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 导航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9

  质量管理相关资讯是工作中经常遇到及需要使用的,也许您正在为怎么撰写质量管理而苦恼,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质量管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1、质量管理方针: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推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客运专线。

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具体指标为:

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实现设计速度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2、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分部经理为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各项活动。

质量管理层次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技术员,现场专职技术员是现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质量管理人员(有质检员证)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工点开工前的三级技术交底培训,并交底到人。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无三级技术交底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质量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现场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本项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

3.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4.测量放线和复核: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发现,轴线和标高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0-2000元/次,罚精测队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

5.钢筋下料(有工程部下发变更文件的除外)形状和尺寸超过图纸设计允许范围,罚作业队20元/根,专职技术员2元/根。

6.钢筋(包括接地钢筋)绑扎数量、位置、间距、骨架尺寸超过图纸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元/处,专职技术员2元/处。钢筋(接地钢筋)焊接质量,帮条焊和搭接焊焊缝长度、焊缝高度等对比图纸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有咬伤现象的;罚作业队20元/项处,专职技术员2元/项处。

7.混凝土垂直下落高度超过2m挂串筒;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模板的变化情况;混凝土水平、分层、浇筑,每浇注40cm高;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振捣时要快插慢拔,将混凝土中的气体引出,插入深度进入前次混凝土面10cm左右,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为20~30S;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墩身顶部将混凝土表面收浆抹平。如现场检查不达要求,罚作业队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元/项次。

8.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拌合楼无监理签字的配合比单;现场检查未按有效配合比计量拌和;配料误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经确认为事实的;罚试验室200元/项次,罚拌合站200元/项次。

9.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养护罚作业队2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0.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时间和标准养护试件;试件未做好有效标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做好规范堆放和覆盖洒水养护的。相关责任单位除按要求补足试件外,罚作业队100元/项次,试验室试验员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0元/项次。

11.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的,每处罚作业队2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元。

12.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相关人员200元/次。

7、桥涵工程质量处罚

1、桥梁钻孔桩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泥浆池制作不规范的和造浆不符合要求繁荣。

b钻孔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c钢筋笼有浮笼、沉笼现象超过允许值未调整的。

d灌注混凝土超过标高或少灌的。

e未按图纸要求正确埋置声测管的。

f灌注混凝土的数量超过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5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

g桩基检测发现一根Ⅱ类桩,罚作业队2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桩基检测发现Ⅲ类桩,罚作业队5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100元/承台。

2.桥梁承台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未按技术交底开挖基坑并留置积水坑的

b凿桩头时,桩头未伸入承台5~10cm的。

c用凿除的桩头混凝土及碎渣用做基坑底部回填的。

d垫层应按标高,超过-2cm~+2cm的。

e承台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0.2mm的。

f承台基坑回填时,外漏拉筋处理未达技术要求的。

g未按要求埋置沉降观测标和冷却水管的。

h用建筑垃圾、桩头混凝土废渣进行回填基坑,除返工用原土或砂石混合料进行重新回填夯实外,罚作业队500元/处,专职技术员50元/处。

3.墩台身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与承台的缝隙应用砂浆密封。

b墩台身、帽砼应连续浇筑成型,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

c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不符合要求的作业队除按要求进行处理外,每条裂缝罚。

d砼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否则罚。

e墩台预埋件位置和标高与设计不符的。

f注意成品保护,拆模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硬伤掉角的,罚200元/处,专职技术员罚20元/处。

g桥台台后未施作防水层施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500元/台,专职技术员罚20元/台。

8、路基工程质量处罚

1、路基质量标准很高,我项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工法要求严格。所有路基工程按设计施工。对擅自更改、简化施工工艺、工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100元~5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50元。

2、严格控制复合地基桩的成桩质量,从设备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均匀的桩。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成桩后,再进行成桩质量检验,对CFG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查,在桩的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500元,罚专职技术员50元。

