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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校园安全责任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12

  日常工作中越来越离不开校园安全相关资讯,你可能正苦于不知道如何撰写校园安全相关的工作文章,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教师校园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小学参考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综治工作的指示,切实保证广大师生安全和幼儿园稳定,防治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平安校园”的建设,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我园特与各部门签订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以下工作目标和责任:

  一、目标

  1、各责任部门不发生重大火灾、交通、校舍、围墙、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其他人员死亡、重伤事故。

  2、不发生造成重大损失及影响的外部入侵案件。

  3、不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聚众闹事等重大群体性事件。部门不发生上告事件。

  4、减少和控制师生违法犯罪案件,所负责任范围内人员无违法犯罪情况。

  5、无幼儿非正常死亡安全事故(属于学校责任的)。

  6、加强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以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

  二、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桶井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制订和实施学校安全、综治和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目标和计划。

  2、学校安全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和人员的落实;责任、制度和宣传、教育计划的落实。

  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防范经费,做到安全设施健全、正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到台帐、记录齐全;组织幼儿开展演练活动;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警机制,提高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5、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发生失误中毒事件,未经批准不得给幼儿食用非幼儿园统一安排的食品。

  6、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幼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发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死伤事故。

  7、加强学校治安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和防盗报警措施,尤其要加强学校门卫、财务室、保管室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不发生现金和财产失窃事故。

  8、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校园周边治安安全隐患,建立校园周边治安安全台帐和校园联防机制。

  9、加强校园卫生管理,完善疾病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控制流行性疾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防范措施。

  10、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管理,认真做好学校组织的其他户外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坚决贯彻“就近、徒步、安全”的原则,精心组织、确保安全,不发生死伤事故。

  11、严禁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必须参加的重要会议和外宾接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未按规定擅自参加造成的事故,要从严追究组织者责任。

  12、加强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在校园内组织活动应该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不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不发生走失、逃跑、摔伤、错领、窒息等事故。

  13、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和管理,广大教职工切实履行学生安全教育方面的职责,不发生教职工死亡事故。

  四、奖惩

  1、未达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任意一条责任,该老师当年不得评先选优,班级不得评先进班级,班主任不得评先进班主任。

  2、按照《桶井乡“平安校园”评估标准》如有违犯以上条款效能考核不得合格(效能工资受到影响)考核综合得分达到部门负责总分的18%的,学校获得“平安校园”的,幼儿园将授予各部门“平安部门”的称号,并对前三名,奖励200元,奖金50%发给主管领导。(组织活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单项事故有理赔金额的不作奖励;住院理赔2起以上的不作奖励)。

  3、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有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者,给与重奖。

  4、凡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并处罚200元。

篇2: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六十铺中心校与你单位签订****学年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全年道路重大交通事故控制为0。

  (二)杜绝发生群体交通事故和交通责任事故,严防一般交通事故。

  (三)校车手续齐全,严禁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营。

  (四)严格按核定人数运营,不超载,不超速。

  (五)驾驶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有教师护送,且有记录。

  二工作要求

  (一)以****为指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严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公安部、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作的决定。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校车和驾驶人资质规定落实校车和驾驶人,严格把关,严禁聘用不符合校车驾驶人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和使用达不到安全性能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三)学校定期组织车辆和驾驶人到交巡警大队接受资质审查,确保资质合法有效,逐步改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环境和条件。

  (四)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校车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强化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领导,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坚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校车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五)加强对师生员工、学生及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定期组织学生集中安全知识讲座、观看事故录像、知识竞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六)严格执行师生外出参观、学习、旅游、考察的用车报批制度;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租赁车辆组织师生、儿童外出活动。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必须在半小时以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情等主要情况向县交警大队和六十铺镇人们政府报告,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得误报、瞒报、漏报和迟报。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将配合交警等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考核办法(一)六十铺中心校校车安全检查情况将作为各民办校办学资质年度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因失职、渎职或安全管理工作发生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六十铺中心校将协助交巡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与民事责任。

  中心校(盖章)幼儿园(盖章)

  签字:签字:

