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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巡防工作人员要求和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11

  巡防相关的资讯是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的内容以及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二中巡防工作人员要求和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波宁二中巡防工作人员要求和制度

  1、学校夜防人员要热爱二中,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中,要时时提高警惕,处处加强巡查,注意本部四周湖面可疑动向,观察分部围墙及周边不安全因素。为创建“平安二中”多作贡献。

  2、每天晚上8:30到岗准备,9:00上岗巡查,次日5:00下班,离岗时做好值班记录。

  3、晚上值班不准带任何亲友、熟人进校。

  4、每月按排定日期上班,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请假,一般不予调班。

  5、每夜总部巡查一般半小时一次,分部巡查不少于7次。

  6、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问题必须在事发15分钟内报警和报告学校有关人员(电话:z)。

篇2:二中夜防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波宁二中夜防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一、上岗时间:晚上8:30到岗,开始准备和学习;9:00开始巡查,到次日5:00,做好“台帐”,巡查结束,放好有关工作用品,然后5:15离校。

  二、主要任务:⑴防盗,如发现窃贼必须齐心合力,奋勇直上,绳之以法。

  ⑵检查其它校园隐患,包括周边是否存在可疑人员等。

  三、巡查要求:一般总部半小时巡查一次,分部一小时巡查一次。

  四、处理意见:①如发生窃贼等重要治安问题必须立即报警和报告学校有关老师,并记入“台帐”。②如发现安全隐患,就将情况记入“台帐”。③发现教室、办公室等门窗未关上,夜防人员应给予及时关好,未发现室内可疑人员或问题不要进入室内;有必要时由两位值班人员一起进入查看。

  五、调班制度:每月按排安日期上班,特殊原因调班必须提前办好调班手续。

  六、“台帐”记录:每晚值班人员在次日早上下班时,必须认真、具体地填写好“台帐”,并签上两位值班人员姓名。

  七、会客制度:⑴夜防人员不准带任何亲友、熟人进校。

  ⑵市、区有关部门夜间检查等特殊客人进校,巡防人员应予接待。

  八、夜防用品保管:每班人员要保管好各种夜防用品,不准将工作用品带出学校。

  九、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

  十、我校夜防工作人员要热爱二中,对工作诚心尽责,要时时提高警惕,处处加强巡查,为创建波宁二中多作贡献。

篇3:二中校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波宁二中校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校办主任 z(办公地点:总部三号楼三楼校办)

  在党政主管领导下,全面主持办公室工作,负责学校人事和文秘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信息工作,加强信息调研,确保领导决策对信息的需求。

  2、根据校长室指示,负责起草行政综合性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等文字材料。

  3、组织拟订全校性规章制度以及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学校重大事项的通知。

  4、协助校长组织校务工作,负责三个以上部门参与的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5、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及校长主持的工作会议的组织准备,做好会议记录,撰拟会议纪要,督促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6. 协助党政领导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和教职工的思想及有关政策的宣传、理解工作。

  7、掌管学校印章和校长印鉴,审核部门行政印章的刻制工作。

  8、处理来信来访,做好接待工作,提供咨询。

  9、负责学校综合统计工作。

  10、负责交通工具的管理、调配使用工作。

  1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综治工作。

  12. 校长室、党总支布置的临时性其他任务。

  人事干部 z(兼)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和编制管理。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政策、制度和规定,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指示。

  2、核定师资需求,负责人员招聘具体工作。

  3、掌握人员编制,经办大中专毕业生的录用、人员调配、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和退休、离岗退养等手续。

  4、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的晋升、变动与津贴的核定与审批。

  5、负责各种福利、奖金的报批和核发工作。

  6、按政策办理生活困难补助,死亡人员丧葬抚恤,遗属困难补助,以及探亲、病事假等待遇问题。

  7、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审和见习期教师转正定级的申报工作。

  8、协助校领导做好教职工的聘任工作和编外人员的用工管理工作。

  9、组织对全体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10、负责做好各类人事统计报表。

  11、负责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12.校长室、党总支及校办的临时性工作。

  文书员 z(办公地点:总部三号楼三楼校办)

