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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小学活动室管理条例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8

  现在资讯时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活动室相关内容以及其相关的写作格式内容等也越来越被关注,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南门小学活动室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如对您有所帮助您可收藏必用。

  一、各活动室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即由活动室管理者负责该室物品的保管、使用。

  二、各室管理员应根据各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三、管理员对本室原有和新购设备器材等物品应根据学校固定则产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登记、报销和报损。

  四、各室管理员要根据情况,适时申购有关活动物品,以满足教育、教学要求。

  五、各室管理员应督促使用者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健全使用登记制度,谁损坏谁赔偿。

  六、各室管理员应配合学校各项工作,力争使活动室发挥最大作周。

  七、各室管理员应督促使用者保持室内卫生,并使物品有序摆放,努力创设卫生、整洁的活动空间。

  八、对各室损坏物品,各室管理员应及时报修,并定期对活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在活动中因设施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对会议室、网络教室、多媒体等专业教室的使用,需报经教导处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者需依照操行程序正确使用,并保持室内卫生。

  十、资料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电视台等专业活动室应实施资源共享,及时在校同网上公布所收资料目录,供老师查阅。

篇2:珠海一中公物管理条例

  学校财产是国家的公共财物,是学校为同学们创造良好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严格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学校公物的保管管理,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我校公物管理条例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全校学生树立爱护公物的思想,促使学生自觉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逐步树立“爱校如家”的观念,正确使用公物,制止破坏行为,维护和保管好学校的公共财产。

  二、建立班级公物管理责任制,各班选派一名工作负责、公正无私的同学担任班级公物管理员,责任具体到个人。并在每学期初协助办公室做好本班同学公物登记,平时对班级公物进行管理和维护,班级损坏的公物管理员要及时上报到学校办公室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学期末学校将对班级公物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平时公物破坏和维修情况,评选出教室公物管理优秀奖,对于公物保管优秀的班级表彰班级和班主任。

  三、对损坏公物的赔偿处理:

  1、自然损坏,班主任及时向办公室汇报,核实无误者,由办公室负责维修。

  2、无意损坏,能主动承认者,按被损坏的实物价格赔偿,不追究其它责任。

  3、无意损坏,不能主动承认,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赔偿,并付维修费,该同学年度德育考核不能评优。

  4、故意损坏,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赔偿,并付维修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记录在档。

  5、对损坏公物,又不能配合学校查实,不能查清者责,由班级或宿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按原价赔偿,并付维修费,班级不得参与年度优秀班级评选。

  6、各班应对本班保洁区内公物负有相应责任,各班级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公物损坏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处,并进行查处,处理办法同上。

  7、凡因考试、做实验、上电脑课等活动用到学校实验室、教师楼、科艺楼、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班级,对所用场所也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处理办法同上。

  以上规定中赔偿款一律交学校财务室。

  海珠市第一中学

篇3:珠海一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学生社团的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和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海珠市一中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我校学生基于共同的理念、兴趣、目标,按照自愿的原则,自发组织或参加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主发展的学生组织。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在校团委指导下,由校学生会直接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学校对社团的领导部门为由学生处、教务处组成的校社团工作指导小组。

  第三条 社团是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社团活动应遵循民主集中、活跃有序的原则,完善自主管理,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由五名以上(含五名)学生自愿发起,成员须学有余力,并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四)成立筹备组并负责社团的筹备事宜,确定筹备期间的负责人;

  (五)制定了社团章程(草案),其内容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和方式、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任期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社团活动范围明确且不与法律和校纪校规相抵触;

  (七)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社团应作出成立的可行性分析。

  第六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内容包括:

  1、名称、活动场所;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三)筹备组成员个人简介及联系方式;

  (四)指导老师情况简介及联系方式;

  (五)社团成立的可行性分析书;

  第七条 审批:

  (一) 学校团委和社团部根据社团申请表予以审批,审批通过社团方可成立。新社团填写《学生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社团部,校团委,档案室备案;

  (二)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将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校宣布。

  第三章社团的管理

  第八条社团的注册

  登记成立的社团需在每学期初进行学期注册,学期期末上交工作总结

  (一) 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2周内主动到校社团部注册,注册时必须提供社团详细的学年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并认真填写注册登记表。凡逾期不注册的社团或活动内容安排不合理将予以注销。

  (二)注册时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本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

  2、社团负责人及其它一切变更情况:

  3、本学期会员名单。

  (三)在学期中间出现会员变动情况(增加或减少)

  (四)社团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者介绍及参与人数;

  2、活动内容;

  3、活动效果,包括宣传影响面、获奖情况等;

  4、经费使用情况;

  5、指导教师评价。

  (五)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份留社团, -份留校团委存档。

  第九条 社团的招新

  时间:九月中旬或十月上旬

  地点:由社团部统一安排

  宣传:各社团须自行制作宣传海报并上交社团部统一张贴

  面试:社团的面试时间及地点社团部将根据各社团的要求统一安排

  各社团在进行招新工作前需提交招新计划及面试计划。

  第十条社团负责人

  一个社团一般设三位主要负责人,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质好;

  (二)热心社团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良,且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成员

