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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一中中学章程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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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东一中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生动活泼、健康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市营东区第一中学。

  第三条 学校位置:营东区z路17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市营东区教育局直属国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育人为本,文化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兴校,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师生主动、和谐、持续发展。

  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做黄河之滨最具特色魅力的学校,创中国教育示范品牌。

  第七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立德树人,夯实基础,培养能力,养成习惯,为学生适应社会、竞争社会、发展社会、服务社会奠基。

  第八条 校训及三风建设

  校训:和润于心 竞立于世

  校风:树德修身 拼搏向学

  教风:亲和善诱 精讲高效

  学风:勤勉持恒 和乐好学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由营东区教育局主管,校长由营东区政府任免。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第十条 校长有如下的权利:

  (一)决策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发展状况,有权决定对某些部门或某些事情的特殊处理措施。

  (二)人事权。提名副校长。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设置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自主办学,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依法实施义务教育。

  (二)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三)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搞好学校民主管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好学校。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教育,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与水平。

  (五)加强德育工作,开展实效性活动。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履行教育的职责。

  (十)清正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的任务:

  (一)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指导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重大财务开支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决策。

  (四)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抓好学校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案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考核办法,教职工奖惩规定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工代表5-9人组成,作为审议机构。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增设若干名名誉校务委员,授予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年汇总社会、家长、学生及学校部门的评议,综合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等第评价。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法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被聘的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八条 建立规范的学校自评运行机制,定期开展自评,使学校逐步形成一套自我约束、自我调控、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有效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逐步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内容按照区教育局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下列部门:

  (一)学校办公室。执行学校决定和布置工作任务,当好校长的参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的德育工作,在校长和政教处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学校德育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教科室。负责教研课题及教研项目的管理、教改经验的推广、名师工程、外地经验借鉴介绍、心理咨询、外出挂职进修教师的管理等。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在校长和分管行政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学校财务、资产、设备及校舍、场地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六)安全处。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综治、保卫、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各项安全工作,指导开展师生安全教育,确保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七)团委、少先队。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开展积极、生动、活泼的学生教育活动。

  (八)信息中心。承担学校网络的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和维护工作,负责学校计算机设备和电器设备的选购、维修和管理,执行学校的各项电教任务,做好网络应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坚持科研兴校,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德育工作在校党组织、校委会领导下,由政教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以教会学生做人、求真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营东市营东区一中学生一日常规》,将规范内化为学生自觉行为。

  第二十四条 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制,对教学活动进行全程的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教科研工作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对有突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研究小组,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开展课题研究。加强教研组及备课组的建设,开展集体备课等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加强常规教学程序管理,积极形成并保持科学的常规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定办法,对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辅导、复习、训练、考试及教研教改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实施教学。学校课程设置以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课程的综合性,从依法治校高度严格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科室、体育和卫生教师组成的垂直管理体系,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规范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展形式多样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一条 成立信息与网络技术中心,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设施,强化必修课的研讨,追求优质高效的教学活动。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

  第三十二条 培养学生使用计算机与通信信息技术,熟悉网络信息的获取与发布,能够利用网络自主学习,成为适应社会需求的计算机应用型人才。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取得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历)。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十八条 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办法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实施全面教育和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

  第五十三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依据其实际学习能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五十四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学校应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评价机制,并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扬,对犯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

  第五十六条 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有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十九条 学校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参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实施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实行定岗定责和服务承诺制,积极探索和物业部门合作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六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其他经费。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第六十二条 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每年年终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决算执行情况。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有计划做好校舍维修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十五条 加强对易耗品的使用管理,做到入库、出库有登记。领取使用低值易耗品时,要严格执行主管处室领导批条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营东区教育局核准方可施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并报营东区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篇2:厂大高中学校章程

  厂大高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系公办省三星级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全称:z市厂大高级中学,地址: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旭东路279号。办学规模12轨,招生人数540人以上。教职工编制按省重点中学的班级教工数比1:4.6标准,应配有教工166人。