  ****年9月28日

篇3: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句

  礼让三先天长地宽

  步步小心平安是金

  遵守交规善待生命

  交通安全进万家出入平安你我他

  母念妻等娇儿盼愿君平安把家还

  头脑绷紧安全弦行车系上安全带

  警惕安全在麻痹事故来

  珍惜生命遵章出行

  一丝不苟保安全半分疏忽生祸端

  违章铸成终身悔守规伴你一世安

  车辆超载一吨危险增加十分

  支线让干线抢行起祸端

  停让躲慢要果断犹豫不决出祸端

  大哥大方向盘同时使用最危险

  雨雪雾限车速

  快车乐一时祸起痛一生

  夜间会车要谨慎远光近光有分寸

  心静车行心乱车停

  大意与事故挂钩小心与平安交友

  飞速行车乐一时一朝落马毁终生

  关爱孩子从起步开始

  居安思危莫忘交规

  大意招祸小心得安

  车行高速路注意限车速

  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十字路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

  开违章车流事故泪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交通法规经常看看

  赌,败家的源头酒,肇事的祸首

  遵章路上走安全伴你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驾车遵章行爱拼不会赢

  安全最佳效应平安共同心声

  生命无返程切莫逆向行

  莫道行车易违章难平安

  心中交规严眼前路自宽

  拒酒千里外安全万里行

  交规脑后事故眼前

  肇事莫逃逸逃逸违天理

  让道于人安全于己

  醉人驾车易成罪人

  车行万里路走好每一步

  礼让平安行冲撞祸根生

  遵守交通法规平安与你同在

  相会有缘相让有礼

  车祸猛如虎安全胜万金

  红灯短暂生命无限

  金玉有值生命无价遵守交规平安一生

篇4:白露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1、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对师生进行安全专题教育,校长与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尤其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校舍、场地,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

  3、健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好学校各项安全预案,定期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

  5、不安排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6、不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对已被告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安排不相适宜的教育教学活动;

  7、学校、班级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应填写外出集体活动申报表,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前应制定安全预案,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8、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9、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密切配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10、注意了解学生的活动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

  11、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12、加强寄宿学生管理,对私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学生,宿舍管理员或值班干部、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

  13、适时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14、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5、严格遵守法定教育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并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

  16、学校每年组织一至两次逃生演练。

  二、家长(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职责

  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学校管理,杜绝子女进入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和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动内容、知道回家的时间;

  4、科学安排子女双休及节假日的文体活动,不将子女送到各种非法培训机构进行补习、培训;

  5、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活动去向,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隐患消除工作;

  6、经常对子女进行集体活动、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让子女乘坐“三无”车辆和不合格车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

  8、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9、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10、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对寄宿在亲朋家中的子女,家长(监护人)要加强管理;家长不得让未成年子女在外单独租房,不要将子女送到无经营资质的托教机构进行托管;

  11、家长(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2、定期带子女去医院体检,发现有特殊疾病及时告知学校;

  13、对年幼的子女、上学和放学途中交通安全情况比较复杂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险情的自然气候时,家长(监护人)应及时负责接送。

  三、学生的安全规范

  1、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和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先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还需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说明;

  3、切实做到不翻越围墙、门窗、校门和各种护栏,不追逐嬉闹,不骑在楼梯栏杆上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等;

  4、上体育课、实验课和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小学生严禁驾骑摩托车、电单车、自行车上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注意横过马路时的安全;

  6、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

  7、注意劳动安全,参加各类劳动及打扫卫生时,要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听从老师的指导,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8、参加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老师和学校各级领导的安排,以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参观文物古迹要注意不能触摸,不乱刻乱画;

  9、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

  10、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游戏机室、歌舞厅、网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不打架斗殴;

  11、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不经老师同意,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3、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不乱动各类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4、寄宿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15、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以威胁、恐吓等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16、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17、不得随意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内,更不能在校园内搞其他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家长(监护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中住宿,也不得带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8、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四、学生伤害事件学校的无责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和事故责任(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校教师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行为并无不当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家长也未告知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在学校放假期间或在家中发生的;

  11、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为的;

  1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13、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在校外购买食品、饮料等食用后发生的;

  14、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15、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书在各个学段起始年级报名入学时,由学生家长(监护人)同学校签订生效,至学生从学校毕业后自行终止。请家长(监护人)务必同孩子一起认真阅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同学校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甲方:   乙方:

  学校(盖章):       家长(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 生 签 字:

