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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10

  施工合同相关的资讯是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的内容以及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城沙镇第一小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4、工期:总工期天,自年月日动工至年月日完工。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  2、  3、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按施工要求施工。

  2、本工程质量按学校标准,规范验收。

  3、材料选用: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选用材料(详见清单)。

  4、质量保质期为一年,一年内有损坏的,乙方无条件修理好。

  第四条工程造价

  工程预算总价约为元(含税)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总工程暂定元,税金元,合计元。金额(大写)。在合同签定后由乙方垫付工程款,等工程竣工后甲方将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施工相关的资料及设计要求,协调乙方工作,进行技术交底,监督乙方完成栏杆安装工作。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3、甲方提供现场加工场地、动力及照明用电,但应装表计量,电费由乙方完工后结算支付。

  第七条乙方责任

  1、编制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按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3、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检验报告,若出现不合格项目,乙方承当相应赔偿项目。

  4、由于乙方的责任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概有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5、政府质监部门对本工程的材料和产品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一份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城沙镇第一小学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2:四中食堂经营服务合同

  波宁四中食堂经营服务合同

  根据20**年6月3日波宁四中膳管会对食堂进行评议后的建议,经研究同意波宁经济技术开发区z美食发展有限公司续包波宁四中食堂经营权。现甲乙双方协商订立经营服务合同。

  甲方:波宁四中

  乙方:波宁经济技术开发区z美食发展有限公司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食堂面积(含餐厅和操作间等)约为3248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作为乙方经营和值班员生活之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食堂的各类设施设备、餐桌、餐椅等(详见附件)。以上设施、设备的常规性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3、除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水、电供应。

  4、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但有权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包括原、辅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以及主、副食的的品种、价格、品质及数量和服务质量等涉及甲方师生利益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管。

  5、甲方提前告知乙方食堂经营的时段。

  6、甲方授权甲方的总务处和德育处具体负责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管。

  7、甲方通过各种途径对用餐师生进行文明用膳的宣传教育,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具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锅炉操作证等从事饮食所需的各种相关证件,相关证件的副本及拟订的各类规章应上墙公布。

  2、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与甲方议定《波宁市第四中学食堂经营管理约定》(详见附件),乙方同时取得了甲方食堂的经营权,乙方既要享受由取得经营权而来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由经营权而来的各种义务。

  3、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招收的员工,应有良好的素质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保存备案,在甲方工作的所有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如规范着装,文明出入校园,服从甲方相关的管理。

  4、乙方向甲方师生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达到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特别是对学校食品安全的要求。乙方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大宗商品集中采购配送。

  5、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按规范操作,实行“五常法”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6、乙方每天供应甲方师生的营养套餐应荤素搭配,营养均衡,高、中、低档菜肴有一定的比例。乙方应想方设法增加菜肴花色,改善菜肴口味,乙方应提供组合套菜和自由选菜等多种售菜方式。

  7、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乙方必须营业: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段内(早餐、中餐、晚餐)向师生准时、保质、保量供应好食品,并为甲方第四节课的老师提供方便;各类节假日,乙方应保证甲方住宿师生的就餐。

  8、在乙方本身接受各级卫生防疫部门监管的同时,也应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的监管,配合甲方有关人员做好对食堂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等全方位的监管工作。

  9、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具有对甲方提供的食堂场所及设施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因乙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上述设备设施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上述设备设施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0、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食堂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除特殊情况外,未获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出售各种水果、饮料、酒水、冷荤凉菜和小海鲜(如海螺、毛蚶、淡菜等),不对外营业。

  11、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乙方尚需其他设施、设备的,一般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12、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场所、设备、设施若变更,事先应征得甲方同意,且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决定变更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3、乙方应每餐在醒目处明码规范标明菜肴价格。

  14、乙方采购的主副食原料及辅料,进货渠道应正规、应索证;尽可能定点采购,并将定点单位报甲方备案。

  15、冬季乙方要保持热菜热饭。

  16、乙方要对食堂实行“五常法”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对食堂的内外环境,乙方要做到一日三扫,一周大扫,定时消毒、除害,做到窗明墙净,地面、桌面无油迹,食堂内无苍蝇、老鼠、蟑螂等。要建立消毒责任制,消毒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消毒有记录。

  17、乙方应加强食堂的安全管理,做到防投毒、防盗、防火,防止员工打架、吵架等。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他们的服务技能,从而不断提高师生对食堂的满意度。

