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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管理文库2023-11-03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宣传工作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与些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www.glwk8.com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与收藏。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和力,外树形象,营造和谐,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和****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闻宣传部门及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 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等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一)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通过《z学院报》、z网、院广播台等进行宣传。

  (二)新闻发布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

  (三)记者招待会(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五)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第三章 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办公室的副院长担任。下设办公室新闻中心。

  第八条 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进行决策;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各系部(处、室)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拟订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

  第四章 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条 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务工作(邀请记者、会场准备、提供通稿与相关材料、接待记者等)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一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要得到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的同意,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要及时向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通报,得到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为保证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学院各个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或其他有效形式向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通报。

  二、学院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三、学院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处、各院(系)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需上报上级部门及对外交流则须上报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审批,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新闻及信息刊物内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四条 z网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查;各院(系)、各部门在二级网页上发布信息,一定要经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审查后,方可上网。

  第十五条 各系、各部门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保密处等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 校园宣传环境管理

  第十六条 凡是在校园内学校所属公共场所、道路、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新闻中心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 各系、各部门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3天,向新闻中心提交《z大学z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要一并提交设计电子版样图)。涉及学生活动的横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先由学生处在《z大学z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上提出审批意见,再由新闻中心审核后方可悬挂。

  第十八条 在校区内悬挂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于指定位置。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要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按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逾期不清理的,由新闻中心、学生处、团委每周清理一次,并对相关部门提出批评。

  第十九条 在多功能厅、教室等室内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必须遵守相应场所关于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会标、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除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日后使用。

  第二十条 对于有企业赞助的校园学生活动,需经学生处审核,由新闻中心批准方可进行。有商业性质的非学生活动宣传广告的张贴,需经总务处审核,由新闻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商业类宣传品不予在行政办公区、教学区、田径场悬挂或派发,经审核批准后,可在西篮球场、南篮球场、生活区悬挂或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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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明显的宣传。

  第六章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闻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严格遵照《z大学z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办法(试行)》之规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七章 奖励及惩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院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学院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版面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附表1 z大学z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单

  附表2 z大学z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

篇2:大学学院接待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接待工作管理,使接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本着规范、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范围

  (一)到学院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

  (二)来访的兄弟院校领导,与学院有校际合作交流关系的国外高校领导和专家。

  (三)上级部门派驻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四)受邀来学院讲学、作报告和专项项目评审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

  (五)院级领导安排的其它接待业务。

  二、接待原则

  坚持“先审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凡市、局级以上领导和兄弟院校校领导由院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

  (二)其他业务部门领导来访经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对口负责接待。需有关院领导出面会见或参加有关活动时,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先与院办公室联系,经请示有关院领导同意后再进行安排。

  (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由院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属会议、办班的接待由会议、办班主(承)办部门为主接待。

  三、接待就餐安排和费用

  (一)接待地点

  1. 就餐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的几家餐厅。

  2. 来客需要住宿的,原则上安排在学院客房。

  (二)经费标准

  1. 处级以上领导或高级职称专家学者:正餐人均50元,早餐人均20元。

  2. 其余人员:正餐人均25元,早餐人均15元。

  3. 原则上早餐控制在每桌200元,中、晚餐每桌400元(不含酒水)以内。5人以内就餐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

  4. 接待用烟酒,由院办公室集中采购,按接待档次限额派用,原则上接待不上香烟。

  5. 接待来客需在酒店、会议室、客房安排水果的,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经费开支

  1. 属会议、办班的接待费用按“以会养会,以班养班”的原则由主(承)办部门在其提留资金中支付。

  2. 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军训、科研、课题、就业中心、迎评交流等专项费用中安排有一定比例接待费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 除上述接待范围以外的接待,经院办公室主任审核,

  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在院办接待费中支出。

  4. 除有权签单人在定点酒店签单,由院办公室定期和酒店结账外,部门凭《z大学z学院接待安排审批表》和发票,按费用报账程序报账。

  四、客房接待

  (一)客房免费接待范围:董事长安排的;来学院检查、指导、评估、洽谈、交流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经主管院长同意的;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干部来我院兼课和应聘的。

  (二)除(一)外的其他情况需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150元/天,押金:50元。教职工直系家属收费120元/天,押金:50元。

  (三)以上均需填报《z大学z学院客房接待登记表》。办理入住手续时间为每周正常办公时间。

  五、接待要求

  (一)提倡俭朴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宴请次数。到学院考察、学习的各类团体,原则上学院安排迎送两餐;接待标准不得随意突破,超过标准的费用,学院不予补贴和报销,由接待部门或用餐者自己负担。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在接待活动中,应视来客的

