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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使用管理规定(附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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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索具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各种吊索具安全、合理、有序的使用,通过规范员工操作起重设备吊索具、工装的正确使用,强化员工的日常的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公司起重设备、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起重设备、吊索具。

3.职责

3.1设备科是设备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设备的巡检、维护及维修;

3.2车间是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及日常检查和保养;

3.3安技科负责起重设备、吊索具正确使用、安全状态的安全检查;

3.4物料科负责二次工装的申报和使用,负责对工装的检查、维护及维修;

3.5技术办负责一次工装的设计及工艺作业指导书的编写。

4.内容

4.1吊索具的管理和维护

4.1.1各车间必须按工艺要求领取相应载荷并经检验合格的吊索具。

4.1.2吊索具管理为一般危险源管理,安技科负责日常巡检。若存在险兆,要求车间及时更换。

4.1.3吊索具集中存放于工具室,由工具室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

4.1.4物料科将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及时回收,统一处理。

4.2吊索具的使用

4.2.1使用吊索具人员必须按工艺作业指导书正确使用吊索具,上下班时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吊索具使用时,必须挂、绑牢固后再行起吊。

4.2.3吊链、钢丝绳等的使用不允许打结或者扭转。

4.2.4悬挂的吊链必须能在起重吊钩内自由的移动,禁止用吊钩的钩尖部位进行起吊。

4.2.5如被吊重物具有锋利边缘,吊具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一般认为吊物边缘半径小于链节直径d时,吊物可被视为具有锋利边缘)

4.2.6吊环、链环间的连接不得使用钢丝或者螺栓等进行连接。

4.2.7吊索具不得与具有腐蚀性的化学用品一起混放。

4.3注意事项

4.3.1所有起重设备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培训、兴趣、爱好)

4.3.2操作者必须遵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熟记)。

4.3.3起吊高度不超过0.5米,严禁重物从头顶经过(是一种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亦能反映一个人的工作态度)

4.3.4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吊索具(眼观思路、耳听八方)

4.3.5不得用锤击的方法纠正以变形或扭曲的吊索具(必须经专业指导人员辩证后,或报废、或修复使用)

4.3.6不允许将吊物长时间悬于空中(随时存在重大危险源)

4.3.7严禁超负荷使用吊索具(禁止强行吊运)

4.3.8吊带不准打结使用,承载时不准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

4.3.9更换吊具时,应按规定交旧领新,现场不允许存放废吊具;废旧吊具应统一回收处置。

4.4吊索具的检查

4.4.1钢丝绳的检查

主要对钢丝绳的断丝数量,表面光滑度等进行检查,凡超过报废标准的必须进行报废处理。

4.4.1.1断丝的检查

疲劳是引起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断丝则是在使用一个时期以后才开始出现,但断丝数逐渐增加,其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在此情况下,为了判定断丝的增加率,应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增加情况。判明这个“规律”可用来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4.4.1.2钢丝绳表面光滑程度的检查

通过触摸的方法对表面的光滑度进行检查,当绳股凹处出现细微的褐色粉末或者表面出现砂粒,说明钢丝神润滑不足。

4.4.1.3报废标准

a当钢丝绳断丝面积超过总面积的10%时,钢丝绳应报废;

b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c润滑不足,或不正确的润滑以及还存在灰尘和砂粒都会加剧磨损,当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钢丝绳应报废。

4.4.2吊链的检查

主要对吊链的磨损程度、长度、裂纹、凹痕等进行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或报废

4.4.2.1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小到原直径的80%;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直径的90%;

4.4.2.2出现裂纹或链环连接处出现深凹痕;

4.4.2.3链条产生严重的塑性变形。

4.4.3吊带的检查

主要对吊带的表面、边缘、整体结构进行检查。

4.4.3.1对吊带进行全长表面检查,吊带表面不应有横向、纵向擦破或割断,边缘、软环及末端件的损坏;

4.4.3.2吊带不应有腐蚀,造成表面纤维脱落或擦掉等缺陷;

4.4.3.3吊带边缘不应有割断缺陷,如发现此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

4.4.3.4缝合处不允许有平整变质。

4.4.4吊钩、防脱卡的检查

主要对吊钩及防脱卡的形变、磨损程度进行检查。

4.4.4.1当吊钩或防脱卡出现裂纹应立即进行更换或报废

4.4.4.2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或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应予以报废

