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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9

  业余党校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宁波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章程,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教育广大学生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业余党校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业余党校的工作任务:教育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团组织培养骨干,并把青年学生中符合党员条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

  第三条 学生业余党校的指导方针: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

  第四条 学生业余党校的领导机构:

  波宁中学学生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业余党校的工作。

  成员:校党委委员、校办主任、团委书记、新疆班部负责人(分管新疆班部分校工作)。

  校务委员会设校长一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全面负责学校业余党校的组织和教学。设常务副校长一名,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领导业余党校的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党办、团委和新疆班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业余党校具体事物性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五条 业余党校学员管理

  (一)业余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

  1、 共青团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

  3、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4、在团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 对党的历史、现状有一定了解。

  (二) 业余党校学员产生程序:

  1、 个人向团支部申请,填写《波宁中学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申报表》;

  2、 团支部将名单交班主任初审;

  3、校团委审查 ;

  4、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批准。

  (三) 业余党校学员人数:

  1、参加波宁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的各班在每期业余党校中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参加波宁中学学生业余党校新疆班部分校的各班在每期业余党校中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四) 学员中表现优秀、考核合格的学员经班主任、年级组长的推荐,经校党委委员会议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教师党支部指派一名党员教师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定期考察。

  (五) “入党积极分子”在高三经过一定时间考察,对于其中表现突出、师生评议好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六) 重点培养对象中,年满十八岁,培养教育时间满一年,符合党员基本条件,经团组织推荐,年级党支部审查,校党委批准,可吸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七) 学校对考核合格的业余党校学员发党校结业证,学习档案随团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单位。

  第六条 业余党校教学管理

  (一) 业余党校的师资:

  由学校党委委员、校内党员教师担任,并邀请大中专院校相关的教师和组织成员,组织学员听课和参加讨论;

  (二) 教学内容:

  业余党校的教学内容主要以《章程》、党史为主,并结合时代特色和党的现行政策、国内及国际时事介绍党的纲领、路线及***理论知识。同时,指导学生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三) 教学计划:

  1、 每年办一期党校,每期党校分两个学期组织学习;

  2、 业余党校学习分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和社会实践三个部分组成。

  (四)业余党校学习要求及考核办法:

  1、所有学员准时参加听课,上课前5分钟签到,一般情况不许请假,严禁无故旷课;

  2、学员在课堂上认真听讲,仔细记笔记,严禁在非讨论时间相互讨论、讲话;

  3、学员在课下广泛阅读相关知识,认真学习章程,结合上课所学加深理解,写出心得体会;

  4、学员认真完成党校作业,保证作业质量,严禁不交、拖交作业;

  5、党校学习成绩由平时作业和考试成绩共同构成,其中作业占30%,考试成绩占70%,迟到第一次总分扣5分,第二次扣20分,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到党校学习成绩作零分记载,并在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党校学习;

  6、 党校学习期间,学员可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学员结业后应自觉地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至少每学期两份,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实践中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第七条 业余党校的经费

  由学校单列开支,保证其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八条 该条例自校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波宁中学委员会

篇2:温州实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州温实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本基金会及章程文本表述的州温实验中学是一所学校的名称,现全称:州温实验中学,原名为: 州温第六中学。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奖教、助教,奖学、助学。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百万元整,来源于***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教育厅、州温教育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在浙江省州温实验中学校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奖励优秀教师;

  (二)资助贫困教师;

  (三)奖励优秀学生;

  (四)资助贫困学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捐赠人或其委托人;

  (二)主管机关负责人;

  (三)州温实验中学负责人;

  (四)州温实验中学知名校友。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捐赠;

  (二)管理资产;

  (三)决定受助、受奖对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篇3:苏州中学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追求和实现学校“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州苏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定的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传统、潜在优势和办学特色,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能力较强、特长明显、人格健全、社会适应性强”的培养目标,让所有学生都有更好的发展。

  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为“诚、信、思、勇”。学风为“刻苦、踏实、主动、创新”。教风为“治学严谨、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百年树人”。校风为“勤学多思,求实奋进,遵纪爱校,尊师爱生”。

  第五条 每年12月7日为学校校庆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财经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总支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和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州苏中学网上学校和远程教育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领先地位。坚持以“学会做人”为基点,以心理教育为基础,以道德教育为主线,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导向。把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优化教育环境,健全常规管理,开辟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德育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建精神文明委员会等,以对学生家长、社会教育力量进行有效的协调,形成和体现“学校为主体,家庭相配合,社会以支持”的网络和体系。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实施教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教育教学体系。在加强“两基”教学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各种学习能力,尤其是自学、实践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执行国家考试制度。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十九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二十一条 州苏中学网上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与要求进行管理,并逐步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三条 管好、用好政府财政拨款,执行国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积极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和社会捐赠,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监督和审查。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五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提高校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组织开展勤工俭学等活动,依法兴办和管理校办企业,扩大自筹经费来源,提高教职工福利水平和补充办学经费。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防各种事故发生,特别对校园内人身伤害事故要严加防备,力争万无一失。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要以《师德规范》为准则,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应得到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错误后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受处罚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退协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条 学校利用“名牌效应”和其他潜在优势,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来校投资或合作办学,形成以公办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格局。

  第四十一条 学校通过与兄弟学校联办实验班、建立教育合作基地等形式,注重发挥重点中学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上述行为和运作通过相应协议来规范。

  第四十二条 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国际文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与国外教育单位之间的师生交流与互访。学校建立国际教育交流委员会以协调这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州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本章程的修订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部门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0年9月1日起试行,原订校内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州苏中学校长室。

