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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司机流程及报销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6

  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车辆管理,一般车辆管理相关的内容与格式有哪些呢?以下是www.glwk8.com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车辆管理、司机流程及报销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车辆管理、司机流程及报销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规范化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管理控制车辆使用,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送货车辆由行政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公司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派车申请单》,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车辆使用安排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派车申请单》,将每次外出的时

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申请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申请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申请单的相关数据。

公司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申请单表中所规定的内容填写。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

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申请单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车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公司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由行政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行政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行政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派车申请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派车申请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行政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8行政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派车申请表》。

9驾驶人员在接到《派车申请单》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行政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10行政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派车申请单》,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

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配合监控管理。

(2)由行政内勤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3)行政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用油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由车务管理负责加油。

(2)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部门主管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部门考评和选择后指定维修店维修。行政人

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2)行政部门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内容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5)驾驶员按照保养期限进行检查保养。

(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并填表上报行政部归档记录。

(7)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并填表上报行政部归档记录。

(8)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9)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维修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出车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须向行政部门打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维修)。

3、定期保养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4.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1)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部门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门经理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门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出纳冲销借款。

(2)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3)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部门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4)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5)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6)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出车。

5、特别事项

(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2)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4)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一)客运车载货罚款

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二)车辆停车罚款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

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

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三)车辆违章罚款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法相关规定,如有发生,公司不予报销。

(4)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六、司机职责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2)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3)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14)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15)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按正常程序反映。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

(19)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制定:

审核:

批准:

篇2:对物权法共有制度理解

对物权法共有制度的理解

共有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物权法》对共有制度的规定在第八章中,共有13个条文,与《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相比较,《物权法》在许多方面都予以了改进和完善,更有利于操作和对物权的保护,笔者就此做一简单阐述。

一、对共有概念的理解

(一)共有的含义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主体称为共有人,共同拥有的标的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这种特殊的所有权称为共有权。根据《物权法》的“一物一权”的基本物权原则,共有权也是单独的物权,并不是在一项财产上的两个以上所有权。

(二)共有与公有的区别

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在我国,只能是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可以是单位和个人。

2、公有财产已脱离各个公有组织的成员而存在,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其主体是代表全民利益的国家,集体财产属于某一集体组织所有,任何个人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主体。而共有财产则未脱离各共有人,实践中大多数为公民个人。

3、单个公民退出或加入公有组织不会对公有财产产生影响,但共有人的退出或加入则会对共有财产产生重大影响。

共有的发生,有约定和法定两种原因,即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数人共同购买一房,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几名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某一份财产。

(三)共有的法律特征

从对上述共有制度基本概念的理解中可以得出共有的以下基本法律特征:

一是主体的多数性,即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

二是客体的统一性和特定行,即共有人的所有权及于整个共有物,共有物是特定的财产,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能分割,除非出现法定的情形,这一点会在本文的后半部分论述。

三是内容的复杂性和共通性,首先,因为主体的多数性的特点,使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权利因为共有关系的不同而不同,二是全体共有人的共同利益制约和影响着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共有种类

《物权法》规定了三种共有种类:

(一)共同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三点:一是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共有关系而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或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共有人在合同中约定。

二是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分份额。三是各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一般分为以下四类。

1、夫妻共有

在夫妻财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共同共有,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所得;(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赠与所得,除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外;(5)其他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与《婚姻法》相一致,根据对该条规定的理解,共有财产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共有人存在家庭关系的,可以视为共同共有。

2、家庭共有

指在家庭中由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积累的财产,在没有书面约定时,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3、因继承产生的共有。一般情况下,因此产生的共有是在继承开始指遗产分割前或被继承人约定遗产为共有财产,如果共同继承人各自继承,并分割了遗产,则成为各自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不属于共同共有。

4、其他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在实践中主要指族产,也就是整个家族共同所有的财产,如祠堂、学馆、学田等族产等共有财产。

(二)按份共有

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按份共有的产生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法院、仲裁委的裁决。按份共有人虽然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份额,但各共有人的权利并非局限于其份额,而是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也就是说,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份额越大,其占有、使用共有财产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越大。

