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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优秀学风建设班级评比条例

编辑:管理文库2023-10-28

  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学风建设相关内容,不知道学风建设相关文章写作的格式和写法,不用担心,阅读以下小编为您编辑的中学优秀学风建设班级评比条例文章,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中学学风建设优秀班级评比条例

  1、学生学习有计划性,能自主学习、主动学习,班级整体成绩处于年级上游。

  2、早晨卫生扫除须在6:30前完成。

  3、早读放声朗读。

  4、上课做到三个“投入”——投入地听、投入地记、投入地做。

  5、晚自修上课时间只思考,不研讨;不收发作业;不掉头影响他人或看检查人员。

  6、上课、早读、自修人人精神饱满,无人打瞌睡。

  7、班级人人有课堂笔记、错题笔记、默写本,并能充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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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作业、周练能按时完成,独立完成。

  9、对疑难问题,能独立钻研、互相讨论、询问老师。

  10、考试无人作弊。

篇2:星级学校奖学金管理条例

  某四星级中学奖学金管理条例

  (1)新生奖学金奖励条例

  一、奖励目的

  本奖学金为了激励报考阜中的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二、奖励对象

  初中毕业考取阜中高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三、奖励办法

  1、本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奖励人数和奖金额根据当年情况而定。

  2、新生入学注册后,凭中考成绩单和获奖名单发放。

  3、本奖学金的发放将受当年招生政策的制约。

  (2)学期奖学金奖励条例

  一、奖励原则:

  1、本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使文化成绩拔尖。

  2、本奖学金获奖人数为:普通班10人,强化班15人,奥赛班20人。

  3、本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

  二、奖励对象:

  本奖学金奖励本校非毕业年级本学期考试成绩总分(期中、期末2次成绩之和)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

  三、奖励办法:

  1、每学期末由各班级提供候选名单和2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出本班各等次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批准。

  2、各班级一、二、三等奖的比例为1:3:6,由学校统一发放相应的奖品。

篇3: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励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对学生执行本条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处分种类

  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给予的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一年);5、开除学籍

  第三章处分界限和幅度

  第五条进出校违纪

  (一)进出校门不下车,不配合执勤人员查验,或校内骑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六条停车违纪

  (一)不按要求粘贴车牌号、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不上锁等,屡教不改。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校内停车不锁,经教育不改。扣留车辆,点名批评。

  第七条破坏绿化

  (一)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随意进入绿化场地。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条污染环境

  (一)乱丢废物,乱扔食品、粉笔头及杂物等。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涂抹学校各类文告。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三)污秽各类墙壁及公共设施。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教学区、生活区打球、追逐、起哄。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学校期间染发、留长指甲,佩带首饰、穿着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怪发型。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在一学期内迟到、旷课时间达10学时以上者

  (一)累计过10学时。责令其检查,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二)累计达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累计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累计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累计在3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累计上课迟到三次(包括正课、自习课、实践课等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作旷课一课时处理。

  第十条扰乱教学秩序

  (一)上课、做操、*等教育教学活动时讲话、听音乐、打电话、做与上课无关的活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不服从教师管理。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处分。

  (二)引校外人员入校扰乱教学秩序。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处分。

  (三)考试作弊。该科成绩判为零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经常不做作业。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不尊重老师

  (一)不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辱骂老师,恶意给老师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殴打教师。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打架、斗殴

  (一)肇事者、策划者、参与者,视其主从身份、斗殴规模、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入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持凶器打架或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四)为打架斗殴者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与校外社会人员不良交往,引导校外人员参与解决同学矛盾。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因此引发殴打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给予留校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偷窃敲诈

  (一)偷窃。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敲诈未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敲诈已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沾染不良习气(恶习)

  (一)上课时间进网吧。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以上处分。

  (二)抽烟、喝酒或赌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公共场所打牌。给予点名批评之警告处分。

  (四)借阅、购买、传抄淫秽书画。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以上处分。

  (五)与同学不正常交往,产生不良影响。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损坏公物和他人利益

