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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一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7

  职业道德相关的资讯是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的内容以及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汨罗一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罗汨一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守工作岗位,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不歧视、讽刺后进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晚自习后,不准留学生在宿舍谈话补课。

  三、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为人师表。

  四、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要自动下车,校内不准自行车带人。

  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校内打鸟。

  六、讲究公共卫生,不准从阳台、窗户口沷脏水、扔脏物、丢煤渣,自觉按规定清扫楼梯间,不乱丢瓜皮纸屑。

  七、不准养狗,不准喂鸡、鸭、鹅,不准在校园内绿化带开荒种菜。

  八、午休时间、熄灯铃响后,不得高声谈笑吵闹,收看电视、收听录音要尽量压低音响,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工作或休息。

  九、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教育工作,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不准打架相骂。

  十、教职工在工作期间不准在外兼课、经商。严禁教职工家属未经批准在校内摆摊设点,严禁在校内出售食品。

  十一、严禁赌博,每逢周末教工活动室开放,可进行有益的文娱活动。

  十二、调离工作单位时,要主动、及时办好一切手续,将所领用的物品、所借图书如数归还。

  十三、违犯上述各项规定者,年终不予评选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并视情节予以公开批评和按目标管理规定扣分。

篇2:汨罗一中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罗汨一中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一、 教职工(含临时工)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职工、行政干部请假由办公室审批。

  二、办理请假手续的程序:1、本人填写请假单;2、请假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3、由教研(备课)组长签名落实代课(代工)后,报教务处。

  三、一周以上的病假,须持人民医院病假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四、教职员工亲属中,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死亡给丧假七天,兄弟死亡给丧假三天,教职工结婚,结婚假七天,产假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给假。

  五、事假一天扣资金20元,扣目标管理分0.1以上,事假三天,不发当月出勤奖,超假者扣除请假期间内的全部奖金与福利。

  六、病休一天扣奖金5元,扣目标管理分0.01分,病休七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全年累计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扣除病假期间内的全部奖金。

  七、全年累计事假在10天以上(含10天),病假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年终不评先进。

  八、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课)处理:1、不假;2、请假未批;3、请假手续不完备;4、请假超假。旷课一节,扣资金100元,旷工一天, 扣奖金100元,停发当月出勤资,并通报批评。

篇3:醴陵四中教职工参加工间操活动实施方案

  陵醴四中教职工参加工间操活动实施方案

  全民健身运动是增强人民体质的重要途径,工间操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健身形式。为了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创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增强体质,经研究决定全校教职工做工间操。教职工工间操内容为跑操、太极拳、健美操、健身舞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z执行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各工会组长(负责组织督查)、艺体中心(负责培训、指导)、党政办成员和工会委员(负责考勤)。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与学生的课间操同步。

  地点安排:1、跑操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随班。

  2、太极拳老教学楼前坪。

  3、健身舞:求真馆内院(或盛芳园)。

  三、活动要求:

  1、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人须选择一项健身项目并进行登记。

  2、按时到达项目地点进行健身运动,时间为20分钟。

  四、考核与奖励

  1、从5月16日起实施并进行考勤。

  2、每月工间操出勤率达到90%(即为达标)以上者即奖励100元∕月,期出勤率低于60%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公假经校长室批准以党政办统计为准)。

  3、各考勤小组将考勤情况随后上传到**GG,接受师生监督。

  征求意见栏:

篇4:福光中学教师行为规范

  福光中学教师行为规范

  我校教师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1、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课、旷工,工作时间不做私事,不随意离岗、串岗。

  3、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礼貌待人,语言文明。

  4、仪表端庄,衣着整洁。文明办公,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在教室等公共场所抽烟,不乱丢垃圾,办公桌面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个人卫生好。

  5、法纪观念强,遵守禁赌公约,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参与***活动,不看黄色录相、书刊,不参与经商、传销,不从事第二职业。

  6、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教育学生耐心细致,热情关心转化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停学生的课,不挖苦讽刺、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7、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时时处处体现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8、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工作服从分配。

  9、钻研业务,谦虚好学,投身改革,勤于探索,锐意进取,不断接受新知识、新信息、新技术,努力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10、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

篇5:福光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福光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并遵照实行。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教代会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的权力,校长及各行政系统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和职责

  第六条、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得以落实;

  2、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

  3、民主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4、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第七条、教代会的主要职权: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实施作出决议;

  2、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条例、教书育人条例、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密切有关的规章制度。通过后由校长颁布,交职能部门实施,教代会应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和其他事项的使用原则和办法;

  4、监督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或工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中层以上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评议,并提出嘉奖或处分、免职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对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校长及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和工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教代会检查、评议和监督,认真采纳与实施教代会的建议、决议和决定,认真研究和办理教代会的提案。

  第九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的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经教代会通过或决定的有关方案、规章、条例等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予及时纠正。

  第十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能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校长提出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能范围内通过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复议。如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将情况报请学校党支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凡按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岗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为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代表名额分到工会小组。教职工代表由各工会小组直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或学校党政工协商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特点。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原选举小组的教职工监督,必要时可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代表。代表若调出校外、离退休、停薪留职或健康的原因等长期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可规定补选。

  第十三条、教代会会议期间,应将未被选入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中层行政干部、条线主要负责人、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会委员、女工委员会委员定为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可将未被选入正式代表的年级组长、教研组组长定为列席代表,出席会议。

  学校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协小组负责人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会议。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为非常任制,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 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以及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利益,听取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积极参加教代会及其专门工作的活动,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召开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工会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以及其他有代表性人员,报学校党支部审核,然后在第一次会议预备会上举手表决通过。

  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由校工会主席担任。大会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大会的召开,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综合各代表组对议题审核意见;

  3、形成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4、主持选举、主持大会应通过和决定事项的议程;

  5、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临时问题。

  第十七条、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二次大会,每次必须有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需经应到会代表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议程,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经大会主席团、代表组长联席会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九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非经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对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第二十条、教代会以学科组为单位建立****小组,选举产生组长、记录员。代表小组的学科组合由教代会主席团确定,通常以相当人数为组合基准。

  (一)各代表组长在大会期间的主要任务:

  1、组织本组代表按时出席会议,清点人数,协助安排好代表的活动;

  2、征集提案汇总上报;

  3、组织本组代表进行讨论、审议,认真汇总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选派本组代表在大会上发表意见;

  4、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5、接受大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各代表组在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

  1、及时向本组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协助贯彻大会决议的事项,协助做好思想工作、说明解释工作等;

  2、收集本组教职工对大会决议等的反映,归纳整理后报送工会委员会;

  3、参加本组日常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4、接受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的委托做好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校主席团召集代表组长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

  2、主持教代会的会务工作,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提出大会议案和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经党支部批准后召开大会;

  3、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检查、督促落实大会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政策、业务、管理知识,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建设的宣传教育,以提高代表素质;

  4、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5、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应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教代会的条例、章程开展活动。党支部应将教代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随时给以指导。

  第二十四条、教代会要积极支持行政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通过的有关决议、提案等要主动积极动员教职工支持行政实施,并认真收集反映,向行政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行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主动接受教代会的检查、评议和监督,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实施细则解释权为福光中学工会。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实施细则若与上级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有不符之处,则依照规定程序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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