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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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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律师办案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避免服务风险,防止服务过错,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本所律师承办的经济、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海商海事、刑事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二、律师承办下列案件必须实行集体讨论

1.拟作无罪辩护或改变起诉罪名辩护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案件;

3.政府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4.具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的案件;

5.承办律师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

6.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集体讨论的案件。

三、集体讨论的组织形式及程序

1.成立重大案件讨论核心小组。

重大案件讨论小组由组长一名,律师两名组成。

2、律师承办的凡属于本规定应当集体讨论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一周前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到核心小组。书面申请应写明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及可能涉及的重大问题。

3、核心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应马上确定讨论时间。原则上可安排在每周例会,紧急案件应立即讨论。

4、讨论案件应由核心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召集主持时由副组长召集主持。

5.集体讨论案件每次不得少于五名律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讨论,也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

6、需要上报的重大案件,经集体讨论后,再行上报。

四、经集体讨论的案件应作好讨论记录。案件审结后讨论记录、案件卷宗和相关资料一并归档。

五、鼓励律师积极参加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集体讨论。

六、本制度执行中如有问题或遇到困难,由合伙人会议决定修改和完善。

七、其他

1、本制度于20**年7月27日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修改并通过,同时生效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合伙人会议。

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

篇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卫计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内及院前急救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有过错事实并且造成后果,如果两者有因果关系,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在不良事件中级别应属最高。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无过错事实但造成后果的事件:医疗行为无过错,主要由药物、医疗器械、植入物等造成的医疗意外,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其后果可能比较严重,但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或

“医疗差错”。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有过错事实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指错误的行为已实施在患者身上),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无过错事实也未造成后果的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医疗行为的过错事实,其级别最低。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质控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登记,然后转发至各个相关职能科室。

2、每月对全院不良事件进行汇总,每个季度进行分析,对发生频率较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或科室讨论,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责成相关部门或科室落实整改,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3、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质量控制科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六、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决医疗纠纷,特制定了有关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有利于医院医疗安全的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避免矛盾扩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全体医务人员有责任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科室内每月设立科主任接待日,收集科室内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床位医生及护士每日为患者治疗时多与患者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于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的苗头。

(三)、各科护理每月召开护理安全会议,总结一个月的护理安全问题及不能处理的纠纷。

(四)、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先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同患者沟通,妥善处理,并向医务科、护理部汇报,必要时报医患办,避免矛盾激化。

(五)、当科主任不在或无法联系时,当事医生或护士有责任主动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动,有利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决。

(六)、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自行发现在诊疗行为中有违反医疗常规及医疗制度,有责任向医务科、护理部或质控科报告,及时堵住漏洞,排除隐患,避免矛盾

(七)、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时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到质控科,如遇突发事件,可以电话形式向质控科报告。

(八)、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缺陷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我院的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求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其中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3、网络报告,用医院OA系统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上报质控科,其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在报质控科的同时还需要报告相关部门或科室(药剂科、设备科、输血科及院感科)。

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医患办、质量控制科报告。

(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流程

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上报质控科

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重大事件

转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后将处理结果

分管领导

组织相关安全委员会讨论提出重大实施意见

召开院务会(决定实施意见)

院领导

八、奖惩

(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务会通过。

(二)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提高或有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

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四)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五)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执行。

(六)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篇3:私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支优秀高效的工作团队,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根据公司有关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公司倡导“一家人”思想,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公平合理的竞争使每个员工各尽其责、才有所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员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公司的例会定在每周一的早晨,在例会上探讨和辩论经营思想,管理战略,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办法。
 

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2.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求穿工装。

3.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4.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工不得留长发及胡须;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

5.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员工月累计违反本规定超过3次者,或该部门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数占到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应罚款100元。

6.公司名牌一律挂在上衣胸前,违者以未配名牌处理。

7.试用人员于试用期间暂不发放名牌及工装,试用期满经考核录用后,由公司统一发放名牌及工装。
 

接待礼仪

接待工作及要求:

(1)有客户来访,马上起身来接待。

(2)接待客户时应主动、大方、微笑、热情。

(3)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4)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

(5)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马上看,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考勤制度

一、公司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日工作7小时。即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每周日休息(轮休)。公司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3、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4、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8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一半。

五、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5天以内的(含5天),由副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七、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员工病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八、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公司辞退、辞职管理规定

1.公司对违纪员工经警告、教育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2.公司员工工作不适应、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主动辞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3.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6)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者

(7)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8)泄露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9)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0)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1)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2)工作时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或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审核批准可执行。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篇4:数据制作相关管理制度

