第三章柜员星级的评定指标

  第七条

  柜员星级评定的主要指标包括:资历评价(16%)、能力评价(20%)和业绩评价(64%)三项。

  第八条

  原则上资历评价每年评定一次,能力评价和业绩评价按季度评定,并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作为年度业绩评价得分。

  第九条

  资历评价(16分)

  资历评价主要考察柜员在其他银行和我行柜台相关岗位的从业时间以及学历和金融或经济类技术职称等因素,其中学历最高4分;金融或经济类技术职称最高4分;柜台工作年限最高8分,其中:在我行柜台从业时间的分值按1年1分计算,在其他银行柜台从业时间的分值折半计算。

  其中:学历及技术职称的评价标准:

  其中:

  评价要素

  分值

  学历(最高4分)

  研究生或双学位4分

  本科3分

  专科2分

  中专及以下1分

  金融或经济类技术职称(最高4分)

  高级职称或一级能手4分

  中级职称3分

  初级职称2分

  取得会计证1分

  第十条能力评价(20分)

  能力评价主要考察柜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等,具体评价指标:

  能力评价得分=专业基础知识平均成绩×10%+业务技能平均成绩×10%

  专业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结合我行柜员季度上岗考试进行,考察范围包括国家对金融财会领域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各岗位应掌握的业务基础知识、基本规定以及总分行行制订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分行从总行业务知识试题库中选取试题,并增加分行特色业务的考试内容,如每周一课及专项业务培训内容。

  网点柜员业务技能应包括汉字录入、小键盘传票录入、手工点钞、手工计息四项。

  年龄超过40岁或身体处于特殊情况的的柜员可选择不参加业务技能考试,免考项目的成绩按及格成绩60分计算,参加技能考试的按个人成绩与及格成绩两个指标的孰高原则计算。

  能力评价由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与评价,并可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第十一条业绩评价(64分)

  一、网点柜员业绩评价主要考察柜员的“精益服务及十项做法”、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客户评价、主动服务意识等。

  1、“精益服务及十项做法”(5分)。包括当班柜台总体行为规范、基础服务规范和岗位行为规范等。分行**服务办应按照总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手册》、《**服务精益管理规范手册》、“十项做法”等规定,对上述内容进行评定。根据神秘人暗访结果或分行服务监督检查部门组织检查情况以及日常柜台服务中的表现、存在的问题进行评定,检查中发现服务不规范情况按发生柜员每人每次扣1-2分,“精益服务及十项做法”中被总行暗访点名不合格者该项为0分。

  2、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39分)。包括柜员业务量、结算质量等情况。分行运营管理部应负责统计柜员折算业务量、后督及督导检查(含外部检查)中发现的差错等情况,对柜员进行评价。

  1)柜员业务量(30分)。以MIS系统提供的柜员核心业务量为依据,以全辖柜员平均业务量为基准,具体考核得分如下:

  柜员业务量

  分值

  达到平均业务量300%以上30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250%—300%(不含)28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200%—250%(不含)26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150%-200%(不含)23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120%-150%(不含)20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100%—120%(不含)18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90%-100%(不含)16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80%-90%(不含)14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70%-80%(不含)12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30%-70%(不含)8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10%-30%(不含)3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10%以下0分

  (1)柜员业务量

  个人业务量水平=个人季度实际业务笔数/全行个人季度平均业务笔数×100%

  个人季度实际业务笔数=∑(个人业务数×业务折算系数)支行VIP柜台人员的业务量按照支行柜台员工平均业务量和个人业务量两个指标的孰高原则取值。

  (2)备岗柜台经理业务量

  个人业务量水平=本网点柜员季度业务总量/全行网点季度平均业务量×100%×*%+个人季度实际业务笔数

  *%为柜台经理按本网点柜员人均业务量分配给备岗柜台经理的比重

  备岗柜台经理人员的业务量按照支行柜台员工平均业务量和个人业务量两个指标的孰高原则取值。

  (3)给予新建支行柜员、新进行柜员半年保护期。保护期内柜员业务量在个人业务量和全行平均业务量30%两个指标中按照孰高原则取值。

  (4)驻点柜台人员按所在支行柜员平均业务量计算得分。

  (5)各支行应将反洗钱系统分析录入方面的业务量由柜台经理于业务量统计公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业务量调节表上报至运营管理部进行调整。

  (6)支行其他不可计量的业务按本网点柜员人均业务量的(1-*%)由柜台经理根据分工情况进行分配,总量不得超过本网点柜员人均业务量(含分配给备岗柜台经理的业务量)。

