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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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 材料与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本院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社会服务事业的学生组成的组织。本协会接受材冶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指导。
二 本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为行动主旨。
三 协会在法律和校规校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四 发挥大学生智力优势,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 培养同学们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同学们的道德水平和素质,促进同学们健康成长。
六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学生辅导、绿化环保、导游、翻译、礼仪、电脑操作、国际国内重大会议等具有大学生特色的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七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八 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会员
九 本协会有本院青年志愿者组成。
十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自愿提出入会申请的材料与冶金学院的同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十一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会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七)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二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协会报告有关会务。
十三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退会时需提出书面申请。
十四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时,须报理事会批准。
十五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 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并保留向其追究责任和向有关领导反映的权利。
十六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协会特聘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 名誉会员可以担任名誉理事。
十七 对于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 协会将给予表彰并做物质奖励(在10-50元之间)。
第四章:组织
十八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理事会。理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 必要时经理事会长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十九 理事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本协会的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五)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十 秘书处的职责:及时记录各小组活动内容,组织形式、人员出勤、活动经费、活动效应等, 并交由院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二十一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由各年级专业队长组成,每一个专业队下设两组, 并选出组长两名。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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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篇2: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章程
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本协会接受校团委的领导与管理。
二、本协会的全称为“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
三、本协会的宗旨:宣传和普及天文知识、弘扬天文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广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章:组织结构
四、本协会设理事会、秘书处,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2名)及秘书处工作人员(2名)组成。
五、工作职能:理论知识讲、人事人员管理及外联、活动组织与协会纪律监察,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的管理。
六、工作分工
1.理事长:综合协调职能,并对协会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召开理事会,总结、研究、布置工作。
2.副理事长:不定期请学校天文指导师和校外的天文方面知名人士讲课。
副理事长: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管理,保证协会活动过程中所需器材的到位及管理、维护。
3.秘书长:人事管理,负责与兄弟社团、其他组织、媒体及各界朋友的联系与交流,负责筹措协会的活动资金,负责管理会员档案。
秘书长:活动组织与监察,接受来自学校及理事长的各项工作,组织、策划理事长转予的各项活动会场、场地及维持活动秩序,负责制定协会的各项章程及起草各类相关文件,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进行,使其符合各类、各项相关管理及规定条例及条款。
第三章:活动形式
七、协会定期对会员进行天文知识的讲解,不定期地聘请校外天文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讲学。
八、协会会适时组织会员进行天文观测。
九.组织与其他学校及高校相关社团的天文信息交流活动。
十、每逢有重要的天文现象协会将组织会员进行观测,无法观测的则给予较全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十一、观测活动结束后,观测小组要对活动及时总结,并向协会上交总结和观测记录。
第四章:管理
十二、本协会属溪三中学学生自发组织的学生社团。
十三、本协会面向溪三中学全体学生,任何学生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协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十四、有意成为协会工作人员者,可先递交申请书,经审查后即可。
十五、会员权利:
1.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对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和批评权力;
3.有申请成为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4.有参选优秀会员的权利;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十六、会员义务:
1.有遵守协会章程与协会决议的义务。
2.有维护协会形象、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3.有认真、按时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4.有维护、保管协会物品和仪器的义务。
5.有向社会各界宣传“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的义务。
6.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十七、因有事不能参加协会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十八、协会工作人员(理事)义务:
1.推广天文知识。
2.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
3.活动过程中积极地参与组织并维持活动秩序。
十九、协会工作人员(理事)权利:
1.参与协会日常事务协商,管理。
2.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管理,协调工作。
3.向协会推荐工作人员的权利。
4.可随时向协会及主要工作人员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财务制度
二十、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社会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十一、协会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向会员公示。
第六章:奖惩制度
二十二、凡在本协会活动中有显着成绩者,为本协会争得荣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对协会工作有显着贡献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四、优秀会员评定办法:
1.遵守协会之规定,无违规违纪现象;
2.积极、按要求完成协会分予的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协助协会工作;
4.对协会有显着贡献;
5.为协会组织或活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有较好效果者。
二十五、会员惩罚办法[如会员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其会员资格将自行丧失]
1.违犯国家宪法、法律者。
2.违犯校规者。
3.违反协会规章、给协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
4.拒绝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者。
5.连续三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及学年内五次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
第七章:会员请假制度及入会制度
二十六、会员请假制度:
1.普通会员向其所属分支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即可。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在活动前半天向活动组织管理机构请假,并附写假条。
3.协会组织机构职能负责人请假,须在活动前半天向理事长或秘书长以书面形式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
二十七、会员入会办法:
1.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秘书处。
2.经理事会面试、审核。
3.通过以上步骤后,方准许申请人填写《会员档案表》,并交纳会员会费,发予会徽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理事会、秘书处。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
篇3: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溪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条 温州市溪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帮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弘扬新风”的指导思想,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以培养我校学生素质为目标,而成立本会。
第二条 以志愿者的名义,用平凡的行动,朴实的心灵,为社会公益与开展校园文明建设服务,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精神风貌,推动校园物质、精神文明的发展,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第三条 本协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 本协会设有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队长三名,队长每期任期一年。
第五条 理事会设若干志愿者服务队:绿色服务队、社区服务队、环保服务队、公益服务队和班级志愿者服务队等。
第六条 凡本校师生,有着“志愿报名,长期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本活动的,均可加入本会。
第七条 学生志愿入会,需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会员毕业后自然离会,志愿者登记表和活动记录将归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每学期初,理事会拟定学期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活动总结,并定期向校团委汇报活动情况。
第九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时间。
第十条 协会会员要积极主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有关会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
第十一条 开展与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联系和交流。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期末,评选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并给予表彰。“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支部青年志愿者进行民主评议选出。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