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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考勤督查处理条例

浏览:43932024-06-26

  牌界二小考勤督查处理条例

  根据z县教育局二00三年《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镇有关考勤制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考勤督查处理条例。

  1、病假、事假:教职工病假月累计超过4天,从第5天起每天扣款10元;学期累计超过10天,从第11天起每天扣款15元;年累计超过20天,不足1个月,从第21天起每天扣款20元;病假连续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每月扣款300元并加扣当月地方补贴。教职工事假月累计超过3天,从第4天起每天扣款10元;学期累计超过7天,从第8天起第天扣款15元;年累计超过15天,不足1个月,从第16天起每天扣款25元,事假连续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每月扣款400元并加扣当月地方补贴。学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另取消当年度的绩效工资。

  2、旷职: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离开学校的有1天扣款50元。

  3、旷课:凡有课未上(包括请假批准但课未调好的)的有1节扣款30元。

  4、迟到、早退:上课迟到或早退达10分钟以上的按旷课处理,10分钟以内的有1次扣款5元。

  5、考勤期间不在办公室的(离开办公室不得超过30分钟)有1次扣款5元。

  6、开会不参加者有1次扣款20元,病事假有1次扣款10元,迟到、早退有1次扣款5元。

  7、有关假期待遇按县教育局二00三年《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第71条执行。

  8、对出满勤干满点的同志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奖励。

  说明:

  1、考勤、考课负责人必须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出现袒护、隐瞒、疏漏现象,视其情况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另加倍扣款其本人所检查的扣款人的数额。

  2、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考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2:职业学院目标督查办公室职责

  职业学院目标督查办公室职责

  经20**年2月26日学院第三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并报学院董事会批准,设立zz职业学院目标督查办公室。目标督查办公室是学院党委、行政负责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2.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3.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及省教育厅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

  4.负责省教育厅、董事会交办督办事项,重要工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5.负责董事会下达目标的分解、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学院研究确定的重要工作目标、职能部门工作目标的制定、审核、下达、检查、考核、奖励工作;

  7.负责学院领导临时交办、要求纳入目标考核的工作目标的分解、下达、检查、考核工作;

  8.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落实。

篇3: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目标督查办公室主任职责

  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目标督查办公室主任职责

  主持纪委办公室和目标督查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学院党委搞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

  1.审核部门起草的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

  2.审核确定学院重要工作和重点工作督办内容和结办时间;

  3.督查部门工作计划和学院重要工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4.审核期末考核实施方案;

  5.审核期末系部和职能部门的考核细则;

  6.组织协调期末考核工作;

  7.负责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

  8.负责部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部门安全工作;

  10.负责部门财务审核工作;

  11.负责信访举报的初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2.完成学院党委行政临时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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