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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小学校长工作条例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6

  现在资讯时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工作条例相关内容以及其相关的写作格式内容等也越来越被关注,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区中小学校长工作条例,欢迎阅读,如对您有所帮助您可收藏必用。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快环翠区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建设一支观念先进、德才兼备、相对稳定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依据国家教委《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条 校长要有符合教育方针要求、切合学校实际、体现自己优势的办学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条 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校。

  第三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公正民主、勤政敬业、开拓务实、战斗力强。

  第四条 校长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规定、决议和指示,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第五条 宏观决策得当,有学校近期和长远发展的规划及措施。

  第六条 建立完善有效的培训学习机制,保证教职工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第七条 建立健全规范、明确的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 管好、用好学校预算外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资金不低于总收入的30%。

  第九条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对教职工进行长期、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

  第十条 校长的工作必须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坚持政务公开,每学期一次向教代会汇报学校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财务支出,牵动全局的规章制度等,由校长提出,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廉政建设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威环教党字[1999]第8号《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有关廉政规定,不得侵占国家、学校及他人财产,不得从事有偿中介和其它营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 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收受礼品。

  第十四条 提倡勤俭办学,尽量减少非教学性支出,不得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交通、通讯设备,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以及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

  第十五条 执行国家有关禁止公费旅游、消费的规定,不得巧立名目用公款在国内外旅游,不得参加或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四章  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形成校长、德育处、共青团、少先队、班主任、家长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十七条 从学校和学生实际出发,遵循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德育工作计划,课堂教学注重渗透德育内容,德育活动目标明确,内容丰富,措施得力,时间安排得当,并且按计划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 认真实施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时事教育、国防教育、心理素质教育。

  第十九条

  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创建社会实践基地,优化育人环境。

  第二十条 增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感,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一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第二十三条 指导好选修课、活动课、研究性学习课程、地方课程的设置。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过程管理、信息管理和评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期初要召开全校教学工作会议,部署教育教学工作;学期末召开全校教学工作总结会议,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价。

  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召开两次教学行政会议,听取教学部门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召开两次学生评教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教学情况。

  第二十九条 校长要组织考评小组每学期两次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试等教学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分析总结。

  第三十条 加强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教科研活动规划、制度健全,研究和学习风气浓厚,群体作用发挥好。

  第三十一条 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和“校校通”工程。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收入、支出按规定范围、标准办理。

  第三十三条 年初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各种开支要本着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五条 校产管理制度健全、对校产定期检查维修。

  第三十六条 校产档案资料齐全,有学校规划平面图。

  第三十七条 校园绿化面积覆盖率达30%以上,路面硬化达100%。

第七章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检查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加强师生的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第四十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交通安全教育,严格管理交通工具,严禁病车上路,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十一条加强校舍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强化防范措施,做好财务室、微机室等重要设施的防盗工作。

  第四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按时办理

  卫生许可证,食堂炊管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保证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第四十三条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场地、器材要经常检修,体育课、体育活动和运动员训练,教师要认真负责,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危险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危险药品不流向学生,不流向社会。

  第四十五条加强学校消防设施的配备、管理,保证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四十六条加强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凡集体外出活动半天以上的必须经区教委批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违反本条例的,由区教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校长执行条例情况由区教委按《环翠区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进行监督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校长进行职级评定、使用或免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由区教委监督施行。

篇2: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开展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的要求,结合天健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法制副校长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我约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是非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保证在校学生有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以法制副校长工作带动校园内的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二、法制副校长的基本职责

  法制教育工作。要努力探索符合青少年特色的教育方法,总结好的经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组织“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加强对青少年进行基本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法律咨询工作。法制副校长要承担起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针对学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

  校园内外治理工作。要继续加强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校园周边犯罪的特点,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保护,严厉打击校园门前滋扰、抢劫等犯罪活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日常工作制度