  2)结算质量(9分)。包括后督及集中处理、督导(含外部检查)中发现的差错、退票率等情况,按分项扣分后进行计算。后督检查发现的每一笔严重性差错扣3分,每一笔一般性差错扣1分;集中处理中心发现的每一笔严重性差错扣1分,退票率超过全行平均退票率的网点对公柜员按每超过平均退票率1个百分点的相应扣减0.5分,最高扣3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每一笔扣0.5-3分。

  3、客户评价(6分)

  客户评价主要考察客户满意度、客户表扬和投诉等情况。分行**服务办应根据客户办理业务后的满意度评价器统计结果、分行组织的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总行95595客服中心收到的客户投诉和分行直接收到的客户投诉处理情况、网点客户意见簿、表扬信等进行汇总统计。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有效投诉一次扣3分;满意度评价器出现非常不满意一次扣2分,出现不满意一次扣1分,出现一般占比超10%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非常满意占比超60%的加1分,如确属客户极端化报复性错评的,由柜台经理查实后出具情况说明交**服务办,由**服务办在全行监控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予以取消。

  4、营销服务及主动意识(14分)

  主要考察柜台人员主动向客户营销我行金融产品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主动营销服务意识(10分)。考察柜台人员主动向客户营销的服务意识及营销业务,由各网点根据分行柜台营销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考核柜台人员主动向客户营销的业绩;同时考察柜台人员主动服务意识,即在向客户服务过程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多说一句话,多做一点点”,询问客户是否有其他需求,适时推荐关联业务及产品,如网银、手机银行、短信通、信用卡等。该项评分由支行负责人和柜台经理评定。

  团队合作精神(4分)。考察柜台人员服从柜台管理和业务需要,服从柜台经理的工作安排、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价。该项评分由支行柜台经理评定。

  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业绩评价主要考察柜员的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营销业绩及综合评价等。

  1、服务规范(5分)

  主要包括办公场所及办公台面6S现场管理情况、基础服务规范和岗位行为规范等。分行**服务办按照总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手册》、《**服务精益管理规范手册》等规定,对涉及上述内容进行评定。每检查出一项不合规项扣1-2分。

  2、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45分)

  包括柜员业务量、结算质量等情况,柜员业务量考核占40分,结算质量考核占5分。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统计柜员折算业务量、后督及督导等检查(含外部检查)中发现的差错等情况,对柜员进行评价。

  3、营销服务(10分)

  主要考察柜台人员考察柜台人员主动向客户营销的服务意识,根据分行柜台营销管理办法考核柜员向客户营销的业绩。

  4、综合评价(4分)

  主要考察对网点的服务满意度及团队合作精神。考察柜员为网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表现以及服从管理和业务需要,服从柜台经理的工作安排、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价。由支行或中心柜台经理负责评价打分。

  第四章柜员星级的评定流程

  第十二条

  柜员星级评定的流程应遵循“统一标准、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柜员星级评定工作应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服务办共同组织完成。其中,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能力评价的方案设计、考试组织和成绩统计、以及业绩评价中“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指标的评价、汇总柜员星级评价结果等工作;**服务办主要负责业绩评价中“精益服务及十项做法”、“客户评价”等指标的评价工作。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资历评价、最终确定柜员星级等工作。

  第十四条

  年度星级评定的计算方法为:

  柜员星级评定得分=资历评价得分+能力评价得分+评定前连续四个季度业绩评价的平均得分

  对于初次评定星级无法取得业绩评价结果的,可以只依据资历评价和能力评价来确定,但最高只能评定为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柜员。

  第十五条

  试用期内的人员通过柜员能力评价的,在试用期满后可以正式评定柜员星级,试用期满前原则上只能作为见习柜员。

  第十六条

  柜员为我行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经分行审定,可以提高柜员星级,或在对该柜员进行季度业绩评价时适当加分:

  (一)成功堵截金融诈骗案件,并挽回资金损失的;

  (二)在总行或金融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技能竞赛以及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获得总行级或省、部级以上金融系统先进个人、服务标兵等称号,获得分行级先进个人、服务标兵等称号,或年终考评为优秀的等;

  (四)发现并报告重大的风险隐患或案件线索的;

  (五)对网点经营指标有突出贡献的;

  (六)其他应予以表彰或奖励的情况。

  第十七条

  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分行审定,可以取消其柜员资格、降低星级,或在对该柜员进行季度业务评价时适当减分: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错款损失的;

  (二)因违规操作受到分行问责的;

  (三)被客户投诉,给银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连续两个月客户满意度低于80%的;

  (五)参加能力考试补考不及格的;