4.4.4.3扭转变形超过10度应报废

4.4.4.4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应报废

4.4.4.5防脱卡出现变形必须进行更换或报废

4.5钢丝绳与吊钩连接处钢丝绳紧固卡的检查

主要检查连接螺母是否松动,钢丝绳连接是否紧固,但出现螺母滑丝或钢丝绳连接不稳的情况,紧固卡应予以报废。

4.6其他工装吊具的检查

各类工装吊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7考核标准

7.1车间为吊索具的直接使用单位,必须做好吊索具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在交接班时必须对起重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好记录。

考核项:若出现班组记录不完整或者未如实记录设备运行情况的,安技科将对责任班组长考核50~200元。

7.2各车间必须遵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考核项:若出现员工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安技科将对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责任人所属班组的班组长考核50~300元。

7.3员工在对设备的使用和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技科或设备科进行反应。

奖励项:若员及时发现了吊索具存在的隐患且使隐患得到了排除,安技科将对发现问题的员工奖励100~300元。

7.4员工可针对吊索具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

奖励项:若员工针对吊索具的使用提出改进意见,且意见被采纳,安技科将对提出改进意见的员工奖励100~300元。

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车架上预装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总装一线天车212-152、212-152;二线天车212-199,212-200车架吊具S-783-45A

S-783-45B

二、本岗位危险源

天车操作,起吊时易被吊具夹手;

天车操作,吊、索具、钢丝绳断裂会发生吊物坠落伤人事故(重大);

天车操作,起重设备重复接地,反复接零或不可靠会造触电事故(重大);

天车操作,起吊工件时斜拉歪吊、捆绑不牢或超载运行,造成坠落事故(重大);

天车操作,起重设备安全指示不明晰,限位失灵、滑线不畅易发生各类事故(重大);

天车操作,吊运物件时离地过高或从人头顶经过,易发生吊物砸伤他人事故(重大);

车架上线要通过绿色通道,易发生事故;

车架放置区,未按定置放置或放置过高,可造成安全隐患

三、本岗位防护用具、防护装置配备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天车操作证

岗位防护装置:

四、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应时刻检查、监控钢丝绳、吊具的安全性能;

2.车架起吊时注意观察车架前后端是否平衡,如果不平衡或存在潜在的危险时,应及时调整,重新寻找平衡点,重新起吊;

3.吊装过程操作人员应站在吊物的侧面,严禁车架下方下站人,起吊过程中尽量保证匀速移动车架;

4.车架落在支承小车上时要缓慢,平稳;

5.起吊过程中,车架越过障碍物高度不大于0.5米;

6.严禁斜拉歪掉,超负荷使用;

7.严禁将车架长时间滞留空中;

8.非工作人员严禁站在危险区域;

9.严禁跨越警示线;

10.车架码放时最多不超过4层,摆放整齐。

五、应急与对策

吊索具断裂应急预案

吊装平衡轴总成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总装一线平衡轴总成装配工位

天车、吊具、拧紧机

二、本岗位危险源

吊运及装配平衡轴过程中,在用加力扳手紧平衡轴螺母时,扳手可能滑落打伤人;

吊运及装配平衡轴过程中,在用加力扳手紧平衡轴螺母时,长时间用力易引起腰肌劳损;

装配平衡轴过程中,用榔头砸平衡轴销时,轴销飞边易脱落伤人;

拧紧平衡轴螺母过程中,拧紧机法兰易落下伤人;

拧紧平衡轴螺母过程中,拧紧机吊在空中易碰头;

装配过程中板簧断裂,造成车桥坠落砸伤人员;

操作自行葫芦,吊具断裂或故障会发生吊物坠落伤人事故;

拧紧平衡轴骑马螺栓时,由于使用的是专用板手,长期用力拧紧,易造成人腰部损伤。

三、本岗位防护用具、防护装置配备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防砸鞋

岗位防护装置:

四、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在吊装过程中,要时刻检查天车链条及工装吊具是否完好;

2.在松开吊具之前必须确保被安装物安装到位,以防坠落伤人;

3.吊运过程中,严禁吊起两个以上平衡轴;

4.吊装过程中严禁歪拉卸吊,超负荷使用,;

5.严禁将平衡轴长时间悬空;

6.操作者在吊装前,应检查拧紧机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7.使用拧紧机时,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使用完拧紧机后,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五、应急与对策

螺纹锁固胶/回天2711化学说明书

吊装前轴分装总成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总装一线、二线A5吊装前轴分装总成工位

二、本岗位危险源

前桥拧紧时,拧紧机坠落易砸伤人;

装配前轴板簧,铜榔头可能飞落砸伤装配人员;

操作环形葫芦,吊具断裂或故障会发生吊物坠落伤人事故;

铜榔头使用中,榔头使用过程中脱手可能伤到自己或他人;

