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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家长学校管理章程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6

  日常工作中越来越离不开家长学校相关资讯,你可能正苦于不知道如何撰写家长学校相关的工作文章,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学家长学校管理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达明中学家长学校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 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 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2~3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30%。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委员会委托教导处和各年级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制定家长学校制度的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的目标,为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据《江苏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家长学校制度。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的领导机构。校长由学校行政领导担任,教导主任由教导处和家长委员会主任担当,教务成员由各年级主任和家长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教导处和各年级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长学校教师的工作岗位职责,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通座谈、家访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和家长意见。

  3、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学员登记和考勤。

  4、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主要反映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1、地点:设在本校阶梯教室。

  2、教员:聘任老教师、有多年班主任经验的老师、有教育子女经验的家长。

  3、课时:1~2次(每学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层次、分类型的家教指导活动。

  5、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并发证书(条件:没有缺课、积极发言或写稿、交流心得体会、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年1月起实行。

篇2:一小家长学校章程

  州郴一小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州郴市一完小家长学校是在家长学校总校领导下,以州郴市一完小德育工作者为主体的,旨在沟通家校联系的业余学校。

  第二条:充分发挥学校资源、社区资源、家长资源,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全校小学生的全面成长做好事、办实事。

  第二章工作原则和任务

  第三条:工作中努力做到积极主动而不越位,体现业余性。

  第四条:工作上以学校、教师为骨干,充分运用家长资源,宣传我校的一系列教育管理措施,务使家校沟通密切。

  第五条:聘任专职人员给全体家长上课,辅导有关孩子的教育问题。

  第六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培养“四有”新人而合力工作。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

  第七条:协调社区、学校关系,为学校创立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八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禁毒教育。结合国家大事,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

  第九条: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第三章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以学校校长为首,政教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社区名流、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政教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通过函授的方式和<家教信息>进行指导。

  第四章经费

  第十四条:除学校每年核拨一定数额的经费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用于家长学校的正常活动。

  第十五条:经费主要用于家长学校的资料、图书费用,专家讲学费用以及家长学校的正常开支。

篇3: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堰草口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家庭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学校是家庭教育的组织者,办好家长学校是引导家长树立教育子女的正确思想和观念,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在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1、以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首,教导处、教研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2、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3、学校教导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

  4、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5、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6、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7、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借助其它媒介进行指导。

  8、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三)教学管理

  9、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10、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篇4:育英学校家长学校章程

  英育学校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以*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为主的社区教育为途径,进一步优化社区育人环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宗旨: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营造“人人关心教育,个个支持学校”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社会化,以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条:任务: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授家庭教育知识,沟通学校与家庭教育联系,不断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条:教育原则

  坚持循序渐进教育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的原则;坚持科学性,注重实践性的原则;坚持表扬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目标管理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是家长委员会,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由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德育领导小组负责操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的班级设置按学生所在班级划分,由班主任及3-5名家长委员具体负责。

  第七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师资、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室、有考勤记录、有总结。

  第八条:加强家长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家教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第九条:以多种形式开展家教活动。1、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家长会,向家长全面汇报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学员集中上课。2、每学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集中授课1-2次。3、定期开设家长接待日,由校长室、政教处、段长、班主任接待来访家长,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家长介绍学校的工作情况,加强家长与学校的了解与沟通。4、远程教育的方式:通过网上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教育,实现家庭教育网络化、信息化。

  第十条 授课教师由聘请的专家、学者、学校名誉校长、学校校长、校务委员、优秀家长担任。

  第十一条 以专题讲座、专家答疑、座谈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渗透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 指导家长开展读书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家长信箱和校长热线电话

  第三章 考核和表彰

  第十四条、学员参加面授时,实行点名考勤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请假。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评选“学习型家庭”若干名,由学校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学员守则

  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子女良好的学习习惯。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做到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9、要和学校、社区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0、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安排的学习,不无故缺席,认真听课,学以致用。

  第十七条、“学习型家庭”评比条件:

  (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热心教育,关心教育,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3)支持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并作出一定努力及贡献。

  (4)教育子女效果好,成绩显著。

  第四章 家长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全体成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知学校每学年的办学思路和主要措施,并有权对此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

  2.有权无偿参加家长学校讲座、论坛等各项学习和交流活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乘机敛财,收取费用。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家长委员会成员调整时有推荐和被推荐权,有权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5.有义务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思路,同心同德帮助学校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6.有义务参与或配合学校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管理。

  7.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心的问题,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了解和交流,并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经多数成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后由家长学校办公室牵头执行。家长学校办公室在不活动期间,其日常工作由学校政教处负责。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须定期举办活动,讨论、落实、总结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本章程在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成员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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