  18、除特殊原因外,交易应在设计窗口。

  19、乙方应派遣授权的专职人员管理食堂的经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管。

  20、乙方可为甲方贫困学生用膳提供适量的爱心免费餐(贫困生资格由德育处凭有关证明确认)。

  三、饭菜价

  1、乙方应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实行微利平价服务。食堂供应一荤(不少于100克)二素(不少于300克)含米饭、汤套餐价8.50 元和9:00元,两种套餐。今后, 如果市场物价变动幅度大,乙方可以申请浮动菜价。申请时应提供经营成本核算数据和进货发票复印件,在甲方调查研究并经听证认可后,可适当浮动菜价。如师生不买菜只买饭,米饭价格应控制在1.00元/份以下。

  2、自选菜价格区间:大荤4.50元至5.00元,小荤3.00元至4.00元,全素2.00元至3.00元。小炒和特色时令菜由乙方据市价拟定。

  3、对于甲方的特殊要求,如重大活动用餐,来客招待等,在甲方事先通知前提下乙方要予以切实的满足,来客招待的桌菜乙方可按成本价的120%收费(酒水另计),工作餐按预订的数量结算,乙方要按一般饭店的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四、相关费用

  1、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将风险押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缴给甲方,在本合同到期时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应将风险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若乙方在合同期间有违约,被甲方收取违约金,则甲方将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2、与食堂经营相关的费用,如水电费、燃气费、员工工资和三金;员工做证所需的费用;工商管理费;税金;被执法部门扣以罚金以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均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责任的界定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发生对师生造成伤害或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学校查实违规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收取办法另见《波宁四中食堂经营管理约定》。

  2、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转包、分包(含部分窗口或部分经营内容的二次承包)。若违约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万元。

  3、乙方若被有关部门吊销相关执照、证件,则被视为毁约,甲方可扣取所有风险押金作为违约金。

  4、甲方应教育、管理师生文明用膳,用膳师生做到:

  (1)进膳厅就餐,不奔跑,不敲打餐具,不高声喊叫。

  (2)按规定窗口排队买菜买饭,不插队,不代买。

  (3)按自己选定餐桌用膳,不得随意走动。不到教室、寝室及其他场所用膳,不私自动用他人餐具、饭菜。

  (4)吃饭时尽量少讲话,讲究卫生,文明用餐。

  (5)残渣残物倒在指定的地方,不准倒在洗碗槽内或乱吐乱扔。

  (6)买饭、买菜要适量,以免吃不完倒掉而造成浪费。

  (7)节约用水,关好水笼头。

  (8)按时就餐,不提早不拖迟,便于食堂管理和做卫生工作。

  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期截止20**年7月5日。

  2、师生对食堂基本满意率(含满意率)低于65%,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重新招标。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合同可以自动终止;本合同与政府新的政策相违背,按政府新政策执行,合同可以自动终止。

  4、乙方因经营困难,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协商解决善后事宜;甲方因客观原因(如食堂重建等),欲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并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5、经营合同一年一订。若乙方无违约事件发生,且师生满意率符合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优先考虑下一年的续订。

  六、合同纠纷处理的约定

  1、如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2、如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由波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经波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向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的生效期为签约之日。

  2、其他若未明确的事项和尚需补充修改的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

  3、本合同的附件包括《波宁四中食堂经营管理约定》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公章)z市第四中学乙方:

  地址:z市文教路125号地址: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

篇3:四中校服采购合同

  波宁四中校服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签订地点:______

  乙方:______签订时间:______

  乙方为波宁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采购学生服装(校服、学生服)项目(项目招标编号:NBITC-20**3014G)的资格入围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年5月19日波宁第四中学就校服生产企业选定议标会议的议标结果、议标文件中的要求和乙方参加议标会议提供的文件及其有关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序号名称、内容单位报价数量总价备注(用料要求)

  1制服上衣(男)件

  裤子(男)条

  上衣(女)件

  裤子(女)条

  裙子(女)条

  领带(男)条

  领花(女)个

  2夏装衬衫(男)件

  长裤(男)条

  衬衫(女)件

  长裤(女)条

  T恤(男)件

  短裤(男)条

  T恤(女)件

  短裤(女)条

  3春秋常服上衣(男)件

  裤子(男)条

  上衣(女)件

  裤子(女)条

  4冬装上衣(男)件

  裤子(男)条

  上衣(女)件

  裤子(女)条

  5其他毛衫背心(男)件

  毛衫背心(女)件

  文化衫(男)件

  文化衫(女)件

  合计总价(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设计要求向甲方供应上表中所列货物,如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还要修改或变更校服,增减校服的数量、品种等,应报波宁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并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且另签补充合同。)