  身份和职务安排相应人员参加陪餐,原则上陪餐人数不得超

  过客人数。尽量减少院领导陪餐次数。

  (四)来客的接待用车按学院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六、接待审批制度

  (一)接待单位在接待前填写《z大学z学院接待安排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二)接待费用按学院现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凡不经审批的接待,学院不负责接待费用。

  七、其他接待

  除上述接待以外的接待事项称为其他接待(如参观名胜、赠送纪念品、特产等接待消费)。其他接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院办公室。

  九、本管理办法自20**年12月16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z大学z学院接待安排审批表

  附件2z大学z学院客房接待登记表

篇3:附属中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附属中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档案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及时地收集、整理和有效地保护利用人事档案,使之更好地为我校的教学、教育和党政管理服务。依据*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是学校办公室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聘用)干部等工作中,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成绩贡献等内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我校教职工的重要依据,是为贯彻党的选贤举能、知人善用的用人政策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及要求,档案的整理、保管与保护,档案的提供和利用,档案的转递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的确定等内容在内的全部人事档案工作,它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我校的人事档案工作由档案室统一管理,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人事档案设置专职、专责、专库保管,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保密法》。

  第二章 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

  第六条 对国家规定应立卷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在形成正式材料后一个月内,送交档案室归档,集中管理,其归档材料的范围如下:

  (一)干部(工人)履历表、教职工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毕业鉴定表、考察和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离退休人员审批表。

  (二)组织鉴定材料:组织审定、考察和考绩材料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和人员调动鉴定材料;组织审定考察以及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批、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四)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及各种短期业务培训学习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表等材料。

  (六)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项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批复等材料。

  (七)录用、聘用教职工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合同书、协议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和辞职审批材料。

  (八)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材料;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去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去的目的)。

  (九)各种表彰、奖励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者、优秀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党、团员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校级通报表扬等材料。

  (十)学校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行形成的处分决定或记过材料、学校通报批评材料;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等。

  (十一)入团、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自传、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参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十二)学校组织布置填写的履历表、自传、组织鉴定和自我鉴定材料。

  (十三)教职工取得专刊的创造发明、重大科研成果、著作或译着、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十四)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 归档要求

  第七条 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送交的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结论、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并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的正式文件材料。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相关材料,以及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方面的材料,应是报考前经学校备案或经学校同意送评的方可收录。

  第八条 凡归档材料须按要求使用办公用纸、不褪色的纯黑墨水书写(或打印)。一律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九条 凡归档的材料一律用原件,不得采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所在单位,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凡需归档的材料,一律由学校档案室负责审定。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任意将不该归档的材料归档。

  第十一条 送交的归档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送交材料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补齐整理到符合要求后再归档。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归档材料及时送交档案室存档,以保证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三条 教职工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开除后另就业的,其档案转到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应转人事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在本校重新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我校保管。

  第十四条 教职工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我校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五条 出国出境不归,失踪或逃亡人员的档案仍由我校代为保管。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去世以后,其档案在人事档案库继续保管5年,5年后转出人事档案库单独存放,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保管与保护

  第十八条 档案室设立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专门负责整理、保管、保护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 整理人事档案,须熟知党的干部、人才、人事政策、熟知档案工作专业知识,熟知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掌握修复、打印、抄写、压平、剪裁、糊表等档案整理工作的方法和技能,做到收集完整,鉴别准确、整理有序、保管安全,便于利用。

  第二十条 人事档案的卷皮、目录和档案盒(袋)的样式 、规格、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制作。

  第二十一条 档案室应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对人事档案进行科学地保管。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实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个人保存他人档案。对利用人事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如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出国、职称待遇等)查阅或借用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校外单位来借阅人事档案时,须持本单位组织(或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并经学校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能提供查阅。

  (二)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校内部门,需由借阅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校外部门,须由校内部门派人向档案室借出,同时负责催还;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三)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部门应派*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非党人员不能查阅党员档案;群众不能借阅档案;下级人员借阅上级人员档案时,必须由利用部门主要领导出示手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画、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档案法》处理。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学校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六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四条 档案的转递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因工作调动或辞职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档案转出。档案转出一律通过机要发出或派专人转递,严禁个人携带。不准邮寄。

  (二)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对转出的档案,应索要回执,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者,转出部门应催问查实,防止丢失。

