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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5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与些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www.glwk8.com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二、坚持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安全值日制、开工前安全讲话制、施工期间安全自查制、班组安全会制、奖惩制等各项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施工地段的两端必须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在公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养护作业和查路等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施工养路标志服、标志帽。对路基缺口,沉陷地段,桥涵垮断处必须设立明显警告标志。

  养路工程堆料,应堆放在料台上,无堆放台的可堆放在公路一侧的路肩上,但应留足有效行车路面。路基狭窄地段、弯道内侧、桥涵端部不得堆放施工养护材料。

  四、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地点,专门的存放箱、柜,并实行“双人双锁制”管理,专供工程使用。炸药雷管不得同库存放,严格领发制度,不得转借或出售。在公路上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立安全哨,确保过往车辆安全。

  五、认真贯彻劳动保护条例,加强防尘、防毒宣传教育,切实注意“两病”防治,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

  巡回查路抢修制度

  一、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做到全面预防,重点治理。

  二、日常检查

  结合每月的生产养护任务对所辖路线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公路设施损坏及时报告,并按照上级要求组织修复。

  三、定期检查

  讯期对可能发生病害的路段进行详细检查,一旦发生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抢修。

  雨前要对桥涵构造物进行检查,及时清淤。

  雨季中要坚持雨天巡回查路,发现水毁迹象,及时处理;发现水毁后要立即设置安全标志,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本班人员进行抢修,以保证交通畅通。对有碍行车安全的水毁路段,在两端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

  四、结构检查

  养护道班对于所管辖内的大中小型桥梁及防护设施,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外观结构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交通管理站对所管养的路面病害及残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调查情况汇总上报所工程部。

  五、讯期站及道班实行轮流值班和节假日轮休制如出现险情,正在休假人员接到抢修通知后,必须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请假制度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到养护队全体人员既能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又要严格遵守各种工作纪律,根据本所实际现制定以下请假制度,务必遵守执行。

  1、工作人员所休探亲假、婚假、产假,按国家有关文件和都江堰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休假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2、病假:工作人员因病可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给半天。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上班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病假连续休息在三天以上的应有医院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批准。销假手续凭医院证明和就诊医院的病历本、诊断书及门诊统一收费收据办理。

  3、事假:除按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之外,因占用上班时间半天以上(含半天)办理私事,应履行事假请假手续,并按审批权限批准(一月内不得超过两次)。

  4、请假有关规定

  (1)请假人须写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并且必须提前一天报班长同意后有效,职工因急事、急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及时请假者,应及时电话与班长联系,安排好工作,上班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2)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体的,一经查出,作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请准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各道班人员由班长审批,一天以上均由所长审批,月底将考勤和请假手续上交所技术科审阅。

  (4)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若因故需要续假者,需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此规定执行者,按旷工处理。

  (5)无故长期不出勤者,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安全值日制、施工期间安全自查制、班组安全会制、奖惩制等各项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施工地段的两端必须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在公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养护作业和查路等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施工养路标志服、标志帽。对路基缺口,沉陷地段,桥涵垮断处必须设立明显警告标志。

  养路工程堆料,应堆放在料台上,无堆放台的可堆放在公路一侧的路肩上,但应留足有效行车路面。路基狭窄地段、弯道内侧、桥涵端部不得堆放施工养护材料。

  四、认真贯彻劳动保护条例,加强防尘、防毒宣传教育,切实注意“两病”防治,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

  养护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一、“养好公路、保障畅通”是公路养护工作的宗旨。一切养路生产活动都应围绕这个宗旨,使公路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为运输提供安全、畅通的条件。

  二、要加强全面养护,管养路线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工程、排水设施、行道树等都是道班养护生产的对象,必须针对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作好小修保养工作,不得顾此失彼。

  三、认真执行道班养护生产自检制度,班长和原始记录员对作业项目要逐日逐项进行检查。自检的项目应放在班组或个人是否完成劳动定额;操作规程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养路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规章是否执行等方面。

  四、道班完成的各项养护生产任务,质量安全检查员要按旬复查,验收其实物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复查意见记入道班记录薄上。

  五、坚持每月定期查路,评定路况等级,并作好下月项目的调查,按时编报月、旬和作业计划和报送生产任务完成报表。

  会议制度

  根据公路管理所工作职责,主要会议有:所长办公会、所务办公会、全所职工大会。

  1、所长办公会:公路管理所所长及副所长参加,由所长主持并确定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交通局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2)讨论需向县交通局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问题;务晋升评定的推荐意见;

  (3)讨论、界定公路管理所人事调配及一般干部行政职务晋升评定的推荐意见;

  (4)研究公路管理所目标管理工作,严格奖惩制度;

  (5)讨论所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件。

  2、所务会:所长、副所长、公路管理所各方面工作目标责任人参加,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内容:

  (1)研究处理公路管理所日常工作中德重大问题;

  (2)听取公路管理所各方面工作的情况汇报;

  (3)传达局务会议精神,确定工作事项,及时交待工作任务;

  (4)在所长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提交的工作立项;

  3、全所大会:公路所全体职工参加,由所长、副所长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市县交通局重大问题的重要指示、决议;

  (2)讨论、决定、部署、总结阶段工作任务和全年工作任务;

  (3)狠抓职工政治学习,总结表彰先进,宣布、传达、通报重要事项;

  4、会议有关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并遵守会场纪律.