  二、合同总价

  1、合同总价包括服装等货物的物料购置、制作、运输、包装、发放、检验、官方检测、纳税、零星设计等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除合同总价外不需另付任何费用。

  2、所有服装,不论大小、特殊体形等均按同款合同价一个价格计价。

  3、所有服装,若由于甲方原因出现设计变更、用料改变等,其单款费用在合同报价±3%内的,合同报价不变;超过合同报价±3%部分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价格可作增减,但须另签协议以作备忘。

  4、合同总价根据双方确定的各款服装的合同报价和甲方所需服装的数量合成确定。合同报价在乙方的本次中标有效期(20**年3月8日至20**年12月31日)内一般保持不变,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变的,则在甲乙双方商定的基础上报波宁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备案并另签协议以作备忘。

  三、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具体设计技术数据、技术说明见附件)

  1、所选用原料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基本安全要求等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一等品的要求(从高原则)。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存在对人体有害的危害物:如偶氮、重金属等,并提供原料供应商出具的相关部门认可的质检报告。

  2、面料要求:手感细腻柔软、舒适、干净、色泽鲜艳、悬垂感强、抗皱耐磨、耐起毛、抗起球。

  3、乙方制作要做到做工精细,其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所有成品应该达到:不掉色、不脱色、不缩水、不变形、不起球、不扒丝、无跳针、无断线、不爆线、缝线绵密整齐平直、干净无污渍、无刮痕、无折皱、无异味;面料成分、配比、含量等符合设计要求;松紧带弹性适中;衣裤各部分尺寸符合国家标准;包装完好。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校服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生产、制作,不得偏离特定款式。其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应等于或高于样品,乙方(中标人)的样衣及面料等样品由甲方予以封存,作为交货时对照验收的依据,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对不符合工艺质量要求的校服要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换或修改。

  5、所有服装都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①GB18401-2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②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③FZ/T81003-20**《儿童服装、学生服》

  四、质量验收

  1、甲方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

  2、乙方购进布料及配件,组织生产前需向甲方提供原料的质检报告,所有原料质量合格方可生产;生产过程中,甲方可会同波宁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派代表对制作过程进行督查(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服装生产的时段);成品后应有市级(波宁市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服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前甲方可派代表对产品进行抽检,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到货时须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可拒收。(乙方为甲方的抽检、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果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有关条款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随时退货

  五、合同货物的包装及移交

  1、合同货物的包装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号型规格,按班别为一个包装单位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位外贴上班级名、服装名、数量等的说明,每一包装单位内放:

  ①一张学生名单与服装对应表(特殊体型按单件或条对应一人名字,一般体型按人名对型号)。

  ②一张波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校服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包装单位内每套校服一个包装袋。

  2、乙方交货时间:高一,衬衫、夏长裤;T恤、短裤,20**年8月10日交付。高二、三,衬衫、夏长裤;T恤、短裤,8月20日交付。全校春秋常服(上下装),10月20日交付。春秋制服(上下装、领带),11月交付。其它服装视具体订购情况商定。

  3、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将校服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发放,校服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按两次招标的要求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在甲方校园内设列服务点(甲方为乙方设立服务点提供协助),负责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中同类同款服装的中标价格。

  2、乙方所提供的校服质量实行三包,三包期限为90天。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履行三包承诺。,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乙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3、对个别特殊身材的学生,乙方应提供上门(学校)量体定做服务,但不增加收费。

  4、乙方应提供工作时间的投诉服务热线:。

  5、甲方可根据需要,对服装款式进行修改(用料和工序不变),乙方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并不加收任何费用。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两次招标(波宁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和甲方的招标)的相关原则、要求、承诺;共同遵守廉政纪律,杜绝请吃送礼等。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整套服装设计资料以便乙方生产,因涉及知识产权,乙方应予保密。

  3、甲方为乙方的量体,校服数量、规格等情况的统计提供方便。

  4、甲方应及时向学生收取校服费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办法向乙方支付货款。

  5、甲方应为乙方发放校服提供方便。

  6、甲方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及时向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收集本校校服在制作、发放、质量、服务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并反馈给乙方。

  7、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万元。

  8、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校服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乙方有告知、提醒的义务。对甲方在校服方面合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采纳、接受并限时进行改进。

