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思中学点课制实施办法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点课制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我们收集整理了以下洋思中学点课制实施办法,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思洋中学“点课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教学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2、指导、考核全校课堂教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3、为培养名师提供考核资料。
二、操作办法
1、每日上午第一节课上课前,由教导处随机抽签公布当天被听课的教师及科目、班级、课次。
2、由学校成立的考核小组听课,检查备课,与上课老师交流本节课的优缺点,并填好考核记载表。
3、当节课没有课的同年级同科目的老师也必须到堂听课、学习、交流。欢迎其它年级同科目的老师一同到堂听课。
三、考核小组
语文一组:z
语文二组:z
数学一组:z
数学二组:z
英语一组:z
英语二组:z
物理组:z
化学组:z
地生组:z
政史组:z
说明:每组第一位同志为组长,负责召集其他同志听课、收齐考核表交教导处z。
篇2:农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农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29号),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从建设工程项目论证开始至交付使用过程中,学校监察审计处对其投资、造价、招标、施工、监理及工程管理等事项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三条 对工程投资概算造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及维修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全过程审计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与学校监察审计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五条 监察审计处的职责
1.负责做好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查、招标和委托工作,依法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2.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委托全过程审计的组织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检查委托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组织复审和确认,核准建设工程项目最终的工程造价。
4.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价其工作质量。
5.组织好由内部审计人员承担的全过程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全过程审计的工作内容实施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全过程的跟踪监督。
6. 积极与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配合,提供审计服务。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的职责
1.配合监察审计处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
2.按时向监察审计处提供相关资料,并指派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的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
3.督促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
4.根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做好工程财务决算前期准备工作。
5.与监察审计处协同解决全过程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的职责
1.配合监察审计处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
2.根据监察审计处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单付款。3.根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进行工程财务决算。
4.配合监察审计处做好基建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5.根据审计核准的投资造价,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结转手续。第三章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第八条 立项及招投标阶段
1.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论证。
2.参与设计方案的会审。
3.审核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审签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4.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标底预算。
5.审查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施工阶段
1.合同审核,包括施工总承包、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与施工项目有关的协议合同等。
2.隐蔽工程的审核、验收与确认。
3.参与工程验收及施工管理的有关会议。
4.参与大宗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5.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
6.工程变更、洽商费用的审核与确认。
7.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与确认等。
第十条 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阶段
1.检查结算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对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监察审计处要配合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做好工程款的结算工作。
4.对工程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核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总造价。
5.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事宜。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主要程序第十一条 设计及招投标阶段1.后勤管理处及时通知监察审计处参加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论证会议。
2.后勤管理处及时通知监察审计处参与设计方案会审。
3.后勤管理处拟定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等文件、评标办法事前向监察审计处提供。
4.后勤管理处根据监察审计处意见,完善招标文件,报z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批准后,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阶段
1.合同审核
(1)后勤管理处草拟合同,送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审核。
(2)后勤管理处根据审签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后,签订正式合同。
2.隐蔽工程审核
(1)在隐蔽工程封闭前通知监察审计处,审计人员现场查看后提出意见并做好备案记录。
(2)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审计意见,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3.材料设备采购审核
(1)监察审计处参与建设施工过程中大宗材料、设备的甲方供应和认质认价工作。
(2)在招标采购或询价采购前,后勤管理处须及时向监察审计处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指标、暂估价及生产厂家等资料。审计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并参与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的考察,市场询价以及招投标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后勤管理处应当充分听取监察审计处的意见。重大采购项目集体研究确定后,组织相应材料设备的采购。
4.工程进度款审核
(1)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及相关资料。
(2)后勤管理处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监察审计处审核。
(3)监察审计处审核无误签署意见后将工程进度款审核资料返回后勤管理处。
5.工程变更审核
(1)工程变更项目(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洽商变更等)由主张单位或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经后勤管理处与监察审计处协商确认后,再编制有关变更费用的书面材料,并附变更费用预算书。
(2)监理单位对变更费用进行初审,并在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后勤管理处复核后签署意见。
(3)监察审计处对变更费用进行审核,在一周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后勤管理处根据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会签变更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
6.工程索赔费用审核
(1)施工单位在索赔事项发生后30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书面材料。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在3天内提交书面意见,后勤管理处复核后签署意见。
(3)监察审计处进行审核,在一周内提出审核意见。
(4)后勤管理处根据审计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会签索赔费用书面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5)重大索赔事项在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须经基建、审计、财务等部门会商确认,并报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阶段