前桥拧紧机,工作时起身易撞头;

减震器安装,蹲下安装减震器起身时易撞头;

三、本岗位防护用具、防护装置配备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防砸鞋、防护眼镜

岗位防护装置:铜榔头、拧紧机、环形葫芦、工装吊具

四、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应时刻检查吊具工装是否完好;

2.操作者应时刻检查天车性能及钢丝绳是否完好;

3.严禁歪拉斜吊,超负荷运行;

4.严禁将物料长时间悬空;.5.吊运时,员工应站在天车两侧;

6.吊运时,应时刻观察周边员工是否进入危险区域;

7.砸前轴销子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8.严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

五、应急与对策

吊装中后桥分装总成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总装一线、二线A5中后桥装配工位

二、本岗位危险源

在装配桥过程中,操作者配合不当,手指可能被挤伤;

后桥安装,环形轨道小车运行不稳定,零部件掉落伤人;

后桥安装,桥滑落撞人;

吊装中桥,吊装中桥时容易把车架吊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分装后桥,落放板簧时注意夹手;

转运小车在行驶过程中站人,可能造成人员摔落;

一线新后桥分装区天车在吊后桥,天车钢丝绳断裂,造成人员伤害;

一线A8工位新增后桥环形葫芦,钢丝绳断裂,造成人员伤害;

铜榔头使用中,榔头使用过程中脱手可能伤到自己或他人

三、本岗位防护用具、防护装置配备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防砸鞋、防护眼镜

岗位防护装置:环形葫芦、工装吊具、吊带

四、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应时刻检查吊具工装是否完好;

2.操作者应时刻检查天车性能及钢丝绳是否完好;

3.严禁歪拉斜吊,超负荷运行;

4.严禁将物料长时间悬空;.5.吊运时,员工应站在天车两侧;

6.吊运时,应时刻观察周边员工是否进入危险区域;

7.砸前轴销子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8.严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五、应急与对策

吊装后桥分装总成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总装一线吊装后桥分装总成工位

二、本岗位危险源

在装配桥过程中:操作者配合不当,手指可能被挤伤;

在装配桥过程中:环形轨道小车运行不稳定,零部件掉落伤人;

在装配桥过程中:桥滑落撞人;

在装配桥过程中:环形葫芦钢丝绳断裂,造成人员伤害。

三、本岗位防护用具、防护装置配备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防砸鞋

岗位防护装置:环形葫芦、工装吊具

四、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者应时刻检查、监控钢丝绳、吊具的安全性能;

3.起吊前应确认吊带挂好;

4.吊装人员应站在吊物的侧面;

5.桥落在车架上时要缓慢、平稳;

6.严禁歪拉斜吊;

7.严禁将车桥长时间滞留空中;

8.非工作人员严禁站在危险区域;

9.装单后桥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五、应急与对策

装配传动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总装一线、二线传动轴装配工位

二、本岗位危险源

传动轴长时间悬空:吊带易断,易发生安全意外事故;

装配过程中:易夹手

装配过程中:吊运过程中,天车吊带断裂伤人

装配过程中:在加黄油过程中,黄油枪易伤手

装配过程中:前端未固定,可能造成车架被顶起,发生人员伤害

三、本岗位防护用具、防护装置配备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防砸鞋

岗位防护装置:手拉葫芦、工装吊具

四、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者应时刻检查、监控钢丝绳、吊具的安全性能;

3.起吊前应确认吊带挂好;

4.吊物严禁超过头顶;

5.轴下落时要缓慢、平稳;

6.严禁歪拉斜吊;

7.严禁将传动轴长时间滞留空中;

8.非工作人员严禁站在危险区域。

五、应急与对策

装配蓄电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总装一线、二线蓄电池装配工位

二、本岗位危险源

吊装蓄电池时:吊具断裂,易砸脚操作人员

蓄电池有缺损:蓄电池电滴液对皮肤有伤害

连接蓄电池线束时:电瓶线搭接错轻微电流伤害操作人员

装配蓄电池时:蓄电池表面有酸,对装配者手可能腐蚀

装配蓄电池时:蓄电池可能爆炸,对人身造成伤害

三、本岗位防护用具、防护装置配备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防砸鞋、手套

岗位防护装置:

四、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电葫芦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者应时刻检查、监控铁链、吊具的安全性能,在交接班时应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说明,发现异常应立即联系设备科进行检查维修;

3.起吊前应该观察电瓶表面是否有大量的酸,尽量不要让手、衣服等接触到酸性物质;

4.起吊前必须确认电瓶的吊环挂在防脱卡内;

