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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七中学章程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6

  管理文库以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为己任,为此,我们精心编撰了以下的济南第七中学章程文章,希望在您撰写中学章程相关文章时,为您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省南济第七中学,简称南济七中。学校地址:南济市解放路32号。学校是南济市教育局直属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为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四条办学观念:

  1.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创新兴校、追求卓越、和谐发展。

  2.办学思想:引领学生知书达礼,发展学生爱好特长,培养学生团队精神,提高师生人文素养,营造和谐和睦教学环境。

  3.办学思路:以国际课程教育为龙头,以普通高中教育为主体,以体育艺术教育为两翼,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

  4.育人目标: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为社会培养忠义之士,为家庭培养仁孝后生。

  第五条 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

  1.校训:厚德博学,和谐创新

  2.校风:团结、勤奋、守纪、创新;

  3.教风:严谨、认真、求实、探索;

  4.学风:刻苦、踏实、严格、进取

  第六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民主治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保证课程计划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3.主持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学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5.实施对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

  6.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基础建设,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为业务水平提高创造条件。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真务实。

  第十条 校长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人事权:按照干部和教职工管理规定,根据学校实际,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岗位。

  3.奖惩权:对在学校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务权: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5.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副校长、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党委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得到全面执行。

  2.执行上级党委指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

  3.制定并实施党委工作计划,如期做好工作总结。

  4.按照党的政策,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6.尊重、保证校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积极参与决策,支持决策的实施。

  7.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组织、民主党派、老教协、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发挥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职能。

  第十三条工会职责

  1.学校工会是在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依法自主开展活动。

  2.工会代表全校教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教代会的各项决议。组织教职工依法在学校重大决策以及日常管理中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学校主人翁作用。

  4.工会协助党政领导,密切联系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各种教育、文娱、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团委职责

  1.负责学校共青团建设,做好团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2.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3.将学校共青团工作与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好各班团支部的作用。

  4.发挥好关工委、中学生业余党校和学生社团的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设学校办公室(含政宣)、组织人事科、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保卫科、生活服务科等职能部门。

  1.学校办公室(含政宣)负责起草学校文件、来文来函来人及信访件的接待与处理、协调各处室落实学校统一安排的工作,学校内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全校教职工规范津贴计算工作,教职工考勤统计;负责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普法工作,学校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2.组织人事科负责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教职工档案和学校综合档案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教职工考核、录用、竞争上岗、职称评聘、工资调整,离退休职工工作。

  3.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工作,包括课程实施和教师安排,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教学常规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师业务培训,教师日常管理和评价,招生,考试,教辅管理和教材订购。

  4.政教处负责学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包括德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班主任的选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学籍管理,学生心理健康和卫生教育,体育及艺术教育等。

  5.总务处负责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包括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修,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管理,水电供应及费用收缴等。

  6.保卫科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

  7.生活服务科负责住宿生的安置、教育管理及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

  各处室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编制数额设主任1人,副主任1或2人,采取竞争上岗、市教育局备案的聘任制管理模式。

  处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处室主任按岗位职责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负责本处室人员管理。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校聘中层岗位,确定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分年级成立级部,设级部正副主任1-2人。级部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师的日常管理,接受分管校长的指导和有关职能处室的督导检查。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

  第十八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家庭、社会教育功能,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好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二十条 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新课程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能力、兴趣特长等方面均有提高。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处、教科室和级部、教研组和备课组为主体的层级教学管理体制。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设组长1人,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负责教研组日常管理及自身建设;各年级按学科设立备课组,设组长1人,组织本备课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活动,落实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和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按要求做好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等常规工作。

  第二十六条 按时组织教学质量检测和模块考试,做好学分认定,组织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

  第二十七条 按要求安排学生在校健身运动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健身活动。做好学生的疾病卫生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 健全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管理,按规定做好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处室按岗位职责管理好教辅设施和用房,充分发挥各种设施设备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过程性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务后勤工作坚持为一线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舍和学校资产管理,做好维护修缮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水电的使用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及供暖工作。