3、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暂规的要求,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设计规定时间检验,并符号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检验数量。否则,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4、为在有限时间内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严格控制半刚性桩复合地基(CFG桩)、刚性桩(打入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对成桩质量不合格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基床以下路堤,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对不同填料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项目不全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6、严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径大小、块石空隙、摊铺质量。对充填不密实、分层碾压不实、填料碎石粒径大于15cm等违规作业,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7、改良土拌和均匀性是改良成功与否的关键。对拌和不均匀和不重视环保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8、基床以下路基压实质量采用双指标控制,当为细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压实系数控制,当为粗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孔隙率控制。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9、过渡段压实质量除采用物理指标孔隙率n和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外,还应用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沥青混凝土大面积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1、对压实质量实行三指标控制。用动态变形模量Evd快速检查压实质量,并与地基系数K30对照检验,即检验地基系数K30时,同时在旁边检验动态变形模量Evd。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2、为实现建造一流高速铁路目标,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路基附属设施的质量,包括:检查设备、防护栅栏、取(弃)土场的质量。对忽视附属设施质量者,每发现一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3、使用风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4、砌石不规范,如砂浆不饱满、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宽度小于15cm片石、通缝、缝宽超限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业队1000元/次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负。

15、砂浆经试验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将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费用自负。

16、浆砌施工过程中混有大量泥团或其它杂物,拒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令的,必须返工,同时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其费用自负。

17、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给作业队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8、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否则除返工至合格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给予50—500元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19、沉降缝、泄水孔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否则,每缝罚作业队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无堵塞现象,否则,每孔罚款50元;并责令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20、严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加水来调整坍落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浆当废料处理。

9、正确对待质量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2.每次事故分析会要形成分析总结,内容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描述、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置措施和预防质量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10、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质量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质量大检查和各专项质量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质量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质量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11、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12、施工报验程序奖罚

1.报检程序实行“三检制”:作业队应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技术员检验,专职技术员检查合格后报专职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作业队未自行检验合格便报专职技术员检验,经专职技术员检查并认定作业队未进行自检,对作业队罚款200元/次,对专职技术员奖励20元/次。

3.作业队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队未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处理重新报验外(返工造成的费用支出均由作业队自行担负),另给予每次500元整的罚款。

4.专职技术员接到作业队的工序报验后,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报验。在确认作业队已完成工序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时,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从而影响到作业队的施工进度。对于作业队工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的情况,作业队可向工程管理部部长或项目领导班子直接反应,项目经理部查核属实后,对相关专职技术员罚500元/次。

5.作业队严禁跳过项目部直接向监理单位进行工序报验,否则罚作业队1000元/次。

6.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专职技术员30元/次。

7.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30元/次。

8.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根据工程返工经济损失情况罚作业队500-5000元,罚专职技术员和专业工程师50-500元。

9.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专职技术员不知情或者未进行阻止的,视情况罚作业队500-15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100元/次。

10.项目部要求作业队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作业队500元/次,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对作业队罚款翻倍。

篇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和中铁建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施工现场控制。

2、分部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部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

安全管理层次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施工员,现场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人员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已上岗而无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安质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安全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加强职民工安全教育,严格过程控制,重视“三违”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或项目部指挥人员个人)50元/人次:

1.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3.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2)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元/人次:

1.关键岗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含不系帽带)、安全带(含安全带缠在身上)、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2.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持证上岗);

3.情绪不稳定、精神恍惚、酒后作业;

4.施工现场睡觉(含露天作业);

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上岗作业。

6.攀爬脚手架、乘坐非人乘吊篮上下,坐在脚手架、防护等栏杆的。

7.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员、技术员、部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含不系帽带)罚款30元/人次,部门主管罚款50元/人次,项目部领导罚款100元/人次。

7、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1.作业队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内容符合要求,不进行安全讲话,记录不合格的罚作业队50元;填写内容虚假的罚作业队100元。作业队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做记录的罚施工员10元/次。

2.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罚作业队500元,罚项目部副经理、主管工程师、施工员各100元。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定后进行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副经理和主管工程师各200元,罚作业队3000元。

