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中学教职员工言行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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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3、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和对本校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
5、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及接爱有碍公务和有损教师形象的宴请和馈赠;
6、不准强迫学生购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用书目录以外的书籍资料或其它物品;
7、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8、不准擅自调课、停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9、不准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酗酒、跳舞,不准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10、不准上课时间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篇2:普宁中学校园学生要求十不准
1、不准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碎纸、烟头、塑料瓶、饮料袋等杂物。
2、不准随地吐痰、吐香口糖渣。
3、不准从楼上往下倒水,倒剩余饭菜、倒垃圾、扔果皮、面巾纸等。
4、不准在墙壁、线杆、树木上乱贴标语、通知、小报、广告等。
5、不准在楼内、室内、厕所内的墙壁和桌椅门窗等各种设施上乱刻、乱画、乱写以及在楼梯、走廊通道、走廊栏杆等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物料。
6、不准进入花园内乘凉闲谈、践踏草坪、攀折花木,摘采果实和损坏校园内的卫生、美化设施,如垃圾筒、花篱、警示牌等。
7、不准在校园内任何地方踢足球,特别是严禁在教学楼道上、大楼庭院内打球。
8、不准在教室及楼道内喧哗、吹口哨、追逐以及爬、坐花筐、栏杆。
9、不准带外人进入校内滋扰闹事。
10、不准外宿生自行车、摩托车进入校园。
篇3:天河学校校教职员工子弟入读本校初中优惠政策
河天学校校教职员工子弟入读本校初中优惠政策
为照顾我校教工子弟入读本校,解决我校教职员工的后顾之忧,特制定以下优惠办法:
1、可优惠入读我校初中部的本校正式聘用教职员工适龄子弟包括:直系亲属(子女);通过合法手续收养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需向学校提供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民政局收养关系证明等。以下不再逐一说明。
2、优惠范围为公布的学杂费和住宿费(2.2万元/年)。不包括伙食费、医疗、校服、热水、旅游、交通、军训费等代收费项目。
3、凡我校董事会成员、校长及副校长的子弟,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2.2万元/年)。如在学校担任一届三年以上职务的,以及首任校长禤锦科先生,离职后本优惠办法仍然有效。
4、凡我校各处室副主任以上干部、中学一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的子弟,缴费按收费额的 15 %收费(即实缴3300元/年)。
5、凡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其他教职员工,其子弟缴费按收费额的16 %收费(即实缴 3520元/年)。
6、凡在我校工作满五年以上仍在我校工作的全体教职员工,其子弟可免费入读我校初中部,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2.2万元/年),其在此之前已交的上述4、5项费用将全额退回本人。
7、凡按折扣优惠付学杂费后,教职员工(包括以上4至5项中所述人员)工作不满三年而中途离职者,必须按足额(2.2万元/年)补交优惠部分学杂费,方可离职;其子弟在余下学期必须按足额交纳学杂费。
8、试用期的教职员工,应先按足额缴交学杂费,转正后可按以上办法退回优惠部分。
以上办法,从20**年6月29日起执行。(高中收费优惠政策与初中优惠政策相同)
解释权归广东实验中学附属河天学校。
篇4:泰州实验中学规范教师师德行为十不准规定
州泰实验中学规范教师师德行为“十不准”规定
1.不准从事有偿家教;
2.不准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3.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粗暴对待学生家长;
5.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
6.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金及其他财物;
7.不准旷教或擅离教育教学岗位;
8.不准在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9.不准酒后进入课堂;
10.不准上班时间网络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篇5:新华中学教职员工学法制度
华新中学教职员工学法制度
一、为保证“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和实行上级文件要求,按时参与普法学习,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全校在职教职员工为本制度的适用对象。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各种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六五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五、教职工应当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参加,认真听讲,作好笔记。
九、乐于接受普法领导小组的抽查和督查,同时要主动及时地了解、掌握、监督领导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十、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法时间,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按时参加普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