  (一)非故意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赔偿损失,并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二)藏匿他人物品。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寄宿违纪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出校。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二)私留他人住宿。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私自更换灯泡、私接灯头插座或使用家用电器。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到规定就寝时间不及时休息,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五)拒不履行宿舍值日职责。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六)随地倒水、倒垃圾。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就餐违纪

  (一)通过插队等途径扰乱就餐秩序。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糟蹋饭菜。给予点名批评至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带头或参与滋事起哄,辱骂食堂工作人员。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本人行为造成食堂或他人饭菜损失,损坏饭堂财物。赔偿损失,并处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章裁决程序与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违纪学生填写《学生违纪登记表》、《学生处罚登记表》、《思想汇报表》

  第十九条凡给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处分,由班主任、学生处根据本条例提出意见,经校行政会议审议,报校长室批准。

  第二十条违纪学生本人不服可向校行政会议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第二十一条校行政会议复议的裁决为终裁。

  第五章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凡受各种处分者,处分布告在校内公布,同时也通知学生家长。处分材料均应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受处分学生一年后,学校可根据受处分学生的悔改表现,由受处分学生提出申请,按批准处分的程序,确定是否给予撤消。

  第二十四条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定期进行考察,学生每月向学生处书面汇报思想,及时帮助教育。

  第二十五条开除学籍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处分界限和幅度”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处分在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经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审议,校长室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案例由****年10月1日起实行。

篇4:学科竞赛和课外活动奖励条例

  为了推动学科竞赛及课外活动的开展,鼓励各教研组及有专长的教师为学生特长的发展多做贡献,学校制定以下学科活动奖励条例:

  1.系统培养出全国及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学生的主教练(组)给予表彰,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考虑。

  2.等级奖

  在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阶段各科竞赛活动中,全国一等奖500元/学生,全国二等奖(或省一等奖)200元/学生,全国三等奖(或省二等奖)100元/学生,省三等奖(或苏州市一等奖)50元/学生。以上奖金由教研组安排,主要奖励参与学科竞赛(或课外活动)的辅导老师(含任课老师)。

  3.名次奖

  ①在江苏赛区获省一等奖且具有保送资格或高考加分的,1000元/学生。(以江苏省科协青少年活动中心、江苏省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发文为准)。主教练(组)与教研组按7∶3分配奖金。

  ②在江苏赛区排名第1—第20名的,2000元/学生。含科技发明省一等奖,(排名以江苏省教委、江苏省科协、江苏省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文为准)。主教练(组)与教研组按7∶3分配奖金。

  ③入选江苏省代表队学生的主教练(组)3000元/学生(另加主教练辅导费1000元/学生)。

  ④入选国家集训队学生的主教练(组)5000元/学生(另加主教练辅导费2000元/学生)。

  同一参赛学生在同一年度的同一学科国内比赛中,在发放等级奖的基础上,按上述名次奖的最高标准奖励一次。经过层层选拔入选国家队并在国际(或亚洲)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分获奖牌,学校另行重奖。其它学科(政治、语文、英语、历史、地理、体育、艺术等)参照以上奖励方案执行。

  本条例解释权属江苏省苏州中学校长室。

篇5: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条例。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同志“****”的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精神,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善于打开工作局面,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1.提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经过市委教育工委后备干部培训班培训的青年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4.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干部职数。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公布选任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对象。汇总推荐结果后,对得票较多且排名在前的人选由学校党委和行政集体研究,最终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由党委和校长室组织考察。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采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拟任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3.公开竞聘。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审查、公示后,符合条件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聘演讲,党委再作全面考察。

  4.任前公示。在考察的基础上,党委、校长室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然后在学校进行任前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

  5.任职审批。公示结果如无影响任职的,由校长作出聘任决定,并颁发聘书。校长助理任职须由学校向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递交书面聘任报告,经审批同意后任职。办公室主任任职须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学校中层干部采用聘任制,新任职务原则上聘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评称职的再行续聘。

  6.任前谈话。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由党委或校长室进行任前谈话,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五、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

  为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的任用原则、任职条件和资格应符合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资格。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江苏省苏州中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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