5.吊物严禁超过头顶;

6.电瓶下落时要缓慢、平稳;

7.严禁歪拉斜吊;

8.严禁将电瓶长时间滞留空中;

9.操作者两米范围内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10.必须随时做好防护。

五、应急与对策

装配驾驶室后悬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总装一线、二线驾驶室后悬置装配工位

二、本岗位危险源

驾驶室后悬置装配时:后悬置掉在空中,容易碰伤其它作业人员

驾驶室后悬置装配时:作业人员长时间蹲着,对腰肌劳损

驾驶室后悬置装配时:从专用工位器具拿取后悬置支架时易被砸伤

驾驶室后悬置装配时:在吊运过程中可能坠落下伤人

三、本岗位防护用具、防护装置配备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防砸鞋

岗位防护装置:

四、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电葫芦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者应时刻检查、监控钢丝绳、吊具的安全性能,发现异常必须立即联系设备科进行检查维修;

3.起吊前必须确认吊带挂在防脱卡内;

4.起吊时必须将后悬置扶稳;

5.吊物严禁超过头顶;

6.后悬总成下落时要缓慢、平稳;

7.严禁歪拉斜吊;

8.严禁将吊物长时间滞留空中;

9.操作者两米范围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五、应急与对策

装配油箱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总装一线、二线油箱装配工位

二、本岗位危险源

吊装油箱时:油箱过大,吊起装配时易吊具断裂砸伤操作人员

装配油箱时:需粘油箱垫皮,顶棚胶对人体有害

装配油箱时:在装配过程中吊带可能断裂伤人(砸脚)

装配油箱时:装配人员长时间搬运易造成腰肌劳损

三、本岗位防护用具、防护装置配备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防砸鞋、手套

岗位防护装置:

四、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电葫芦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

2.起吊前必须确认吊吊带挂在防脱卡内;

3.起吊时必须将油箱扶稳;

4.吊物严禁超过头顶;

5.油箱下落时要缓慢、平稳;

6.严禁歪拉斜吊;

7.严禁将吊物长时间滞留空中;

8.操作者两米范围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9.固定紧固带时必须将紧固带握紧,防止紧固带滑脱弹出;

10.装配时必须两人协调配合。

五、应急与对策

篇2:高煤采掘工作面胶带输送机运料管理规定

高煤公司采掘工作面胶带输送机运料管理规定

各采掘单位、科室:

为加强我矿胶带运输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胶带运输事故,提高采掘胶带管理水平,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高煤公司采、掘工作面胶带输送机运料管理规定》,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及掘进工作面胶带运输机。

二、运行管理规定

1.采、掘胶带机运送物料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各采掘工作面采用胶带机运料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包括:

1.1.1胶带长度、坡度、变坡点位置及信号设置情况;

1.1.2装、卸料地点及机头、机尾防护设施的设置;

1.1.3运送物料的种类、数量、装载情况及运送目的地;

1.1.4运输循环、施工组织及安全注意事项。

1.2检查装、卸料地点,必须保证装、卸料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环境良好,道路畅通无阻,确保“三无”(无积水、无杂物、无淤泥),确保运料人员安全。

1.3采掘工作面胶带运输机运料前,要经跟班队长及胶带司机检查设备、信号及装、卸料点环境是否正常,条件具备时方可进行运送。

1.4各采掘工作面采用胶带运送材料,跟班队长要现场指挥(多工作面施工的单位跟班队长负责一处运料,其余地点运料工作可指派班长负责),装料点、卸料点及转载点至少各安排3人,装、卸物料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跟班队长对物料运送工作负全责。

1.5采用胶带机运料的各单位要建立物料运输记录,每次运送物料的种类、数量及当班负责人要记录在案,以防有漏卸物料进入煤流胶带。

2.采掘胶带机运送物料时:

2.1采掘工作面采用胶带运送物料时,经跟班队长、胶带司机、机尾看护人员检查确认胶带具备运送条件后,由跟班队长与胶带司机联系后,向胶带司机发送上料信号。

2.2胶带司机接到上料人员的上料信号后,回上料信号,并电话联系装料种类及数量,此时卸料人员做好接料准备,并设专人在卸料点前方20m处观察物料运送情况,以便及时与控制信号联系,停机卸料。

2.3采用胶带运料时,长件必须采用不低于两道联网绳捆扎运送,散碎物件必须装袋扎口后运送以防运输过程中散落。

2.4装、卸料时,必须停机装、卸,物料必须和胶带平行放置,位于胶带中间,避免在运行中滑落,长度超过3m的物料每次装料间距不得小于5m,各种物料必须分散放置,严禁堆层码放。