3.施工员必须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和要求作业队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反《安规》等有关安全规则,简化作业标准。否则罚100元/次。

4.作业队不按《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做好现场安全施工防护的,按20元/条对作业队进行罚款。

5.现场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处。施工便道没有设置车辆限速牌的,罚施工员20元/处。锚固桩成孔孔口未加盖防护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个。

6.高空临边作业不设防护围栏和安全网的,罚作业队200元/处,罚施工员20元/处。

7.在铁路旁及电缆、设备附近烤火取暖、熬制沥青、石蜡等,罚作业队200元/次,罚施工20元/次。

8.作业队在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施工、高空作业、施工平台施作、高墩脚手架搭设和防护等重点施工安全重要环节期间,当班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不旁站监护,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对各项临时安全设施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工程部等参与验收人员各处罚200-1000元。

8、加强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敷设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一切用电设备必须确保使用漏电保护器;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50元/项次,罚施工员10元/项次:

1.没有项目部电工同意私自拆接电源线的。

2.作业队安排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及发证的人员拆接电源的。电工未持证上岗。

3.不按项目部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的,并且每个控制开关没有标明所控制的机械名称的。

4.配电箱(盘)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6.配电箱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7.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照明线路附于墙壁,没有达到规范2.4米以上安全距离。

8.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设备、驳接、拆除电线、电器的。

9、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元,罚施工员10元。

1.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乙炔瓶与氧气瓶的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焊接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3.电气焊工无证上岗作业。

10、加强现场大小型机械的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没有经过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的各种机械设备私自使用的。

2.各种机械设备损坏严重,防护装备不全而继续使用,不及时修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

3.特种机械设备或特殊工种没有经国家颁布的操作证而私自操作者的。

4.检修用电机械设备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挂牌(禁止合闸),没有专人监控而进行维修的。

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责任人,没有落实的。

6.钢丝绳超过使用和报废标准的、绳卡不符合要求的。

11、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和作业队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驾驶员50元/项次,罚项目部驾驶员50元/项次: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3.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4.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5.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发现一项次。

6.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7.出碴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碴后车斗不及时落下。

8.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9.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动。

12、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脚手架设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施工,爬梯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同步进行,使用前必须经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1.脚手架管件、扣件购买时无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搭设过程中未按技术措施搭设,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3.搭设过程中,安全网、平台马道板满足不了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4.脚手架管弯度过大,超出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管件、扣件生锈严重、有裂纹,严禁使用。

5.严禁抛扔材料,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要有防坠落措施,严禁交叉作业。

6.未经过验收的排架严禁使用,违者。

1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和项目部为其主管领导)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

1.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2.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3.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4.油库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14、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对参与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作业队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分别处以安质部相关负责人200元、项目部安全总监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影响局项目部信誉评价的的分部,将加倍处罚,同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15、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所属施工队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外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现场桩基钢筋笼、墩台和承台钢筋半成品临时存放未按要求做好下垫上盖、拆卸模板未规范摆放的;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混乱,施工垃圾不及时清理;

3.现场照明满足不了施工要求;

4.现场安全防护不规范;

5.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施工要求;

6.现场有积水,道路不平;

7.已完工程未按项目部要求做好相关标识的;

16、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项目部所属各个部门、作业队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责任单位(作业队、部门或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200元,罚施工员20元。

1.废水未经净化、消毒随意排放下河;

2.废气超标排放;

3.噪声超过85分贝,无防噪措施;

4.石碴无防护措施,随意下河,造成水土流失;

5.未经允许,随意破坏植被;

6.泥浆池外溢进入河道或者农田。

7.便道扬尘过大,没有及时洒水。

18、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损失扩大的,罚作业队1000元,罚施工员1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3.发生重伤事故,罚作业队2000元,罚施工员100元,并在项目部通报批评。

4.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5.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9、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项目部另行研究决定。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6.由于安全问题监理对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0元/单,罚施工员50元/单。并且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作业队罚款1000元。

20、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篇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奖励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奖励规定