  第三条 学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接受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四条 我校的校训是“求真、存善、尚美”,校风是“谦逊、自信、和谐、上进”,教风是“博学、善教、笃行”,学风是“乐学、善思、合作、进取”。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我校举办和主管单位为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

  第六条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条 校长由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任免。

  第八条 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二)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执行学校经费预算计划;

  (五)代表学校对外开展工作;

  (六)领导和组织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七)行使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3~4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总务等方面工作。副校长由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任免。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生活中心等职能部门,上述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处室主任、副主任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报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贯彻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二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单位,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党委,学校党委职责如下: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配合校长做好学校学校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三)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参与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领导学校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支持校长作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的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落实统战政策,帮助、关心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并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对全校教育、教学、科研进行日常管理和改革实验,具体计划、安排、指导年级组、班主任、教研组、备课组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常规管理,大力改革教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用适当的教材组织教学。并结合学校实际,努力开发校本课程,利用本地区企业先驱范旭东等名人的事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组织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坚持卫生保洁制度。

  第十八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美术、音乐必修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情趣和一定的艺术修养。 第十九条 坚持搞好劳动技术课,上好劳技课,组织好课外科技活动。

  第四章 总务财务和财产管理

  第二十条 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讲究实效,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经费预算制度和经费使用监管责任制。学校经常性经费,由校长负责监管;学校建设性经费,由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负责监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购置重大设备和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不得擅自将学校财产转让、转移或者用于担保。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学校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报请上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理不当,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完成作业,经考试合格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应维护法律规定的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全面提高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工大会通过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需对章程进行修改的,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再经教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实施。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z市厂大高级中学校长室。

篇3:金陵中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章程

  陵金中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章程

  总则

  为了丰富广大教职工的校园业余文化生活,推动我校教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校工会大力倡导各类教职工文体社团在校工会指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了规范教职工社团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校工会副主席分管教职工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工作。校工会具有指导、协调和资助各社团正常开展活动的义务,同时也具有监督、管理各社团的权力。

  第一条 校工会文体委、青年工作委员和女工委员共同负责教职工各类社团的协调、监督工作。届期5年。

  第二条 社团采用团长负责制,设团长、副团长,由社团会员选举并经校工会审批产生或由校工会任命产生。

  第三条 各社团团长在教职工范围内招募团员,各社团组团人数不得少于10人,组团后填写《陵金中学教职工社团申请表》,交工会审批并备案。

  第四条 各社团应根据自身特点成立组织,选举负责人,制定章程,并在校工会指导下开展活动。必要时,可组队代表校工会进行对外交流或参加比赛活动。

  第二章 社团负责人

  第五条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拥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由年龄在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社团会员担任,社团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名誉团长或顾问;

  (三)有符合本社团的特长或爱好;

  (四)热心社团工作,热情为社团会员服务。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全面负责社团日常管理事务,做好社团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二)组织实施诸如训练、比赛、演出等社团活动;

  (三)对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进行审批;

  (四)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五)负责对校工会添置给本社团的活动器材和设备的管理;

  (六)做好年度计划与总结工作,对校工会负责。

  第三章 社团会员

  第七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身体健康,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承认本章程和所欲加入社团章程者,均可参加社团。

  第八条 工会会员加入社团,须本人自愿申请,经其所欲加入社团的审核批准,即可成为社团会员。社团会员名单报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 社团会员年龄原则上限制在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社团活动。

  第十条 每位社团会员只能申请参加一至两个社团。

  第十一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所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对所在社团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有向校工会反映所在社团情况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所在社团的各项活动,享受所在社团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四)享有退团自由。

  第十二条 社团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校工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三)社团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剧烈活动的会员,应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凡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第四章 社团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社团会员交纳的团费;

  (二)校工会根据社团活动需求下拨的活动经费;

