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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物业高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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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物业高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高低压配电室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高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

1.配电房必须制定专人负责,负责每日对设备的巡查。

2.设备负责人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操作,必须严格按高低压配电的规程进行工作,操作时必须有另一电工监护,保证绝对安全。

3.设备巡检按配电设备日检要求执行

4.巡检时应对设备各应检部位做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和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做好记录

5.爱护室内设备,保持室内设备的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设备维护保养按《供配电设备保养维修作业指导书>执行

6.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电房,必要时须由值班人员陪同,登记后进入.如有违反者,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制止,否则追究其责任

7.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室内防鼠及通风工作.8.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换

9.巡视中应穿绝缘鞋

篇2: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生态屏障事业部

目录

一、安全责任制2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2三、安全教育4四、安全管理制度6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项目部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职责、安全制度、安全培训与教育等,以确保职工的人身、公司财产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全体项目部、各职工安全生产一级教育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

公司落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

2、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等是各自负责事务的安全责任人;

3、各班组长是本班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

4、各岗位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负责人,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组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防范技术教育;

4、组织各班组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质、安部。

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等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通过班前会议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宣传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作业员一切违章作业行为;

6、负责本辖区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学习安全防范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或上、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严谨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工艺要求。

4、正确按规定要求使用,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三、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是公司、项目部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公司、项目部为保证每位员工的安全,将对每位员工进行科学而系统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3、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使用新材料之前,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员工岗位调动、项目调动及复工前都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新进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及分包班组等),均须经过公司(质安部、项目部、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a.公司教育(一级),由质、安部组织,教育内容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系列一级教育内容进行培训;

b.项目部教育(二级),由项目经理负责,教育内容包括:项目现场生产施工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等。要求在员工新进当天给予培训;

c.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施工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在员工上岗作业前培训完毕。

2)各项目之间调动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完成,可由培训人员对受训人员进行考试,合格的记录于《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并报一份于质、安部存档;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日常教育

1、各项目经常利用会议、工作交流沟通等渠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

2、利用安全教育专栏、音影资料等多种形式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开展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

3、质安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

4、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内。

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三级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项目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2、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

3、责任者: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所有管理者。

4、程序:

1)安全检查内容

a.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b.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c.查制度:查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各工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d.查生产工艺和作业员操作:一切作业活动是否按规定执行;

e.查设备:机械、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

2)安全检查形式

a.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以上,由质、安部组织,项目部管理层人员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质、安部汇总,提交项目部整改,质、安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b.项目部安全自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立即整改;

c.经常性检查:各级管理干部在生产现场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并做好完整记录;

d.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设备抢修,长期不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项目部负责开展。

3)检查后的整改

a.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要求做到“三定”。即定项、定时、定人;

b.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目部,项目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c.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工作奖励、惩罚考核工作开展实效。

2、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

3、责任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者。

4、程序:

1)奖励

对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项目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a.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b.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者。

c.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d.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e.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奖励标准

a.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者(包括大班长)在全年工作中未发现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先进个人奖励:防渗工程1000元/人、房建工程2000元/人;

b.项目部当月未发生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中层管理人员奖励50元。

3)惩罚

a.安全事故直接责任者;

b.安全事故发生班组、负责该班组的直接管理人员及间接管理人员;

c.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者;

d.违反安全要求作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e.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者;

f.安全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g.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h.其它各种违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i.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j.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惩罚标准:

A、经济罚、赔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以及事故责任而定。

1)公司责任:偶然性突发事件导致发生的事故及非人力抗拒的自然灾害。

2)个人责任:违反公司安全制度和本条例要求的一切个人行为活动导致发生的事故责任。

属于个人责任导致安全事故:

a.导致公司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内,且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项目部200元。

b.医疗费用在500~2000元(含2000元),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直接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60%,项目部处罚1000元。

c.医疗费用在2000~5000元以内(含5000元),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处罚1000元,直接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60%,项目部处罚2000元。

d.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同时对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可处以罚款直接及间接责任人1000~2000元,项目部赔偿损失的5~50%。

B.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小过、大过、降级、辞退、开除。

C.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项目部有下列情形的直接处以罚款

a.新人员工没有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而直接上岗的,给予50元/人罚款;

b.每周不召开安全周会的,或召开周会没有记录的及记录不交由质、安部存档的每次罚款100元;

c.每月不召开生产例会的,或召开例会没有记录的及记录不交由质、安部存档的,每次罚款500元。

d.质、安部巡查问题,责令整改的而没有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

e.每道工序施工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每次罚款300元。

f.现场危险源没有明显标识的,没有设置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g.不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每人每次处50元罚款。