  年 月 日

篇5:教师、园长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教师、园长安全培训

一、怎么看待幼儿园意外事故

  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最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对幼儿园来说,不允许有重大伤害事故发生,比如:大骨折、大外伤(有后遗症)、Ⅲ度烧伤等。一般的责任事故也不能出现。实际上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率是很低的,但一旦发生了,对家长就是百分之百地无法交代。虽然妈妈自己带孩子活动时也会发生意外,但在幼儿园,即便是宝宝受了很微小的轻伤,都成为妈妈觉得伤心,老师觉得棘手的事情。虽然谁都不愿遇到这个问题,但是一般的碰伤、摔伤等(对宝宝的身体造成的伤害不是很严重的事故),在幼儿园里还是时有发生。最好的老师可以保证教学几十年从没有被家长投诉,但不敢保证几十年教学中她所教的孩子没有不被磕碰的。

  (一)造成意外事故的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幼儿年龄小,容易出意外。

  3—6岁的幼儿身心处于明显的未成熟阶段,身体各部分的器官比较娇嫩,神经系统比较脆弱,运动水平比较低,动作的协调性差,识别危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加上活泼、好动、好奇,而大脑对身体动、作的变化又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反应;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幼儿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又无法预见,所以极易发生安全问题。比如,幼儿在奔跑时,遇到其他幼儿迎面跑来却不知躲闪。再如,有的幼儿在玩跷跷板时,不顾跷跷板另一端的小朋友,自己突然走开等等,都是幼儿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什么后果的表现。此外幼儿好奇心强,对周围事物感兴趣,他们东跑西窜,样样事都想试探、触摸,但由于动作不稳,又缺少生活经验,他们不知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因此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2.幼儿园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有些幼儿园的安全事件是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比如,门卫管理不当,责任心不强,幼儿趁门卫不注意,溜出幼儿园而走失。再如,食堂不卫生或者食物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幼儿食物中毒。

  3.幼儿园设施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的园舍和设备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这对幼儿园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些幼儿园的建筑不规范,台阶过高或栏杆过低,楼梯过窄,极易发生安全问题。有些幼儿园的大型玩具是铁制的,幼儿在活动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碰伤。有的幼儿园把玩具安置在比较硬的地面上,孩子不慎掉下来容易摔伤。有的生活用品放置不当,幼儿拿取不方便,造成危险。

  4.幼儿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

  玩忽职守与工作责任心不强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玩忽职守为渎职行为,通常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幼儿园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较少,更多的是教师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伤害。如教师带领小朋友滑滑梯,教师只管和别人说话,没有全神贯注地照看孩子,结果幼儿因拥挤而摔下来,造成伤害。幼儿趁教师不注意离开教室,在操场上追跑,不慎摔伤等等。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

  尽管《幼儿园教育法规》中规定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但是,这种现象在幼儿园时有发生。有的幼儿不守纪律、好动,教师罚其在教室外思过;幼儿却自行跑到院子里玩,最终因无人看管而发生意外。

  6.幼儿体质特殊或者疾病突发。

  有些安全事件是由于幼儿的体质特殊或者疾病突发引起的。如幼儿先天性心脏病复发就属于此类。这样的伤害是意外事件,是幼儿园不可预见的。

  7.家长的错误观念为宝宝安全留下隐患。

  有的妈妈热衷于给孩子扮酷,给孩子穿上厚底鞋、紧身裤等,使孩子活动不便,活动时易失去平衡。也有的妈妈为了省钱,给孩子穿大了好几号的鞋子,也使孩子容易摔倒。

  (二)幼儿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

  1.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一般可从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控制危险因素、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检查监督、及时报告处理等方面建立安全制度。园长承担幼儿园安全方面的最终职责,可任命一名领导成员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和人员要相互协调、分工负责,做到责任分明、万无一失。要注意把所制定的制度落实到行动中。在执行的过程中,注意加强宣传、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修改与补充,真正做到“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

  2.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健康检查工作。

  幼儿园应该严格执行有关卫生保健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具体地说,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并对幼儿身体发育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并及时向家长反映幼儿的异常变化。建立卫生消毒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实行食品、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幼儿的安全教育,防止中毒等事故的发生。重视晨、午间检查工作。晨午检对于发现问题、排除不安全隐患有着积极的意义。

  3.创设安全的生活环境,消除不安全因素。

  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的教具、玩具。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等。电源开关或插座应该装在离地面较高处,使幼儿不容易碰到。活动器械的配置都要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对园内的建筑、设施、设备、器材、用品等要定期检查、维修。