2.5装料时,施工人员要相互配合,将物料轻轻放在胶带皮带上,然后慢慢推向胶带中间,按要求绑扎并经跟班队长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送开机信号(安全要点:严禁直接向胶带上料,运送物料不得超过有关规定重量,不得用胶带机运输大件)。

2.6卸料人员要及时卸下胶带上的物料(安全要点:必须在停机状态下卸料,严禁胶带运转时直接从胶带上往下取料)。

2.7胶带在运行过程中,接到停机信号,必须立即停机,同时向卸料点发出停机信号,并通知装卸人员及时检查。

2.8胶带运行中发生紧急异常情况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事故)停车信号按下停止按钮,同时切断胶带机电源,并挂牌闭锁,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9在运送物料过程中,皮带沿线不准有人从事其他工作,各个变坡点要有专人看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处理。

3.运料结束后:

3.1接料人员应将物料按规格码放整齐并清点数量,并做好记录,装料数与卸料数不符时应及时汇报给跟班队长并查明原因,确保物料全部卸载。

3.2上料人员从装料点依次检查胶带托辊有无因运料掉落等损坏情况,确认无误、胶带试运转一周无异常,具备运转条件后,方可正常运行。

三、安全要求及处罚办法

1.使用胶带机运料时,必须采用集中运输方式,具体运料时间由各队自行确定并在措施内明确,在非规定时间运料的,每次罚款1000元。

2.采、掘工作面运料的胶带机,装、卸料点距胶带机储带仓或机尾缓冲架应有不少于3个H架(9m)的安全距离,同时,在装、卸料点、转载点及坡度变化区段安装声、光信号并设专人监护,装、卸料施工时用声、光信号相互联系,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3.采掘工作面运料的胶带机,在胶带运料区段、巷道口、变坡处醒目位置必须安装红灯信号,胶带运料时,应送红灯示警,严禁人员通行,装、卸料期间必须停机闭锁并设专人监护,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

4.长件(长度大于1m)物料装运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4.1采掘工作面顺槽巷道内有明显坡度变化时,必须悬挂坡度及位置提示牌板,应将该区段机架坡度、长度等参数准确标示。参数标注不符,每处罚责任单位队长、技术队长各100元。

4.2采掘工作面胶带机铺设坡度大于7°时,应在变坡点处平巷段6m外设置转载点进行二次转载,转载点处应设置信号硐室,并派专人看护。

4.3采掘工作面胶带机铺设坡度大于10°时,严禁采用胶带运输长件物料。

违反上述要求运料的对跟班队长及相关责任人停工学习,并分别给予500元的罚款。

5.采掘工作面胶带采用底胶带运料,必须将直托辊改换为铰接托辊,从而使底胶带具有运料的功能,满足运料需要。

6.采用胶带机运料时,机头及机尾卸料处必须设挡料装置,以防物料窜入机尾或煤流系统损坏胶带,卸载点未设置挡料装置的,每处罚款200元。

7.采用胶带运料时,必须将胶带上的煤(矸石)拉空,严禁煤(矸石)与物料混合运输,煤(矸石)与物料混运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8.采掘工作面采用胶带运料时,运送物料单件重量不得超过100kg,长度不得超过5m,宽度不得超过400mm,高度不得超过200mm,严禁运送弯曲的长件物料,运送物料超过上述规定的,每件罚款100元。

9.采、掘工作面胶带运输机,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采掘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安装和使用管理制度》、《高煤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细则》及《高煤公司机电设备检修细则》等进行检修和管理。

10、特殊情况,另行编制专项措施审批后执行。

11.本规定解释权归高煤公司。

1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采掘工作面胶带机运料种类及每次装料数量明细表

采掘工作面胶带机运料种类及每次装料数量明细表

序号名称单位每次装料数量备注

圆木

高强锚杆

树脂和圆钢锚杆

11#工字钢

π型梁

钢筋梯

W钢带

8四寸钢管

9二寸钢管

10骨架

11单体柱

12半圆木

13直托辊

14三连辊

15锚杆托盘个1010个一捆

164寸管卡个1010个一组,装袋

172寸管卡个20**个一组,装袋

18金属菱形网捆一捆10m之内

19炮泥袋装袋运输

20水泥袋每次一袋

21黄沙袋

每次一袋

注:以上物料装运数量以托辊间距3m为基准核定,其他情况可按比例适当增减,但不能超限。

生产科

20**-10-25

篇3:井下标志牌板管理规定

井下机电牌板管理制度

为做好井下标准化建设、落实文明施工的要求,规范井下机电牌板,现做如下规定,望各队组遵照执行。

一、井下牌板管理规定

1、牌板上平面高度根据巷道尺寸确定牌板悬挂具体位置,要求牌板吊挂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端对齐,确保美观、大方、实用,不影响其他工作。

