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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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电教工作由一名校级领导主管,成立学校电教组(中心),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教人员。
二、学校每期均有电教工作计划、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和总结送交业务主管部门。
三、积极开展电教理论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研究活动。
四、根据有关中小学电教设备的配备标准,结合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学校电教设备建设,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五、积极推广音像教材和计算机教育软件,促进教育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配齐相关音像教材,根据形势发展与学校实际,大力推广计算机教育软件,并采取可行措施,确保音像教材与教育软件的广泛运用。
六、加强教师电教理论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学校教师电教的实际运用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七、加强学校学生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与学科课程整合的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八、认真组织教师进行音像教材和计算机教育软件的开发,不断丰富电化教学软件资源。
篇2:直属小学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一、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每学期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将帐物核对一次。
二、所有电教设备应科学分类,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做到有序放并作好登记编号。
三、所有电教设备要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学校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它用,非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借出。
四、严禁任何人使用电教设备接收、散布、录放谣言,小道消息或淫秽录音、录像。
五、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归还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六、电教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经常检查所负责的电教设备,并作好保养。力争小修不出校,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七、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动而致设备损坏丢失,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八、凡属正常报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专业人员鉴定,并填报固定资产报损表,由校长室审批,总务处、电教组销帐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九、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消防、防盗、防火状况。
十、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