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三中学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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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三中学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我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与目标,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委员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职工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紧紧围绕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学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校结合起来,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抓校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以党风廉政建设带动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思想源头上警惕和预防腐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范围
学校党支部和行政的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专项分工
第七条 学校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由党支部负责受理;学校公务活动接待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财务处和校工会负责;人事任命、评优评先、经费发放等属于学校职权范围的在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全体教职工监管。落实“收支两条线”由校党支部监管,校总务处负责落实。
第四章 责任内容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校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规划,部署每学年的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全校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学习党风廉政的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奉公、自我防范意识。
3、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
4、严肃认真地执行党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的不正之风,对在党风廉政方面有问题的干部和不重视、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干部不得选拔任用。
5、学校党支部和校行政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要做到思想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提供条件,每学年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分析会。
6、每年年底,学校党支部和校行政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下而上的大检查和考核,结合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研究解决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第九条 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中央和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规划,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真正列入党支部和校行政的工作议程。
2、经常了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3、召开并主持校党政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要重视和加强校内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5、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严格坚持选拔干部的条件和程序,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拨任用干部。
6、加强学校党风廉政的制度建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7、带头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在廉洁自律,廉政勤政方面作出表率;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十条 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负以下责任:
1、积极配合校党支部、行政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分管科室教职工协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带头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在廉洁自律,廉政勤政方面作出表率;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的行为。
3、积极向支部书记、校长提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或反映给学校党支部。
第五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校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采取上级考核与自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常情况下一年考核一次,对有群众举报,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专门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要如实写出考核报告,通过考核对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四条 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并于每年底写出专题报告送上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本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每一个行政干部的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由学校党支部或上级监察审计科、纪检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任副组长,学校教导处、工会、团支部、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镇中心小学大课间活动实施方案
镇中心小学大课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认真落实《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坚持一切从学生的终身发展需要出发,尊重老师和学生的运动选择,激发学生运动兴趣,培养学生的锻炼习惯,锤炼学生勇敢顽强、坚韧不拔的意志品格,促进学生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健康和谐发展。
二、活动目的
丰富学生的课间生活,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使学生在活动中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锻炼好身体,树立“终身体育”的思想。
三、活动组织
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组织机构
教导处处: 制定整体活动方案
德育、少先队部: 各阶段详细活动设计
体育组: 课间活动的设计、指导
宣传: 活动花絮与学校宣传图片的采编
四、活动时间:
每天上午、下午大课间活动时间,各30分钟。
五、活动内容:
1、晴天室外项目:
为广播体操(雏鹰起飞)和跳长绳、踢毽子、立定跳远、捉迷藏、跳房子、打乒乓球、丢手绢、丢沙包、羽毛球、跳橡皮筋、掷纸飞机、抓尾巴、闭眼平衡、木头人、老鹰抓小鸡等项目,以及自创自编的项目。
2、雨天室内项目:
棋类、游戏等项目。
3、下午大课间指定活动安排:
时间 活动内容 辅导教师
周一下午大课间 班例会 班主任
周二下午大课间 数学实践活动 数学老师
周三下午大课间 课外活动 班主任
周四下午大课间 语文实践活动 语文老师
周五下午大课间 英语实践活动 英语老师
六、活动程序:
上午大课间30分钟活动:
程序:各班集合整队--入场--广播操--自选活动--各班集合整队--退场
下午大课间30分钟活动:
程序:各班集合整队--指定活动--自选活动--各班集合整队--退场