  (2)参加会议人员因事不能到会者,必须会前书面向所长请假;

  (3)会议决定事项,全所必须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所长、副所长汇报;

  (4)各种会议均必须认真作好记录,以备在下次会上检查落实情况;

  (5)重要会议必须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车辆管理制度

  根据《都江堰市交通局车辆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结合公路管理所实际,经研究,特制定都江堰市公路管理所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办公用车原则以保障公路管理所一切工作正常开展为目的,以维护全局车辆规范化管理为出发点,合理安排加强管理。所长为车辆管理总负责人,车辆钥匙由所土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办公用车为集体财产,驾驶人员要做到爱护车辆,厉行节约。各部门车辆驾驶人员要与所长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三条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时,送修驾驶人员必须报请所领导批准后,到所办公室填报车辆送修单,到指定维修厂家修理。

  第四条经所领导批准同意工作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在动车前先验车,严格例行检查程序。行车途中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严禁开“英雄”车或“霸王”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和非本单位人员驾驶。

  第五条除因工作需要外,下班后,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

  第六条使用车辆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责任人按局上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解释权由总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若交通局车辆管理有新规定,公路管理所须修订本办法后再执行。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由专人负责考勤记录,并对全所职工上、下班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月底汇总后交所长审阅,确保无误后方可上报局办公室。

  二、公路所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任何人都需经过所长或分管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三、办公室负责管理全所清洁卫生工作。监督所内各办公室平时清洁卫生保洁情况,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办公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四、认真做好文秘工作,公文处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接待信访工作耐心、细致、周到。

  五、认真做好来电、来函记录,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督促落实、反馈,并将落实情况记载完整以备查验。

  六、办公室负责协助所领导管理所内事务,处理好全所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准确及时无遗漏。

  七、抓好金所信息及收集工作,完成信息分值。

  八、做好所领导临时分配的工作。

  学习制度

  l、为创建“学习型单位”,提高全所人员的综合素质,全所人员要努力学习***理论、*同志“****”和*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时事政治及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

  2、全所人员要刻苦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市场经济,企业管理公文写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牢记公路所的工作职责,认真学习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熟悉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办理制度、规定、办事程序;

  3、每周五下午为全所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学习方法可分集中和自学,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接待会外人员,不办理学习以外的其他事务。全所干部职工要认真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4、学习内容由所长负责,全体职工在学习时间未经同意不得缺席,学习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

  5、全所工作人员要自觉运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成绩优秀者作为考评先进个人条件之一;

  公路管理所首问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加快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加强单位作风整顿,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公路管理所实际,特实行首问责任制。

  一、凡受到来所办事人员询问或电话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向询问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并在职责范围内为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二、接受来所办事人员当面询问时,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应当面答复;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询问人指出或带领其到负责该事项的部门或其它科、室(所)。

  三、接受电话询问时,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要做到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告知该部门的联系电话。

  四、凡出现首问责任人对询问人员的询问不理不睬,敷衍了事,态度恶劣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批评教育,并与年终个人目标考核挂钩;对情节严重,损坏投资软环境,影响部门形象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篇2:X县房屋权属登记错件追究制度

  息县房屋权属登记错件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办件质量,从源头杜绝错办房证、越权办证等问题的发生,依据建设部颁发布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错件追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房屋权属登记办法》

  4、本所制定的有关办事标准和规章。

  二、控制标准

  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标准,错件要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内容标准万分之一以下。

  三、错件范围

  1、服务中心的业务大厅受理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受理要件缺件或有无效件,影响登记工作的。

