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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宇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标准规定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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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宇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标准规定

  为了合理支出加班补贴费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加班补贴发放实施意见。

  一、加班概念界定

  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应学校要求,教职工在双休日或其他节假日继续工作的,属加班范畴。

  二、加班确认

  1.校长(书记)指派

  2.校长(书记)同意,中层指派

  3.因工作需要,经个人申报,校长(书记)批准

  三、相关规定

  1.加班费为一天30元。

  2.暑期加班除总务主任外,原则上最高计20天。

  3.体育运动队在暑期进行训练,每次补贴20元。

  4.学校特殊活动(如春游、运动会、文艺演出等)需要在非节假日中开展,可根据学校财力适当给予补贴。

  5.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监考,根据实际划拨的费用发放;中考监考以每场60元计。

  6.代课15元/节。

  7.初三双休日补课50元/节,管理者30元/次。下午补课5元/节;

  8.竞赛辅导平时5元/节,双休日竞赛辅导参照初三补课标准;学生社团辅导(管理)平时5元/节,双休日25元/节。

  9.参加学校召开的家长会或家长学校活动,每人每次补贴20元。

  四、未尽事宜,由学校酌情考虑。

篇2:百豪幼儿园出入校园规定

  百豪幼儿园出入校园规定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示精神及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现结合市幼儿园实际情况,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和物资作如下规定:

  1、在幼儿上学、放学期间,门卫执勤人员须在园门口站岗,疏导交通、维持园门的通畅、制止可疑人员进园,防止发生意外。

  2、上放学,幼儿要有家长(专人)接送,入园时,家长要及时把孩子交到老师手上,离园时,家长要教孩子主动和老师说再见,不要让孩子长时间在园内玩耍和逗留。幼儿园锁门期间,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学校,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园时,必须先于班级老师联系,再由班级老师电话通知门卫,家长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后门卫方可放行。

  3、中午幼儿一律在园就餐,无特殊情况中午不准接回家。如因幼儿体弱等原因需中午接回家休息的幼儿,必须由班主任出具证明,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总务室批准,凭“临时出入证”出入。

  4、任何外来人员都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因公、私事找园领导、教师或前来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需出具介绍信或有效证件,门卫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与接待人联系确认后方可开门,同时要求来访人员认真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 来访人员离开学校时也要有时间记录。

  5、外来务工人员(含各类临时工、建筑工程队、固定送货的人员和实习学生)由总务室批准,凭“临时出入证”出入。

  6、任何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外单位机动车辆因公进入我校须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上放学高峰期间,任何机动车辆不能出入校园。教师骑电瓶车、自行车上班,进门必须下车推行,校园内内严禁骑车。要先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后,再到门卫室签到,不能阻碍幼儿及家长进出园门。

  7、经同意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含家长),须遵守园内有关规定,穿戴整洁大方,主动爱护环境,不得吸烟、乱扔杂物,不得携带危险品、宠物进校园。家长车辆一律有秩序地停放在幼儿园门口两旁,不得停放在园内。

  8、学校大门口不准摆摊设点,禁止张贴宣传品,不得随意停放各种车辆,不准以任何借口阻碍交通。

  9、为确保安全,门卫执勤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人员携带的背包,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10、违反本规定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学校,在校园内肇事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或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扭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规定希望您能理解、支持和配合。

  百豪z派出所百豪幼儿园

篇3:大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大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章程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篇4:市中学教职工一日常规

  市中学教职工一日常规

  一、进校

  1、按时到校,穿戴整洁,仪表端庄,符合教师身份。

  2、对于学生问好要热情答礼。

  3、校内不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等进校门要熄火推行,机动车限速5公里慢行。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排列整齐。