(三)准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为准共有,适用《物权法》关于共有的规定。至于准共有到底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要视其共有关系的性质而定,有的属于共同共有,有的属于按份共有。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受让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对该地的用益物权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权利,即按份共有。

三、共有财产的处分和分割

共有财产的处分和分割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人的一项基本权能,指财产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其财产的权利,即财产所有人决定其财产命运的权利。而分割是指个共有人基于自己的共有权,请求其他共有人分割共有物的权利,按份共有分割的后果是消灭共有关系。处分和分割是共有制度的难点,理解起来争议也很大,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定。

(一)处分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或共有的财产作重大修缮的,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果属于共同共有,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是按份共有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这是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和基本原则,这里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如将共有财产毁灭,也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如将共有财产出卖或赠与等。

(二)共有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在没有约定不能分割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有权随时要求分割,在约定不能分割时,按份共有人有重大理由时,有权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即使存在不得分割财产的协议,但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重大事由出现时有权要求分割。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共同共有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按份共有以允许分割为原则,不允许分割为例外。对于共有的基础丧失和重大事由的理解可能会产生分歧,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来解决,对共有的基础丧失,通常可以理解为共有关系的消灭,如离婚、家庭财产的析产分割、遗产分割等;在出现共有人或近亲属发生重症无钱医治时可以认定为有重大事由,发生重大事由时,共有关系的基础尚存在,而且应该允许共有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否则可能因为诉讼时间的问题导致病情恶化,不利于该条法律规定的执行,会对共有权人的权利造成损害。

(三)分割的程序

1、协议分割。在分割共有财产时,首先要进行协商,协商时,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这一点与处分共有财产有区别,因此,如果有共有人没有参与协商或某一共有权人不同意分割,则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诉讼分割。在协商不能时,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财产诉讼的方式解决。

3、裁判确定分割方式。在调解达不成分割协议时,首先要考虑可否实物分割,在共有的财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共有财产价值的,应当进行实物分割。只有在共有财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减损财产价值的,可以采用折价或变价分割的方式,所谓变价是指对拍卖、变卖的价款予以分割,折价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取得共有财产,对其他共有人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在共有人对折价方式争议较大时,不宜采用该方式,应该采用变价的方式处理。

另外,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四、物权法与《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共有制度的主要区别

1、物权法规定了准共有,这是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司法解释”)所没有的。

2、在没有约定时,产生的共有关系的性质不同。司法解释第88条规定: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则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除共有人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并且进一步规定不能确认份额的按份共有人视为等额享有。

3、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的份额的权利不同,《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物权法》为了保护份额大的共有人的利益,禁止份额小的共有人恶意处分自己的份额,以便更好地利用物的使用价值,对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设定了条件,在按份共有人没有约定时,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4、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基础条件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共有期间,在没有约定时,只有共同共有关系解除时,才可以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否则应该保持财产的共同共有状态,如夫妻共有财产,在没有约定时,只能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能有权要求分割,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只要有重大理由就有权要求分割。

5、按份共有人对债权、债务的分担有重大调整。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自己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的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物权法的规定显然更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秩序。

五、管理和分割共有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是对共有物的管理有争议时如何解决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物的管理包括共有物的保存、改良和利用。保存共有财产,是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各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单独为止,但如果保存不当,因此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笔者认为应当予以赔偿。改良共有财产,即增加共有财产的价值和效能,这时,一般会产生改良费用,应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对共有物的利用是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决定共有物使用、收益方法的行为,如果没有约定,产生争议时,各共有人是否都有权决定如何利用呢?这个问题争议较大,笔者认为,和共有物的改良一样,应当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或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对利用行为产生争议时,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可能产生争议,以黄松有为主编的《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的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此类纠纷,笔者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该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二是诉讼分割的主体资格问题。诉讼分割共有财产应该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全体共有人需一起参加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原告应该是要求分割或同意分割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被告是反对分割的所有共有权人,如果有的共有人不反对分割,但又不愿意以原告身份起诉,则应将其列为被告。

三是在共有人已经达成分割协议时,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属于确认之诉,应该直接提起给付之诉。