  (三)离校人员的档案一经寄出,有关单位如再发现缺少归档的单项材料,原则上应由形成该材料的单位负责补办寄发,必要时档案室予以配合。

  第七章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从本校实际出发,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和办法,尽可能消除可能影响档案损坏的不利因素,延长档案寿命和保护好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 做好经常性的收集、整理、检查核对和归档工作,保管好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八条 积极开展档案保管、利用和保护技术等业务研究,促进教职工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逐步创造条件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附属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办法

  附属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z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文书类档案(以下简称文书档案)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文书档案工作的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学校工作和社会服务,依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文书档案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凡是学校在党务、行政、外事、出版、设备等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均属文书档案。

  (一)归档范围

  1.反映学校管理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党务、行政、出版、外事、设备五个系统职能活动的内容,具体范围见附表。

  2.本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校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校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不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普发或转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2.重份文件。

  3.无参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

  4.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电话记录。

  5.本校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6.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7.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8.未生效的合同、协议书。

  二、文书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

  1.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档案工作。

  2.加强同档案室联系,共同做好业务监督、指导、检查工作,保证归档档案的质量。

  3.对文秘工作人员和兼职档案人员,提出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二)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2.按文书材料的归档范围,负责形成与积累阶段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并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3.做好存放在本部门的文件材料的装订、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文书材料的归档流程

  (一)形成与积累

  1.年初各部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形成积累文件材料的任务。

  2.部门兼职档案员按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分别积累文件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材料应予复制。

  4.部门产生的文件材料,一般整理一份送档案室,一份自存档。

  (二)整理方法

  1.装订

  归档文件材料应按件装订,一般在左侧装订,要求文件材料左、下侧边对齐。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和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文件材料用不锈钢钉或线装订,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补。

  2.分类

  分类方案:分年度──分二级类目──分保管期限

  (1)分年度

  先将文件材料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一般文件材料归入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批复年度。

  (2)分二级类目(分问题)

  每个年度下按问题分类,一级类目是文书类档案实体分类的最高层位,标识为“WS”。文书档案划分为二级类目的,其分类标识规定如下:

  二级类目名称标识代号

  党务WS11

  行政WS12

  外事WS13

  出版WS14

  设备WS15

  (3)分保管期限

  归档文件材料在二级类目内划分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其中永久用“Y”表示,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具体保管期限见附表。

  3.排列

  归档文件材料应在二级类目下同一保管期限内排列,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材料可集中排列。

  4.编号

  归档文件材料按排列顺序逐件编号。

  5.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归档文件材料应依据档号的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其格式式样如下表:

  归档文件目录

  20**-WS11-Y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上述表中各项填写要求如下:

  件号:档案室编件号;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题名:文件材料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

  日期:文件材料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

  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材料的页数(需在对应档案实体件的最后一页的右上角标注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备注: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

  6.装盒

  将归档文件材料按编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不得装在同一盒内。档案盒统一使用由省档案管理部门监制的硬纸盒。

  7.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材料之后,并填写表内项目内容:

  (1)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2)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材料文件的人员姓名;

  (3)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4)日期: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完毕的日期。

  四、归档时间

  文书材料于次年三月前,由文件材料形成和积累部门初步整理后送档案室,由档案室于六月底前整理归档并制作全引目录。

篇5:附属中学基本建设类档案管理办法

  附属中学基本建设类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z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基本建设类档案(以下简称基建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学校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基建档案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凡在基本建设管理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均属基建档案。

  (一)归档范围

  1.归档的基建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2.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与实物完全一致并具有成套性。

  3.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全套图纸、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基建预算、概算、决算、器材管理等方面,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不归档的范围

  1.上级关于基建工作普发、不办的文件材料。

  2.正式施工前的草图、未定型图纸。

  3.重份文件和重份图纸。

  4.无查考价值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

  二、基建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基建管理部门领导职责

  1.制定和健全基建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监督有关部门执行。

  2.加强同档案室联系,共同做好业务监督、指导、检查工作,保证归档档案的质量。

  3.负责组织基建项目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指导基建档案的鉴定工作。

  5.指导本部门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关心其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基建管理部门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负责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2.接受档案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基建档案。

  三、基建文件材料的归档流程

  (一)形成与积累

  1.基建部门接到基建项目后,于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2.所收集的工程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各种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字迹工整,图象清晰符合标准。

  (二)整理方法

  1.装订

  归档文件材料按件装订,统一在左侧装订,要求文件材料左、下侧边对齐。装订时,正本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图纸可以一组有机联系的图纸为一件或单张为一件,蓝图大于档案盒的,以手风琴式折叠成A4纸型的规格;成册材料为自然件,使用不锈钢钉或线装订。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补。

