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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学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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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学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1、服从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个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地将自己的言行置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之下。

  2、服从并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党员个人意见、个人利益同组织的决定发生矛盾时,要以高度的党性观念,无条件地服从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组织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坚决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二、少数服从多数

  1、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便及时作出决定,统一思想和行动。

  2、如果有时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应在执行多数人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正确的程序进行解释,使多数人认识和接受正确的意见,从而既保留不同意见,又保持党的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

  三、党的下级组织要服从上级组织

  1、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2、如果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不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下级组织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求改变。但是在上级组织未采纳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之前,以及上级党组织坚持原决定时,下级组织必须按上级组织原来的决定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越级反映。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前,在通常情况下应征求和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上级组织要充分发挥下级组织的作用,对于下级组织职权范围以内的事情,如无特殊情况,上级组织应该让下级组织自行决定。

篇2:第二中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二中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1、党总支(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知道,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党的下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并根据需要视情向全校公开。

  3、通报内容一般包括:

  (1)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情况。

  (2)责任区域范围、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重大经济开支项目。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对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情况及后备干部、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单,党组织、党员的表彰,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情况。

  (6)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7)当地发生的影响较大事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党员普遍关心的事项。

  (8)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4、各级党组织每年应以通报会形式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5、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6、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篇3:第二中学党务工作公开制度

  第二中学党务工作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学校党建工作目标及重大活动安排

  2、对支部及党员的各类考核考评情况。

  3、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和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5、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6、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二、党务公开时间

  1、党务公开,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等,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2、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三、党务公开要求

  1、党务公开采取专栏发布或会议形式通报等。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审核、审阅。

  2、党总支(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篇4:第二中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一、加强党员民主素质教育,奠定思想文化基础

  党员的民主意识、民主观念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思想条件。

  1、抓好民主理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纪、党规,增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投身党内民主建设的热情。强化党内平等意识和民主观念,克服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和家长制作风。

  2、加强党内民主实践。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党内民主生活的实践,从民主实践中学习掌握民主方法,培养民主作风,提高民主素质。

  3、营造党内民主氛围。要注重抓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作风建设,切实做到尊重党员权利,拥有容人谅人的宽广胸怀,敢于自揭短处,勇于接受批评,善于批评别人,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为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二、增强党内事务透明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扩大党员知情权的基本途径是坚持党务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外的党内活动都要向党员公开。

  1、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和决定党内先传达,重要问题决定前党内先讨论,重要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使党的决策指示在党内获得更加广泛的认同和积极贯彻。

  2、建立党内报告制度。使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及时了解党内生活的重要信息,了解党内机制的运行情况,减少暗箱操作的发生率。

  3、建立完备的公开、公示制度。统一规范党内事务公开或公示的内容、范围、重点、时限、方式和工作程序,防止因无章可循,公开、公示随意性大、走过场。

  三、拓宽参与党内事务范围,保障党员的参与权

  落实党员参与权,建立有效机制,使更多的党员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程度上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

  1、建立党员意见征集制度。通过建立党员信箱、热线电话、民主恳谈会等党内对话制度,收集和反映党员意见、呼声和要求,建立起有效的党内反馈渠道,保证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畅通、真实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对党员意见和建议办理、处理的结果,要及时通报给有关党组织和党员。

  2、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党员充分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让党员畅所欲言,把各种不同方案讲出来,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加以集中,作出符合实际的决策,通过决策的民主化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减少决策的失误。

  3、强化党内的投票表决制度。要明确划分重大问题和日常事务的界限,规定投票表决事项的范围、严格投票表决的程序、制定保障措施,做到会前告示议题,不搞临时动议;会中民主讨论、充分酝酿,避免盲目决策;最后投票进行表决,保证充分尊重民意和实行正确的集中。

  四、落实党内生活制度,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加强普通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1、严格党员定期汇报的制度。应明确规定汇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长期不向组织汇报的党员,应当给予严肃批评。总支委员则应带头遵守汇报制度。

  2、严格总支委员参加支部活动和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总支委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生活,和党员群众一起汇报思想、讨论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总支委员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全体总支委员必须自觉遵守。

  3、严格总支委员民主活会制度。总支委员民主生活会,是加强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有效制度。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着力提高生活会的质量。

  五、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落实保护措施

  1、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坚决落实。保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时有依据、有权力、有手段、有保障,有效杜绝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督保障制度建设,使广大党员在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民主权利时免受压制和打击报复,促使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在实际生活中敢于行使民主权利。

  3、加强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要把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作为纪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坚持不懈地执行,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打击报复者,按照党纪党规严肃处理。

篇5: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或理想信念不坚定,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党性原则不强,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破坏民族团结或违法违纪现象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不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进步的党员。

  4、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

  5、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6、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7、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

  8、其它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管理

  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党总支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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