  法制副校长要注重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心理、“两法一条例”的了解;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讨青少年的心理特征,组织、指导学校以授课、团队活动、班会、校会、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作为学校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学校的法制建设,深入了解学校教育工作,及时发现校园治安隐患,帮助学校解决校园青少年伤害事故,答询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

  学校要将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要主动联系法制副校长,形成联系制度,主动介绍学校情况,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重大工作的讨论和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的制定,征求他们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学校德育、校园治安的工作意见,支持、配合法制副校长开展活动,就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法制副校长咨询;重视总结工作经验,根据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年度调研,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要站在落实和实践“****”的重要思想高度认识和看待这项工作,脚踏实地、务求实效,把工作做深做透。

  落实责任。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社会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动脑筋,结合实际,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研究问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总结经验。要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树立典型,为更深入的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篇3:区校长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校长对学校工作的行政领导作用和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党组颁发的《成都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龙泉驿区中小学校教职工聘任聘用制和工资总额包干的试行意见》,制定本暂行规定(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

  第三条: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第四条:校长要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学校党组织要支持校长的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校长要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力,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定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对学校实行科学民主的管理。

  第六条: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上级主管部门有支持、保障和指导校长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校长行使职权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校长任职条件

  第七条:校长任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资格

  (一)中小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师范院校毕业文凭,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高完中、职业高中、初级中学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学历;小学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毕业的学历。

  (二)原则上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学校管理的工作经历。

  (三)接受过岗位培训,并获得《四川省中小学校长岗位(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原则上校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期不超过2届。

  二、政治及思想品德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修养,能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校工作。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观念强,顾全大局,能保证政令畅通。有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法制意识。

  (三)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团结、依靠教职工。

  (四)实事求是,勤政务实,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公正廉洁,艰苦奋斗,严于律已,为人师表。

  三、岗位知识

  (一)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重要思想的基本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基本知识,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等基本知识。

  (二)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方针、政策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法规的基本内容。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制度。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趋势。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及方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手段。

  (四)具有教育学科基本知识,熟悉主要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学科的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外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动态。熟悉国内相关的一些先进学校的办学经验。

  (五)根据形势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展、更新知识。

  四、岗位能力

  (一)规划决策能力。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学校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能力。组织教职工实施学校规划,推动学校工作顺利开展。

  (三)指导学校教育教学能力。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四)团结协调能力。能较好地处理校内外关系,能与社会上各有关单位建立联系,密切合作;善于做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五)教育科研能力。能以育人为

  中心,研究学校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教育教学实验活动。

  (六)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第三章校长的聘任

  第八条聘任校长的原则

  聘任校长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大力选拔有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干部,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校长任职的条件,择优聘任校长。

  第九条聘任校长的程序

  一、自荐、民主推荐、学校党组织推荐或上级党委(党组)、干部主管部门提名;

  二、上级组织部门考察;

  三、上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审批,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第十条校长任职期限

  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连续任期不超过2届。校长任期中一般不调任。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任的,一般应事先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因不胜任或者有严重错误的,应由本人提出辞职或由上级予以解聘。校长离任,应由上级主管部门作离任审计。

  校长在受聘期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根据国家规定、上级要求和本校实际,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和任期目标,经教代会审议后,由校长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校长待遇

  校长任职期间,应享受学校中较高的经济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政治、生活待遇和校长岗位职务津贴,逐步实行校长薪金制;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评优时,应参考校长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成绩。

  上级主管部门要在培训、研修、考察等方面努力为校长提供机会,并逐步改善校长的工作、生活条件。

  校长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续聘,可改任校级或副校级调研员,适当保留原校级待遇;如其他原因不能续聘,则从次月起,按新担任的工作重新确定工资关系和其他待遇。

第四章校长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事业发展计划和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各级性和创造性,组织教师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学校党组织一道,共同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十四条:依靠学校党组织,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监督。积极支持学校党组织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好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推行校务公开,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一、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和教育科研,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