篇3:德林物业高低压配电室管理规定

德林物业高低压配电室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操作程序,避免发生事故,确保供、配电系统运作正常,特制定此规定。

1、正常送电操作

1.1先断开低压侧所有负荷开关;

1.2送高压侧高压隔离开关(只能合一路);

1.3合上高压联络开关;

1.4合变压器开关;

1.5依次送低压侧负荷开关。

2、停电操作

2.1断开各分闸开关;

2.2断开分路总开关,用钥匙把万能转换开关转到“断”位置;

2.3把各开关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识。

3、双电源转换操作

3.1假如左电源停电,先把左电源总开关切换到“断”的位置,用钥匙把万能转换开关转到“断”的位置,并断全部分开关;

3.2把中间联络柜上的万能转换开关用钥匙转到“能”的位置;

3.3用摇把将中间联络开关旋到位;

3.4用钥匙把中间联络柜上的万能转换开关转换到“通”的位置;

3.5按“合闸”按钮送电;

3.6关各分闸开关;

3.7把左路总电源开关挂上“禁止合闸”标识;

3.8左路来电后,把左路分闸开关停掉,把中间联络柜上联络开关停掉,再把万能转换开关闸钥匙转换到“断”的位置;

3.9把左路总电源柜上的万能转换开关用钥匙转换到“通”的位置,按“合闸”按钮送电;

3.10关各分闸开关;

篇4: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财务部主要构成为财务部经理、会计、出纳、预结算员。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工程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业务往来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公司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经请示并做记录后可暂付,但随后要请董事长补签。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经总经理会签后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⑶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总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

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元/日,市外补贴每人**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如因特殊情况需乘出租车,需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财务部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财务部统一采购,管理。

⑵财务部统一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董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财务部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部门制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事前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董事长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财务部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财务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财务部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二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审核。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包括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和存入本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除上述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

单位的货币资金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办理任何收付款业务或出具收付款单据。

选配出纳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曾因经济问题受过处分或调离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均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出纳人员和其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思想不健康、有赌博恶习、缺乏社会和家庭责任感、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过密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出纳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禁止会计(指出纳岗位以外的其他会计岗位,下同)出纳一人兼。出纳岗位业务量较少时,在不影响办理出纳业务的前提下,出纳人员可以兼任除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严禁委托他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下同)代办,严禁将款项存入未办理开户手续的银行账户。

办理银行存款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支票、汇票、进账单等存款时提交给银行的凭证必须填齐收款单位、金额、用途、日期等内容,必须当场取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实书或进账单,并检查其真实性和正确性。严禁委托他人代办存款。

定期存款到期支取、转存以及存款(包括定期和活期)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转存,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取得和使用票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固定编号的结算票据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按顺序号签发使用,定期盘点核对,作废时要在大小写金额处和印鉴处加盖“作废”戳记(或用碳素墨水写上“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

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签发转账支票一般也应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特殊情况收款人不确定或金额不确定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董事长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填写当日日期和真实用途,必须在支票用途栏注明限额并在金额小写栏应当填写货币符号的位置填写货币符号,必须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批准人、领用人在登记薄上签字。支票使用后,应在支票存根上补填收款人和确切的金额,并在登记簿上作注销登记。转存款的支票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

严禁将空白支票交于他人作信用抵押。

填写支票必须用碳素墨水,或用支票打印机打印。

通过银行对外付款时,其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必须以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如发票)为依据。需变更合同中的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时,必须由对方出具书面文件,并加盖原合同所盖的公章,由原合同签字人签字。使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付款时,还应确认收取票据人员的身份并由本人签收。

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及时对账,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终了,出纳人员应根据对账结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草稿,连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并交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应当对所有收支业务逐笔进行核对,不得只核对余额。当余额相符而收支业务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要特别注意上月的未达账项本月是否都已入账,如发现有较长时间的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编制正式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一并保存,列入会计档案管理。

定期存款也应取得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季度二次。银行不出具对账单时,应自行编制对账单由银行签认。

现金收入一般应在当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按开户银行规定的时间送存,并要有相应的确保安全的措施。

使用现金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外出采购或进行经营活动需要大额款项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携带大额现金。

不准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为个人或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

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根据本单位的日常业务开支量和库存现金保管条件。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