  1、做好每月、每周工作安排的汇总和发布工作。

  2、负责公文管理,做好上级文件和校发文件的收集、登记、送阅和整理。

  3、做好校长室、党总支和部门内有关材料的收集、备份、整理、报送和分发工作。

  4、完成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5、负责全校会议的通知和记录工作。

  6、登记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获奖情况,为评价工作提供材料。

  7、负责全校教职工通讯录的编发工作。

  8、负责校办信息报送工作。

  9、负责学校各级各类会议的接待工作。

  10、负责办公室环境的美化和维护工作。

  11.完成校长室、党总支和校办的临时性工作。

  综合档案室档案员 z(办公地点:总部一号楼三楼 档案室)

  1、负责学校综合档案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室全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2、抓好兼职档案员队伍建设,指导和检查学校各部门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按期接收教育、教学、科技、会计、文书档案。

  3、完成特种材料档案、科技档案的归档工作。

  4、负责档案材料的编目、统计和编研工作,编写大事记。

  5、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具体整理工作。

  6、协助教务处做好高校考生档案的整理工作。

  7、开具在读学生的在读证明和校友的学历证明。

  8、负责学校集体户口的管理。

  9、协助做好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接待工作。

  10、负责各类评比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完成校长室、党总支和校办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信息编辑员 z(办公地点:总部一号楼三楼档案室)

  1、负责学校信息采集、编辑和报送具体工作。

  2、负责竹洲校报的编辑和印发工作。

  3、负责校友资料收集和联系工作。

  4.完成校长室、党总支和校办的临时性工作。

篇4:二中各类会议接待制度

  波宁二中各类会议接待制度

  为规范学校对外会议的接待制度,明确接待部门、会议申报程序及接待要求等,特制订此制度。

  一、接待部门:

  1、市教育局、其他单位及兄弟学校等单位领导来校进行调研、检查、大型会议、校友活动等,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承办,填写“会议登记表”报校长进行审批。

  2、市教育局或其他单位部门等来校进行专项调研或检查等,接待工作由对应的处室负责承办,由处室负责人填写“会议登记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3、各地兄弟学校、市教育局教研室等部门来校进行学科研讨会、交流、公开课、参观等活动,接待工作由相应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负责承办,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填写“会议登记表”报对应处室领导审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登录学校网站(www.glwk8.com),点击“校园公告”中“下载中心”栏,下载“波宁二中会议(活动)登记表”进行填写申报。

  2、审批回复。将“会议登记表”报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字,并交校办备案。

  3、安排会议。领导批阅后,将表格印发给会议接待人员,督促做好会议准备及接待工作。

  4、因未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不及时或不明确而造成延误会议等后果,由承办部门负责。

  三、注意事项:

  1、提前申报。提前2-4日做好审批及会议前期联络工作。

  2、优先使用会议室原则。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时间上发生冲突时,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内宾礼让外宾,外事接待工作优先使用;列入“一周工作安排”的会议优先使用。

  3、爱护会议室用品。使用部门应爱护公用设施,小心使用,如有借出,请及时归还并保持会议室内环境卫生。

  4、及时复位。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及时拆除横幅等,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5、接待人员要求。接待人员进入会议室时,通讯设备应调至静音状态;衣服整洁、注重仪容,要做到举止端正,谈吐文雅,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接待外宾要热情友好,尊重礼仪,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波宁二中校办

篇5:二中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波宁二中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采购行为,理顺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品采购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各处室组须在每年10月底前制订出下年度日常教育教学所需物品的采购计划及费用核算,交总务处汇总,报校务会议讨论审核后,根据波宁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财务室网上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1.教务处负责提出电化教育设施及维修,体育用品、体育设施及维修,实验室设备及实验室用品,图书、报刊、资料订阅计划;

  2.总务处提出办公室用品、照明电器等日常性用品采购计划;

  3.相关处室提出其必需的物品采购计划;

  4.临时所需物品采购编入学校追加计划内(政府采购物品必须先报市采购办审批)。

  三、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未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采购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议审定、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向教育局计财处申报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待教育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可执行。

  四、总务处是学校物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物品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波宁市财政局和波宁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执行。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采购。学校成立物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一般物品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所采购物品的性质和金额,分别承担相应物品的采购工作。