  第三十五条 搞好学校整体规划,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校基础建设,为学校发展创造条件。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财务报告、重要基建项目及其它重要问题。

  2.审议并通过教职工的奖惩办法、规范津贴分配办法、集体福利发放等问题。

  3.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4.民主评议干部。

  5.根据需要设立仲裁机构,协助学校对有关争议进行调解。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每年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八条 学校畅通民主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有权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检查。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政工团各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民主调解小组,建立校内申诉机构,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护能力。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做到人员、职责、应对措施三到位。

  第四十四条 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学校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扎实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做到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值班职责、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五落实。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公寓、餐厅、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排练厅、琴房、画室、体育器材室、多媒体教室、录播室、机房等重要场所,由专人管理,制定有关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第四十六条 各室所有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室,贵重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四十七条 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化学实验药品严格执行相应保管、领取、实验管理规程。

  第四十八条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

  第五十条 完善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遇安全事故,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教职工

  第五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职工,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五十三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教职工应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勇于改革,精通业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遵守聘约,服从学校分工,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依据教职工考核办法,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

  第五十九条 教职工在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安排、在工作中造成失误或负面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分、缓聘或解聘;如有违法乱纪,将协助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学生

  第六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六十一条 学生依法享有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会。学生会在校团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要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给予资助。

  第六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相应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不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及时修订。

篇2:园翠中学章程

  园翠中学始建于1964年,原名“深圳镇职业中学”,1966年改名为“深圳农业中学”,1969年改名为“深圳五?七中学”,1980年更名为“深圳市第二中学”,搬迁到现校址,成为全日制完全中学。 1985年定名为“深圳市园翠中学”并沿用至今。经过几代园翠人的努力,我校业已建设成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发展成为一校三区四部(高中部、国际部、初中部和东晓校区)的旗舰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深圳市园翠中学,英文名称为Shenzhen Cuiyuan High School。校址为深圳市东门北路1016号,中文网址是*****,英文网址是*******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为师生的出彩人生搭建舞台”,办学目标为“办具有现代学校制度,实现科学发展的卓越高中”,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立志共圆‘中国梦’的高素质深圳人”,校训为“海纳百川,追求卓越”,校风是“立德求真”,教风是“春风化雨”,学风是“上下求索”,管理作风是“和谐务实”。

  第五条、每年12月为学校校庆活动月。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隶属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管理,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办学经费由财政拨款。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委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财经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学校党委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委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条、学校设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国际部、安全办公室、总务处、学生服务中心和工会等职能部门。

  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党政事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管理和德育科研工作。国际部具体负责AP班教育教学工作和国际教育教学交流工作。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学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家长、学生服务和食堂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休会期间的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由民主选举当选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坚决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领先地位。坚持以“学会做人”为基点,以心理教育为基础,以道德教育为主线,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导向。把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优化教育环境,健全常规管理,开辟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德育体系。

  第十七条、学校指导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开展警民共建、军民共建,以对学生家长、社会教育力量进行有效的协调,形成和体现“学校为主体,家庭相配合,社会以支持”的网络和体系。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实施教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先学后教,训练增效”的教育教学体系。在加强“两基”教学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各种学习能力,尤其是自学、实践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教学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执行国家考试制度。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二十二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学术专家组。学术专家组在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与要求进行管理,并逐步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依规管好、用好政府财政拨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严格、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提高校产使用效益。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校园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检查维护责任制,严防各种事故特别是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建立事故预案和上报处置机制。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建立安全教育体系,定期开展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在事故中的自护自救能力。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要以《师德规范》为准则,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应得到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学校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

  第三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评。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错误后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受处罚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

  第四十条、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八章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四条、学校通过与兄弟学校联合考试、建立教育合作基地、管理与师资交流等形式进行教育教学合作,注重发挥重点中学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上述行为和运作通过相应协议来规范。

  第四十五条、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国际文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与国外教育单位之间的师生交流与互访。学校建立国际部以协调这方面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罗湖区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部门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20**年1月1日起试行,原订校内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五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深圳市园翠中学校长室。