2、巷道内牌板悬挂:将一根4分钢管或废弃锚杆平行悬挂,再将牌板悬挂在钢管或锚杆上。

3、卫生、完整要求:牌板的卫生要求干净,没有积尘,没有涂痕,字迹清晰,要保持完整。

4、设备在井下移动后,相应的牌板要随着设备移动,要确保牌板在其设备附近。

5、牌板设计、加工、发放由安监科、综合办公室、机电科负责,使用单位负责牌板的申请、悬挂及日常管理。

6、下井设备应提前制作相应管理牌板,若因牌板制作滞后、发放不及时等造成被处罚的由机电科负责。

7、各单位使用的牌板发现有损坏、丢失等以后应立即向机电科或安监科提出更换牌板,若未提出而受到处罚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8、各使用牌板单位要爱护牌板,对随意损坏的牌板制作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9、安监科要对井下牌板悬挂情况井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机电科或使用单位要对安安监科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0、为便于牌板管理制度的落实,相关单位应指定负责人进行牌板管理。

二、井下牌板规范

1、材料码放牌板

1.1牌板意义:规范材料管理,加强材料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便于工作人员找到所需材料。

1.2牌板数量:根据工作面材料种类划分,每一种材料配备一块物料管理牌板。

1.3牌板规格:

外框规格为:400mm*300mm;牌板颜色:白底、蓝字,带不锈钢边框。

1.4牌板的吊挂位置:将材料管理牌板悬挂于相应物料上方,所有牌板必须挂在一个水平上,上下左右对齐。

1.5牌板内容为:材料管理牌板、材料名称、材料规格、管

理单位、管理负责人。

2、操作规程、管理牌板

2.1牌板的意义:指导操作人员正常操作设备,了解设备性能参数,加强设备管理者的责任感,出现问题时有人负责。

2.2牌板数量:根据施工队组的设备数量制定相应的牌板数量。

2.3牌板规格:

外框规格为:400mm*600mm;牌板颜色:绿底、白字,不锈钢外框。

2.4牌板的吊挂位置:设备管理牌板应悬挂在相应设备附近,并随着设备工作地点的移动而移动,若附近有其它牌板时,应悬挂在一起,整齐排列。

2.5牌板内容为:各设备操作规程、管理牌板。

3、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牌板

3.1牌板意义:便于工作人员或检查人员了解设备布置情况及供电情况,便于电工检修、更改供电线路和使用单位管理电缆。

3.2牌板数量:每个队组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各一块,机电硐室内悬挂供电系统总图和设备布置总图。

3.3牌板规格:外框规格600mm×400mm;牌板颜色:绿底、白字,不锈钢边框。

3.4牌板悬挂位置:各队组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应悬挂在工作面50米内,并和其它牌板悬挂在一起;供电系统总图和设备布置总图悬挂在机电硐室内。

3.5牌板内容: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每月初更新一次。

4、开关用途标识牌

4.1牌板意义:便于操作工人正确找到设备控制开关,防止开错或关错开关而造成事故。

4.2牌板数量:每天开关上都用一块用途标识牌。

4.3牌板规格:大小60mm×100mm,牌板颜色:白底,红字,用铁皮制作。

4.4牌板悬挂:标识牌板应挂在开关的醒目位置,用铁丝、电话线或扎带等悬挂牢固,防止在移动设备时牌板丢失。

4.5牌板内容:开关的用途名称,若因开关更换用途,则标识牌也要及时更换。

5、开关停电、送电牌

5.1牌板意义:便于检修人员和操作人员清楚开关的运行状态,防止带电操作造成的危险。

5.2牌板数量:每台开关上应用一块“停电”牌和一块“送电”牌。

5.3牌板规格:大小60×100mm;牌板颜色:白底,红字,用铁皮制作。

5.4牌板悬挂:当开关停电时,挂停电牌,当开关送电时,取下停电牌,挂上送电牌;牌板悬挂要牢固,以防丢失。

5.5牌板内容:“停电”、“送电”。

6、设备编号牌

6.1牌板意义:规范设备管理,便于进行设备跟踪管理。

6.2牌板数量:每台设备一块设备编号牌。

6.3牌板规格:大小60×100mm;牌板颜色:白底,红字,用铁皮制作。

6.4牌板悬挂:设备编号牌应挂在设备不易更换的部位,且悬挂牢固,不易丢失,要长期悬挂。

6.5牌板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编号、出厂编号等。

篇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

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

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第十五条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十六条