四是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该问题物权法没有规定,实践中会产生争议,笔者认为,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出现重大事由时请求分割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随时请求分割是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因此按份共有人在没有约定不能分割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应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约定不能分割,在出现重大理由要求分割时应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上述观点只是笔者的管窥之见,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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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网站优化和推广作为网站运营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网站前期的重中之重。做好优化和前期的推广对于网站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作为B2C电子商务网站该如何做推广和优化,我提出几点建议:

1、B2C网站主要在网上开展业务,那么网络的根基是尤为重要的。网络的根基就是作为网站的生存之本,首先从网站的整体建设说起。网站的策划建设要符合B2C的定位和市场需求,分析做好策划和调查,根据实际做出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中要体现技术优化点。网站方案实施过程要做好美工和布局,做到良好的体验。这一步相当于实体店的店面建设和装修,重要性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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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络广告营销

锁定客户群体后可以根据客户群体的特性选择此群体集中的网站和社区进行广告投放。网络广告的优势在于能抓住特定群体进行直接营销,目前有很多中广告投放方式、文字、图片、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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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几家合适的导购网站、返利网站以及导购社区发布网站的打折等活动信息,此类网站是B2C网站导购员,可以通过他们让客户更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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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付费的方式,付出昂贵的代价,可能会收获很大但是效果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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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B2C网站的产品印制成海报形式,和超市的直投海报一样,进行投递。海报体现网络购物的优势和便利,这样让客户通过海报了解网站和产品,然后吸引上网。

篇4:工程部进度管理制度

南京广德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

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开发项目各阶段进度的控制与管理,便于公司和项目部对各种进度问题进行及时应对和处理,实现既定的生产目标以保障公司的经营计划,并利于公司进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编制依据为各部门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第四条

本制度包括进度计划体系、计划的编制及审批、进度控制措施、工程延期、奖惩制度、附则。

第五条

工程部经理对各项目的相关进度完成情况负责,对各项目进度工作完成情况,将在公司工程会议中具体说明,并在公司对项目经理考核时有具体体现。

进度计划体系

第六条

计划是每个项目开展工作的准则,计划制定的周密性及合理性直接影响到计划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每一个进度计划都是该项任务进度目标实现的依据,而完整的进度计划体系则是每一个进度计划的母体,各单项任务进度计划必须互相兼顾,形成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总结以往的实际经验,确定项目部要制定和执行的进度计划及进度计划体系。

第七条

为了便于各项目计划的编制及保证编制效果、保证每项计划所包含内容及编制深度,现要求项目部对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要按公司统一标准Project软件执行,特制定相应的进度计划模板。

第八条

为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项目部针对各项进度计划要制订相应的保障措施,以利于公司各部门配合项目部工作和便于按奖惩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第九条

各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部门及审批程序:

一、《工程部年度开发计划》:

1、释义:经公司批准的《项目年度开发计划》,为指导项目部在该开发年度内各项进度目标的纲领性文件,该计划中要明确该年度计划内的各项目或批次的项目启动时间、各开发批次开工面积、各开发批次开始竣工时间、各开发批次结束时间、开发项目完成时间、开工面积及单体特征,并应有包括详细的资金、人员、组织等保障措施的保障计划,具体按照公司总经理要求编制现金流,工程部、开发部、成本部、营销部全力配合财务部编制切实可行具有指导价值的现金流,确保公司现金流运行良好。

2、编制及审批:《工程年度开发计划》工程部经理组织编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时间要求:项目部应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工程年度开发计划》并报至总经理审批。

二、开工前进度计划体系:

开工前进度计划体系是针对《工程年度前期开发计划》中所计划的各项目或批次的准备阶段而言的,该阶段指的是从设计到开工之间的开工准备阶段,主要由开发部负责编制。

工程前期开发计划:

⑴、释义:项目或批次开工前准备是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影响到该项目或开发批次能否按计划开工,前期办理手续计划完成时间是对工程开工的重要前提条件。

⑵、编制及审批:《前期开发进度计划》的制订由开发部经理组织进行,开发部经理初审,公司成本部、工程部共同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⑶、时间要求:《工程前期进度计划》经过公司审批后,至少在实施前7天发给工程部编制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三、开工后计划体系:

(一)、释义:项目部编制的指导施工阶段及验收、交房等工作的计划,包括每个单体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计划、单体附属工程进度计划和分解计划。

(二)、编制及审批:

1、《单体施工总进度计划》:

⑴、释义:对同一建设批次的各栋号都要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该计划中要明确完成开工、达到结构封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单体附属工程开始及完成等关键控制点的时间、中间关键工序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并附保障措施。

⑵、编制及审批:该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或项目)制定,项目部经理初审,公司工程部、公司成本部审核后总经理审批。

⑶、时间要求:《单体施工总进度》计划至少要在计划开工日期前10天报至公司工程部。

⑷、其他:单体总进度计划是系统性工作安排的基础,编制应合理、可行,并尽量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

2、阶段计划:

⑴、释义:

A、阶段计划是在《单体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体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的关键时间控制点编制的,阶段计划包括《开工至封顶阶段进度计划》、《封顶至验收阶段进度计划》、《验收至移交阶段进度计划》三个阶段的计划。

B、阶段性进度计划的编制要详细,须包含并清楚表达该阶段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序安排,并附保障措施。

C、单体总进度计划中确定的关键控制时间节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有变化,各阶段性进度计划编制时可对单体总进度计划中的时间节点进行调整,但不能拖后单体开工时间、达到竣工验收时间。

⑵、编制及审批:该计划由工程部经理组织项目部、成本部、开发部制定,工程部经理初审,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⑶、时间要求:

A、《开工至封顶阶段进度计划》:在单体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编制,与单体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时报审。

B、《主体封顶至竣工验收阶段进度计划》、《竣工验收至竣工项目移交阶段进度计划》两个阶段计划在相应的上一个阶段性计划完成前编制,并至少在实际进度达到计划开始节点前7天报至公司工程部。

3、《单体附属工程进度计划》:

⑴、释义:单体附属工程是指单体所涉及的化粪池、第一个检查井或配电箱(不包括配电箱)及以内的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讯等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土方、铺设,单体附属工程进度计划要明确工序安排、计划开始及完成时间、关键施工内容开始及完成时间等内容。

⑵、编制及审批:单体附属工程进度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工程部经理初审后报公司审批。

⑶、时间要求:单体附属工程进度计划的至少要在计划施工前7天编制完成并报至公司工程部。

四、外线及绿化工作进度计划:

1、释义:项目部对开发项目的外线、绿化工程的内容应有整体的工作计划,包括每一工作批次除单体附属工程之外的的外线(给水、排水、排污、燃气、主路、宅前路、电力、室外照明、电话、智能化等工作内容)、绿化(包括景观配套设施)的设计、预算、招标、合同签订等施工准备及施工、验收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准备阶段计划及施工阶段计划两个部分。准备阶段计划中对方案确定、设计单位确定、委托设计、预算、施工招标、合同签订等施工准备阶段工作内容的进度安排进行确定;施工阶段进度计划中对各项施工内容的工序安排及施工进度目标进行明确。

2、编制及审批程序:该计划由或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制定,项目经理督办及初审,公司工程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3、时间要求:准备阶段进度计划要在准备阶段计划开始实施前10天完成编制并报至公司工程部;施工阶段进度计划要在开始施工前7天完成计划的编制并报至公司工程部。

四、《项目或批次交房计划》:

1、释义:《项目或批次交房计划》是指导项目部相关人员交房相关工作的日程指南,也是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依据。该计划要明确各单体向物业移交各项工作安排,排定进度计划。

2、编制及审批:该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制定,项目部经理初审,公司工程部审核后总经理审批。

3、时间要求:《项目或批次交房计划》计划至少要在计划执行前7天报至公司工程部。

第十条

开工前计划、单体开工后计划、项目或批次交房计划的修订:

开工前计划及开工后计划经过审批后作为公司及项目部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需调整,且调整只为过程调整,不影响执行结果,调整计划的制定及审批程序同上;如调整后影响到原计划结果,出现延期情况,则按延期审批程序执行(延期程序见后)。

进度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各项进度计划的包含内容、编制深度要符合公司要求,保障措施要全面且有针对性,编制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且各计划的保障措施中要明确控制要点、各要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叙述项目部对实现进度计划的准备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部要针对各进度计划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制定进度控制执行制度,采取细致有效的进度控制措施,按要求编写《周进度计划表》(《月进度计划表》中的进度管理部分),及时总结进度管理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问题,以保障进度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

