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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成小学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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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成小学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国省市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建设一个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形成强有力的联运管理机制,同时把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结合我校实际,对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要求如下:

  1、建立安全事故管理网络。

  各学校、班级,各任课教师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一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接报核实后,向教育局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日报、无事故零报告制度。

  2、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旦校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现场抢救,救治受伤师生工作基本结束之后,由王琦同志负责对安全事发地点,相关责任人,目击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事故原因、经过,完善相关制度。

篇2:雅成小学安全教育告诫制度

  雅成小学安全教育告诫制度

  按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别是针对我校学生低龄特点,因此对学生进行安全告诫是必不可少的,他将有利于师生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1、幼儿离园安全告诫教育

  由幼儿园各班保教保育员负责,每天4:00工作小结时,告诫小朋友,不要乱买乱吃零食,不在马路上玩耍,不自己单独外出玩耍,在家长接送自己时,不奔跑。

  2、小学集体放学告诫教育。

  (1)每天放学前5分钟,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示。

  (2)集合放学时,由本班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告诫。

  (3)每逢节假日或周末,都要对学生进行校外安全教育告诫,重点是不私自窜门,不和同学玩耍,不开展危险游戏,不玩火,不在公路上骑车玩,不到沟边、河边、塘边玩耍戏水,不私自下沟、下河、下塘游泳。

  3、对学生校外安全情况,开展相互监督,以保障学生安全,节假日到校后进行专项总结。

篇3:雅成小学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为了贯彻各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从而保证人人、事事、处处讲安全,形成强烈的安全第一观念和意识,把校园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状态,彻底消灭因玩忽职守,或工作失误,管理指挥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因而全体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学校针对工作实际岗位,制定了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并签定教职工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书。

  全体教职工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安全意识,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职责。

  学校将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在安全教育和管理中成绩突出显著的,学校给予奖励,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对本人的教育教学质量考评一票否决,按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当年职称考评为不合格,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违法犯罪的,送交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篇4:雅成小学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雅成小学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国省市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文件通知精神,确保师生人人、事事、处处平安,真正让家长和社会放心,为师生创设一个良好安全工作生活环境,特对学校安全工作例行排查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责任人每学期向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2、对学校房舍、设备、设施,由相关责任人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实行安全工作月报告制。

  3、各室管理责任人,除每月全面检查安全状况外,每日上班前,还需对所负责工作室及设备设施作安全排查,实行每日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学校房舍每次遭受恶劣天气后,至少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

  5、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报告制度。

篇5:雅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对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停发当月学校考核的绩效奖金,直至完成任务。

  2、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训练的教职工,给予扣发奖金,在评估考核中扣分处理。

  3、结合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没有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报告”的,在月奖中扣发奖金50元。在评估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4、在学校集体活动、集合、做操、课间操安全护导,没有到岗的教师,按迟到、缺席对待,在这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者,按有关条文处理。

  5、教职工在教学、组织学生活动、劳动、午餐中玩忽职守,失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向全体教职工作检讨;②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③上报教育局处理;④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⑤学校聘用人员扣发工资。

  6、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当周流动红旗评比资格;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所在班级当期不能评为先进班,取消班级教师评选先进资格。

  7、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亡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承担全部经济责任;②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③承担法律责任;④上报教育局处理。

  8、教职工在校园内遇见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不制止,不报告或明知学校设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的,按第5条处理。

  9、学校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教职工唆使家长到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经查实,追究教职工本人的责任,给予扣发全年奖金的处理。

  10、当学校发生群体性伤亡事故或学生受伤,学校安全受到威胁,发生火灾时,教师不积极主动参与救护,按玩忽职守、渎职对待,按第5条处理。拒不接受指挥人员安排的任务的,视为临阵脱逃,加重处理。

  11、学校行政人员按教育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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