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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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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一、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准入制度

  1、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准入条件

  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___人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20**年7月1日实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00*)标准,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加入车损险、第三者险、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手续不全者不能参加运营。

  2、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准入程序

  单位和个人计划购置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前,应先向县教体局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县教体局接到申请后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对其车况和驾驶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县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进行查验,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责任等情况,将其车辆进行上线检测,对审验合格的车辆,报请市教育局、市交通交警部门备案,再由市、县交警部门统一喷涂全省统一颜色和外观标识,统一发放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标志牌,统一管理。已核准的接送学生车辆除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上线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专用制度

  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是按照规定路线,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只允许该车辆按既定路线接送本车次学生上下学,不准从事其他运营活动。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在营运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买卖、转让车辆,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需变更者,须事先向教育、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同意后方可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三、驾驶员管理制度

  1、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2)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12分记录;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

  2、驾驶员应遵守的规范:

  (1)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应有敬业精神,熟悉交通法规、路况和车辆性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水平。

  (2)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平时休息好,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开车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吸烟、饮食和谈话,并做到“礼让三先”,

  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公安、公路、交通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况良好。应经常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及引擎的清洁)

  (4)驾驶员要提前20分钟到岗,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驾驶员发现所用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或车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的,绝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不得任意变更停车地点或从事任何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不得私自改变行车线路,不能出现漏接、误接学生现象。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要向镇教体办主要负责人、车辆主管人员、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8)驾驶员出车回来后,要随时检查车况,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简要汇报出车情况后方可离岗。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9)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格控制车辆时速(最高时速原则上不超过40公里)。严禁超员运营、违章驾驶(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确保行车安全。若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向车主说明情况,经镇教体办同意,由车主负责安排具有同等驾驶资格的人员替班,不得因故停运。

  (11)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12)驾驶员应无条件服从单位管理,接受用车单位的考核。

  对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致使家长及学生意见较大或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综治办、教体局、交通局、安监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地税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县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教体局设立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县综治办要牵头抓好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工作,各部门共同参与,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

  五、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分工负责制度

  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2、县综治办负责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职责和相关管理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反馈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

  3、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的日常监管措施,定期督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并将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镇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4、县交警大队负责督促车主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档案,定期组织年审和检测,统一发放“接送学生用车”标识,定期组织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培训和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超载接送学生或非法运营车辆;加大对学校门口、周边地区危险路段的交通管理力度,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

  5、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线路规划、运营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6、客运公司负责本单位所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技术指导、安全教育、职业道德培训等工作。

  7、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镇教体办、学校、幼儿园签订责任书,督促学校建立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跟车教师维持学生乘车秩序,劝阻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积极配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做好对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

  8、交通、交警、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对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于每学期开学前,对全县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检测不合格又未及时整改的,坚决停用;各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要对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营。

  9、有关部门要加大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掌握各学校的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车辆、驾驶员以及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要指派专人随时检查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是否有超员等违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六、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属地管理制度

  1、镇教体办要组织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学生会,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向家长通报有关乘车收费、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镇教体办要加强学生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违规非法车辆,自觉维护乘车秩序,强化学生的安全乘车意识。

  2、镇教体办、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中乘车点的管理,协助交通、公路部门认真规划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路线,科学确定接送地点,制定具体措施,完善接送学生手续和办法。学校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采用各级(部)错时制等方式,轮回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减轻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压力;要加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行车途中管理,低年龄段特别是幼儿园幼儿乘坐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时,必须有教师或同乘人员在车中监护。

  七、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联络、学生乘车安排、变更情况的汇总、落实,学生乘车情况的收集反馈以及临时发生情况的指挥处理。

  2、科学安排跟车教师值班表并督促落实。

  3、定期召开班主任、跟车教师和值班教师会议,掌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情况,针对有关问题研究落实相关措施。

  4、根据学生自愿和家长同意的原则,选择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长,协助跟车、值班教师组织管理学生。

  八、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乘坐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定。

  2、督促乘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3、配合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对乘坐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

  4、将学生乘坐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表现纳入学生考评,作为德育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跟车教师工作职责

  1、组织学生有序集合,有序上下车,安全乘车,及时反馈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

  2、发车前:上午上学时,随车沿站点逐一接学生安全到校;下午放学时,组织学生列队点名上车,办全有关手续,若有其他情况,要及时向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汇报。