结合实际情况,如项目部发现存在影响进度的隐患存在,自身又很难克服,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向工程部经理说明情况,总经理指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项目部解决,或视隐患原因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四条

如公司各部门发现存在影响进度的隐患存在,而项目部又没有制定好应对措施且未向总经理说明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进度问题,公司工程部将向项目所在项目部发出进度预警通知,并向总经理汇报情况;结合进度隐患原因,由总经理安排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项目部处理,或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五条

如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况已经发生,公司、项目部的各部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启动并执行进度问题处理联动方案。

第十六条

施工阶段进度问题分类及处理途径:

1、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一周以上、两周以下,公司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项目部处理的同时,在相关部门简报中进行反映,并将详细情况汇报至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寻求处理措施。

2、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两周以上、四周以内,项目部在积极处理的同时各自整理汇报材料(明确进度拖延原因及责任部门、责任人)报至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协助项目部处理进度问题,并将具体情况汇报至公司总经理。

3、工程进度落后四周以上,召开专门办公会寻求解决进度问题的途径,或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延期程序。

4、进度落后如由材料供应,劳动力原因造成的,项目部及时向工程部汇报,工程部经理组织专题会议并出具处理意见方案。

5、进度落后如由资金原因造成,项目部及时汇报工程部,工程部及时查明原因,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6、以上适用于除《工程部年度开发计划》外的所有经公司审批的进度计划。

工程延期

第十七条

如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进度问题,且经项目部、公司各部门采取措施后未能扭转不利局面,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况,项目部向公司递交了延期申请之后,工程部经理召开专门办公会寻求解决途径。

第十八条

结合公司情况及延期后的进度目标与原计划进度目标的差别,将延期分为如下几类:

1、工程延期开工,但不会影响到竣工验收及年度进度指标等其他计划;

2、工程延期开工,且影响了竣工验收,但不影响年度进度指标等其他计划;

3、工程延期开工,且影响了竣工交付及年度指标等其他计划;

4、工程延期竣工,但不影响交房计划及竣工面积等年度计划;

5、工程延期竣工,且影响了交房计划,但不影响竣工面积等年度计划;

6、工程延期竣工,且影响了交房计划及竣工面积等年度计划。

第十九条

延期的条件:

1、出现了进度落后现象,且公司、项目部各部门采取了所能采取的进度追赶措施,但未能扭转不利局面,或虽进度情况好转,但也已不能完成原进度计划的,项目部可向公司提出延期申请。

2、由于公司经营计划有变向项目部发出指令要求延期。

第二十条

延期程序:

一、项目部提出延期申请的情况:

项目部在符合公司规定的延期条件的情况下,可按第十八条的延期分类由项目部经理向工程部提出延期申请:

1、第1、4类延期:项目部将延期申请及总结材料(明确进度拖延原因及责任部门、责任人)报至公司工程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2、第2、3、5、6类延期:项目部将延期申请及总结材料(明确进度拖延原因及责任部门、责任人)报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项目部的延期申请得到公司认可后,项目部按各原进度计划编制及审批程序,重新制定针对新进度目标的各项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事实延期:如出现了进度落后情况,但项目所在项目部未按照延期处理程序向公司提出延期申请,但实际完成结果是实际上的延期的情况,视为事实延期。

三、公司指令要求延期:

如出现由于公司经营计划有变等原因,公司向项目部发出指令要求延期的情况,项目部要根据指令进度目标重新编制相关进度计划,并履行相应程序审批。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奖励与处罚的原则为:奖励先进、惩罚落后。

第二十二条

建立奖励惩罚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建立和执行好计划制度与计划体系,最终实现进度目标,并鼓励公司先进员工及维护公司制度的权威性。

第二十三条

具体奖励、处罚细则如下:

一、计划的编制与报审:

项目部应及时按公司要求制定并报批各项进度计划,如各项进度计划制定合理、全面、报批及时,对该计划编制的项目部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反之,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给予该计划编制项目部经理当月绩效工资20%的经济处罚。

二、开工至竣工阶段单体进度奖励、惩罚细则:

1、工程相关人员应按照单体总进度计划确定的关键控制点组织生产,且工程质量应达到公司要求,关键进度控制点(达到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是不能延迟的,针对关键进度控制点的完成情况,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奖惩;为了便于项目部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检查和调整、便于奖励和处罚对象的认定,项目部要制定《月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表》

2、未按单体总进度计划确定的关键控制点组织好生产,在每个拖延的关键控制点(开工、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如拖延一周及以内,给予现场代表月绩效工资5%的经济处罚;如拖延一周以上,给予现场代表月绩效工资10%的经济处罚,如拖延两周及以上,给予现场代表月绩效工资20%的经济处罚。

3、实际进度较单体总进度计划确定的关键控制点提前一周及以内,且工程质量达到公司要求,在每个关键控制点(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按计划完成后,给予主要参建工地代表月绩效工资10%的经济奖励;如提前一周以上,给予主要参建工地代表月绩效工资20%的经济奖励,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

4、主要参建工地代表由项目所在项目部经理根据《月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表》进行认定,并按公司工程部要求及时提供。

5、各单体实际进度在达到按本制度确认的奖励标准后,执行奖励程序。

6、各单体实际进度在达到按本制度确认的处罚标准后,公司工程部与项目所在项目经理联系,进入并执行处罚程序。

三、对项目部经理及工程部经理的奖罚:

1、如项目(或批次)的80%及以上的单体按单体总进度计划确定的关键控制点组织生产较好,且工程质量达到公司要求,在该项目(或批次)的同一批进度控制点(达到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全部完成后,给予项目所在项目部经理月绩效工资20%的经济奖励。

2、如项目(或批次)的20%以上的单体未按单体总进度计划确定的关键控制点组织好生产,在拖延的关键控制点(开工、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全部完成后,如无正当理由拖延一周以内,给予项目所在项目部经理月绩效工资20%的经济处罚;如无正当理由拖延一周以上,给予项目所在项目部经理月绩效工资30%的经济处罚。

3、如项目(或批次)的80%及以上的单体实际进度较单体总进度计划确定的关键控制点提前一周以上,且工程质量达到公司要求,在每个关键控制点(达到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按计划完成后,给予项目所在项目部经理月绩效工资40%的经济奖励,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

4、项目或批次的实际进度在达到按本制度确认的对项目经理的奖励标准后,则进入并执行奖励程序。

5、项目或批次的实际进度在达到按本制度确认的对项目经理的处罚标准后,公司工程部与项目所在项目部经理联系,项目部经理未提供公司工程部认可的其他以免除责任条件资料,则进入处罚执行程序。

四、对开发项目(或项目中的一个批次)出现无正当理由造成整体延期的处罚细则:

1、延期开工,但按照项目部重新制定且经工程部批准的调整计划,不会影响到竣工交付及年度进度指标等其他计划,对项目部在工程部会议上给予批评;

2、延期开工,且按照项目部重新制定且经工程部及公司总经理批准的调整计划,影响了竣工验收交付时间,但不影响年度进度指标等其他计划,对项目部在公司给予批评,并给予项目部经理月绩效工资20%的经济处罚,给予工程部经理月度绩效工资10%的经济处罚;

3、延期开工,且按照项目部重新制定且经工程部及公司总经理批准的调整计划,影响了竣工交付时间及年度进度计划指标等其他计划,对项目部在公司给予批评,并给予项目部经理给予月绩效工资30%的经济处罚,给予工程部经理月绩效工资的20%的经济处罚;

4、延期竣工,但不影响交房计划及竣工面积等年度计划,对项目部经理在公司通报批评。

5、延期竣工,且影响了交房计划,但不影响竣工面积等年度计划,对项目部经理在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月绩效工资40%的经济处罚,给予工程部经理月绩效工资30%的经济处罚;

6、延期竣工,且影响了交房计划及竣工面积等年度计划,对项目部经理在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月绩效工资100%的经济处罚,给予工程部经理月绩效工资的50%经济处罚。

7、如延期后再次或连续出现延期,以上处罚重复执行。

8、如为事实延期,参照按正常程序延期的处罚标准加倍处罚。

9、公司指令性延期不在处罚之列。

10、该开发项目(或建设批次)中有50%及以上的单体延期,视为该项目(或批次)整体延期。

11、如延期的单体数量不足同批次单体总数的50%,以上处罚额按照下面标准执行:

处罚额=上述相应处罚额*(延期的数量占同批次单体总数的百分数)/50%。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能部门在进度相关工作中如有无正当理由的不作为现象,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以上的积极奖励与处罚和公司的其他行政奖励与处罚互不排斥。

第二十六条

奖励与处罚程序:奖励与处罚的提出部门均为公司工程部,总经理审核公司工程部上报材料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执行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七条

经济奖励的资金出处为公司总经理办公招待费基金,经济处罚的资金划入公司总经理办公招待费基金。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司员工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出现异议,公司总经理为投诉的受理人。

第三十条

本制度颁布后立项的所有项目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颁布之日前已开始进行但未完成的项目(或建设批次),其剩余工作内容按本制度执行,公司工程部将具体要求发至项目所在项目部。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和负责解释。

南京广德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

篇5:煤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宏发煤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机电运输科

机电运输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全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电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二、搞好矿井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出全矿机电方面的安全技措及工程项目的安排意见,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发挥效益,有计划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组织技术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落实生产中实际问题,督促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现场隐患。

四、搞好机电工种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

五、编制年度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做好矿井机电运输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本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六、若发生机电运输事故,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追查上报工作。

机电副总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知、办法,对分管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负安全责任。

二、组织机电运输系统特殊工种的业务技术及理论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矿井大型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及安全运行。

三、加强矿井供电及运输提升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种保护及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使用。

四、加强矿井防、排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选择排水设备并达到规程要求,组织井下排水联合试运行及主要通风机反风演习等技术工作。

五、负责组织机电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督促落实。

六、负责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贯彻实施。

七、负责机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实施工作。领导并组织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矿井发生机电运输事故应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事故抢救,防止灾害事故的扩大与蔓延。

机电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科的全面工作,对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法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搞好机电设备维护,抓好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三、抓好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体人员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

四、负责对机电运输科编制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技术资料的审查和修订。

五、负责机电运输系统人员的学习、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机电系统人员开展科研攻关,学习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技术等活动。

六、负责机电运输科工作计划的制订和每月的经营分析,做到月初有计划,月底有总结,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七、组织编制每月的机电设备预防性计划和专项措施,做好停产大修工作。

九、负责完成主管副总经理和其它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机电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主管副总经理、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科长做好机电运输系统的各项管理工作,对主管副总经理、科长负责。

二、负责分管业务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科长并对其它业务完成情况考核。

三、协助科长制订机电运输科的工作计划,编制预防性检修计划,制订相关的专项技术措施。

四、负责在用设备的管理工作,达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负责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工作。做好机电运输系统人员的学习、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机电系统人员开展科研攻关,学习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技术等活动。

六、抓好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督促坏设备配件的及时修复,保证生产需要。

七、做好设备运行事故的分析统计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负责完成主管副总经理、科长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机电运输科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科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科长,副科长作好机电运输系统的各项工作,对领导负责,对自己负责。

二、严格执行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分管业务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把查出的问题上报部门领导。

四、负责编制、绘制分管业务的检修计划、各种图纸和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五、做好每月的瓦斯评价、防治水评价工作。

六、按照培训计划,做好特殊工种的岗位培训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八、圆满完成部门领导交给的各项指标及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本部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爆细则和各种文件。

二、对新购的电器设备、电缆按防爆标准和电气标准认真检查,严格验收,负责登记建帐和资料归档。

三、负责对修复设备中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的验收。

四、对下井的电器设备认真检查,符合防爆标准后,填写防爆电器合格证,随电器设备下井,并登记建档。

五、负责全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和各种电气保护的检查,保证各种电气保护正常使用,严禁防爆面缺油,杜绝电器设备失爆。

六、认真做好各种防爆设备的检查记录,并做好帐、牌板工作。

七、每周一下午,负责组织兼职防爆检查员例会,通报检查整改处罚情况,解决疑难问题。

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所有机电设备归机电运输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动用、挪用、外借,不准乱拆乱卸,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各队均设一名设备管理员(兼职),各管理员在机电部领导下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实行矿、队两级管理。