  (二)受过学校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其他社团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负责人;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六)社团负责人由社团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须得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算当选,并经校团委批准产生。社团更换负责人,需提前-周至学生会备案。社团负责人依据本社团章程管理社团事务,开展社团活动,如果该社团出现管理不善,日常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由社团部撤去其相应职务。

  第四章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志愿服

  务等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各社团应自觉接受社团部的监督、指导及管理,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内容须为健康向上,有利于中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禁止举办各种违背法律和中学生行为规范等不健康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开展活动,须报经学校团委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学校团委批准,并接受学校团委宣传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应在一周前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活动策划书申报批准:

  (1)室外群众性集合、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

  (2)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比赛等活动;

  (3)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4)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或外请讲座、报告等;

  (5)其他有关学校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大活动。

  第十五条社团对外开展的任何活动(包括申请赞助、邀请嘉宾、辅导员等)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校方、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名义。

  第五章会员

  第十六条本校在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十七条社团会员-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章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八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财务状况,向社团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社团会员有权利向上级管理指导部门反映社员内部情况,并有义务配合上级管理指导部门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审核工作。

  第二十条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所在社团章程担任社团中职务的权利,并据此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末,各社团根据本社团章程对本社团成员进行考评,给出成绩评定。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末,校团委根据各社团的组织管理,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的次数质量、会员评价等综合因素,由社团管理部门评选出优秀社团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在社团登记注册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从事违反本条例的活动,拒绝接受管理的社团,校社团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活动限期整顿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社团将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制度混乱;

  (三)应当进行学年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者,团委、社团部有权将其解散: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弃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三)应当进行年度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四)-个学期内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五)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仍未见好转;

  (六)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校社团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对本条例具有解释权。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篇4:珠海一中学生社团活动室管理规定

  总则:为保障各社团日常活动,维护社团活动室活动秩序,保持活动室卫生环境清洁,加强活动室管理,保证活动室财产安全,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社团活动室的使用与分配由校团委总负责,校学生会社团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各社团明确使用地点和时间,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日常清理和维护。

  二、社团活动室使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7:00-18:10,各社团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开放时间进行活动,不得擅自延长活动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活动的,必须提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使用。

  三、社团活动室是校内各社团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必须经社团部向校团委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进行活动。其他组织或个人如需借用社团活动室,必须向校团委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进行使用。

  四、凡到社团活动室进行活动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管理规定。

  五、社团活动室使用规则:

  1、活动时间不得超过开放时间,不可以影响学校教学及个人正常的学习的时间。

  2、讲文明、懂礼貌,活动期间不大声喧哗(社团活动需要除外)。

  3、保持活动室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社团活动室内不可放置与社团活动无关的物品(如个人衣物和书籍等)。

  4、注意用电安全,每天的活动结束后由活动人员注意检查,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离开时关门关窗关灯。

  5、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社团负责人对所分配的活动室负相应责任,安排值日生进行卫生清理工作,责任到人。

  六、为不断完善活动室管理,也为了使活动室更好的服务于社团,各社团负责人须积极配合社团部的管理与监督。

  七、处罚条例:

  如有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者,违者第一次予以警告,取消违规社员本年度评优资格;第二次违反者,取消违规社员本年度评优资格,同时取消该社团本年度评优资格,该社团停止使用社团活动室一个月,;第三次违反者,取消违规社员本年度评优资格,同时停止该社团一切活动,取消该社团下一年度注册资格。违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由于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本规定(试行)即日起施行。

  九、本规定(试行)最终解释权归海珠市第一中学校团委所有。

篇5:山桂中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一、学生宿舍实行由专职舍监主管,学校行政、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监组、学生会宿管部协管的管理体制。

  二、实行文明宿舍评比制度,对各宿舍内务、卫生、纪律等方面进行量化评比,按平时成绩加每月大检查成绩计算总得分,按总得分顺序取男生、女生宿舍前若干名,评为文明宿舍,每学期表彰。

  三、文明宿舍评比中,平时成绩依据每天公布的检查结果确定,每周小结;每月大检查由宿管部组织不定期的内务检查进行评分。

  四、宿舍检查评比结果与文明班评比挂钩,并作为评选文明班的重要依据,评分标准依照《文明班评比细则》。

  五、实行诚信星级宿舍评选制度。具体细节按《诚信星级宿舍实施细则》执行。

  六、实行宿管部成员轮值制度,每天安排数名宿管部成员值班,负责检查、督促各宿舍遵守宿舍生活规范的情况。

  七、舍长须编排轮值表,督促值日生每天早晨、中午、晚上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好保洁工作;督促舍员整理好内务,并做好午睡、晚睡考勤,维持宿舍秩序。

  八、宿生个人遵守宿舍生活规范情况与本人德育考核成绩挂钩。

  九、宿生违反宿舍生活规范,按以下标准给予公开批评、警告、记过乃至开除宿籍处分:

  一学期个人累计扣分达5分: 公开批评

  达8分: 警告

  达10分: 记过

  达12分: 开除宿籍

  十、宿生违反下列条款,则作记过处分,重犯则开除宿籍:

  1.不经请假擅自外宿者。

  2.不经报告擅自招呼外人在宿舍住宿者。

  3.爬门、爬窗进出宿舍者。

  4.在宿舍私自装电器或在宿舍私自煮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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