  3、乘车途中:(1)确保学生安全乘车。严禁学生将头、手臂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天热通风也不宜把车窗开得过大,以避免突发意外伤害学生。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在行驶途中,跟车教师要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表现,对不遵守纪律、随便串座位,在车厢内走动者应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不听劝阻者,要设法保证其安全,待返校后,再向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反映情况,重点对其进行安全教育。(2)确保学生文明乘车。加强学生文明礼貌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乘车,严禁学生在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上有妨碍车辆行驶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

  4、在接学生时,每到一处站点,跟车教师要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上车;在送学生时,跟车教师要先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下车,并在引导学生走出交通要道后再上车前行。

  十、交通、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1、交通及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事故应急组织:单位主要领导、活动组织者。

  2、报警程序:

  (1)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电话112),报告内容为:“×××地点发生交通事故,请迅速赶到现场”,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及时救护。

  (2)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3、组织实施:

  (1)在场人员在交警到来之前,保护好现场,看好肇事者,维持好秩序,抢救伤员。

  (2)交警到来之后,在场人员配合交警做好辅助工作。

  (3)原则是“先及时救人”。

  4、注意事项:

  (1)首先是保护人员安全。

  (2)事后,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善后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上报县教体局和县安监局。

  十一、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承担起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与相关部门,交警大队与乡镇安办、已指定有资质的客运企业,教育部门与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学校与家长,要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2:企业内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退出环节的规范有序,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公司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用的,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职权分工应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做到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相分离;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付款应分离;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准人与执行人应分离;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与领用人或建造安装人分离。

  (二)固定资产购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方案,决策和审批程序应明确。

  (三)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清晰,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程进度、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四)固定资产购置成本、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二节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第三条规定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

  生产计划部负责、指导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

  第六条

  生产计划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研究通过,下达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并按季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维修完成情况。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核算会计岗位,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技术改造、大修理、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处置、建帐建卡、维修开支等日常核算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工作。

  第八条

  公司统一行使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审批权限。各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或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必须在每年年末,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公司对已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改造、大修理要抓紧组织实施,计划期内未能实施或客观原因导致取消计划的要写出书面说明。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

  (一)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九条

  生产计划部每年末必须将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生产计划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状况统一审批。因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急需追加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必须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条

  必须严格按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组织实施,如确有必要改变计划,必须重新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计划实施之前要明确具体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技术改造、大修理需要对外进行采购和发包的,要按照公司的《招标管理规定》公开对外招标,不对外进行招标,擅自采购和发包的,以失职论处。

  第十二条

  财务部要及时对实施项目进行会计监督和核算,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办理预决算手续,尽快将项目转资和结转。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应先行将工程投资暂估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其计划的完成情况,对超计划的,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办理追加计划,否则,不予报帐。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和大修理项目的验收,由生产计划部组织按规定进行验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特殊投资项目需要聘请公司外专业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的,由生产计划部负责协调组织。

  第十五条

  凡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财务部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实核算固定资产成本,不得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其他费用的开支计入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坚决杜绝费用“搭车”现象。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要尽快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对固定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

  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审批权由公司统一行使,并由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资产价值重估和验收手续。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安排专人管理,避免与本公司财产混淆。

  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零部件和机器设备,尚可使用的要送交本公司物资仓库作价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或大修理费用;对外有偿转让或调拨到其他单位使用的需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批认可,并由生产计划部、技术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拟定合理的转让价格。严禁自行对外转让,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使用与维护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要完整规范地建立起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和卡片,并按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实施管理。定期进行盘点、核对,保证固定资产档案与档案之间、档案与实物之间完全相符;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计提折旧,除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我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率为:

  生产用房屋建筑物:2.4%

  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2.2%

  电子计算机:10%

  动力设备:5.4%

  机械设备:6.9%

  仪器仪表:8.1%

  运输设备:8.5%

  非生产用具:4.9%

  管理用具:12%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到部门,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及时报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以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性质确定固定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投保和续保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公司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已投保固定资产发生增减、转移和处置时,应及时变更相关保险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分析。首先,核对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帐卡记录,实地逐项盘点固定资产实物,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对帐实不符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其次,对有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要进行认真检查、分析,确定计算其可收回净额。对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报请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批准,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三,对盘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使用、不需用、毁损、报废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完整、完好。