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第二十条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五章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第二十四条

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第二十七条

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第六章

病历的保存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年公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193号)同时废止。

篇5:计量室管理规定汇编

计量室管理规定

一、计量室岗位管理制度

二、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三、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四、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六、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七、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八、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一、计量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室管理人员、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核验人员具体分工和职责。

1、计量室是本站计量标准存放的地方,也是计量检定、核验人员进行量值传递的场所。因此计量室所有人员都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主人翁的态度进行工作。

2、计量室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计量法令、文件和有关校验规程,负责本室所属计量器具的送检、校验及维护。本室最高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计量部门在所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送检率达到

100℅,超期的标准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3、各项目的计量标准负责人要按本站程序文件的要求,保管、保养好各自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确保计量标准的正确、完整、齐全。

4、计量检定及核验人员都应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检定方法,正确维护、保养和使用标准计量器具,并能熟练操作。

5、计量检定员要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计量检定规程认真检定,负责把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标识固定在计量器具上,做好检定原始记录,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字迹应清晰、准确。原始记录认真保存以备核查,做好计量室环境条件的监测和记录。

6、核验员要对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的正确性、检定证书及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规范化等给予校核,并在检定结果书上签名。

7、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遵守保密规定。

二、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保存、修理、更换、改造、封存及撤销以及恢复使用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使用、维护、保管人员,非检定人员不能任意使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施要放置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随意拆卸和组装。

2、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使用计量标准。检定人员在使用计量标准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或保存要符合技术条件要求。

3、标准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检、自检,经检定合格的标准器具方可使用。计量标准器检定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粘贴设备唯一性标志,在不影响读数的情况下,唯一性标志应贴在标准器醒目、易识别的显著部位。

4、发现计量标准器异常时应及时排除,若故障较大需要修理时,应再次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如不合格,降级做工作计量器具用。若需要报废更新,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填写更换申请表等,报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审批。

5、标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等使用完毕后或临时离开时,应切断电源,电源部分应定期检查绝缘,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追究责任,给予赔偿。

6、标准装置、器具应保持清洁,经常擦拭,仪器仪表放置整齐,定期清理,保证设备的完好。标准计量器具的定期维护、修理要做好记录,标明维护项目、内容、更换零部件等,并存档。

7、标准计量器具、仪器元件的保管应符合防潮,防震,防腐,防尘及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

8、如遇特殊情况项目暂停,对该项目标准器要向原审核批准机构申请封存。如决定此项目停止,立即向审核批准机构申请撤销该标准装置。

9、标准仪器仪表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外借。

三、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在用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和执行程序,包括偏离时应采取的措施。

1、每年制定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执行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并严格按周检计划及时送检。

2、周期检定计划在每年年底以前,由技术负责人根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周期检定的要求,编制下一年度的周期检定计划上报站领导,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3、按计划到期的计量标准器,由技术负责人下达周期检定通知,并且将检定证书与所属器具包装好送检;检定后的计量标准器必需经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确认完好后,将检定证书交项目负责人存档。

4、按计划自检的计量器具,由技术负责人下达自检通知书,项目负责人完成后将原始数据及检定证书交技术负责人验证盖章,并进行登记。自检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证书长期保存。

5、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标准不能再做计量标准使用,降级至工作计量器具。

6、到期的计量标准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站领导,超期使用严格按相关法规追究责任;出现故障的计量标准器应立即停止使用,上报站领导,由领导确定报废、检修或新购。

7、计量档案管理员及时做好周检计划执行情况和检定结果等历史资料记录,认真贴好标准标识和合格标识。

四、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本制度确保了计量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适合计量标准的保存和使用,同时应满足所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应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进行监测和记录,对计量室互不相容的活动区域进行有隔离。

1、计量室设备环境状态应达到以下标准:设备保存,对号就位;管理有帐,流转登记;柜外存帐,加罩防护;设备设施,清洁防尘;空气无丝,地面无灰;空气干净,室温稳定;室内无杂物,摆放要整洁;用电有保险,停用断电源。

2、易燃易爆、有毒品的存放,设专人保管,保存在密封、避光、避热源、避火花源、防振、防碰的安全处,并建立领用消耗登记本。做到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同时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完善,使用人必须掌握安全使用知识和熟悉处理事故的能力。

3、使用强电源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使用前,必须对电器线路进行全部检查,在无短路、无断路、无破露、无腐蚀、接线正确、接地良好、保险合适的情况下,方可启用。无操作能力者不得启用设备。