  (六)其他违反总分行规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

  在日常工作中,分行可根据上述提高星级、取消或降低星级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柜员的星级及工作岗位。对于需要取消或降低星级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警告期(如一个季度),然后视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

  柜员对考核结果、星级评定有申诉权和复议权,可于接到考核或评定结果后十日内向分行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提出复议申请,分行人力资源部应视情况商运营管理部或**服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并于十日内给出复议结果。

  第五章柜员星级评定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条

  分行按照年度对所有星级柜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评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需要改进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分行实施统一的挂星制度,获得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称号的柜员要佩戴星级标牌或通过服务评价器等方式在柜台公示星级,接受客户监督。

  第二十二条

  星级柜员因工作需要从一种柜员岗位调整到另一种柜员岗位时,其柜员星级可保持到下次评定结果产生之前。星级柜员调离柜员岗位时,其原有柜员星级自动取消。

  第六章星级柜员的职务和薪酬管理

  第二十三条

  柜员业务序列职务的聘职参照《**银行业务序列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柜员薪酬纳入分行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

  柜员星级与柜员绩效挂钩,各星级柜员对应绩效分行将根椐测评情况确定,并确保各星级之间保持一定间距。

  第二十六条

  网点柜员季度绩效分配原则按照7:2:1比例切分,其中70%与《**银行**分行柜台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核挂钩,20%与网点平衡计分卡得分挂钩,10%与《**银行**分行柜台人员营销管理办法》考核挂钩。

  第二十七条

  柜员每季度的绩效工资由各支行按照该办法,根据分行运营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柜员星级考核排名中的数据(能力评价与业绩评价中的服务质量与效率、“精益服务及十项做法”和客户评价的情况及得分),以及各行根据分行柜台营销管理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考核柜员的营销业绩等方面综合考核并进行分配,原则上星级考核得分挂钩不低于70%,并将分配方案报运营管理部审核后上报分行人力资源部,由分行人力资源部汇总,直接分配,并执行动态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服务办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保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保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务署保密项目(以下简称保密项目)发包活动,确保符合保密要求,在《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密项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由市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或相应的军事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工务署组织建设的保密项目有关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发包,适用本办法。

  依法应当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均按有关规定在相应部门组织发包活动。

  第四条

  设立保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代行议定保密项目发包事项职责。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保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由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

  (一)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1、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由署长、招标工作分管副署长、项目的分管署领导、项目所在处处长、合同预算处处长、机电处处长(涉及机电设备招标议题或参考品牌时参加)、项目主任及署长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署长任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

  派驻纪检组派人列席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会议。

  2、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为保密项目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批准发包方案、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办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审议合同履约评价情况,审议决定没收保函及记录不良行为,审议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议确定招标的投诉处理,及工程变更等。

  (二)保密项目招标工作小组

  为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

  一般由项目主任、项目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监理人员、造价咨询人员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项目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名单由项目主任确定。

  主要职责:拟订招标方案、起草招标公告、起草招标文件;组织发标、现场踏勘、答疑补遗、截标、开标;组织标底编制及送审(需要送审时);组织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澄清;起草招投标情况报告;发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按主管部门规定备齐办理施工许可的资料等。

  第五条

  根据工程需要,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不定期召开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会议,合同预算处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

  第六条

  根据市保密项目的要求,项目组、合同预算处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建事宜。

  第七条

  保密工程的发包方式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直接发包或直接委托等。

  特殊情况下,保密工程的发包方式先由署长批准,再上署保密工程招标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八条

  根据深建市场【20**】31号文件,保密项目工程发包应在符合条件的基建工程兵改建施工企业(下称“改建施工企业”)中招标或抽签确定中标人。如根据保密项目特点,不适宜在改建施工企业中确定中标人或改建施工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则由项目组提出确定投标人的方案,经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九条

  保密工程货物及服务发包时,合格投标人(或推荐品牌)采用推荐方式产生,并报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确认,其中:机电设备合格投标人(或推荐品牌)的推荐工作由机电设备处成立的保密项目推荐小组负责,其他货物及服务合格投标人(或推荐品牌)的推荐工作由项目组负责。

  推荐合格投标人时,应优先推荐在工务署承接过项目且履约评价良好及以上的企业;推荐参考品牌时,应优先推荐在工务署其他项目中使用过且反应良好的品牌。对于我署已经采用批量招标确定入围单位的造价咨询发包,合格投标人应在入围的单位中确定。

  合格投标人(或推荐品牌)一般不少于三个。

  第十条

  采用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时,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合同预算处分管副处长、项目主任、机电处代表1人(设备采购招标时参加)、项目组专业工程师、项目组造价工程师及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各一人组成。