三、各级设备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设备监督、检查、领用、收交验收手续,并做到状态清、数量明、资料全、记录准,帐、卡、物、牌四对照,日清、月结,每月由机电部负责召开一次例会,进行设备核对、平衡和业务学习。

四、机电运输科要建立设备总台帐,分队卡片,设备分组明细牌板和井下设备图版,做到帐清、数据全、状态准确。

五、井下损坏的设备要及时升井,升井后的坏设备、坏配件及时交到机修车间,由机电部和机修组共同查明设备损坏的程度、部位和损坏的原因,并做好记录。

六、大型固定设备要建立履历薄,填写设备原始记录,大、中、小修,安全测试数据,事故分析等记录以及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履历薄随设备调转。

七、机电运输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设备购置计划,从安全和生产发展需要选用高效低耗、新型节能设备。

电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机电运输科统管全矿所有电缆,并建帐、卡、牌板,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二、建立电缆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电缆编号、规格、阻燃、制造厂家、建档日期,电缆长度,使用单位、地点、变更情况、消耗长度、消耗原因等,直到报废。

三、新电缆的领用由机电运输科统一从仓库领取。其它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从仓库领取。

四、电缆的使用由电缆管理人员根据负荷情况合理调配,所发电缆必须有合格证,无证不得发放。电缆入井必须使用阻燃电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方可下井,手续不全,严禁下井。

五、因工作面结束或掘进头搬家需要转移的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及时升井,送交电缆库房,并办理手续。

六、出现电缆丢失、埋压情况,由责任区队按价格赔偿,严禁私自截电缆,否则罚款500元。

电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科长管好自己的分管业务。

二、深入现场,认真检查,现场能解决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给部门领导。

三、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四、认真做好分管业务的设备、配件、材料统计工作。

五、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本部门的各种图纸、资料并建档。

六、做好微机的管理,并负责打印工作。

七、按时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一、矿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的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二、供销科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通知矿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库(井)。

三、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经专职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准入库。

四、各队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应先检查防爆检查合格证及防爆性能,发现问题向主管部门汇报解决。

五、救护队井口把口工负责对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合格证进行检验,没有的不准向井下运送。

六、仓库管理员只能发放具有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

七、井下正在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放入开关前盖内,电动机、电缆接线盒放至接线室内。

八、违犯以上规定造成未检电气设备入井的,每台对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

机电设备验收制度

一、新进设备到货后,经营管理科通知机电运输科、武保部分管人员进行全面质量验收,新购进的设备证件必须齐全。

二、对设备所带配件必须要单项登记,严格按到货清单清点清楚,并开具验收单,作为入帐凭证。

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机电运输科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检查,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库。

四、新进胶带必须有“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郑煤集团物资质量监督检查中心的检验报告。

五、对设备技术资料及各种证件,要及时整理存档,若有欠缺,由验收人员督促采购员补齐。

六、在验收中发现所进设备与装箱单不符或有明显质量问题,应立即会同采购员与厂家联系解决,如果出现经济损失,有关人员要承担连带责任。

七、设备验收后要做好入帐、编号工作。

设备发放、回收制度

一、各单位需要设备时,必须向机电运输科提出申请,说明使用地点、型号、数量。由设备管理员开具料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机电运输科设备管理人员办理记帐发放手续。

二、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有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三、设备从办理领取手续后,设备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对无故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四、机电运输科主管人员要随时掌握设备运行动态,更换或拆卸的小型设备(小电缆、潜水泵、小风机等)一律由使用单位及时回收,时间不能超过两天,逾期不回收的每天每件罚款20元。

五、回收的大型设备,由机电运输科负责进行验收,如有部件丢失或损坏的应由使用单位赔偿。

六、回收的设备,由机电运输科主管人员进行详细验收清点后,开具《设备回收验收单》,使用单位凭此单据消帐。

机电设备每周检查制

为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管理,降低事故率,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每周检查制度如下:

一、每周星期四为机电运输设备检查日,参加检查人员必须在早上八点到部门集合,按照规定参加检查,下午四点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汇报会。

二、机电区队必须由队长或支书带领机电组长参加检查,听取汇报,采掘区队必须由队长或副队长参加检查。

三、参加检查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认真检查,严格打分。

四、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相关区队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如在复查中发现问题没有处理,查找原因,属于本人不负责任者,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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