  2、内部传递手续不清,错件传入下个工作部门,或造成业务件丢失,损坏的。

  3、外业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到实地调查、勘察,造成权属调查错误的。

  4、复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使复审意见和复审权利导致失误或错误的。

  5、缮证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收费款项不准确的。

  6、收费人员不按规定收费,造成收费款项不准确的。

  7、档案人员对档案管理不当,造成档案资料丢失、缺损、污染、或者微机录入、扫描不及时而影响档案查阅的。

  四、确认方式

  1、经质量检查、抽查时发现有问题的错件。

  2、引起用户投诉、*、来访的案件,经查证属实的错件。

  3、内部职工群众举报、反映有以权谋私的迹象经查证属实的错件。

  4、引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案件。

  5、采取其它方式发现的。

  五、责任划分

  1、一般责任: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办错了件。

  2、较大责任:违反有关规定错办件的。

  3、重大责任:以权谋私,明知有错而利用职权办件的。

  六、追究措施

  1、一般责任: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发三个月浮动工资、或半年上岗费。

  2、较大责任:视情形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扣发12个月浮动工资、全年上岗费。情形严重者调离岗位,分流下岗。

  3、重大责任:一经发现,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上报建设局党委给予处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收取他人钱物者,除全部退还外,还要按二倍的数额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对涉及二人(或者多人)共办错件错事的,将区分责任大小进行必要的处罚。

  息县房地产管理所

  20**年元月6日

篇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意见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现就我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应当建立健全的一般制度

  所有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并在20**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其基本要求:

  (1)确定一个办公场所统一负责受理本机关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包括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本本等在统一受理的“窗口”公示,并应依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及时作出准确的说明、解释。

  (3)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5)“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知各项行政许可的要求。申请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6)无论受理还是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7)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在“窗口”公开,让公众进行查阅。

  (二)行政许可审查制度。其基本要求:

  (1)要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真正反映申请人的真实情况。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有关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对审查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关于审查期限的规定办理。

  (3)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其中,凡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5)内部会审程序要严密、科学、协调。其中,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进行审查的,下级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提交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供申请材料。

  (6)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三)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其基本要求:

  (1)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

  (2)能够知悉具体利害关系人的,可以直接告知其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情况;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公共利益的,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公告。

  (3)应当向利害关系人转送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使其详尽地了解有关情况。

  (4)应当兼听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意见,确保双方都有陈述、申辩的机会和权利,并对他们提出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其基本要求:

  (1)明确主动听证和申请听证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主动听证应当向社会公告,申请听证应当自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

  (3)听证程序要完备。包括规定提前7日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员与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分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双方提出证据并可进行申辩和质证,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必须公开举行。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等。

  (4)有关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五)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制度。其基本要求:

  (1)根据本部门、本行业以及不同许可事项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如书面审查材料、实地检查、定期检验,将有关情况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

  (2)按照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严格规定被许可人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义务,如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等。

  (3)依法明确相应的执法手段,确保其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如核查被许可人的材料、依法实地检查、检验;发现违法行为,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规范检查的程序。如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或者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公众有权查阅检查记录,以及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还要规范行政许可撤销权、注销权的行使。

  (5)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有条件的机关还应当公开电子邮件地址,鼓励个人和组织进行举报,并对举报和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举报和投诉的问题属实的,应当对不依法开展活动的许可人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处理结果;对举报和投诉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有关情况。行政机关应当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其基本要求:完善行政许可权的运行程序,制定监督规范,形成跟踪、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对许可管理和执行情况,实行社会咨询和定期检查制度;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促进行政许可监督法制化。

  (七)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其基本要求:

  (1)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违法行为进行细化,使行政许可的每个环节都有严密的制约措施。

  (2)明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3)规定由于违法实施许可使本机关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依法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人员进行追偿。

  二、关于应当建立健全的特别制度

  根据业务特点,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特别规定,还要研究制定以下有关制度,并在20**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一)招标、拍卖的程序和规则。建立招标、拍卖程序和规则的基本要求:

  (1)实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范围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决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执行招标投标、拍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依法向其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4)违反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考试、考核的程序和规则。建立考试程序和规则的基本要求:

  (1)资格考试依法应当由国家统一举行的,我省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配套规则不得与其相抵触。

  (2)考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依法组织。

  (3)考试应当公开举行,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机会参加。

  (4)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5)公布考试成绩,参加考试的公民有权查阅。

  (6)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决定给予公民特定资格时,还要同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条件。

  建立考核程序和规则的基本要求:

  (1)应当事前公布取得特定资格、资质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考核内容,以及考核时间、各类考核事项的考核标准、考核等次及依据等与考核有关的事项。

  (2)不得在法定考核项目外擅自增加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考核项目。

  (3)公布考核结果,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查阅。

  法律、行政法规对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质、资格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检验、检测、检疫的程序和规则。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检疫等程序和规则的基本要求:

  (1)实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所列事项范围的,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

  (2)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3)检验、检测、检疫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应当事前公布。

  (4)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将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所需的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5)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只能是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而不是其他非客观性的判断或者行政机关非法规定的条件。

  (6)根据结果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书面说明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四)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建立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要求:

  (1)委托机关必须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委托,而不能将无权行使的行政许可进行委托。

  (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不能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委托。

  (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必须委托给行政机关,而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5)受委托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行委托。