  第十一条

  保密项目的发包价格和推荐的品牌应具有竞争性。

  第十二条

  工务署自行组织招标的,应邀请审计局、监察局相关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参与保密项目的有关人员及单位应符合相关的保密规定,并履行保密职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的其他事项,参照工务署《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执行。

篇3:四星级高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

四星级高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

  (修订版)

  评价指标及标准

  达标(A)

  不达标(C)

一.办学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中;规模一般在36个班以上,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高中独立设置。高中校长在教育集团内亦不兼任初中学校法人。同一法人的分校内无初中、小学。

  办学规模适度,一般在12—16轨之间,不宜超过20轨(或3000人)。

  各年级班均学生不超过50人(含借读生)。

  无高考补习班或插班复读生。

  单项指标各观察点全部未完全达标、不达标,或有下列情况(下同):

  初高中在同一校园内或初高中同一法人,未真正分设;

  或规模少于10轨;

  或举办高考补习班、招收插班复读生。

  2.校园校舍充分满足当前师生学习、生活的需要,并有一定的发展余地;新建学校一般不少于100亩。

  生均校园面积不少于23平方米。新建学校一般不少于100亩。

  生均校舍(不含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

  高中规模不达12轨的学校,学生总数的计算基数为标准规模(36个班)、标准班额(50人/班)的总和(1800人),即申报学校校园面积不少于41400平方米,新建学校一般不少于6600平方米;校舍(不含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3400平方米。

  核算生均资源时,需将所有在籍学生和在校借读生数纳入计算(下同)。

  生均校园面积或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低于标准的90%。

  3.各类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先进,对学校个性发展形成支撑;达“校校通”工程第三层次要求;生均教学、办公设备固定资产不低于3000元。

  1.各类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先进:

  (1)12轨制学校的理化生标准实验室按4、4、3配备;13轨制以上学校在4、4、3配备基础上,按照常态选科情况适当增加实验室数量,一般规模每增2轨相关实验室数增加1个。有规范的仪器室、药品室、准备室以及标本室等。

  (2)12轨制学校至少配备3个通用技术实验室(供必修、选修用,下同);13轨以上学校需适当增加数量,每增加4轨通用技术实验室总数增加1个。

  (3)能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装备设施设备先进的特色实验室、创新实验室。

  (4)生均活动面积(含田径运动场、体育馆和其他运动场地等)不少于8平方米,拥有各类运动场地、体育馆(风雨操场);体育器械充足。

  (5)城区(县城及以上区域)学校有300米以上跑道(农村学校400米)的标准田径运动场,20轨以上学校应有两个田径运动场。

  (6)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且卫生设施齐全方便。

  (7)食堂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300人就餐使用面积达到100平方米,300人以上就餐每增加1人按0.25平方米计算增加厨房使用面积。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供应间相对独立,安全卫生和设施设备良好。餐厅餐位数不少于常年就餐学生数(含走读生)70%。

  (8)图书馆达省二级图书馆,使用面积不少于1260平方米,实行图书管理自动化,流通率高,有本校特色的数字资源,实现网上资源共享。生均纸质藏书不少于45册/生,有校内运行的电子图书馆系统。电子阅览室电脑不少于60台;阅览室座位达到学生数的1/12。

  (9)音乐、美术室等用房及设施设备充足。16轨制左右学校的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分别按2个、3个的数量要求配置;20轨制以上学校均能适量增加。

  (10)卫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常用医疗器械及药品齐全。

  2.“校校通”工程达到第三层次要求;供学生使用的电脑数量不少于1台/10人。

  3.生均教学、办公设备固定资产不低于3000元。

  理化生实验室未按数量要求配备到位;

  或无通用技术实验室;16轨制以上学校通用技术实验室少于4个;

  或城区学校无300米以上跑道(农村学校400米)的标准田径运动场;

  或生均活动面积少于8平方米;

  或图书馆使用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

  或生均纸质藏书少于32册;

  或无电子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电脑少于30台;

  或“校校通”工程达不到第三层次要求;供学生使用的电脑数量少于1台/10人。

  4.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有独特的设计,有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氛围,有很高的文化品位。

  校园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三区分开。

  建筑、道路、绿化、景点等设计有整体规划,有个性特点,有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氛围,有较高的文化品位。

  校区在2个以上,教学辅助用房、运动和活动场所严重不配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或校舍有严重安全问题。

二.队伍建设

  5.校长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主持过省及以上重大课题的研究或改革项目的实施,在省辖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校长积极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管理学校,办学理念先进、定位准确、思路清晰、行为规范。

