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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卫小学校长、行政、教师值日职责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7

  值日职责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江卫小学校长、行政、教师值日职责制度,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江卫小学校长、行政、教师值日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特别是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学校秩序稳定正常,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经校长室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值日,并配套实行“三级值日”管理体系--即校长领班、行政值日、教职工值日(详见值周安排表)。

  一、校长领班责任

  1.校长全权负责督查学校的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及处理突发事件。

  2.校长为行政总值日,负责随机抽查。

  3.检查行政值日情况,并作好记录。

  4.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保障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加强校园巡视和校园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提出改进措施,组织指导相关人员果断处理校内突发性事件,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6.对每周值周情况总结,并在行政例会上进行总结点评。

  二、行政值日职责

  1.行政值日人员对当日学校常规工作负责,直接领导督促值日教职工到位值日。

  2.配合校长督查学校当日的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及处理突发事件。

  3.检查、记载并小结当周每日值日情况。对值周教职工到岗考勤及学校工作纪律进行抽查、督促和记载。

  4.掌握教学及学生动态,及时处理偶发事故。深入教室、办公室了解上课、坐班情况。

  5.检查指导校园卫生工作情况。

  6.确保当值时间。主要有早操、早读、早餐、午餐、午休、下午课外活动。对上述时段值日教职工出勤及状态进行检查记载。

  7.值周结束后,值周行政在《行政值周记录表》上记录完整并送至安全办存档后才能离校。对本周值日情况总结,并在次周升国旗仪式上进行总结点评。

  8.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值日行政必须认真负责,不得不作为甚至渎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其值日到岗情况由校长不定时地进行抽查考核。

  三、教职工值日职责

  1.负责学生上放学秩序、学生早操纪律、午餐午休期间纪律、课间学生安全等。值日教职工工作由行政值日负责人领导并分配具体工作。

  2.进行课间巡查和课间学生活动管理,偶发事故及时处理并记录,并向当日行政值日负责人汇报、备案。

  3.负责维持学生上下课的秩序;检查校园内的学生纪律,制止学生在楼道和校园追逐打闹;检查课间纪律;对全校范围内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登记,扣分并给予教育。

  4.值日教职工分时段值日要求,责任到人。具体要求:

  (1)上放学时间段内,校门口必须安排一名值日教师,负责范围巡视校门周边情况,维护好校门口的秩序,协助保安人员引导学生出入校园,劝阻无关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2)课间时间内:①值日教师要利用课间时间,经常性地进行值日岗位的巡视,重点巡查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②课间(含午间)休息时,要重点检查学生课间活动情况,及时制止一些不文明或有危险性的行为,重点关注楼道拐弯处、楼梯口、厕所附近等场所,引导学生文明游戏、文明如厕等。③学生*时,要重点维护好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检查*及活动时的纪律,严禁学生推搡、拥挤或做一些危险性的游戏。④做好午间时间的学生就餐和午间管理的相关工作。

  5.学校实行值日签到制度。值日迟到或未到岗位,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有特殊原因不能值日的老师,要提前向当天值日行政请假,并自行安排好代值日教师,告知值日行政做好记录。

  6.遇到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与值日行政人员和校长联系,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秩序。

  7.值周结束后,校门岗值周教师在《教职工值周记录表》上记录完整并送至安全办存档后才能离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全体值日职工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值日不迟到,不擅自离开值日岗位。因值日迟到,值日离岗或值日不认真而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追究该值日教职工的责任,并按绩效工资方案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龙岗区巴东街道江卫小学

篇2:师范学院团委会工作职责

  师范学院团委会工作职责

  一、秉承“党建带团、服务促团、事业兴团、品牌强团、特色亮团”的工作理念,把突出主题教育、重视基础教育和加强实践教育相结合,团结带领青年为把R师范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的教学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旨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负责团的组织生活和组织发展,审批新团员,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团员管理、收缴团费和奖惩,团校培训和团干部的培养,团学评优评先等。

  三、指导团委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团、求实通讯社和《长师青年》杂志社五个学生自组织,办好团委网页和相关共青团工作宣传。

  四、围绕大学生素质拓展,组织开展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和“挑战杯”竞赛,提高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

  五、规划并组织开展“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和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营造高品味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六、组织开展青年学生就业创业、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和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活动中收获到知识和经验,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七、在工作实践中履行“组织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权益”四大职能,加强调查研究,经常了解、收集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关心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团员、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

  八、完成上级组织和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篇3: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使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安全、保密和便于查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同时,与人事处搞好协调工作。

  2.系指定专人(一般为教务员)进行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工作。

  3.系办公室进行编号登记,每学期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增员缺档的教师及时建档。

  4.教师业务档案的封面、规格、样式力求统一。

  5.查阅教师业务档案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系主任同意方可查阅。

  6.根据查阅单位用途,档案管理人员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阅。

  7.教师业务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系主任批准方可借用,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8.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9.本规定由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

篇4: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制度

  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制度

  一、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是预防事故,保证学生和实训人员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一件大事。全体实训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从事实训室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时, 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实训室全体成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 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系主任对本系部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实训人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对本职岗位的安全负责。

  三、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对新参加实训室实习、实训的学生和教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对其安全操作技术的指导,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实训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训。

  四、实训室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与实训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携带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进入实训室。

  五、实训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训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六、实训室及计算机房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实训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

  七、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火警119、匪警 110)

  八、 来实训室的人员,必须有实训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节、假日需要加班者应写加班申请报告,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班做实验,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以确保人身安全。

  九、若工作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维修,要经系主任签字同意才能拆装,并要有两人在场。检修完毕或离开检修现场前,必须将拆开的仪器设备妥善安排。

  十、实训室工作人员离开实训室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好水、断电、锁门,时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十一、实训室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安全情况。每周五下午开展安全及卫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控制和消除措施,对于无力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系部、或院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对于知情而未及时上报学院者追究该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篇5: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学生校内实训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学生校内实训管理制度

  实训教学是指独立设置课程的实训课,按课程性质可以分为专业基础课实训和专业课实训两种类型。其根本任务是:验证和加深理解、巩固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的探索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尤其应注重学生综合型实训能力的培养。

  1.实训课前,应认真预习有关内容,明确实训的目的要求,了解基本原理、方法、步骤。

  2.上实训课时,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提前进入实训室(实训场)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3.进入实训室(实训场)后应安静,学生不能随意走动,认真听取老师讲解实训的目的、步骤、注意事项。实训时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详细记录有关数据,积极思考分析结果,按时独立完成实训报告。

  4.爱护实训的仪器、设备、材料。一切仪器、材料,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不得带出实训室(实训场)。

  5.实训完毕后整理现场,经指导老师签阅原始数据和验收仪器场地情况后方可结束实训。同学们应协助老师清洗、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关好水源、电源。

  6.学生在实训中损坏的仪器、设备,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偿,严重的应追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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