  (6)与受委托行政机关书面签订委托合同。

  (7)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和受委托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进行公告。

  (8)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关于积极探索推行的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具体实际,应当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稳步推行以下制度。

  (一)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为解决办理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中的程序复杂、时限过长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采用以下行政许可的办理方式:

  (1)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2)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先明确一个主办部门,然后采取联合审批或者会签的做法,实行多项合一、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办结。

  (3)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办理,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集中在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等办公场所办理行政许可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有关规则和程序。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就是在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后,一个行政机关可以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这项制度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多头许可的弊端,促进许可事项本身的归并、整合,提高许可效率,加快市场准入。探索这项制度的基本要求:

  (1)应当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眼于从大局上谋划行政许可事项,克服部门主义、本位主义色彩,各部门根据行政许可的具体实际,可以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2)严格遵循报批程序,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不得擅自决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免造成工作上的混乱。

  (3)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应当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下级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的探索。

  四、关于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的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规范自身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等待观望、漫不经心的态度,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切实抓好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既要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认真学习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又要结合本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特点,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制度建设的质量。原来已建立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行修改,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使其更加健全完善。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除按照上述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外,还应当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与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的其他工作程序、规则。

  (四)按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必须在20**年7月1日前完成,不能打折扣,不能拖延;对属于应当探索的制度也要认真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配套制度建设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确保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按时高质量完成。

篇4:方箱的校验和精度管理办法(制度)

 

方箱的校验及精度管理办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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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使方箱的校验工作有所依循。

二、范围:jk的方箱、方铁均适用之。

三、校验仪器:三次元测量仪。

四、准备工具:白手套、防锈油、干净的软抹布

五、校验步骤:

1、外观:目视外表面应无锈蚀、碰伤、严重的凹凸不平。

2、方箱的精度校准:

(1)将一面向上,放在平台上,然后用三次元测量仪的测头测上面的平面,测量九点(非平面测量8点)。依次测各面的平面度,取各面九点垂直。最大值、最小值之差即为平面度;

(2)将带棱的一面朝上,用三次元测量仪测棱的两侧,记得两侧的值,然后反被记录*、y方向的值。将*方向的最大值减去*方向的最小值;y方向的最大值减去y方向的最小值。

六、后序工作:

1、将测得的结果填入记录表上;

2、将方箱做适当的防锈处理;

3、贴上合适的标签,原单位领回。

七、精度要求:

*ma*—*min≤±0.10Yma*

—Ymin≤±0.10八、其它:无

核准

审核

制定

篇5:人力资源视角下的制度执行力

  人力资源视角下金融机构的制度执行力

  从人类社会组织诞生的那天起制度建设就一直被视为实现组织目标的重要法宝,然而有章不循、有规不矩,违反既有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无视制度的举动给组织带来的杀伤力是巨大,这种负面效应在金融行业表现的尤为突出,特别是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发生的一些大案无一不是和制度的执行有关的。当然影响金融机构制度执行的因素是复杂的,摈弃其他变量单独从人力资源的视角审视,可以发现以下环节在影响着金融机构制度的执行力度。

  第一,人岗匹配度。把适当的人配置在适当的岗位,因岗择人历来被视为人力资源管理的经典法则,也是我们金融系统所推崇的,现实中却因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柜员岗、信贷内勤岗、客户经理岗等岗位的调度上,并未能严格完全按照调度人员的专业、性格、技能进行甄选,致使选调人员不能较好适应所从事岗位的要求,更不能彻底领会岗位制度的深刻用意,自然也就无法较好执行金融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权责清晰度。相互扯皮、互相推诿是组织资源内耗的主要顽疾,而权责对等、权责分明是有效克服这一诟病的重要举措,由于金融行业制度一般具有过多的宏观性和指导性,当具体到某一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时,常常会因为微观层面的分布不清而带来现行制度的执行不力,众多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与核算部门的推诿现象则能很好的佐证这一观点。

  第三,人力充足度。人是最为宝贵的资源,是生产力的关键要素,制度的制定需要靠人,制度的执行更要靠人。由于金融机构工作量较大,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严重影响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近年来金融行业新系统更新较快,新业务不断拓展,再加之员工退休的数量大于新聘员工的数量,必然造成各项业务量明显上升,人力资源充足度相对减少的局面,在人力资源禀赋不足与金融业快捷高效的服务要求下,带来的不良后果通常是人治大于法制的窘迫,以及陷入制度被束之高阁的困境。

  从以上人力资源的视角审视金融机构制度的执行力,可以概括性的得出人岗匹配度、权责清晰度、人力充足度是影响金融机构制度贯彻落实的主要变量,而以这三大变量作为提升制度执行力的突破口,将是金融机构解决此类问题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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