  刻苦钻研教科研理论,研究主题切合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实践,每学期至少能为全校教师作1次引领性的学术讲座或教育管理报告;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至少有1篇学校管理类)或经验总结;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课题、改革项目,在省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精心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对课程改革、教师发展、学生培养具有较强的领导力。每学期听课、评课(包括活动课)总数不少于18节,且覆盖面(年级、时段、课型)较广。

  对课程改革、教师发展、学生培养缺乏领导力;

  或每学期听课、评课(含活动课)总数少于18节。

  6.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团结协作,有前瞻的观念,服务的意识,实干的精神,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职数设置、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合理。

  队伍精干,学历全部达到本科以上,整体素质高,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称职率在90%以上,无违法犯罪现象。

  近三年领导班子中有违法犯罪行为;

  或近3年内发生卫生安全等责任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或师生对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满意度(称职率)低于80%。

  7.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在10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具中、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占60%以上;图书馆、校医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数具中级以上职称。

  专任教师专业学历达标率为100%。

  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5%(双本科可1:1换算)。

  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0%以上。

  图书馆、实验室工作人员60%的有中级以上职称,非专业出身的经过省辖市级及以上图书管理、实验管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2轨制学校按3人配备实验室专职实验员,每增加4轨加配1人。

  卫生保健室工作人员(含全日制聘用的社区医院等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至少配备2名,均需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务专业职称。

  专任教师专业学历在95%以下;

  或医务室无专业人员;

  或实验室人员专业不对口。

  8.优秀教师群体已基本形成。大多数教师兼教一门及以上的选修课程;7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中循环教学的经历;有一定比例的教师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胜任双语教学;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在省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奖;各主要学科有特级教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大部分科目的师资在县市范围内享有声誉,能对外开设示范课、观摩课,具开发课程的能力;对绝大多数教师的教学,学生比较满意。

  优秀教师群体已基本形成,三分之二的学科有省辖市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以省辖市文件为据);

  近三年有60%以上的教师兼教一门及以上的选修课程;

  7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中循环教学的经历;

  5%以上的教师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进行双语教学试验;

  每年有1名以上教师在省级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奖;

  至少有1名本校培养的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0%以上科目的师资在县市范围内享有声誉,能对外开设示范课、观摩课,具开发课程的能力;

  学生对90%以上教师的教学工作比较满意。

  有省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的学科少于三分之二;

  或近三年兼教一门及以上选修课程的教师比例低于50%。

  或近三年对校外开设示范课、观摩课少于6次;

  或学生对15%以上教师的教学工作不满意。

  9.教师培训、培养力度大,形式多样。优秀教师传、帮、带形成制度;赴外校挂职锻炼、出国进修渠道畅通;“派出去”、“请进来”活动丰富;个人提高与组织培训结合较好;每年都有专题培训;每年用于教师学习、培训的经费占学校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培训效益显著。

  教师培训形成制度,有3年校本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以及配套的管理、评价标准、激励制度、经费保障等。

  培训、培养工作注重连续性、阶段性,有较高的目标达成度,个人提高与组织培训结合较好。

  校内外优秀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培养,形成制度。

  近三年内选送培养对象赴外校挂职锻炼(一般不少于3个月)、出国进修。

  “派出去”、“请进来”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教师有3年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学校每年都有专题培训,做到全员参与;

  每年用于教师学习、培训的经费占学校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培训效益显著,80%的教师能适应课程改革要求(专家现场考察随堂听课评价为“优秀”比例达到40%)。

  教师培训未形成制度,校本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不能真正落实,且缺乏配套的管理、保障措施;

  或专家现场考察随堂听课的评价“一般”及以下比例超过30%。

三.管理水平

  10.根据学校实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充分论证,形成了明确的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涵盖全面,重点突出,措施扎实,具先进性,示范性;近期规划实施情况好。

  学校有明确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符合校情,且经教职工和外部专家组充分论证、主管部门认定。

  规划质量较高,具有延续性、先进性、示范性、可操作性,能适时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年度工作计划体现规划精神,学校和各部门的年度、学期工作总结反映出规划实施情况,并有丰富的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成果的佐证材料。

  学校发展规划未经充分论证、正式认定;

  或近期规划实施的目标达成度低。

  11.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符合改革的要求,有学校特色,为师生员工普遍认可,执行情况较好;基本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

  制度、职责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制度建设符合改革方向,有学校特色,为师生员工普遍认可,执行情况较好。

  基本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网络成为学校上下交流、内外沟通、各方面参与管理以及各部门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