  (三)社会团体赞助的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

  (一)所有经费只限于社团开展活动;

  (二)坚持励行节约、量入而出的原则。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社团负责人每年必须做好经费使用的预决算报告;

  (二)社团负责人主管本社团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三)对长期不能组织正常活动的社团,工会有权放弃经费资助,并注销解散。

  (四)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报校工会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否则无效;

  (五)经费的使用须按会计制度和财务要求建立明细帐目,适时向社团会员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年5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陵金中学工会。

  z市教育卫生工会陵金中学委员会

篇4:南京市九龙中学学校章程

  南京市龙九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特色”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市龙九中学

  地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龙九路

  第三章 学校性质、办学思路、校风建设、招生范围

  第三条 学校性质:我校是国家公办学校,江苏省示范初中,隶属于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

  第四条 办学理念:为每位学生持续发展奠。

  第五条 学校精神:进德修业 自强不息

  校训:厚德勤勉 自省笃行

  办学特色:小班化信息化寄宿制

  三风:

  校风 崇德尚学 砺志修身

  教风 敬业精业 博学奉献

  学风 爱学乐学 勤学进取

  第六条 学校学制及招生范围:学制为三年,在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指定学区范围内招生。

  第四章 学校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1、学校近期目标:以教科研为先导,以加强电化教学为手段,启动网络教学工程,实现资源共享,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幅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远期目标:市精品小班。

  第五章 学校资金与来源

  第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1113.22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学校收入来源:财政补助收入_____万元/年。

  第六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是学校的主管部门,决定学校校长的聘任人选。

  第十一条 学校管理机构设有:校长室、党支部、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少先队大队部。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设立校长一人,由主管部门任免。校长对主管部门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学校发展决策权,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和经营管理方针、目标、计划以及学校发展战略;

  2.财务基建审批权,主持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3.行政事务管理权,依据教育法确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实际情况,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学校教育、教学、体卫、心理、美育以及一切行政事项;制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审批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定实施学校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方案;

  4.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及财务人员,有权评聘学校教师和职工,并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使“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实践课程”三大课程协调发展。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7、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8、加强师德建设,以身作则,廉洁从政,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四条 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学校各项决议进行审议通过,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将其作为审议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调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七章 学校的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制定明确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以确保建立一个优秀的教职工群体。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教职工的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实行三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教职工互评,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初评,学校总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包括备课、上课、学生作业检查、辅导竞赛、班级管理、教学科研、协作精神、师德考核等;定期考核为每学期举行两次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统查,期末考试质量分析。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1.工资津贴部分的发放

  2.教职工职称的晋升

  3.教职工职务的升迁

  4.教职工的聘任、续聘、转岗、待岗或解聘

  5.评优、表彰、奖励和惩罚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工作奖惩制度。依据《龙九中学教职工奖惩条例》,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八章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应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四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学校会计制度,并据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租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收取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以及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和仪器报废与转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报废的资产经批准后核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证、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经常检查校舍、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校转让无形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十一条 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德育工作是根本。

  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

  1、加强行风建设,廉洁从教,勤于耕耘,乐于奉献;

  2、加强法制观念,以法从教,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3、加强政治学习,党支部、政教处、团委利用各种形式和机会进行政治学习,始终站在政治前沿。

  学生要加强“五爱”培养;

  4、德育组织网络化。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德育大纲》等具体要求,学校以开办家长学校的形式,联结学校(党支部、政教处、团委、年级组、少先队)、社会(关工委,派出所、法庭)和家庭(学生家长、亲戚、邻居),启动综合教育功能,建立立体德育网络;

  5、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龙九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6、加强“五爱”教育;

  7、政教处、团委、少先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制度化的活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与随机性的活动相结合,寓教于乐;加强校风建设,创建良好的校园育人氛围。

  8、注重学科渗透德育教育。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学工作:教学工作是中心。

  加强“教”的管理:

  1.加强课程管理,一丝不苟地实施和执行国家、省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各门课程,维护课程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课程结构和比例;

  2.加强教材管理,学校统一征订必需的教、辅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派购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3.规范教学行为,按照教育教学规律,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严格执行教学“五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着眼目标效应,克服追求暂时效果的做法;

  4.加强协作精神,适应综合学科教学的形势,不仅要加强同学科之间的纵向联系,而且要加强他学科之间的横向联系,增强协作意识,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主导意识,定格教师主导地位,尊重学生主体身份,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大力推行素质教育;

  6.鼓励教师进修,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讲座,熟练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工具,时刻关注本学科动态。

  加强“学”的管理:

  7.加强常规管理,认真预习,认真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积极发言,独立作业,认真复习,培养坚韧品格,反对一曝十寒;

  8.加强学法培养,尤其是刚入学新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培养,摒弃不良学习方法,在预习、学习、复习及质疑、析疑、解疑等方面多下功夫,养成科学合理的学习习惯;

  9.加强能力培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重视实践,学以致用,在生活中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各种能力;

  10.加强品质培养,培养学生“质疑”、“善思”、“乐学”等良好的学习品质,以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三十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一要抓好群体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要保持在市平均水平以上;二要下功夫抓好竞技体育,抓好体育代表队,提高竞技水平;三要增加体育训练的科技含量,着力培养高水平运动员。

  第三十四条 学校心理卫生工作:按规定课程开好健康课,每学期体检一次,做好学生健康档案,做好流行病预防工作;关注学生心理,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品质。

  第三十五条 学校艺术工作:以美术、音乐课为阵地,以政教处、团委举办的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实验田,充分展示学生的艺术才华,培养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劳动、国防、科技教育:各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计划开好劳动技术教育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国防意识、科技创新意识、劳动观念。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按市相关文件精神操作,鼓励广大教师投身科研:

  1.加强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尤其是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及其趋势;

  2.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不断探索教育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并积极撰写论文论着和实验报告;

  3.报国家、省、市、县级科研课题,确立课题立项,认真研究,孜孜以求;

  4.认真制定学期教育教学计划,于学期结束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撰写总结或论文。

  第三十八条 学校环境优化:

  1.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3.全体教师应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及与同事的关系;

  4.加强学生养成教育,营造文明校园。

  5.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6.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7.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8.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十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学校学生应履行的义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四十一条学生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1.享有抚养权益,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2.享有子女受教育的权益,任何人不得无故剥夺;

  3.遵循教育原则,努力创造民主平等具有亲和力的家庭教育氛围;

  4.家庭教育应注重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以鼓励、表扬为主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5.与教师建立健康良好的联络关系,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培养学生的任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重大管理制度有:《龙九中学章程》、《师德建设考核条例》、《教师教学常规管理考核条例》、《奖励条例及教学能手评选条例》、《学校考勤制度》、《奖金分配方案》、《有关开支标准》、《年级组长、班主任考核条例》、《体卫艺工作奖励条例》、《教务部门管理条例》、《校产管理条例》、《用水用电规定》、《采购制度》、《校园网管理规定》等。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年第一届教代会第5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章程修改权归校长室,需教代会通过执行。章程解释权由教代会授权校长室解释。

  市龙九中学

篇5:九龙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龙九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定位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条 性质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为学校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论证、决定、咨询、建议、宣传和协调,以此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补充。

  第三条 宗旨 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 组成

  1. 由学校的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人数为11-15人。

  2.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设两位副主任委员,一位由校党支部书记担任,一位由家长代表担任。

  3. 实行聘任制,校务委员会委员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由校长聘任,并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视履职情况可以连任。

  第五条 职责

  1. 论证与决定。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发展、学生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决定。

  2. 咨询与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 宣传与协调。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 制度

  1.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或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 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 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 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适时依舆情召开。

  5. 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立会。

  第七条 机构 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校办(常务负责:校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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