数据制作相关管理制度

为规范抚州电信分公司的数据制作管理制度,保证数据制作正确、完整、安全,在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符合《本地网电话交换维护规程》《长途电话交换维护规程》前提下,特制定相关的规定。

一、本地网电话交换部分:

1、新软件版本的进网使用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2.根据交换设备运行情况,设备须打“补丁”时,须经省公司主管维护部门批准。

3.局数据修改根据各分公司维护主管部门批准的书面通知执行,重大局数据的修改必须制订详细的方法和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放可执行。

4.设备版本更新、功能增改、程序修改后,必须对系统进行一个月的观察,并详细记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设法解决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用户数据的增、删、改以业务部门提出的书面通知为依据,或以CCCS系统内工单为依据。

6,修改程序和数据应制订预案并认真核对。重大修改或局数据大量修改前后须制作系统后备文件,统一编号保存,同时制作计费带并送交帐务中心验证。

7.修改程序和数据应实行他人检查,双人操作制,并在话务清闲时或晚间进行。

8.程序或系统数据、局数据修改后,须作软件、数据修改记录,并将相关文件归档保存。用户数据修改后如果有业务部门的书面通知,则应做好登记、存档,有自动工单处理系统的则自动保存在相关文档中。

9.系统自动或人工再启动、再装入应填写相应记录表,并定期统计上报,提出分析、解决意见。

10.按作业计划要求定期制作、保存系统后备文件。开局文件、版本更换文件和扩容初始文件须长期保存。

1.按照操作流程,执行新版本软件的更换和软件“补丁”的输入工作。其
操作流程见图1:

局数据修改操作流程

二、长途电话交换部分:

1.局数据修改原则上DC1平面(含国际局)归口集团公司网运部管理。DC2平面往长途方向归口省公司运维部管理,往本地网市话方向由各分公司运维部管理,实行集中审批式管理,并对局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局数据修改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书面(或电子版)通知执行,各级交换维护中心不得自行修改局数据。紧急情况下的局数据修改可由本公司主管部门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该次局数据修改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局数据修改,事后再补办相关审批流程手续。

3.各级交换维护中心在接受运行维护部下达的各类局数据修改通知时,必须按照规范化的局数据标准格式实施。

4.局数据修改应制定预案,认真核对。重大修改或局数据大量修改前后须制定系统后备文件,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5.各级交换维护中心应每半年按标准化要求检查一次局数据,做好局数据修改的记录,建立各交换系统的局数据档案库。

6.新建局开通前,应由交换维护中心对其局数据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后,报运维部批准并网运行。

7.扩容局的数据在并网前必须经交换维护中心进行检查验证后,报运维部批准并网运行,以避免发生错误,影响已有设备的运行。

8.局数据应实行他人检查,双人操作制,并在话务闲时或夜间进行。局数据修改后必须及时做好相应的测试并做好相关记录。

9.局数据修改命令须设置相应的通行字,由专人掌握,无关人员不得使用。

软件修改流程

注:实施过程出现问题时,将由厂家生成新的软件补丁予以解决

篇5:定期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局、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文件要求和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是各区县局内管派驻办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对本辖区烟草制品经营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实行定期监督的方式。

第三条

派驻办在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以检查为名妨碍烟草制品经营企业的正常、合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开展内部专卖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工作一般由内管派驻办牵头,抽调专卖、销售、财务、物流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检查组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期间必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内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由区县烟草专卖局内管派驻办负责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包括成立检查工作组、明确检查重点和方法等,并组织人员实施。

第六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区县局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的对象是:同级卷烟营销部门。

第七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1)企业内部自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卷烟购进情况(有无超计划、超合同购进卷烟等);卷烟销售情况(有无超限量供货,有无未按规定的价格、渠道、方式投放特殊用烟,有无虚假订单、虚拟客户销售卷烟等);

(3)有无向无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提供烟草制品;有无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以及不适销对路卷烟的购销、罚没卷烟的处理问题;

(4)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全市各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1)对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2)询问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做出说明。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3)要求业务经营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有关业务经营部门应当如实、及时提供、报送有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查阅、复制业务经营部门有关的文件、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5)依法依规查处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查处。

第九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重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业务经营部门组织卷烟经营的计划、价格、进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网上监管。信息管理部门须将有关信息管理系统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开启查询、分析、下载等权限。

第十条

各区县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也可以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自查。检查结果应当由内管派驻办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对检查结果要逐级审批后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被检查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应及时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反馈上报。

第十二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检查的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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