4、操作使用汞作为介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时,必须在专门计量室进行,做到防溢、防漏、防破碎,对于室内散落汞物质必须进行严格的清理和回收。

5、计量室要配备空调、温、湿度计等必要的监控设备对温度、湿度等参数进行监测并记录。操作人员严格按要求进行监控并记录,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要求。

6、对电磁干扰、灰尘、震动、电源电压等严格控制,对发生较大噪声的检测项目采取隔离措施;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进行隔离。

7、当环境条件可能危及到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时,应停止计量检定工作,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以采取措施保证检定工作的有效进行。

8、计量室必须坚持做到定期清洁,计量器具等定期保养、定期检查,根据不同设备及部位分别使用不同清洁器具,对于精密部件,不得用粗糙物、有腐蚀油剂进行擦洗;对于使用汽油、酒精擦洗设备的部件时,必须做好通风、防火措施,之后及时排除油气挥发物,保证室内安全。

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时必须要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并对规程或规范的发放、领用、更换进行了具体规定。

1、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是建立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必备技术文件,开展计量检定时,应当使用与计量检定项目对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如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则可使用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2、要确保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发放到位,并作好发放记录;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由领用人签收。

3、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由专人管理,统一编号,由站长确定发放范围,进行发放登记。受控文件由综合室加盖“受控”印章进行标识,并注明分发号作为受控号。

4、若原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变更,要将更改通知及时发放到原文件持有人手中,由文件持有人进行相应更换,由综合室对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作废文件收回,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5、作废文件应及时清理销毁,若须保留应加盖“作废”和“保留”印章,并作好记录。

六、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检定或校准过程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证书填写、数据核验和证书签发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原始记录是评定计量器具性能的原始依据,原始记录采用国家检定规程中所附格式,填写记录必须是检定员本人,边检定边取数据,不能搞回忆录。

2、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工整无涂改,示值读数应按规程要求取值。原始记录如要修改时,应划去原数据,并在该数据上方签上修改人姓名,重新填写该数据。

3、为了确保检定数据正确,检定员对自己填写的检定记录要认真核实,确保无误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人要严肃认真,复核无误后方可签字。

4、证书是计量器具准确可靠、一致性的凭证,证书的格式与填写内容必须按照检定规程的要求正确填写,对于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和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5、原始记录、检定证书及检定结果通知书等,所需数据由检定员用钢笔填写,检定员、核验员签字必须用钢笔由本人填写姓名,不得用图章、编号代替。

6、检定员、核验员必须对出具的证书及数其据负责,主管签字必须严格执行检定规程,证书上数据必须与原始记录数据相符,对于不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弄虚作假者,按计量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检定员、核验员出具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等由技术负责人严格审核验证合格后,加盖本站检定专用章,方可有效。

七、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仪器设备、人员安全和工作责任事故的分类和界定以及各种事故的发现、报告和处理的程序。

1、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在计量检定测试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包括仪器、工具损坏)、人员安全和工作责任事故等。

1、1仪器设备事故:工作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损坏或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以及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

1、2人员安全事故: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

1、3工作责任事故: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检测结果错误,并造成政治、安全、经济上的严重损失。

2.按照《石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人,对故意拖延不报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者,一经查明,严肃处理。

4、一切事故经由事故责任人如实填写事故分析报告,报告事故经过及造成事故的原因、损失情况和采取补救措施。事故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事故旁击者予以证明,室负责人签字,上报站领导。

5、对于一般事故,可由本单位领导会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实事求是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通知当事人并报告主管领导和业务部门。

6、对于非一般事故,由主管部门处理,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或调离岗位、行政处分直到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对于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的有关资料,建立管理档案,及时存档。

八、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计量标准文件集主要是建立计量标准的文字资料,必须认真、妥善保管。计量室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管理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

2、计量标准文件集应当包含以下文件:

2、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2、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4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2、5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2、6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2、7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2、8计量标准履历书

2、9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2、10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2、11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2、1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2、1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2、14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2、15计量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2、16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2、17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凡新购或在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均应归入计量标准文件集保管,并进行登记编号后归档。历次送检、送修的计量标准器具,其检、修后的合格证及检定结果,均应归档。

4、计量标准文件集,未经批准不得借阅,确因工作需要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借阅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期限归还资料,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发生逾期不还、丢失

5、损坏的情况时,应立即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6、计量标准文件集的保存过程中,应保持其整洁完好,不得有污损、霉斑等。超过保存期的档案应分门别类,选册登记,经批准后上交保存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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