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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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组织机构和管理程序
1、考勤工作在党支部、校委会的监督下实施。
2、考勤部门分办公室,三个年级组,体育艺术健康教研室及综合实践教研室和总务处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汇总中层以上领导出勤情况,总务处负责汇总后勤人员出勤情况,保卫科负责保卫人员的出勤情况,教务处负责汇总其他教师的出勤情况。
3、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和保卫科每月将出勤汇总情况统计表上报人事部门,本部门留一备份。
4、人事部门统计公示后存档,年终汇总。所扣款项由财会室从十三个月奖金中一次性扣除。
二考勤细则
1.请假1天以内由年级主任审批,3天以内由学段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者必须在主管年级或部门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极特殊情况,可以先请假,后补假条,请假必须得到主管准假才生效。
2.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亲自批准。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不得擅自调课、调班,必须事前办妥手续。病假3天以上者出具医院证明,病假累计一天扣除10元,事假累计一天扣除15元。
4.旷工一天扣50元,且另处罚金100元。
5.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计划生育假根据医务部门证明计假15天。婚假累计5天,丧假累计5天,送子女上学省内3天,省外5天属正常假期,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参照《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6.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为事假半天,零星请假累计5课时为病假或者事假半天。
7、学校办公室,教务处随机查岗,一次不在岗扣除30元,并处罚金50元。
8、因公离岗必须经校长批准,并通知相关部门。
9、未按规定应该参加由党支部,学校,年级组,教研组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每次扣除15元。
10、值班、值宿未按规定时间驻校,扣除值宿津贴并罚款50元。
三、考勤管理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该按照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考勤时间为
上午:7:30--11:10
下午:13:30--17:00
2.各部门考勤范围
(1)办公室负责:中层以上领导
(2)三个年级组:本组教师。
(3)总务处负责:后勤工人。
(4)保卫科负责:保干人员
(5)信息、综合实践教研室负责:本室人员。
(6)体育艺术健康教研室负责:本室人员
(7)大型活动由行政办负责考勤。
四、缺勤界定
1、零星请假: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请不够半天假,要以课时为单位请假,累计5课时为病或事假半天。
2、迟到: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过了规定的15分钟到岗时间。(因恶劣天气、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除外)
3、早退: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未到规定的时间离岗。
4、中途离岗: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工作或者活动中途离岗后又返回岗位。
5、旷工: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工作或活动全程缺岗。
五、特别说明
1、不论公事或私事,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未履行相关手续,或未按规办理手续,擅离岗位的;私自超假、逾期未归的;弄虚作假、谎报事实,发现查实的;离岗期间,学校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取得联系却不按时归校的,均计脱岗或旷工。
2、遇有重大活动,或学校强调事件,未按要求参加的,计脱岗或旷工。
篇2:学校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1、财会人员和理财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正确进行财务监督。
2、凡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由学校替代收取的教辅、管理、保险等费用,必须请示学校校长方可给付。
3、学校经费的支出,以发票或食堂采购凭证为准,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说明用途、分管财务领导证明,才可报校长审批,在出纳处报帐。
4、假钞谁收取谁负责,教师个人和财务人员账目往来一般以凭据为准。
5、出纳会计每月定期向校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和现金余额情况。
6、分管财务领导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情况,接受咨询。
二、学校物资采购、保管、领用
1、学校物资购、管、用实行登记制,由学校分教务、总务、政教、幼儿园线负责登记工作。
2、大宗采购1000元以上校务会决定,3000元以上报总支审批。
3、采购人员须预先支取现金的,须出具借条,采购完报账后换回借条。
4、假期财产保管由值班人员负责,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5、学校物资不得外借校外人员,一般不借给教师个人使用,凡因故需要借用的,必须校长批准,出具借用条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有损坏的按1.5倍价格赔偿。
三、班级财产维修承包办法
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管理,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但视情况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借款、用电、就餐等规定
1、教师个人借款500元以上,须由校长审批。所有借款优先从教师工资或绩效中扣除。
2、教职员工校内用电严格按表收费,电表由学校购买安装,用户使用保管,遗失或人为损坏由用户负责。用户调动或离职由续住者继续使用保管。
3、学校为学校教职工提供工作餐,教职工来客一天内不收取伙食费,超过一天按每餐5元收取伙食费。
4、正式教师直系子孙(特指子、孙)就读幼儿园按标准收取保育费,不收伙食费,就读小学按标准收取一切费用。
五、财务后勤领导小组(****秋)
1、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2、理财小组组长:**
组员:********
篇3: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房管理,优先保障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为有需要的每一位教职工提供一间住房,一次性配备门锁窗户玻璃、安装电路电表,收取财产押金300元。
2、教职工超过标准占用的住房每间收取房屋押金500元,另外收取电表安装费用100元,门、窗、锁、玻璃、电路等押金400元。
3、小学部三个大套间按两间住房计算,小套间按一间住房计算。初中部单间按一间住房计算,楼梯间按半间住房计算。其他房屋按一间计算。
4、各种押金提倡教职工自愿交付,否则从其绩效工资和期末津补贴中扣缴收取。
5、教职工占用住房间数以**年**月**日实际占用住房间数计算。
6、教职工不再住校或者调离学校或者解除聘用关系,在完好交出占用全部住房后,学校全额退回和住房相关的各种押金。如有损坏,将按高于市场价从押金中罚款。超期占用住房达半个月,将不退回押金。
篇4: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三元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
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招生原则,教导处制定招生方案,报校委会批准,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入学
1、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建立学籍档案,编制学号。
三、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准予转学。
1、县内转学:学生在本县内转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开据“转学联系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持县教育体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2、跨县转学:凡在本市内跨县转学,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必须报市教委批准,持市教委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3、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办理,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借读
凡父母双方户口不在本镇的而来我校学习的学生,均视为借读生。借读生不做为学校正式学生,借读结束后,转回原学校学习。
五、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伤、病一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息的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2、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可提前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者取消学籍。
3、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个月内不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休学。
4、学生休学期满,需经原休学单位批准后,经学校审查,方可编入与休学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5、学生休学、复学均在学籍表中注明原因和起止日期。
六、退学
未学满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对要求退学者,经过学校利用多种途径做思想工作,劝说无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学:
(1)、累计休学超过两年的;
(2)、学生连续旷课两周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
(3)、学生病假一个月以上,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令其退学;
(5)、在校生因有违法行为被拘捕者,令其退学。
3、退学学生的学籍表由学校留存,对自动退学者,学校不出任何证明。
七、考核
1、在成绩考核中,如有特殊情况缺考者,给予补考机会一次,补考成绩记入学籍表,要注明“补考”字样。无故缺考者,按“0”分填入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成绩考核中(期中、期末等考试)发现如有作弊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该科成绩记为“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3、学生的学业成绩需记入学籍表,做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成绩单,通知学生家长。
4、学生操行评定要填写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并通知学生家长。
八、奖励与处分
1、奖励:每学期评选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处分: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劝退等处分。
3、奖励和处分都要有书面材料,实事求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4、凡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均记入学籍档案。
九、毕业与肄业
凡思想品德表现合格,毕业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和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初中毕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发给“肄业证”。毕业、肄业证书由县教育体育局验印,学校颁发。
篇5:化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导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