  制度设计不符合科学管理和教育改革的方向;

  或规章制度等执行力较低,师生满意度调查低于80%。

  12.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探索网络环境下的管理改革,基本建立适应课程改革要求的管理模式,在省辖市范围发挥了示范作用。

  推进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形成具有科学合理的办学体制、管理机制和分配制度。

  探索网络环境下的管理改革,运用网络技术进行选课管理、学分管理、质量管理、评价管理、资源管理、图书管理、后勤管理、家校沟通、社会联系等,管理效能得到提高。

  新课程管理模式初步构建,注重创新管理、文化管理、人本管理、团队管理、柔性管理。

  各项管理改革均有理念、有实践、有成效,在省辖市以上区域内交流,或在教育报刊、机关简报等媒介上客观宣传。

  学校管理缺少体制机制创新;

  或未能运用网络技术进行选课管理、学分管理、质量管理、评价管理、资源管理、图书管理、后勤管理、家校沟通、社会联系等;

  或学校管理模式不适应课程改革需要。

  13.经过多年的创建,已形成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广泛认同的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三风”建设促进了工作,提高了管理水平,收到了良好效果。

  多年来一直重视“三风”建设(时间至少5年以上),校风、教风、学风表述准确、内涵深刻、富有个性,师生对“三风”认同度达90%以上。

  “三风”建设注重过程,有特色、有经验,对教师学生发展、教育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有促进。

  师生对“三风”缺乏认同感,群众反映校风、教风、学风较差,满意度调查低于75%。

  14.学校校务公开,管理民主。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师生参与性强,教职工权益、利益得到尊重与保障,形成了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建立与社会沟通合作的机制,主动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规范办学行为。

  建立民主管理的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校务会、教代会、学代会,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师生利益的决策符合民主管理程序。

  建立与社会沟通合作的机制,通过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家访、接访、网络通讯等途径,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办学行为规范,无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教职工反映强烈;

  或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乱招生、乱收费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15.校内校外教育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信息中心等各类设施充分开放,为师生研究、学习提供指导与服务。

  校内资源利用率较高,注重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校园网络、文体场所等各类教育设施的开发、开放、运用,使之成为提高教育、管理、服务效能的重要平台。

  能积极有效地开发、利用校外资源,服务于课程建设,有效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校内外资源利用率较低;

  或校园网尚未成为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

四.素质教育

  16.德育工作制度化、系列化,针对性强,有特色;重视德育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渗透和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效果明显。

  坚持德育为先,注重价值导向,目标体系、工作制度健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创新、活泼,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学校德育工作特色基本形成。

  德育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氛围,尤其是课堂教学渗透有预设、有实践、有成效。

  学生主体作用得到发挥,自主教育成效显著,学生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行为习惯、道德水准。

  德育工作未形成制度化、系列化,缺乏针对性、实效性;

  或课堂教学未渗透德育的现象较普遍;

  或不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17.有符合课程改革要求,切合学校实际的课程发展规划;有比较完善的课程开发、更新的制度与机制;有丰富的课程资源和校本课程,学生选择空间大;全面执行国家及地方课程,高质量实施各类课程,有一批深受学生欢迎、能为兄弟学校提供示范的优质课程。

  有符合课程改革要求、切合学校实际的课程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形成具有个性的课程建设目标、实施策略、评价标准等,有效引领学校课程改革。

  善于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资源建设等方面推进课程改革,有比较完善的课程开发、更新的制度与机制。

  有丰富的课程资源和校本课程,形成基础性选修课、核心性选修课、拓展性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超市,其中选修II课程不少于15门,12轨以上同比增加。在选修指导、网上选课、自主选班、课程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实践。

  全面执行国家及地方课程,高质量实施各类课程;深受学生欢迎、能为兄弟学校提供示范的优质课程不少于10门(近三年该门课程对省辖市内兄弟学校开放观摩课、示范课,或被省辖市评为优质课程)。

  有课程创新教育基地建设规划并实施。

  未能开全开足开好必修课和选修I。

  或选修II课程少于15门。

  18.大力推进教与学方式的改革。努力创设民主、平等、和谐、互动的教学环境,全面关注学生的发展,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形成高效、富有个性的学习策略。各类探索蔚为风气,绝大多数教师有心得,能示范;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探索网络环境下教学改革,有丰富的成果与经验。

  教与学的改革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重点突出,阶段要求明确。

  教学环境民主、平等、和谐、互动,教师尊重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学生普遍形成高效、富有个性的学习策略,评教、评学活动制度化、信息化,组织认真,反馈及时,改进教学效果良好。