  三、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建好学生劳动教育及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为学校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力,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努力开展勤工俭学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的福利。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校财务。禁止乱发资料、乱收费。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章校长的主要权限

  第十八条:机构设置权。校长在区教育局核定的干部职

  数编制内,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决定校内行政和业务机构的设置。

  第十九条:人事管理权。

  一、干部聘任权。校长在上级核定的行政干部职数编制内,在民主推荐、公开竞争、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经学校党组织考察同意后,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公示和审批后由校长聘任。副校长接受校长领导,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工作。校长应积极培养后备干部,重视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女干部、非党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学校行政班子中应有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有女干部,新提拨的中层正职干部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中层副职干部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二、教职员工聘任权。校长有权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及工资总额内结合学校实际,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

  三、奖励处罚权。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对教职工重大奖励或行政处分(含记入教职工人事档案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开除)和解聘,要充分听取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工作决策指挥权。校长有权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包括合理使用教职员工,招生、组织、指挥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教改。教育教学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在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校长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财务和校产管理权。校长有权对上级的拨款,学杂费留成、勤工俭学以及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按财经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但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校长有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添置、维修、使用、保管包括校舍在内的所有校产,有权抵制任何单位、个人随意动用学校财产和平调学校设备;但对学校土地和房屋进行转让、出售、抵押或是提供经济担保时,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民办学校校长应当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并保值和增值;民办学校校长应当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校长的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校长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时,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届中考核一般一年一次;任期届满考核三年一次。主管部门通过校长公开述职,听取党组织和教职工意见,检查年度责任目标和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全面考核校长工作,并作为对校长进行奖惩和决定是否连任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校长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校长违法乱纪,以权谋私,严重失职给国家和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上级部门查证核实后区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适用本区中小学校(包括教师进修校、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盲聋哑学校)。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从行文之日起试行。

篇4:校长工作职责(小学)

校长工作职责(小学校长)

  (一)、校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人人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实现学校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的最佳结合。

  (3)全面主持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工作。并统一协调和推动各部门的工作的开展。

  (4)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学期、学年工作,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

  (5)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6)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开齐各门功课。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7)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

  (8)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做出相应决策和对策。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工作,协调学校内部党、政、工、青、妇、队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从学校实际出发,按照教学工作计划,布置各阶段的教学任务,全面落实教学工作的各项指标。

  3、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原则,集中精力抓教学。指导制订、检查教务处、教研组的教学计划,年级组工作;征求对教育教学的意见;分析教学情况,发现、解决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4、抓好教师业务及技能训练,实现教学良性循环;鼓励教师进

  行继续教育;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带头人。

  5、搞好教育理论指导下的教改实验,及时引进外地教改信息,提出教改方案和总结教改成果。

  6、抓好信息技术、科技、艺术、体育、综合实践和卫生保健工作。

篇5:校长职责(中学校长)

校长工作职责(中学校长)

  1、校长要团结全体教职员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2、校长对学校工作要全面规划,统一安排。负责制订与组织实施全校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人管,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日常校务。校长和副校长要分工负责,领导学校一切工作。

  3、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按教学规律办事,保证教育计划的全面贯彻执行。经常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完成教学大纲(新课标)教学计划。

  4、在党委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成政治思想教育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有计划的组织教职工进修,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

  5、抓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管理好教师、职工、学生的生活,注意保护师生健康。

  6、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财产管理,增添教学设备,审查经费预算。

  7、熟悉全校教职员工的教学、业务水平和工作特长,合理安排教师、职工的工作,按规定手续审批教职员工请假事宜。

  8、主持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学校重大事项,传达上级指示。

  9、处理日常行政工作,批阅往来公文以及对外联系。

  10、发扬民主作风,指导工会组织召开教代会,讨论学校重大事情,倾听教代会意见和建议。深入教学第一线,经常听课,亲自兼课,加强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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