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备课室(软件制作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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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备课室是教师进行编辑、制作课件和上网查找教育教学资源等工作的重要场所,严禁在室内开展一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二、进入电子备课室注意肃静,不得影响其他教师备课,并根据规定进行使用登记。
三、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启和关闭计算机,使用结束应关闭计算机,椅子、键盘、鼠标放回原位。
四、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提供的服务时,应遵守INTERNET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可视信息和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园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如有发现,管理员将报告学校,由学校严肃处理。
五、爱护电教设备,保持机器整洁,禁吃零食,严禁吸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教师的良好形象。
六、使用中应爱护设备、正确使用设备。操作中若计算机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报修或请有经验老师指导,不要随意删改程序或乱按开关。未经允许,不得随便搬动器材。
七、未经学校同意,非本校教职工不得使用本室的设备。
八、管理人员不在,禁止进入电子备课室,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九、使用人不得自行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因使用需要安装软件系统应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信息中心批准后由专人安装。
篇2:学校水电员工作制度职责
水、电人员工作制度
1、熟悉学校水、电线路网阀,保证学校用水、用电正常。
2、负责经常巡视用水、用电设备,及时性发现水、电隐患,并做好维修工作,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
3、遵守水电维修、装配、操作规则,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严禁违章作业。
4、负责水、电维修工具的保管,不得外借。丢失后要照价赔偿,损坏工具要分清责任。
5、购进水、电维修装配材料要登记,并做好使用登记说明。
水、电人员职责
1、熟悉学校水、电线路网阀,保证学校用水、用电正常。
2、负责经常巡视用水、用电设备,及时发现水、电隐患,并做好维修工作,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
3、遵守水电维修、装配、操作规则,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严禁违章作业。
4、负责水、电维修工具的保管,不得外借,丢失后要照价赔偿,损坏工具要分清责任。
5、购进水、电维修装配材料要登记,并做好使用登记说明。
篇3: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有计划发展,质量第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基本原则。
3、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并由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培养人按党员标准进行培养、考核,每半年要填写一次考核情况,两名培养人均需填写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确定培养时间一年以上,并具备发展条件的方能列为发展对象。发展要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认真组建党员挡案。党员党案共计十一部分组成。既: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员座谈记录、群众座谈记录、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登记表、政审外调材料、政审综合材料、支部大会原始记录、入党志愿书、公示材料。
5、支部大会讨论某同志入党时,本人必须到会。必须经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支部大会决议要把表决情况填写清楚,由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局党委。
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符合党员标准,即可按期转正。转正须由预备党员本人向支部提出申请,党支部要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局党委。接到局党委的审批结果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篇4:学校德育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立志、成才、做人的教育,注重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个人良好品德的形成。德育要有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要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莲山~课件>
4、搞好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定期召开少代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6、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7、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星级少年的评选工作。
8、完善国旗下讲话制度,使国旗下讲话成为教育学生的重要途径。
篇5:学校人事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职称能高能低、收入能升能降的新的用人和分配机制。目的是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原则;高效精干的原则。
四、行政机构和编制:
1.学校设校长1名,根据学校规模设副校长1名。
2.内设机构及职数:学校内设机构一般为一处一室,即教导处、依法治校办公室。各处室可配负责人1——2名。
3.教职工编制:教职工编制标准按教育部文件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五、校长负责制:
1.校长的产生和任期
校长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
2.校长的职责
(1)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全面工作负责。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按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4)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5)主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各方面工作,做出决策形成决议。
(6)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维护教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7)拟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具体的规章并贯彻落实。
(8)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人财物和信息的作用。
3.校长的权利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工作。
(2)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建立、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总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定权。
(3)管理、指挥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
(4)提名副校长候选人和中层干部人选、聘任教职工、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师生奖励与处分。
(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
(6)享受校长职务津贴。
4.校长的监督
(1)校长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
(2)校长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监督。干部的任免、规划的制定或变更、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应事先提请党组织集体研究。学校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3)校长必须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代会讨论。教代会应支持和维护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4)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学校教代会要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和评议情况均应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对于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或解聘;基本合格者,实行诫勉。诫勉期限为半年。被免职和落聘的,不再享受校级干部待遇。
(5)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要接受审计。
六、教职工聘任制:
1.聘任原则: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聘任范围:一般为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新调进的教职工和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3.聘任形式:聘任、试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4.教职工可以拒聘或辞职。辞职人员应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输有关辞职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落聘、拒聘或辞职人员到其它学校应聘,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6.聘任步骤
(1)组织教职工学习,进行思想动员。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提出任职条件和目标责任,提交教代会讨论。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5)学校考核聘任,公布结果。
(6)校长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在聘任中,待有关条件基本成熟,学校对中层以上干部要安排部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8.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者;
(5)师德低下,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者;
(6)有滥办班、滥收费、滥编印资料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7)严重违反工作纪委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8)经双方约定者。
9.落聘与高职低聘人员之和不得超过在职教职工总数的5%。
10.对未聘人员的安置
对未聘、拒聘、解聘人员应作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予以安置:
(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学校对未聘人员,进行两次推荐安排,若两次推荐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岗人员处理。
(2)学校对未聘人员可安排参加培训,学习(包括转岗培训),也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和创办经济实体,鼓励自谋职业。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培训合格者,可重新竞争上岗。
(4)未聘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校学习提高,或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期15天以上或累计30天者,予以辞退。
11.学校要关心年老多病教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原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处理。
教师管理制度
一、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要求教师要认真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自己。
三、要求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
四、空课和空闲时间不得聚一起聊天或做其它不正当的活动。
五、要求教师运用多种方法对学生加强管理。
六、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七、要求教师要端正劳动态度,要按时到校,按时离校,认真履行销假手续。
八、教师值班(不管是白班或夜班)要高度重视,不得玩忽职守。注意仪表、仪容。讲究礼节,说话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