存放现金应当配备保险柜,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应当安装防盗门、窗,并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存、取现金款额较大或离银行较远时,必须有机动车辆接送,并派人陪同保护;应尽可能配备取送款专用车。取送款专用车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存取现金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或逗留。

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必须于当日逐笔登记入账,并在记完当日最后一笔时结出余额。不允许将收支相抵而不记账或以收支相抵后的金额记账。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最后一笔现金收支业务办理完毕盾,会计人员要与出纳人员一道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表。发现账款不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每日终了,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必须将分类账上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与日记账(出纳账)的余额相核对,发现差错要及时纠正,核对不符时不能结账。

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稽核人员要经常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好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抽查情况要有记录。

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更换出纳人员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既要与分类账核对一致,也要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银行未出对贩单时要派专人去银行核对),并由原出纳人员在日记账余额处盖章。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要清点张数和核对号码。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印鉴、各种有价证券、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物品的移交情况应编入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式四份,由移交、接交双方及监交会计人员、监交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各执一份。出纳人员临时外出,其工作由其他指定会计人员代理的,也应就所移交的事项(如现金、印鉴、账簿等)办理交接手续。

外埠存款按银行存款的办法进行管理,有关业务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撤户。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必须经常进行清理核对,至少每月要由会计人员清理核对一次,特别要注意检查多余款和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贩。对于在途货币资金,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其在途时间是否正常。

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如发现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浮多、短少,或有被盗、被挪用、被贪污嫌疑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上级报告。需向公安部门报案时,应及时报案。

发生货币资金被盗、被挪用、贪污,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应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

第五章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工程施工投入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

公司的收款政策是:及时提醒,不断跟催,循序渐进,逐步加大力度和强度,直至运作到正常轨道。

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月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写出书面报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10%以上的金额。

业务人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

“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10%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其它事项

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篇5: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为确保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土地整理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土地整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1、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全程负责。

2、土地整理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履行法人责任,并对投资方负责。

3、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监理、审计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

4、项目法人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5、项目法人组织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已经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规划设计的内容。如确需变更,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6、项目法人必须服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

二、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1、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2、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3、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0%。后续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得超过预算的85%。

4、严格拨款手续,监理认真审核并填写工程量进度表,签署意见,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审核工程量并签署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付款。

5、项目法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

6、项目法人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7、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接受决算审计。

8、因项目调整而节余的资金,由项目法人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拨款单位,用于其它土地整理项目。

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在“四不变”(即:项目位置、建设规模、投资额、新增耕地面积不变化)情况下组织评审项目设计变更,预算调整工作。

10、项目必须竣工决算和审计。通过公开竞争性招标或集体会审的方式选定有相关资质,信用和职业道德水平较高的单位承担竣工决算和审计。确保决算和审计结论的公正准确。

三、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制度

1、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招标制度。

2、项目法人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

4、项目法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投资方以及工程、造价、设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5、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的开标由项目法人或授权代表主持,邀请投资方、投标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参加。

6、项目法人拥有最终定标权,从中标候选单位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投标工程不得分包。

7、在招标过程中,凡发现标底泄露或有串标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招标活动或取消相关单位的投标资格。

8、项目法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和评标过程中,凡串通某一投标单位排斥其它投标单位的,一经查出,其招标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制度

1、土地整理项目的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

2、项目法人要通过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任务组建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按照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公平的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干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依法监理。监理单位无权批准更改已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文件。

6、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7、工程建设完毕,监理单位应当向项目法人出具监理报告。监理单位有权参与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合同制度

1、土地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实行合同制度。

2、项目法人在选择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时,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合同的签订要双方依法自愿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双方同意后变更。

4、凡国家有统一规定的制式合同的,应当签订制式合同;凡国家无统一规定的,应根据双方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编制合同内容。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首先按合同的约定内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6、项目法人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专门管理。

六、土地整理项目公告制度

1、建立土地整理项目公告制度,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发展。

2、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实施、招标、验收等重大事项,均应采取公告的形式予以告知。

3、公告内容应真实、全面、准确。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项目法人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告的拟订、发布工作。

5、公告的发布必须采取公开的形式进行,可以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也可以在项目区设立牌匾进行公告。

七、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制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原则,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密切配合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全程进行跟踪监督,加强审计。

八、土地整理廉政责任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资源局协调财政、审计和检察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实施过程中不正当的行为进行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着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造成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九、土地整理项目验收竣工制度

土地整理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验收分中间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合同段验收及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经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重点项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小项目盟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交所在受益方管理。

1、验收内容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执行情况,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2、旗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3、验收程序

自查→中间验收→初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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