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一)条件:
1、德育:有较高的思想整只觉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关心时事政治,是非观念分明,以国家和人民最高利益来确立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动。有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文明礼仪表现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班级公约,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活动,关心爱护学校核班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思想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
2、智育:学习目的明确,具有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和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努力学习的明确方向。学习态度端正,有责任心和进取心,有不怕困难和用于攀登的良好素质。学习方法良好,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科学的学习习惯。学习效果明显,能力有较大提高。各科成绩总平均初中85分以上,高中75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的科目。
3、体育:认真上好两操一课,积极参加体育达标活动和体育锻炼,注意培养顽强的意志和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
(二)评选:三好学生要有小组讨论提名,班委会研究推荐名单,班主任审查后确定,并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报教育处审定。校级三好学生一般按各班人数的10--25%推荐。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根据上级教委分配的名额,在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一)条件: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组织能力强。能以自己的表率行为组织动员和积极带领同学,较好的完成学校、年级、班级布置得各项工作。
2、管理能力强。按时召开有关会议,分析情况,落实任务,有民主作风,善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3、成效显著。协助班主任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所分管工作有序有效,在争创三好和文明集体等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
(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成员范围内评选。小组提名,班委会或团委会讨论通过,班主任审查。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教育处审定。一般按各班人数的2%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无符合条件者可以不评。校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根据上级教委分配名额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中产生。
三、优秀特长生
(一)条件
1、基本具备三好学生大部分条件
2、特长突出。积极参加学科兴趣小组和问题团队活动,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刻苦钻研不断进取的精神。
3、成绩显著。获得区级以上较高层次的表彰奖励。
(二)评选
优秀特长生有班级提名,班主任、年级主任共同审查,填写优秀特长生的登记表报教育处审定。一般按年级人数的1%评定,无特别突出成绩者可以不评。
篇2: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办法
龙头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方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共青团员,树立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的评选表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四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小学生。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讲究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规范》。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优良,具有健康的兴趣爱好,重视发展个性特长。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担任学校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
(2)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勇于锻炼自己,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骨干带头作用。
3、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严格以少先队章程要求自己。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体育达标。
(3)模范遵守《守则》、《规范》,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出色完成队组织和班集体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充分酝酿,民主提名,班主任召开班委会研究确定,德育处审查批准。
(2)优秀少先队员中队推荐提名,征求班主任意见后,报少先队大队部审批。
市龙头小学
篇3: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树立勤奋学习、开拓进取的精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主义建设者。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成绩优秀,名列所在系(专业)前茅。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4、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居班级人数10%之前,且获得本学年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生”评选条件第1、3条。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注重技能培养,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成绩。
3、积极、主动承担班级、系、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创造性开展活动并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社会工作任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是老师的得力帮手。
4、学年综合测评名次一般应在班级人数20%之前。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名额分别为班级人数的4%和3%(不足一人以一人计,一人以上按四舍五入计)凡被评为本学年度校先进班级的可增加一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2、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向系务会提名推荐;系务会审核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综合推荐名单,并初步评审后报院领导审定。
4、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新学期(九月份)开学第三周前完成。
四、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