篇4:中学组艺术单项比赛上中杯钢琴比赛章程

  学生艺术单项比赛“上中杯”钢琴比赛章程(中学组)

  指导单位:z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z市教育委员会

  主办单位:z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z中学

  协办单位:z市教委教学研究室、z音乐家协会

  比赛宗旨:

  一、提高中学生的艺术素养;促进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和交流;

  二、激发中学生音乐表达的创意能力,为我国的钢琴教育事业奉献绵薄之力;

  三、激发中学生学习钢琴的演奏热情,提高音乐修养。

  参赛对象:

  非钢琴专业的z市在校初、高中学生(含境外学生)。

  参赛分组:初中组、高中组

  报名时间:5月13日--6月5日(以收到报名表为准)

  比赛时间:初赛初定7月初(具体以通知为准)、复赛初定8月中下旬(具体以通知为准)

  决赛初定9月中旬(具体以通知为准)

  比赛地点:z中学、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比赛方式:

  初赛:自选钢琴作品一首(6分钟以内)。

  复赛:1、自选钢琴作品一首(6分钟以内)。

  2、现场抽取指定旋律进行即兴伴奏(准备时间10分钟,演奏时间1-3分钟)。

  决赛:1、自选钢琴作品一首(6分钟以内)。

  2、按现场选定画面进行即兴演奏。(准备时间10分钟,演奏时间1分钟)(注:自选曲目不得选用往届参赛曲目)。

  奖励办法:

  1、“z市学生艺术单项比赛”作为z市教育委员会认定的学生市级竞赛之一,凡报名参赛的学生均获20**年z市学生艺术单项比赛参赛证书一份,作为参加市级艺术实践活动的证明;根据沪教委基【20**】34号文件精神,可计入《z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2、初、高中组分别设立综合演奏奖、作品演奏奖、即兴演奏奖、优秀奖,若干名,并颁发本届艺术单项比赛获奖学生证书。

  3、组委会将推荐部分优秀节目参加其他市级以上的重大艺术比赛及重要庆典活动,特别优秀的选手,推荐参加z市学生艺术团。

  附: 中学组报名方式:

  1、由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推荐选拔;2、经本校音乐老师推荐报名至各区县音乐教研员处;

  3、从z中学校园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直接邮寄至徐汇区百色路989号z中学音乐中心肖老师收。邮编:20**31咨询电话:64552774

  (注:1、以上报名方式任选其一,请不要重复选择;2、组委会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

篇5:桥塘高中学校章程

  桥塘高中学校章程

  20**年6月17日经第三届第十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年7月15日经z市教育局核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构建和谐、美丽的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z市桥塘高级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的核心理念是为“笃行、求真”,校风为“刻苦严谨求真知,务实创新做真人”,教风为“勤学、善思、踏实、进取”,学风为“勤奋、求实、严谨、创新”。

  第四条 确定《我们创造明天的辉煌》为学校校歌。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依法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桥塘高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校务进行监察,其组成人员由本校教职员工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组织实施,党总支部起保证作用,教代会民主监督。

  第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九条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张家港市教育局,校长由张家港市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接受党总支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全面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七)加强总务后勤管理,坚持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局为重。

  第十二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 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包括缓聘、解聘、不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 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 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五) 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六) 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市教育局任免。根据《张家港市中小学副校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机构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

  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执行机构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一)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

  (二)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日常工作,制定并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计划;负责教学工作的评估、调研与督导;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三)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与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德育工作的调研、督导。

  (四)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理好财、管好物,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及设备维修等工作。

  (五)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考察,由校长聘任。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

  学校党总支、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十八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把“学做真人”作为德育的核心,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条 按年级设立年级领导小组,作为同年级任课教师的组织,指导实施教育、教学具体工作。各年级设立年级组长一名。

  第二十一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立备课组,作为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备课组各设组长一名。

  第二十二条 教学常规管理

  (一)严格执行《张家港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常规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二)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对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和教师工作“七认真”检查考核制度。

  (三)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酌情进行阶段性考查,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工作。

  (四)每周开设备课组内研讨课,定期开设教研组公开课,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公开课活动。学校实行领导干部“推门听课”制度。

  (五)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 课程管理

  (一)严格执行和实施国家、省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各门课程,不随意调整课程结构和比例。

  (二)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努力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满足学生自主发展要求的学校课程体系。

  第二十四条 教科研管理

  (一)每周开展备课组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组活动。活动要重点研究新课程背景下实现“有效教学”的方法和途径。

  (二)围绕“明、精、活、实”总要求,引导教师积极转变教学方式,构建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

  (三)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的开题、实验、结题工作。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跟踪督查,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持。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要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招生、毕业证书发放、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和学分评定的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深化评价制度改革,构建切实可行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体系。

  第二十七条 规范资料征订。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教辅资料,教师不得私订滥发资料。

  第二十八条 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成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好阳光体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 妥善保管学校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四节 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和“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搞好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合理、高效使用资金。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食堂、商店安全卫生制度,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参与评议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

  第三十八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财务公开、收费公开、工程项目公开、教职工奖励公开、职称评审公开。

  第三十九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要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教学七认真。职员、工人应提高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依据有关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法律程序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签订岗位合同,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和合同,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平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取得相应学分后获得学业相应证书。

  (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对学校有关事务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老师、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及司法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权利。

  (四)在德、智、体、美及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军训等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的权利。

  (五)在校生中的孤儿、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等特殊家族的子女享有从社会、学校得到关心和帮助的权利(特殊生另行考虑)。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社会实践、军训等集体活动。

  (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五)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六)争做文明公民,养成良好的习惯。

  第五十三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五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总支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张家港市桥塘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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