七、活动注意事项
1、大课间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早退。
2、室外活动时间班主任教师必须管理到位。
3、活动前和活动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4、广播操结束,室外活动由班主任教师直接带至活动场地进行活动。结束时,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能乱跑。
篇3: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评审和教学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我院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支持科学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与资助金额
(一)资助范围
1. 凡第一负责人为我院正式员工且以我院名义在国家、省(部)、地(市)级政府直属部门正式立项的纵向课题、在z大学和本院的科研课题可申请科研资助经费。
2. 第一作者为我院正式员工且以我院名义出版的专着、公开发表的论文可申请科研资助经费。
(二)资助金额
1. 科研课题配套资助经费
省部(含z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经费按1:1、其它按1:0.5予以经费配套,以实际到学院财务处经费为准。
2. “立项不资助”科研课题资助经费
课题级别 资助额度(万元) 说明
国家级课题 1.0~1.5
省部(含z市)级课题 0.6~0.8
地、市级课题 0.5~0.6
厅、局级课题 0.4~0.5
z大学校级课题 0.3~0.4
院级课题 0.2~0.3
重点课题取上数, 一般课题取下数。
3. 专着、论文出版资助经费
项目类别 资助额度(万元) 说明
专着(独撰) 1.5-2.0 内容符合我院专业,省部级及以上出版社取上数,其它取下数
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ISTP三大检索) 0.05-0.15
内容符合我院专业,一般中文核心期刊取下数,重要期刊或被SCI、EI、ISTP检索取上数。
二、资助办法与管理
(一)资助依据
1. 科研课题以立项部门的正式批文为依据。
2. 科研课题按级别择优资助。同一项目申报了不同级别,按立项最高级别资助;“先低后高”的项目,按“后高”级别追加资助。
(1)“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政府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
(2)“省、部级课题”(包括副省级市、直辖市)是指省、部或委托直属厅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
(3)“地、市级课题”指地级市或委托直属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
(4)z大学校课题指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
(5)学院课题指科研与联动发展处批准立项的课题。
3. 专着、论文以正式出版物及其内容为依据。
(二)资助经费使用办法与管理
1. 科研资助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建立科研资助经费专项账户,专款专用。每个资助项目由科研与联动发展处按科研课题立项书和专着、论文等正式出版物审定经费资助额度。
2. 科研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按课题立项书的项目进展和经费支出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可使用额度一般不超过总额的50%~70%,其余部分结题验收后予以报销。经费使用原则是“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结余经费用于开拓新课题和科研团队建设。
3. 未在科研与联动发展处立项备案的课题,学院不予资助;经费未到财务处的课题不予划拨配套经费;被中止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剩余经费不得使用。
4. 如果课题负责人在课题进行中要求调离学院,须办理科研项目审计手续,科研与联动发展处对课题进展评估,或由课题组推荐新负责人继续该项目或终止该项目,视情况做出经费处理意见,报人事处和财务处。科研项目审计不合格者,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5. 专着、论文以正式出版物到科研与联动发展申报资助经费。
三、资料归档要求与课题成果权属
(一)资料归档
1. 受资助课题须将申报书的电子版、纸质版,立项通知书(或者立项协议书)原件、影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在科研与联动发展处备案归档。
2. 专着、论文在申报经费资助时须凭正式出版物到科研与联动发展处审核、备案、归档。
(二)课题成果权属
给予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成果权属z大学z学院。
四、其它
(一)教材的编写立项、资助、奖励等归教学研究类。
(二)科研工作量补贴和科研奖励仍按《z大学z学院教师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广松〔20**〕44号)和《z大学z学院科研成果与科研立项奖励条例(试行)》(广松〔20**〕18号)执行。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与联动发展处
(四)本办法自20**年5月26日起开始施行。
篇4:大学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全院同学踊跃参加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的科技活动,提高我院学生科技活动水平,规范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项目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广东省政府部门(教育厅、科技厅)组织的全国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具体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及“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等。
(一)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主办。
(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共同主办。
(三)全国大学英语竞赛由中国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主办。
(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及“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
二、竞赛活动管理
(一)主管部门:科研与联动发展处
(二)协管部门:学生处(含团委、学生会)、教务处
三、参赛费用与奖励
(一)参赛费用与奖励金额列入学院年度专项经费,包括:报名费、参赛交通费、住宿费、参赛作品制作元(器)件费、竞赛期间发生的伙食补贴、指导教师加班费以及获奖学生的奖励、指导教师的奖励等。
(二)奖励
1. 凡获得广东省赛区三等奖(按参赛人数比例定奖的除外)的学生(小组或团队)及其指导教师,记学院三等奖。
2. 凡获得广东省赛区二等奖的学生(小组或团队)、指导教师(小组或团队),记学院二等奖。
3. 凡获得广东省赛区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的学生(小组或团队)、指导教师(小组或团队),记学院一等奖。
4. 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学生(小组或团队)、指导教师(小组或团队),记学院特等奖。
获得以上各等级奖项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团队学院给予物资和精神奖励,在同等条件下,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在评先时优先。
(三)组织奖:凡组织学生踊跃参赛、教师积极指导,竞赛成绩显著的部门,给予参赛组织奖。
四、本办法自20**年6月18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与联动发展处。
篇5:大学学院人事处首问责任制度
大学学院人事处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人事处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学院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相关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人事处职责范围内的,当岗位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岗位责任人、或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人事处与其他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部门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但属于学院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部门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给予加分等奖励措施。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