篇3:红岭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成立岭红中学校务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校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2、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案,重点项目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

  3、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4、审议学校财务报告。

  5、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八条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职工代表、高中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 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年级家长理事会负责推选;社会知名人士由学校直接任命;上级部门代表由上级部门委派。

  第十条 校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委员的权利:

  (一)具有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具有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具有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具有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校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校务委员会通过。校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校长办公室,依据校务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每次开会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会议期间负责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应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校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校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副校长提交。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校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5、校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6、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本《章程》(草案)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福田区岭红中学

篇4:红岭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一、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科学化的民主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日常工作。

  三、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培养“四有”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章 职 权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审议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听取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述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六、教代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校长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的正常工作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八、凡是本校在职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九、教代会代表以教研组、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数的30%左右。

  十、代表的组成要考虑有教师、职工、学校领导等各方面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代表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十一、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届中教代会代表缺额的要进行补选。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按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对撤换的教职工代表必须报校工会讨论后作出决定。

  十二、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提案权,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2个以上代表附议,可向教代会提出议案。

  3、有质询权,在教代会上,有权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和领导提出质疑,并要求有关人员予以解释。

  4、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招待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调查。

  5、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十三、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投入教育改革。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招待教代会决议,认真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4、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十四、学校根据人数、需要确定会议规模,一般情况教职工代表名额占全校在岗教工的三分之一左右。

  十五、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领导小组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名,经学校党委同意方可。

  十六、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重要事项,经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

  十七、教代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十八、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需临时解决重大问题,由工会召集学校领导、职工代表组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确认。

  第五章 工作机构

  十九、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组织。

  学校工会承担下列工作:

  1、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收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审批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会期间,处理教代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

  3、关心和及时调查了解学校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教职工的兴奋点,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

  4、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工代表学习学校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工代表的素质。

  5、做好各办公室内务检查,组织好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及完成好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本章程是根据《教育工会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定。

  二十一、如上级颁发新的教代会条例,则下级服从上级,执行新的条例。

  二十二、本章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篇5:揭阳第三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和造就素质全面、个性突出的创造型的人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新生。

  第四条 学校校名是“阳揭第三中学”;办学目标是: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办学条件,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教学质量。办学理念是:“提高教育素质,坚持全面育人,为学生构筑未来发展的平台。”

  第五条 学校隶属于阳揭市东山区教育局。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有如下权力:

  1、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在认真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人事、经费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2、根据上级规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对中层及其以上干部的任免有提名权,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以后,对教职工有权择优录用和依法实行奖惩。

  3、依法对学校财产和经费实行统一调配,统一审批,统一使用。

  4、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计划和规定,结合当年生源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招生计划。

  5、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八条 校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任务。

  2、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规划和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3、实行民主集中制,尊重学校党总支、共青团、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学校的重大决策切实可行和科学客观。

  4、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鼓励教师进修深造,努力促进教师提高教科研水平,努力促进教师提高知名度;不断地改善教职工的工作、进修和生活福利条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逐步形成学校自已的名牌学科、名牌课程、名牌教师。

  5、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依靠全体教职工,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地提高学校的凝聚力。

  6、提升素质教育的理念,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发展学生个性特长,鼓励创新,为高等学校培养、输送各类优秀的人才。

  7、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8、以身作则,勤政廉政,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考核、审计,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2-3名,协助校长工作。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总务等某一方面工作。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行政提名,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由学校行政任命组长一名,酌情增设副组长一名,在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领导下,组织有关学科的教学、科研、讲座、课外活动、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各年级组,由学校行政任命年级级长一名,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各年级教育教学任务,贯彻执行学校各职能部门有关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三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由学校行政任命班主任一名,代表学校行使班级管理的职权,组织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其它活动。班级中有班委会、团支部。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作用和保证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1、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做好学校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

  3、加强对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和退离休教工协会等方面的政治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4、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5、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工参与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从全体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主要行使如下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科研、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2、审议并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关系密切的规章制度。