  (三)处置与转移控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批权限由公司总部统一行使。由生产计划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处置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分管副总审批。对重大的固定资产处置,要经总经理办公会或集体研究通过。各单位、部门无权自行处置固定资产,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的权限由公司总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并报主管副总审批,方可办理办理调拨手续,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过帐手续。固定资产调出部门要做到先办理手续再放行所调拨的固定资产,否则首先要追究调出部门的责任,再追究其他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退出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应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到场封存并妥善安置,并在固定资产档案上注明闲置原因和闲置时间。以后如重新投入使用应由本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到场解除封存并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注明重新使用的时间。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闲置状态和由闲置状态转入使用状态,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和本级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都要登记相应的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或需要报废,使用部门要立即向本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对毁损或需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对毁损的设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属客观因素造成的由财务部门向保险机构办理索赔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或盘亏,应由同级的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出现盘盈的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并通过本级财务部门入账;出现盘亏的要分清责任,由所在单位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获准后注销盘亏的固定资产有关档案,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批准注销、盘亏的文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注销盘亏固定资产的明细账。

  第二十九条

  对于出租、出借、出售和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上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出租、出借、出售和投资转出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要及时入帐、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节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权由公司生产计划部、财务部共同行使。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技术改造和大修理项目是否经提报计划,是否批准立项,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以及是否严格按批复的计划实施,是否按规定上报计划实施情况;项目完工后,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是否按规定报批工程预(决)算;固定资产购置、计提折旧、技术改造、大修理、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有偿转让等环节的按规定取得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各级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设置情况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的是否及时建立、保存完整,是否定期进行盘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转移是否按规定及时报批,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及时,设备完好率是否达到公司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篇3:文具用品耗材领用管理制度

  版次:第1版

  执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

  发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总经理签核:

  类别:行政类

  名称:文具用品及耗材领用须知

  编号:苏巨司20**-06号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为使文具用品及耗材之使用不产生浪费,并能有效率地管理,以使所有的资源能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1-1-2将本公司内各部门各种文具用品及耗材之管理予以制度化、合理化。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各部门职工领用之文具用品及耗材,依本须知所规范的制度管理之。

  1-3、管理部门:行政部为本须知之管理部门。

  2、文具用品管理

  2-1、文具用品分类:本公司文具用品分为消耗品、管制消耗品、管制品三种。

  2-1-1消耗品:包括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回形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标签、便条纸、信纸、各类印刷表单、橡皮擦、打印油、圆珠笔、修正液、钉书针等称之。

  2-1-2管制消耗品:包括墨水笔、白板笔、萤光笔、打印台、电池、印泥、卷宗夹、剪刀、美工刀、邮票等称之。

  2-1-3管制品:包括名片、钉书机、打孔机、打码机、日期机、计算机等称之。

  2-2、文具用品领用分为:个人领用及部门领用两种。

  2-2-1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之用品。

  2-2-2部门领用:系部门内部共同使用之用品。

  2-3、管理原则

  2-3-1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并将用具之消耗品更换之(橡皮擦除外)。

  2-3-2管制消耗品:管制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必要时依部门或人员之工作状况调整发放。

  2-3-3管制品:管制性文具应列入移交,如自然损坏无法修复时,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或使用不当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2-4、领用申请

  2-4-1消耗品及管制消耗品:一般文具用品向行政部领用,若为特殊文具之申请,应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另行采购发放。

  2-4-2名片:名片之申请须因公务实际需要注明印刷内容,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于需要日前5天送交行政部申请。

  2-4-3到(离)职人员:新进人员到职时,由所在部门提出文具申请单向行政部请领文具,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一并缴交所属部门交接人。

  2-5、文具采购原则:

  文具用品由行政部统一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必需品或不易采购或耗用量大者,应适量库存;另特殊文具紧急需求时,需行政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2-6、印刷品领用

  2-6-1一般印刷品(如名片、信封、信纸、表格)其印刷、申请、保管均由行政部负责,各部门特殊用途之表单及印刷品则自行保管。

  2-6-2请领印刷品应向行政部领取。

  3、公司内一般耗材与管制工具(量具)之管理原则与文具用品之管理原则略同(2-1至2-6项)。

  3-1、一般耗材:于领料时在仓库之签领簿上签领,以方便统计。

  注:如螺丝、手套等。

  3-2、管制工具(量具):申请采购时,需经申请人部门初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指定部门或承办人进行采购。

  3-2-1如扳手、百分表等。

  3-2-2需列入部门、个人财产表中,以利管理。

  4、附则

  4-1、本须知属于管理规章,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4-2、本须知执行时间:20**年10月26日。