  9、因甲方对其校服持有知识产权,因此乙方不能将甲方的校服未经甲方同意而流入市场、社会。

  10、乙方应严格控制库存。合同中止或期满,乙方的库存处理由甲、乙双方商议确定,但甲方承担数量最多不可超过上年供应总量5%。

  11、所有服装必须为乙方本厂生产而非联营厂生产或贴牌生产。

  12、甲方可根据需要,对服装款式进行修改(用料和工序不变),乙方须满足甲方要求,并不加收任何费用。

  13、甲乙双方须委派专人负责校服相关工作。

  八、违约处理

  1、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2、师生及家长等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被认定是合理的,则视作乙方违约,视情节轻重给以处罚,扣罚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元/次。

  3、乙方逾期交货,每天支付1%(未交货部分)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10天仍未能交付交齐货物的,由甲方罚没乙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报波宁市教育局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5、若甲方在使用中,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的,甲方对不合格产品除退货、换货外,还可根据情节轻重情况向乙方提出索赔,轻者每出现一次扣罚一千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同,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6、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货、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7、乙方未按质按量履行服务、兑现承诺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情况向乙方提出索赔,轻者每出现一次扣罚一千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被终止合同,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8、对于乙方履约保证金被全部罚没的或合同期未满而被终止合同的,波宁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波宁市内校服生产、供货准入资格,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波宁市学校校服政府采购活动。

  九、付款方式

  1、每一批次服装,货到验收合格、退换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款90%。

  2、余款在三个月内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清。

  3乙方应开具正式发票。

  十、合同组成

  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的特定信息等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两次招标--波宁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采购学生服装(校服、学生服)项目的招标(招标项目编号:NBITC-20**3014G)和甲方的自行招标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的会议纪要及甲方同意乙方的所有承诺等与本采购合同均为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具体后附)

  十一、合同期限与合同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20**年5月16日)至20**年12月31日有效。合同期满后,经甲方组织力量从质量、安全、交货时间、服务、承诺兑现等方面考察对乙方满意的,报波宁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合同可续订一年,但服装的合同价格不变。

  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报波宁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三、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本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

  1、本合同正本六份,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及见证监督方(波宁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各执两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3、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学校(盖章)乙方: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签约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帐号:______

  见证、监管方:______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盖章)

  见证、监管方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日期:年月日

篇4:学校招标采购合同格式

  学校招标采购合同格式

  编号: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双方经协商,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_____金额单位:_____人民币元

  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数量成交价完工期备注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成交供应商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成交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成交供应商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五条:完工期

  ▲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第六条:验收

  成交供应商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成交供应商直接损失。

  第七条: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承诺售后服务按照询价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包括培训。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按采购文件规定。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

  按采购文件规定。

  第十条:辅助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成交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人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采购人可以收取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 成交供应商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第十三条:履约延误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5天应不能供货,则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直接向成交供应商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在下列情况下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

  (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2、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成交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为准。

  2、本合同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印章,且经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第十九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

  4、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盖章):_____成交供应商(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_____开户名称:

  账号:_____账号:

  签约日期:_____签约地点:

篇5:学校食堂食材协议供货合同

  隆兴学校食堂食材协议供货合同

  采购编号:______

  经绵竹市隆兴学校采购,__绵竹市隆兴_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就学校食堂食材协议(菜油及调味品)供货项目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构成:⑴采购文件;(2)乙方的采购文件;(3)入围通知书;(4)甲方、乙方商定的其它必要文件。

  二、合同期限:20**年9月1日至20**年_7月10日

  三、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乙方的采购文件。

  四、合同金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基准价格详见乙方所附报价单(附后,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结算价=市场零售价×(1-下浮率),下浮率=(零售价﹣中标价)÷零售价。

  五、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学校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当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及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月__5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周期为([×]月供货、[√]周供货,[×]日供货)同时,乙方应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与学校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为:_绵竹市隆兴学校食堂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质量保证: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提供残留农药检测达标报告。

  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具有检测权,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上级质监部门如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测,检测费也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

  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以上约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退货(视具体情况定)处理,并及时送达质量合格的相同品种货物,确保甲方正常计划使用需求。

  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服务:乙方需免费指导甲方正确使用其产品。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误的,合同立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校方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供方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三次取消供货合同。

  3.需求学校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供货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2条处理。

  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方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货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止供货方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

  5.凡供货商向学校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取消合同。

  6.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均需按当月总辨购量的3倍误差值作为供方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

  7.所提供商品市场价格与绵竹市隆兴农贸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偏差(超过30%),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取消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绵竹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_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绵竹市隆兴学校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_10000.00_元后鉴证盖章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市教育局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年__月__日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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