1.后勤管理处在收到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后,原则上在30天内组织对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后送监察审计处审计。
2.接到后勤管理处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监察审计处按规定程序组织工程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审计原则上在60天内完成。
3.学校监察审计处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算报告组织复审,检查其工作质量。
4.后勤管理处接到监察审计处送达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后,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和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5.根据计划财务处提交的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报表,监察审计处组织开展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核准项目投资总造价。计划财务处依据财务决算审计结果结转固定资产。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监察审计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职责、内容、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审计。审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合和支持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不得妨碍审计监督。因故造成学校投资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由监察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农业大学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审签实施办法
农业大学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审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审签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承担国家、自治区资助的科研项目及其它需要审计审签上报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监察审计处依据国家的审计法规、财经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科研项目财务决算的审计审签工作。20万元及以下科研项目财务决算为审签项目;20万元以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为审计项目。
第四条 科技处应提前将准备结题的项目报监察审计处,以便监察审计处安排计划和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
第五条 报审部门或项目组向监察审计处提出结题项目审计、审签要求时,应全面、如实提供资料,资料齐全方可实施审计审签。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审签项目:项目财务决算表、经费支出明细清单(加盖计划财务处公章),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项目目标完成证明资料等;2.审计项目: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说明,财务决算表、经费支出明细清单(加盖计划财务处公章),设备购置清单,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主管部门经费使用规定,审计需要的其它资料等。
第六条 审计审签的主要内容科研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专项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 审计审签的程序1.科技处应督促项目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向监察审计处提供审计审签所必需的资料;2.监察审计处实施审计审签工作,向项目组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若项目组有不同意见,审计组应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审计报告进行相应修改。3.监察审计处处长审定审签单、审计报告,在项目组报送的财务决算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签单、审计报告送达项目组,同时抄送科技处。
第八条 监察审计处按规定实施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审签工作时,相关管理部门、科研项目组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 审计过程中发现经费使用有违反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z农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农大校发[20**]14号文)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农大校发[20**]13号,20**年9月1日印发)
篇4:山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山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学院专业优化整合方案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岗位设置管理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加强院系两级管理,强化基层单位对人员聘任、管理、考核的责任,实行治事与用人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
二、岗位设置的依据
1、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的通知》(国人部发【20**】59号)
2、z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z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9号)
3、《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川人发【20**】74号)
4、山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20**】40号)
三、岗位设置的基本办法
(一)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专职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以及院内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的工作岗位。参照《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川人发【20**】74号)的规定,我院管理人员岗位设7级。即党委书记、院长为4级职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副院级调研员、院工会专职主席为5级职员;各处(部、室)正职(含工会专职副主席、院团委书记)、系主任、系书记为6级职员;各处(部、室)副职(含院团委副书记)、系副主任、系副书记(主任科员)为7级职员;副主任科员为8级职员;其余职员为9级和10级职员。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岗位和非教学岗位,教学岗位主要是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岗位;非教学岗位主要包括:院、系教务工作,院、系学生工作,思政工作,实验实训,专职辅导员,图书档案,医疗卫生,财会统计,工程等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院工勤技能岗主要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承担辅助任务的实验室保管员、财产保管人员和提供服务的工勤人员等等岗位。
(二)岗位总数
学院岗位总数以实际在校学习学生人数按照生师比18:1折算出专任教师岗位上限数,再按照专任教师占学院岗位总数55%的比例折算出学院岗位总数和其他各类岗位数。学院岗位总数含学院人员控制数聘用、编制外自主聘用的非后勤服务岗位。
市编委下达我院事业编制岗位总数为262个(不含人员控制数,仅用于学院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员工),院内四至八级职员、三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设置以市编办下达的岗位总数为依据测算,学院因工作需要编外聘用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一般应设置在九至十级职员和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由于学院后勤服务工作已经大部分半社会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尽量减少。其中保卫人员不再核定编制,由学院按照每350名在校居住人员配备一名保卫人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自主聘用;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宿舍管理员按每250名住校生配备一名管理员或卫生保洁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自主聘用,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后勤服务公司的工勤人员由计划财务后勤处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提出聘用要求,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三)各类岗位比例
学院总岗位数中管理岗位占17%;专业技术岗位占79%(其中教学岗位占66.5%);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数的4%。
(四)各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岗位数按市编委下达的岗位总数测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7:23:32:38。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和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20:40:40;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0:40:30;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50:50。
管理岗位中四级至七级实职岗位数由市编办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核定;七级和八级中非领导职数按七级职员的50%设置。