  2.分类

  分类方案:分年度──分二级类目──分保管期限

  (1)分年度

  综合管理的文件材料归入其形成年度;项目的全套文件材料归入其竣工年度。

  (2)分二级类目(分问题)

  在每个年度下按问题分类,一级类目是基建档案实体分类的最高层位,标识为“JJ”。基建档案划分至二级类目,即分为综合管理和按单项工程设置类目,其分类标识规定如下:

  二级类目名称标识代号

  综合管理JJ11

  单项工程JJ12

  单项工程从JJ12开始编制二级类目,1个单项工程为1个二级类目。在归档年度内第1个单项工程设置为 “JJ12”、第2个单项工程设置为“JJ13”、 第3个单项工程设置为“JJ14”,以此类推,但10、20......等带“0”的数字不用。

  (3)分保管期限

  基建文件材料在二级类目内划分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标识为“Y”,长期标识为“C”,短期标识为“D”,具体保管期限见附表。

  3.排列

  归档文件材料在二级类目下同一保管期限内排列。项目中的报建图、用地通知书、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管理性文件排列在项目材料的前面;图纸按图的类别序号排列(即:地质图、初步设计图、建筑施工竣工图、结构施工竣工图、水工竣工图、电工竣工图、气管竣工图、更改图)。

  4.编号

  归档文件材料按排列顺序逐件编号。

  5.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归档文件材料应依据档号的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其格式式样如下:

  归档文件目录

  20**-JJ11-C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上述表中各项填写要求如下:

  件号:填写档案室编件号;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题名:文件材料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

  日期:文件材料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

  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材料的页数(需在对应档案实体件的最后一页的右上角标注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备注:注释文件材料需说明的情况。

  6.装盒

  将归档文件材料按编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不得装在同一盒内。档案盒统一使用由省档案管理部门监制的硬纸盒。

  7.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材料后,并填写表内项目内容:

  (1)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2)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材料的人员姓名;

  (3)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4)日期: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完毕的日期。

  四、归档时间

  综合管理的文件材料于次年三月前,由文件形成和积累部门初步整理后送档案室整理归档;单项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档案室于六月底前全部整理归档和制作全引目录。

  附表:基本建设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JJ[11]综合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上级有关基建工作的文件 短期

  2 本校基建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 长期

  3 本校基建工作总体规划、统计报表 永久

  4 全校性总体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永久

  5 基建投资的请示、报告与批复 永久

  JJ[12]单项工程项目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可行性研究

  (1)项目建议书及上级批复 永久

  (2)可行性研究报告 永久

  (3)项目评估 永久

  (4)环境预测、调查报告 永久

  (5)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任务书 永久

  2 设计基础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永久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及安装测量定位、观察记录 永久

  (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材料 永久

  3 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 永久

  (2)技术设计 永久

  (3)施工图设计 短期

  (4)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 永久

  (5)设计计算书 长期

  (6)关键技术实验 永久

  (7)总体规划设计 永久

  (8)水、电、气管道分布图 永久

  (9)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 长期

  4 工程管理文件

  (1)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 永久

  (2)承包合同、协议、招标、投标、租赁文件 永久

  (3)施工执照 永久

  (4)环保三同时、消防、卫生等条件水、电、气供应协议书 永久

  (5)产权证、土地证 永久

  5 施工

  (1)土地施工文件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流、图纸会审纪要 短期

  [2]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工艺 长期

  [3]原材料及购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 长期

  [4]建筑材料实验报告 长期

  [5]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材料仿用核定审批 永久

  [6]土建施工定位测量地质勘察 永久

  [7]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工程、基础工程施工图 永久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永久

  [9]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 永久

  [10]分项、分单位工程抽量检查、评定 长期

  [11]交工验收记录证明 长期

  [12]施工报告、施工验收报告 永久

  (2)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短期

  [2]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 长期

  [3]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 长期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长期

  [5]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 长期

  [6]设备调试记录 短期

  [7]施工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 长期

  [8]系统调试、实验记录 长期

  [9]管线清洗、通水、消毒记录 短期

  [10]中间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 长期

  [11]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长期

  (3)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 短期

  [2]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 长期

  [3]调试、整定记录 长期

  [4]性能测试和校核 长期

  [5]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 长期

  [6]操作、联动试验 短期

  [7]电气装置交接记录 短期

  [8]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 长期

  [9]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长期

  6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报告 永久

  (2)全部竣工图纸 永久

  (3)质量评审材料 永久

  (4)工程现场声像材料 永久

  (5)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 永久

  7 基建财务、器材管理

  (1)财务计划、年度计划 短期

  (2)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永久

  (3)主要材料消耗、器材管理文件短期

  (4)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文件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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