  90%以上的教师对教与学的改革创新有研究、有心得、能示范,教学研究、课题研究、团队研究形成风气。

  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有效整合,网络资源丰富,课堂教学运用适当,师生网络交流顺畅,有丰富的成果与经验。

  教与学改革滞后,专家现场考察随堂听课中有三分之一的课教学理念陈旧,较少体现学生主体地位;

  或评教、评学活动未能制度化、信息化,组织不认真,反馈不及时;

  或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情况较差,网络资源匮乏,师生未能借助网络进行有效交流。

  19.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探索评价制度的改革,初步形成了较为可行的课程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等体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高度重视学校评价制度改革,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实施措施。

  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并完善充分体现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精神的课程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等各类评价方案,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形成阶段性成果。

  建立健全课程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等体系,互相促进,推动学校全面发展和改革创新,并能在实践中予以提高和完善。

  单纯用考试成绩评价教师、学生、班级、年级组、学科组等,违规排名次、进行末位淘汰等;

  或评价制度内容空泛,实施不力;

  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客观、真实评价学生。

  20.教科研工作扎实,发动面广。教研组、年级组有自己的规划,各教师有自己的目标;学校每年组织骨干力量,围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并有所突破;大多数教师每年有研究成果;有多项由本校教师主持或参与的省级以上课题;有一批高水平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积极进行教改实验,多项实验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省辖市以上范围推广。

  教科研工作有组织、有规划、有课题、有总结、有激励。

  教研组、年级组有教科研课题(校级以上),所有教师都有个人研究专题,80%的教师每年有研究成果(公开发表、获奖、未发表研究成果均在校园网署名文章刊发)。

  学校每年组织骨干力量,围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并有所突破。近5年内本校人员至少主持或参与完成3项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现在正在进行研究的省辖市级以上课题不少于3项。

  年均有30%以上的教师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在省级论文竞赛获得一、二等奖和省辖市级论文竞赛一等奖(获奖人数最多计10%),获奖作品均能在校园网上查阅。

  积极进行教改实验,近5年内至少实施3项以上实验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省辖市以上范围宣传、推广(含会议推广、媒体宣传、获奖表彰等)。

  半数以上教研组、年级组无教科研课题(校级以上);

  或有个人研究专题及成果(以校园网署名文章为据)的教师数低于80%;

  或每年教师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论文的比例低于15%。

  21.积极主办或参与国内外教育交流;通过互派教师、学生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国外学校的联系,扩大学校开放度。

  重视国内外教育交流,每年均有师生参与教育交流活动。

  积极承办省内外教育交流活动,主动扶助区域内兄弟学校改革发展和晋星创建。

  加强与国外学校的联系,扩大学校开放度,互派教师、学生,吸收运用国际教育发展成果。

  未主动向兄弟学校开放教育教学活动。

五.办学绩效

  22.学生全面发展,各方面素质较好。综合考试优秀率、合格率高,近三年每年有80%左右的毕业生能够升入本科院校,一批毕业生为全国一流高校录取;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类小发明小创造成果丰硕,较多学生在市及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

  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晋升三星级以来学生(含借读生)中未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毕业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毕业生视力不良率低于70%,或升幅不高于入学初10%。

  学业水平测试一次合格率(D以上)98%以上(含借读生)。

  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对教学质量提升的支撑效应较为显著,近3年每年有80%左右的毕业生能够升入本科院校。

  学生主动参与文体、科技、公益活动,每年均有千分之五以上学生在县(市、区)以上举办的各类活动中获奖,每年都有特长生被高校录取。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低于90%;

  或毕业生体质健康合格率低于85%;

  或学业水平测试一次合格率低于95%。

  或教学质量较低,连续三年升入本科院校的毕业生低于全省平均数。

  23.在先进办学理念指导下,经多年追求、积淀,形成学校特有的传统优势和办学特色,并成为学校声誉的重要标志。

  有先进办学理念,经多年追求、积淀,形成学校特有的传统优势和办学特色,并成为学校声誉的重要标志。

  学校特色建设有基本内涵,有明确方向,有建设路径,能引领学校以重点带动特色、以全面支撑特色、以优质强化特色、以个性彰显特色,在全省有示范效应。

  自评概述与特色报告对办学特色的提炼、总结基本一致、特色总结与办学实际基本一致;特色报告具有个性,充分体现特色内涵、建设成果与经验。

  无鲜明的办学特色,学生个性发展不充分。

  24.学校是所在区域实施素质教育的典范,教科研的基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其经验在省辖市区域范围内推广。