(五)各单位岗位设置原则
1、各系专任教师岗位总数以实际在校学习学生人数按照生师比18:1进行计算,所有文化基础课教师全部划分到各系。具体学科任教教师职数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意见,由人事处核定后统一公布。
2、各系专职辅导员按实际在校学习学生每200名学生配备1名专职辅导员,学生人数超过200名低于300名的仍然只设1名专职辅导员,其超过工作量部分由各系自行调节(兼职处理)。
3、学院现有的其余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心理辅导、专职督导、实验实训、图书资料、以及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医务和财会等岗位)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要求,在学院核定的岗位总数内设置。
四、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聘用领导小组,负责下达全院各类各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审核各单位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各部门、各系成立聘用小组,负责根据学院下达的岗位控制数制定本单位的聘用条件,提出初聘人员名单。
各部门、各系聘用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要复杂人、系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总支书记、系副主任以及教职工代表为成员。
五、人员聘用的办法
学院院级领导由上级有关部门任命,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产生和任命。教职工根据任职条件在全院范围内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择优录用,聘期为两年。
落聘和拒聘人员按《山眉职业技术学院未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六、竞聘上岗的程序
1、学院拟定相关的聘用办法、岗位设置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提出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待遇。
2、人事处集中公布全院各岗位设置情况、应聘条件和岗位职责与待遇。
3、全院编制内聘用人员和学院编外正式聘用人员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申请表,交聘用的部门、单位。
4、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各岗位的初聘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汇总。
5、院长办公会审核拟聘编制内人员和编外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6、组织编制内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述职测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分,竞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7、学院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各岗位聘用编制内人员和编外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8、组织符合条件的编制内聘用到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确定职级。
9、公布各部门空缺的岗位情况。
10、各部门重新提出临时聘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11、发文公布各岗位聘用名单,签定聘用合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现任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受聘到管理岗位后根据本人非领导职务等级对应相应的职级享受待遇。
2、原工勤身份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者受聘到管理岗位享受9级职员待遇,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可按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3、无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不达标的工勤身份的工作人员只能竞聘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以在有关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今后可以按政策规定的条件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
4、学院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20**年收入分配制度套改时走专业技术系列的可以申请双肩挑,原则上在本人所任教的单位同等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占该单位的指标。
5、鉴于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0**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等级不占学院指标,由人事处严格按晋升条件组织晋升等级。
6、各部门、各系聘用的工作人员数低于或等于核定的结构的,按现有人员聘用并确定其相应的待遇;聘用的学院事业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超过核定的各类结构比例的,只能按现聘职务或岗位(指参加20**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套改时的职务或岗位)的最低等级确定其待遇。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7、各部门、各系今后需新聘工作人员应有空缺岗位方能办理聘用手续。如是引进学院急需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限制。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向上级部门咨询并做出解释。
篇5:大兴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兴大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动我校初中基础课程向纵深方向发展,全面反映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转变质量评价观,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评价对象、办法:
1、评价对象:我校现有七、八、九年级所有学生,必须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规定的全部全部测试内容。
2、评价内容: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大块。
(一)定性评价:
(1)评价内容:公民素质(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
(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
(3)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等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二)定量评价:
(1)评价内容:各文化科内容,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劳动与技术(劳技、信息技术、实验操作)。
(2)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A、B、C、D四等
三、评价内容
1、遵纪守法 1、学法、守法、用法、在社会生活中用各种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2、按时到校,不早退、不旷课;遵守课堂纪律。3、遵守通行规则,通过楼梯等过道时靠右行、不争抢。
2、明礼诚信1、与他人平等、友好相处、懂礼貌,不欺侮同学。2、待人诚恳守信、不说谎、不作弊。
3、自尊乐群 1、能够采取恰当措施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2、能够自我反省,有错即改。3、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事自己做。4、关心集体,乐于参加集体活动。5、善于与他人交流,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4、遵守公德 1、爱护文物古迹,爱护公共设施,爱护庄稼。2、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主动按顺序排队。3、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
5、爱护环境 1、爱护环境卫生。2、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不攀比消费,不乱花钱。3、积极参加环境教育和环保活动。/
学习态度与能力
1、学习兴趣 1、学习主动,对知识有好奇心,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2、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力集中,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问题。3、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2、学习方法 1、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学习计划。2、使用多种有效的学习方法。3、善于总结与反思。
3、学业表现 1、课堂表现优秀、板演、回答问题等质量高。2、作业质量高。3、阶段性考试成绩良好。
实践与创新
1、实践能力 1、绘图、实验操作等学习环节表现良好。2、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创新活动,且成效显著。3、自己设计并实施创造与发现活动。
2、创新表现 1、在作文、模型制作等方面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2、善于收集、整理、运用信息。3、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性学习等探究活动。4、见解独到,能够创造性解决问题。
运动与健康
1、身体健康 1、良好的身体素质。2、精力充沛。
2、心理健康 1、活泼开朗,能够自我调控情绪。2、保持乐观的生活态度。
3、生活健康1、坚持锻炼身体与参加体育活动。2、讲卫生、生活习惯良好,生活有秩序,作息有规律。3、无不良嗜好,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审美与表现
1、审美情趣 1、发现并欣赏自然、文学、艺术作品等的美。2、在语言、衣着等方面具有正确的爱美观念,穿戴整洁得体、朴素大方;仪表庄重,和谐文雅。3、情趣健康,不看色情、暴力书刊音像制品。
2、审美表现
1、积极参加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学习。2、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