  5、附件

  【附件1】表单:部门/个人保管财产清册

  【附件2】表单:请购单

篇4:某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最新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必须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挂牌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4、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5、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6、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同时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7、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8、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措施,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篇5: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出勤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出勤管理制度

  (一)租赁车辆发车管理

  1、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符合待租标准、处于待租状态。

  2、接到发车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客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从接待部领取所发车辆的钥匙、证件、租车合同、验车单等手续。

  4、主动与客人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验车、发车准备。

  6、见到客人后,主动向客人问好,并检查客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来程机票或其他有效证件。通过GPS监控中心核对客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请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以进一步确认客人身份。

  7、与客人一起验车。

  A、详细查验车辆的外观,从车体油漆、部件、装饰、灯罩到底盘和轮胎,伤痕的长度、面积、部件的数量等,都要在验车单上做详细记录。

  B、查验车内饰、部件的完好情况,并记录。

  C、发动汽车,查验仪表盘的各项显示,记录公里数、存油量、机油表、水温表等各项数据。查验灯光、空调、雨刮器、音响、刹车、电动门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给客人讲解并示范该车的各项操作:空调、灯光、天窗、音响等。

  E、打开发动机盖,给客人讲解并示范如何检查和添加水、机油。

  F、签定租车合同,收取押金。

  H、给客人安全驾驶的提示和建议。

  I、帮助客人解决其他问题。

  8、发车完毕后,第一时间将租车合同手续、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发车情况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诉接待部值班人员。

  (二)租赁车辆收车管理

  1、接到收车信息后,及时与将要还车的客人取得联系,确定还车时间、地点、租金计算办法等内容。

  2、在租赁结算单上填好已知的收费项目和应收款金额,准备好租车合同、应退款项、违章保证金收据;安排车队人员负责收车,要当面向收车人交待清楚收车时间、地点、客人联系方式、租金结算等事宜。

  3、收发车人员见到客人后,首先向客人问好,感谢客人选择任我行公司的车辆。

  4、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发动机、油量、里程等,并询问客人该车在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或故障隐患,并做好车辆状况的详细记录。

  5、根据油量、公里数,计算超油费、超公里费;并填入应收款项目。

  6、如果有车损,要及时报告车队队长,根据车损情况,确定客人赔偿金额;严重车损或有争议的要及时到修理厂定损或报保险公司。车损情况及处理办法都要记录在验车单上。

  7、收车人必须在结算单上填写应收款项、应退款项、退还押金,并在收款人栏签名。

  8、收车结束及时将合同单、车辆交回公司接待部;接待人员审查合同手续、结算单、证件、钥匙,在收发车单上登记时间、车况,并签名。完结后将车辆钥匙、证件交专管员保管。

  A、有故障的车辆,收车人员应详细登记并向车管责任人报告故障情况,由车队另行办理送修手续。

  B、车内外不清洁的车,在交回租车合同手续后,由收车当事人负责送洗。

  (三)带驾租车

  1、配司机的租车业务,要开据“营业派车单”,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租金、服务费、用途、结算办法等。

  2、所有出车业务都要填写发、收车登记表。

  3、带驾租车业务结束后,根据营业派车单和实际还车时间,结算租金,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填写当日报表、派车单驾驶员联作为凭证,随日报表一起交财务部门。

  4、检查证件、车况、钥匙,并在收发车登记表上验收登记。

  (四)公务用车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的公务用车,需本部门向公司领导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并由接待部开具派车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接待部方可发放车钥匙和证件。

  (五)跟踪管理

  1、密切关注并掌握每一台已出勤车辆的情况。

  2、出场超过三天的车辆要主动与驾车人联系,询问车辆性能和状况。

  3、每天通过GPS查询车辆的位置。

  4、做好跟踪服务和温馨提示。

  5、帮助解决驾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道路救援

  1、车队每天24小时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机。

  2、在接到道路救援信息后,马上与客人确认需要救援车辆的车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

  3、将事故信息反馈给车队主管领导,车队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道路拯救方案,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车队无法处理的情况,就通知修理厂到现场救援。

  5、到达现场后,首先安抚客人,根据事故的现场情况确定报警、报保险公司。

  6、尽量给客人提供替换车辆,费用的结算严格按照租车合同执行。

  7、每次道路救援后都要做好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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