  学校在素质教育的目标设计、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有研究、有实践、有成效,模范执行省深化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要求,无违规行为,在省辖市区域内发挥了典范作用。

  教科研成果显著,在当地学校起引领作用,成为省市教科研基地。

  课程改革实践丰富,经验较多,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经验在省辖市区域范围内推广。

  违反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被查处;

  或现场考察发现严重违规现象;

  近三年无教学改革经验在在省辖市区域范围内推广。

  25.充分发挥学校优势,服务社区,多渠道为兄弟学校提供支持;学生、家长、往届毕业生及同行对学校评价好。

  发挥学校优势,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服务社区,使学校成为社区教育的基地、精神文明的窗口。

  多形式为兄弟学校提供服务、支持,区域内学校同行评价满意率达到80%。

  学生、家长、往届毕业生对学校评价好,各方评价的满意率在80%以上。

  或学生、家长、往届毕业生对学校评价满意率低于70%;

  或学校在省辖市范围内的同行评价中满意度低于80%。

篇4:西交大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交教〔20**〕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授予、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我校担任主考院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本科毕业生要求,成绩优良以上,较好地掌握了本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及格,平均成绩达到65分,且通过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共同组织的三门主干课程考试。三门主干课程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确定。

  通过陕西省学位办组织的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

  下列情况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因课程考试缺考或成绩不及格而补考及格的课程门数,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不得超过四门;专升本学生累计不得超过两门。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学位申请、审批、授予工作

  第五条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学位者的授予资格进行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第七条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者的授予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

  第八条教务处对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及有关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第九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由学校发布学士学位授予公报,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报陕西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审批未通过者,不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条学位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发,加盖学校钢印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章后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错授等严重违反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予以撤销所授学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士学位申请只限于毕业当年,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学位证书的签证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之日,颁发时间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公布之后。

  第十四条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如情况属实,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出具公函,可办理学士学位证明。

  第十五条学士学位颁发后,继续教育学院应将以下资料及时归档:

  (一)通过陕西省学位办组织的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的学生名单及成绩;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

  (三)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册。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年毕业的学生开始实施。原《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交教〔20**〕71号)废止。

篇5: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对转专业学生的年级和人数实行宏观控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专业包含专业大类。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学生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工作;转专业工作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位于学校在学生所在省份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前10%且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萨里国际学院、国际商学院专业录取学生单独排列)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思想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并经教务处认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0%的学生,可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经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退役大学生(未入学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要求如下:

  (一)未能通过新兵检疫复查或中途退役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二)申请转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不及格科目数量不得超过其已修科目数量的1/3;

  (三)其他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三)有过转学或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四)申请退回至原专业的学生;

  (五)高职专科升本科、定向、高水平运动员专业队录取的学生;

  (六)经学校认定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第十一条

  各专业接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必修课成绩为由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每次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0%,重点扶持专业可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十三条

  学生可申请转入与所录取专业为同一批次或下一批次的专业,不允许转入录取专业所在批次的上一批次专业。

  第十四条

  萨里国际学院、国际商学院的学生只能在本学院专业内转入转出。

  三、转专业程序

  第十五条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由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向学生处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处汇总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在大学二年级开学第一周为合格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六条

  以必修课成绩为由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转专业工作在第二学期结束后到第三学期开学初期间完成。

  (一)学院根据当年各专业情况将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发布。

  (二)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出申请,经学院初审后统一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将汇总的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转发至相应接收学院,接收学院组织考核后向学生处报预录取名单。

  (四)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七条

  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由本人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学校认可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八条

  退役大学生复学后申请转专业应在复学后一周内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学分与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课程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课程的必修课程须重修;

  (二)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不同的必修课程,可视情况转为现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三)其他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不能转换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转入专业如为专业大类,须在第四学期参加专业分流。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的一年级综合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转出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经查实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从转入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

  双校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行为金融学实验班二次招生不适用于本办法,按学校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于20**级学生入学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东北财经大学20**年招生计划

  20**-05-31东北财经大学20**年本科招生计划(点击查看)

  注:

  1.本表数据均为东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数字如与各省公布数据有差异,请以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字为准;

  2.本表数据不包含东北财经大学专升本、高水平运动员、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和预留招生计划,包含部分省份贫困专项计划、辽宁省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和新疆塔城定向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请以各省份公布的数据为准;

  3.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和物流管理)、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在各省实行大类招生,大学二年级期末依据学生个人意愿、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在大类内确定专业;

  4.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两个专业为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16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批次及人数请以各省份公布数据为准;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0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3%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学费前两年28000元/年,后两年为45000元/年;

  5.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在辽宁本科二批招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费2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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