  物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总务处主任任副组长,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校办、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物品采购招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履行审核、审批、监督、检查,以及重大项目的决标、重大事项的决定等职责。

  一般物品采购工作小组由总务处分管主任任组长,总务处负责物品采购人员、物品使用部门代表(技术专家)等为成员,负责填写物品申购清单、物品采购方式的确定、市场询价、商家调查、提出采购建议、物品采购、签订采购合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五、物品采购审批权限限制

  1.单件单价在200元以下,总金额在500 元以下的,由责任人申请,处室负责人审核,总务处主任审批。

  2.单件单价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总金额在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责任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校长审批。

  3.单件单价在2000元以上,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4.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校长审核,校务会议讨论审批。

  六、物品采购实施

  1.各处室组(个人)在要求实施物品采购时,须详细填报“波宁市第二中学物品采购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申请处室组(个人)对所要求采购的物品(商品)的性能、用途、商标、尺寸、颜色、生产厂家等要填写清楚。

  3.对学校自主组织的物品采购,应由学校采购员定点采购或实行货比三家采购。学校采购小组将对学校经常使用的且数量较大的常规物品将进行招标议标。若与学生代办费相关的,还需会同会计做好相关的结算工作并向学生公布。

  4.对列入政府计划采购的物品,总务处负责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做好相关报批手续,并协助做好采购工作。

  5.采购物品完毕,所有购进物品必须连同请购单、发票、交付验收。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学校财产管理办法将所购物品按照类别分别登入固定资产、低值耐久、消耗品帐目。

  6. 财务部门验证购物凭证上的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日期、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无误后方能给予报销付款。(请购单、批文、发票、清单、合同等附件一并附上)

  7.物品采购中的回扣或佣金必须按纪律上交学校。

  七、物品采购的监督

  1.除大宗和大件物品仓库保管员随车验收外,其它物品一概入库,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品必须进行严格的交验手续。

  2.出纳对物品采购的发票报销实行严格的交验手续。

  3.会计负责对相关物品采购的财务单据作复验手续。

  上述有关责任人员如发现手续不全或物品单据金额不一,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出纳有权拒绝报销发票,会计有权退回重新办全有关手续,否则学校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波宁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附:波宁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采购限额标准

  汽车、摩托车、10万元以上的货物(含10万元,下同)、10万元以上的服务、30万元以上的工程、虽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但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货物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项目 备注

  一、货物类

  1 台式计算机

  协议采购,但年度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实行公开招标。

  2 便携式计算机

  3 工作站

  4 PC服务器

  5 交换机

  6 路由器

  7 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

  8 激光打印机

  9 喷墨打印机

  10 传真机

  11 一体机(含打印、复印、传真功能)

  12 复印机

  13 速印机

  14 投影仪

  15 数码照相机

  16 数码摄像机

  17 通用办公软件

  18 空调器(含壁挂式、柜式和嵌入式空调)

  19 汽车

  项目采购

  20 摩托车

  21 纸张

  定点采购,但年度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实行公开招标。

  22 锅炉及原动机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3 电梯

  24 制冷空调设备(含中央空调系统)

  25 档案和保密设备

  26 通讯设备

  27 监控设备

  28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含大小型机、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存储备份设备、UPS电源、软件等。

  29 厨房设备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30 家具用具

  31 服装(执法部门制服)

  32 图书资料(含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33 机动船

  34 消防器材

  35 照明电器

  36 体育设备

  37 停车设备

  二、服务类

  38 印刷

  定点采购,但年度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实行公开招标。

  39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40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41 经济公共服务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42 物业管理(医院物业管理除外)

  43 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服务

  44 软件的开发与服务

  45 信息化工程监理

  采购人采购已纳入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项目,应在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内选择确定。对已纳入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项目,采购人因工作原因有特殊需求的,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管理。协议(定点)采购信息见“波宁政府采购网”。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符合部门集中采购条件的项目,也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市级分散采购(非集中采购)项目

  不属于上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分散采购(非集中采购)项目。

  四、市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波宁第二中学设备及物品请购单

  申请人:

  申请人所属部门:

  申请购买设备及物品(按以下序号填):

  序号

  需采购物品、设备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申请购买原因:

  签名: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核实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副校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校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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