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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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本协会接受校团委的领导与管理。
二、本协会的全称为“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
三、本协会的宗旨:宣传和普及天文知识、弘扬天文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广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章:组织结构
四、本协会设理事会、秘书处,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2名)及秘书处工作人员(2名)组成。
五、工作职能:理论知识讲、人事人员管理及外联、活动组织与协会纪律监察,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的管理。
六、工作分工
1.理事长:综合协调职能,并对协会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召开理事会,总结、研究、布置工作。
2.副理事长:不定期请学校天文指导师和校外的天文方面知名人士讲课。
副理事长: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管理,保证协会活动过程中所需器材的到位及管理、维护。
3.秘书长:人事管理,负责与兄弟社团、其他组织、媒体及各界朋友的联系与交流,负责筹措协会的活动资金,负责管理会员档案。
秘书长:活动组织与监察,接受来自学校及理事长的各项工作,组织、策划理事长转予的各项活动会场、场地及维持活动秩序,负责制定协会的各项章程及起草各类相关文件,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进行,使其符合各类、各项相关管理及规定条例及条款。
第三章:活动形式
七、协会定期对会员进行天文知识的讲解,不定期地聘请校外天文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讲学。
八、协会会适时组织会员进行天文观测。
九.组织与其他学校及高校相关社团的天文信息交流活动。
十、每逢有重要的天文现象协会将组织会员进行观测,无法观测的则给予较全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十一、观测活动结束后,观测小组要对活动及时总结,并向协会上交总结和观测记录。
第四章:管理
十二、本协会属溪三中学学生自发组织的学生社团。
十三、本协会面向溪三中学全体学生,任何学生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协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十四、有意成为协会工作人员者,可先递交申请书,经审查后即可。
十五、会员权利:
1.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对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和批评权力;
3.有申请成为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4.有参选优秀会员的权利;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十六、会员义务:
1.有遵守协会章程与协会决议的义务。
2.有维护协会形象、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3.有认真、按时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4.有维护、保管协会物品和仪器的义务。
5.有向社会各界宣传“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的义务。
6.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十七、因有事不能参加协会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十八、协会工作人员(理事)义务:
1.推广天文知识。
2.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
3.活动过程中积极地参与组织并维持活动秩序。
十九、协会工作人员(理事)权利:
1.参与协会日常事务协商,管理。
2.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管理,协调工作。
3.向协会推荐工作人员的权利。
4.可随时向协会及主要工作人员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财务制度
二十、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社会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十一、协会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向会员公示。
第六章:奖惩制度
二十二、凡在本协会活动中有显著成绩者,为本协会争得荣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对协会工作有显著贡献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四、优秀会员评定办法:
1.遵守协会之规定,无违规违纪现象;
2.积极、按要求完成协会分予的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协助协会工作;
4.对协会有显著贡献;
5.为协会组织或活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有较好效果者。
二十五、会员惩罚办法[如会员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其会员资格将自行丧失]
1.违犯国家宪法、法律者。
2.违犯校规者。
3.违反协会规章、给协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
4.拒绝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者。
5.连续三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及学年内五次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
第七章:会员请假制度及入会制度
二十六、会员请假制度:
1.普通会员向其所属分支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即可。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在活动前半天向活动组织管理机构请假,并附写假条。
3.协会组织机构职能负责人请假,须在活动前半天向理事长或秘书长以书面形式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
二十七、会员入会办法:
1.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秘书处。
2.经理事会面试、审核。
3.通过以上步骤后,方准许申请人填写《会员档案表》,并交纳会员会费,发予会徽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理事会、秘书处。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
篇2: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溪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条 温州市溪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帮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弘扬新风”的指导思想,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以培养我校学生素质为目标,而成立本会。
第二条 以志愿者的名义,用平凡的行动,朴实的心灵,为社会公益与开展校园文明建设服务,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精神风貌,推动校园物质、精神文明的发展,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第三条 本协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 本协会设有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队长三名,队长每期任期一年。
第五条 理事会设若干志愿者服务队:绿色服务队、社区服务队、环保服务队、公益服务队和班级志愿者服务队等。
第六条 凡本校师生,有着“志愿报名,长期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本活动的,均可加入本会。
第七条 学生志愿入会,需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会员毕业后自然离会,志愿者登记表和活动记录将归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每学期初,理事会拟定学期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活动总结,并定期向校团委汇报活动情况。
第九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时间。
第十条 协会会员要积极主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有关会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
第十一条 开展与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联系和交流。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期末,评选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并给予表彰。“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支部青年志愿者进行民主评议选出。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
篇3:一中教职工长跑协会章程
邮高一中教职工长跑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师生员工体质,使大家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等工作之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z省邮高市第一中学长跑协会是群众性的团体组织,隶属校工会领导,依据国家的法律、学校的规章和本会的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积极参与我校开展的公共体育活动,组织会员参加所有活动均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予以落实。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条 推动我校公共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大家锻炼身体的自觉性;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在校园内创造团结和谐、文明健康的人际氛围。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我校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身体健康,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凡正式会员,本会予以注册登记备案。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志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2、有自愿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的权利;
3、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5、对本会出现违规、违纪的活动、现象,有向上反映和举报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和本协会的声誉;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本会的主张,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教职工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和习惯;
5、执行本会的决定,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职位设置、工作职责
本协会暂设置日常事务联系、处理办公室,其组织机构及职位设置,经会员协商讨论和民主选举后产生,待校工会批准后予以公布、备案。
第八条 协会常委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若干理事组成。
第九条 本协会的职位暂设为:
1、名誉会长一人;
2、会长一人;
3、副会长一人;
4、秘书长一人;
5、理事四人。
第十条 本协会每三年换届一次,原设置的各职位人员组成,待换届时重新选举。
第十一条 本协会各职位人员职责为:
1、名誉会长:负责宏观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了解会员的组成和协会开展各类活动的简况;
2、会长: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向上级组织汇报;与校工会保持密切联系,以取得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3、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组织协调和所分管的工作;负责会费的使用与管理;年终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往来的收支情况;
4、秘书长:参与协会重大问题的决策;主持修改协会章程;组织拟订年度活动计划;负责宣传报道;组织会员审计财务账目。
5、理事:参与协会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女职工协调工作;负责制定长跑技术指导讲座的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交流;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手续的办理;负责经费管理,掌管财务账目;
第五章 经费的来源与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主要经费来源有
1、校工会和有关领导基金拨发;
2、校内、外单位赞助和捐赠;
3、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三条 协会的会费必须用于开展正常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重大项目经费的开支由协会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本协会常委会成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