  二、升国旗做广播操

  1、广播操铃响,班主任及时到达所在班集队地点,组织学生的集队并带队进场,关心班级的学生认真做好广播操。

  2、每逢周一,全体教职工在规定地点集队与学生一起参加升旗仪式。列队整齐,保持安静。升旗仪式开始,面向国旗、行注目礼、高唱国歌。

  三、二分钟预备

  1、听到铃声,一分钟内就位。

  2、各种教学仪器、设备、用具在课前作好准备。

  3、督促关心学生作好上课准备。

  四、上课

  1、任课老师进教室,班长令“起立”,全体学生完成起立动作,师生互道礼貌后,班长令“坐下”,学生完成坐下动作,教师开始上课。

  2、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课堂纪律,努力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实行愉快教学,不罚学生站着听课,不允许驱逐学生出课堂。

  3、每堂课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教学目标明确集中;讲授准确;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讲练结合;效果落实。

  4、选择最佳教学方法,切忌注入式满堂灌,让学生动脑、动手、动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5、讲授语言要精炼、明白、易懂,使用普通话,板书要精心设计, 字迹要端正。

  6、下课铃响,教师宣布下课,班长令“起立”,师生互相道别后,让教师走出教室方可解散休息。准时下课,不拖堂,不早下课。

  7、逢上午第三节、下午第二节课的任课教师必须准时到位,组织好学生的眼保健操,室内操。

  8、上课时手机、拷机一律关闭,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五、课余

  1、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提倡义务为学生补缺补差。

  2、保持办公室内整齐、清洁。办公室内不吸烟,不打牌,不下棋,不上网聊天、不玩游戏,不接电炉,不高声谈笑,不打毛线,不随便窜办公室。

  3、语言文明、规范。

  4、尊重学生人格、自尊心,坚持正面教育,循循善诱教育学生。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和嫌弃学生的言行,对每一位学生一视同仁。对于孤儿、父母离异、有生理缺陷、家庭经济特别差的学生更应注重关心。

  5、尊重每一位家长,不训斥、责备家长,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6、教职工之间要以诚相见、平等待人,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不在背后议论他人。老教师要热情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青年教师要主动请教老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

  7、严格遵守市府规定的“七不”规范,校内不抽游烟。

  六、放学

  1、按时离校、不早退。

  2、最后一节课的教师必须组织好学生做好教室、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关好门窗、电灯、风扇等。

  3、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的教职工必须关好门窗、电灯、风扇、空调切断净水器电源。

  4、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出校门后发动、骑行,机动车按规定路线出校门。

  市中学

篇5:第二课堂社团管理规定

  第二课堂社团管理规定

  为了使我校第二课堂的各个社团在发展稳定的基础上越办越好,特此拟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一)社团的管理

  1 对于各个社团(包括本学期开展的新社团),各个社长必须先填写社团申请表格。

  2 每个社团的社长制定好每周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无特殊情况最好不要改动)。

  3 社长对于每次活动要及时做好考勤记录,对于无故迟到,缺席者(除病假事假事先请假以外)三次或者三次以上,社长可与本部部长联系商定,有权开除成员。

  4、社长没有具体原因,无权私自向各成员收取费用,如需购买活动材料,先上报学生处老师,经统一批准后方可。

  5、每个社团每次活动时及时与我校学习部干事联系,交流沟通活动时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利于社团的管理。

  (二)社团活动内容

  1、各社团活动的内容不同,社长要制定各自的每周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 活动时间 活动参与人员)计划于每月月初的第一周周一上交。

  2、各社团计划活动中需制定一学期比赛,表演等具体事项,包括活动比赛的具体日期 预计成果,并且为学期末的学校第二课堂汇报演出做好准备。

  3、各社长学期末需报上本学期的活动成果和本学期社团的总结,学校将以此作为社团继续开展的依据。

  4、社长要明确各个社团开展的宗旨和意义,避免盲目开展活动。

  5、各个社团需在学期末将本学期以来各个社团举行的活动或比赛的资料照片总结上交。

  6、社团活动期间,如遇问题及时与学习部取得联系保持沟通。

  我校各个社团向全校同学开放,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另外只要有意愿开设新社团的同学我校会予以考虑,希望大家可以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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