1、发现一处用电重大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每次奖励2000元。

2、人身安全和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行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每次奖励2000元。

3、杜绝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简化作业标准的奖励100元。

4、高空作业落实“三安”标准,监控到位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2000元。

5、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奖励2000元。

6、不按安全技术交底、配合比、偷工减料造成安全质量隐患的发现并及时整改的奖励200元。

7、安全技术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其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奖励200元。

8、提出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质量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奖励500元。

9、以上条款应由副经理、安全总监落实认可后,进行奖励。

10、项目部对于能有效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任劳任怨、大胆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施工员和技术员给予奖励;

1.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从施工员中评出“安全管理标兵”2名,奖励1000元/人。

2.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从专职技术员中评出“质量管理标兵”5名,奖励500元/人;

3.处罚:项目部对管理人员违反下述安全质量处罚条款的,在当月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奖励中不予考虑。

11、各施工作业队根据单元工程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项目部各部门每月末对作业队进行综合考评一次。对于考核评比得分前三名者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千元,第二名奖励3千元,第三名奖励2千元。奖励分配由作业队根据本部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及岗位进行全额分配,禁止挪用。

12、对满足下列条件,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办公会给予500—3000元特殊奖励:

1.受业主、监理表扬的单位和个人;

2.在抢险救灾及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积极、突出,有效减轻灾情、减少经济损失的;

篇4:汽车维修劳动纪律的规定

汽车维修劳动纪律的规定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违者处罚如下: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计半天旷工。

2、有事必须请假,员工若有事不能上班应在前一日由本人向主管请假。病事假2天(含2天)以上须报总经理批准。

3、病假、事假、旷工处罚:病假、事假按当日工资扣除;旷工按正常工资的2倍扣除;无故旷工者,每月累计超过三天,示为自动离职,同时扣除岗位工资等有关费用,交公司处理。

4、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岗,有事必须和有关领导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

5、工作期间,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做与维修无关的事项。

6、加班与调休:原则上不加班,加班须经领导批准,按双倍基本工资核发;调休每月每人4天,在不影响车间运转的情况下经主管批准。

篇5:分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

某有限公司分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了统一某汽车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规范差旅费,同时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或经办人员按规定填好报销凭证,并附《出差审批单》,必要时附出差总结报告;

2、一般人员出差,由本部门科长及本部部长批准,总经理审批;

3、科室领导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4、出差人员送审后的报销凭证到公司财务,由会计人员审核之后,进行报销、结算。

四、旅差费内容及出差申请程序

1、旅差费用包括:住宿费、出差补贴、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杂费。

2、出差申请程序:

2.1目的:确认出差任务,控制非必要的出差和多人一起出差,控制出差费用。

2.2出差申请:按规定填报出差审批单主要包括:出差任务、人员、日程安排(起止时间、地点)、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费用预算等;

科室领导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核,财务预算费用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其他人员出差:本部门科长及本部部长批准→财务预算费用审核→总经理审批

3、需要借款的员工凭已经审批的出差审批单,填写借款申请单,按审批流程审批,后由财务根据权限核准予以办理借款。

4、公司员工在襄阳、十堰、武汉和广州的业务往来,出差补助按40元/天,费用报销比较标准进行。

5、培训、试验试作、会议、学习补助按40元/天,如果时间超过10天,补助按标准的80%控制。

6、除特别批准外,出差费用实际报销按本规则规定的出差费用规定执行。

五、费用标准:

一国内(境内)出差费用标准如下(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天):

职别

交通费标准

住宿费

出差补助

飞机

火车

轮船

其他交通工具

甲类地区

乙类地区

花都和襄阳

1、总经理、(副)部长

高端/经济舱

高铁一等座、火车软卧

二等舱

公共汽车/中巴/出租车/地铁/列车

800600350802、(副)科长、主任工程师、应急事物处理人员

经济舱

高铁二等座、火车硬卧

三等舱

公共汽车/中巴/地铁/列车

60045020**、其他人员

飞机折扣与火车标准相当的经济舱

500350说明:

上表中各栏对应职等人员名单,由某公司人事部出具一份公司和某公司职等对照表,再按某公司标准执行。

应急事物处理人员指品保紧急事故应对人员。

日产支援派驻员根据支援派驻协议,可以按部长标准报销差旅费。

1.前述甲类地区是指:

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城市(广州市花都区和襄阳市除外);

1.2沿海各省(区)大中城市: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各省地级城市,辽宁大连市;

甲类地区以外的地区称为乙类地区。

甲、乙类地区的区分,发现问题时由公司人事总务科会同财务负责调整。

1.3赴北京/上海出差的标准在甲类地区标准上再上浮20%;

2.长途交通费是指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高铁、轮船、飞机的费用。

市区交通费是指在出差所在地乘坐公共汽车、地铁、列车、中巴、出租车等费用。公司员工按出差规定的时间、地点凭票据核准报销。出租车限规定职级人员乘座,报销时凭发票或出租车使用清单一并审核报销。

3.对于乘坐飞机,按照单次凭票报销150元的从住地往机场的出租车费用;对于乘坐火车,按照单次凭票报销100元的从住地往火车站的出租车费用。

4、长期停留

4.1除慢性病外,出差中因伤、病或天灾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滞留时,应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或事实证明材料后,由财务支付滞留期间的出差补助及住宿费,但若接受了其它有关规定的补助时,只支付其差额。

4.2因前述原因而需要变更滞留地或送医院及其它地方时,以公务对待并支付交通费。

5、利用公司设施住宿时,不支付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凭票报销;公司由某派驻的员工到家庭基础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公司外方员工到该国家庭基础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

公司设施:指公司住宅及公司特别指定的住宿设施。

6、出差期间旅差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必须事前取得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按有关规定报销。

7、自行观光费用不予支付。

8、误餐补助支付标准与支付说明:

8.1.误餐时间界定:返回公司或住宿地的时间,中午超过14:00时,晚上超过20:00时,为误餐时间;

8.2误餐补助标准:误餐补助按10元/餐标准支付;一天以上按20元/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8.3经开区内不给支付误餐补助;

8.4误餐补助必须经部门主管确认,并提供派车单等必要的单据,经财务核准后方给支付;

9、超标准部分个人承担超标部分的50%,出差补贴减半。

10、领导翻译及秘书随同领导出差,报销标准按照陪同领导标准的下一级执行。

(二)港、澳、台(境外)出差费用标准如下(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天)

1.凡境外机构提供食宿的,公司不再提供补贴。

2.费用标准报销如下:

境外地

日本

其他国家与地区

职别

时间段区分

住宿费(元/天)

出差补助(元/天)

时间段区分

住宿费(元/天)

出差补助(元/天))1、总经理、部长

固定

15000JPY

300固定

200USD

3002、其他人员

≤7天

10000JPY

300≤7天

180USD

3007-30天

8000JPY

2507-30天

150USD

250>30天

100000JPY/月

200>30天

800USD/月

200因公需到港、澳、台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出差,由部门领导提出、部长审查确认、总经理批准;根据境外出差任务批准单,人事总务科办理出国任务审批、护照或通行证及其签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负责办理往返机票的订票事宜。财务根据人事总务科通知负责办理外币借款、外币携带证、报销、核销、结算等事宜。

交通费用凭发票报销(无发票时凭个人记录,报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外币兑换汇率凭银行兑换水单结算,无兑换水单凭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兑换汇率折算。

六、附则:

1.国内培训与境外研修另行规定。

2.公司职务名单由公司人事总务部门汇总报财务备案。

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由财务起草并负责解释。

4.本规定从20**年的1月1日起执行,原文件自动取消,公司其他文件与管理办法冲突的部分以此文件为准

附:PV人事总务部提供的职等对应表

某公司某分公司(暂行标准)
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部长

副总部长

部长

总经理

副部长

部长/副部长

科长

科长/副科长

一般员工

一般员工

文库分类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管理文库吧 glwk8.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