  3、审议并通过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决定。

  4、评议、监督学校干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干部的人选。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学校工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向学校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学校开展思想教育、文体活动、福利待遇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教育教学的重点,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心育等有机结合起来,使诸方面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贯彻执行《中学德育大纲》,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和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使德育工作达到规范化、科学化。

  1、德育工作坚持以班级为主阵地,以课堂为主渠道,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和当代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学生有效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公德、传统美德、民族团结、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2、建立健全以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政教处、团委、年级组、班主任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和执行德育工作检查、评比、评估、奖惩等条例和制度,实行干部和教职工全员德育岗位责任制,对学生实行全员化、全方位、全时空、全过程的教育和管理。

  3、加强以班主任和政治教师为核心的德育队伍的建设,逐步培养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优秀的班主任队伍,充分发挥思想政治课的德育功能。

  4、定期召开家长会,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社区教育网络,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校外德育基地,开展军训、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体制。

  第十九条 学校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扎扎实实地推进教学质量稳步上升为基本目标,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同时,大力进行教学改革,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使学校的教学质量、教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1、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该体系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由教导处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任课教师开展工作。该体系对教学全过程实施管理。

  2、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在班级教学活动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3、教研组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完成学校教学和科研任务。备课组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做到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作业布置的“四个统一”。任课教师做到“五个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4、课堂教学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加强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课程教学,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5、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努力改革课程结构,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选修课、兴趣活动小组、讲座等方面的改革力度。

  6、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组织期中、期末、毕业、升学考试。稳步推进考试方法和评价制度的改革。注重全面评价学生,注重鼓励后进生。

  7、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全面、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

  8、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由校行政和资深教师组成,在教学改革、教科研、教学评估、教学(学科)竞赛以及其它学术活动中,发挥决策和认证作用。

  9、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领导的听课制度以及检查教案和作业、召开学生座谈会、考试质量分析等制度。

  10、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学籍档案管理的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注册、借读、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奖惩、毕业、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执行体育工作条例和卫生工作条例,上好体育课,确保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坚持卫生保洁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美育工作,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加强艺术的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艺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开展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技能,培养劳动观念,提高动手能力。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学校必须依法保障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着撰写与发表(出版)、学术交流等学术活动,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专业培训、进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应当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领导,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各级团组织要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自身建设,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教改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学习成绩提高迅速、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提高全面素质、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搞好服务工作的意识。

  第三十六条 总务后勤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主动热情做好服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三十七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贯彻讲究实效、勤俭办学的方针,合理地使用经费,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收费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图书、仪器设备和教室公物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严防公物人为损坏、浪费和流失。

  第四十条 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食堂不出现重大卫生责任问题。

  第四十一条 注意维护和更新校园、教室、办公室、食堂、师生宿舍等场所的水、电等设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搞好学校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四十二条 严格校园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为师生营造安全卫生、文明温馨的教学氛围,加强门卫工作,加强学校和师生车辆管理。

  第七章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三条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卫生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十四条 认真制定各种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第四十五条 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上法制课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加强检查,认真检查学校的设备、校舍等,认真做好记录,排除隐患,保证设备校舍的安全使用。

  第四十七条 安全保卫管理,学校保卫部门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处理出现的偶发事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妥善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经学校同意后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门卫管理,学校门卫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管好大门,内部人员进入要有证件,外出要有假条,认真核实外来人员身份,要与所到部门领导和负责人联系,争得同意后做好登记方可进入。严格检查出入的车辆,禁止各种车辆在学生活动期间进入校园。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开关楼门,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四十九条 消防管理,消防设备齐全,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更换过时和损坏的消防设备,消除消防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任何损失。进行必要的消防演练。

  第五十条 加强管制刀具的检查,除进行必要的宣传外,要经常对教室、宿舍等进行检查,没收管制刀具,对持有者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 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各部门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处理好偶发事件,做好记录。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东山区教育局批准后开始实施。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东山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阳揭三中校长室。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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