  4.强化安全意识,体现预防为主。

  首先,工作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不定期地通过会议、宣传栏、典型事例等进行宣传教育,明确安全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树立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等各项工作,将安全管理与日常保教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次,教职工要把安全岗位责任制牢记在心,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本着对幼儿负责的思想,努力辨识危险源,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方法,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与家长及时联系、沟通,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再次,开展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一些自救的游戏,如着了火怎么办,走失后怎么办,遇到陌生人怎么办……并创设情景让幼儿模拟表演,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习自救知识。还要将安全教育落实到幼儿一日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中,真正实现《纲要》中“让幼儿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会保护自己”的要求。

  5.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时,事事以幼儿为中心,本着促进幼儿和谐发展的宗旨,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传达室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幼儿在园期间关闭大门,决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幼儿的接送严格按制度办事,离园时教师把孩子交给家长,来园时家长把孩子交给老师。孩子最好由专人接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换人,家长应事先通知老师;如家长事先没有通知,而放学时换了别人接孩子,即便是熟人,也应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后再作决定。

  6.此外,在工作中要特别细心,进出教室随手关门。不要将床、桌子、椅子放在靠窗口的地方,以防幼儿爬窗跌下。往墙上贴宣传画不要用图钉。幼儿午休时要加强巡视,注意幼儿踢被或者蒙被睡。尖头剪刀、小刀、缝衣针、纽扣、豆子等不能让幼儿玩,以防刺伤、误吞或进入呼吸道。热水瓶不要放在够不到的地方,以防烫伤。外用药和内服药要分开安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药瓶要有明显标签,以免孩子误服。教师不得无故离开班级,如果有急事需要离开,应该请别的老师代管。在活动中,要注意保护幼儿,而且要随时清点人数等。

  二、幼儿园事故的处理原则及不同主体赔偿责任

  幼儿受到伤害,幼儿园要不要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在特殊情况下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甚至公平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即要不要承担责任视幼儿园有没有过错而定。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此有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幼儿园可能涉及的主要有三种情形:污染环境、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作了明确规定。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对此,《民法通则》和《意见》均有明确规定。必须明确的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前提是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没有过错。一旦发生伤害,首先应该根据责任大小由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伤害的发生都没有责任,才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实际损失。

  由于教师虐待、体罚而导致幼儿伤亡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他伤害事件,幼儿园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刑法》等有关法津法规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责任人可能被解聘,可能被取消教师资格,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在幼儿园事故中,涉及赔偿的主体主要有三个:一是幼儿园,二是监护人,三是保险公司。

  (一)幼儿园赔偿责任包括因幼儿园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也包括因教职员工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后者赔偿是先有幼儿园代替教职员工赔偿,然后幼儿园再对教职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式追偿。根据幼儿园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过错情况,幼儿园赔偿可分为完全责任、部分责任和免除责任。

  1、完全责任。过错全在幼儿园。如电视上报道的:某幼儿园教师随便带着幼儿进入食堂,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幼儿不慎绊倒,掉进沸水的锅中,造成严重烫伤的后果。

  2、部分责任。即幼儿园事故的发生,其过错一部分是由幼儿园或教职工引起的,一部分是由幼儿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如:幼儿在课间追打,教师在旁看见,虽制止但并不得力,酿成事故,那么教师应负一定的责任。

  3、免除责任。指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纯由幼儿自身原因引起,或属意外,不可预料。如某幼儿患有某种疾病或属特殊体质,家长并没有告诉幼儿园或教师,幼儿园或教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造成伤亡,幼儿园并无责任。

  (二)监护人赔偿责任指幼儿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由监护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要弄清什么是监护人的范围责任。所谓监护,法律上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施保护人是监护人。我国目前采用种设定监护人世间方式:

  一是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三类:(1)近亲属。包括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承担。(2)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但必须经“未成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3)在没有上面两类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可作为法定监护人,从现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来看,幼儿园并不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二是指定监护人。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在近亲属中指定。因此,幼儿园也并非指定监护人。

  三是委托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4月2日《关于规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意见”,幼儿入园时,其家长从未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幼儿园或教师。即使有委托的幼儿园或教师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无过错,则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而不是由幼儿园或教师承担。

  (三)保险公司责任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合同的险种、险种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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