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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课题管理办法

编辑:管理文库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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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学校行政决策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加强对科研课题的管理,以课题研究带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促使教育科学研究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1、课题的选择应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贴近教育教学的实际,以教育教学中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切入点,尤其提倡针对教育理论及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研究,力求体现前瞻性、实用性和创新性的统一。

  2、申报市级以上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中学高级职称和相应的教育科研能力。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组织课题的实施。

  3、申报市级课题,应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有关要求向学校教科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认真填写申报表。由教科室统一受理后,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4、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申报时间根据市有关部门的安排确定。

二、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

  5、课题管理工作由江苏省苏州中学教科室负责。教科室负责对课题进行定期检查,了解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汇报。

  6、课题组负责人应主持课题全过程的研究,负责协调课题组内外各种关系,合理配置人员、信息等资源,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

  7、学校教科室每学年对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进度和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各课题组负责人需向教科室提交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和下一阶段课题研究计划。

  8、课题负责人调离岗位,应妥善安排课题组相关工作,以保证课题研究正常进行。

  9、研究质量明显不合格或严重偏离研究方向以及长期没有按研究计划开展课题研究的课题,不得申报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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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上报学校教科室,在进行初步鉴定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成果鉴定申请书。

  11、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要重视材料的积累,切实加强课题资料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1)课题申请书、研究方案、立项通知书(2)研究工作中的各种文字、照片、声象记录材料、阶段成果报告(3)课题研究结题报告、论文、专着、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等成果资料。

三、课题奖励办法:

  12、课题组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将计入个人教科研档案,作为业绩考核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13、能严格按照课题研究计划正常开展工作并根据课题管理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学校年度检查的课题组,每年度提供科研经费500元。

  14、能严格按照课题研究计划正常开展工作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顺利结题的省级课题奖励1000元,市级课题奖励500元。

  15、在课题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课题组成员在职称评定中将予以优先考虑。

篇2:高中学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为落实科研兴教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鼓励并要求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科研型、学者型教师。同时使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全程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我校课题研究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课题研究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包括课题的申报、审批、管理、经费、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等内容。

  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二条课题管理的组织

  1、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学管理机构,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2、教科室具体负责规划的制定,组织课题申报与评审,进行课题的过程管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与科研工作者,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处理日常性工作等。

  第三条课题立项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课题指导思想正确,科学,立论依据充分。

  2、创新性原则:课题要在前人或他人未能解决或未能完全解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3、实用性原则:课题必须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对学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

  4、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可靠,具有研究所必须的物质条件,组织条件和人员素质条件,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第四条课题的内容和申报

  1、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研究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教育调查、教育实验、科学的经验总结、文献研究及应用技术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学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

  2、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

  3、与外单位协作的课题,须以本校为主方可提出申报。

  4、课题的时限一般为2年,超过时限必须说明理由。

  第五条课题的申报和审批

  1、申报课题应先由申报人填写《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议定书》,说明研究的目的、意义、采用的方法、所具备的条件、成果体现形式和经费预算等,《议定书》一式二份,上报学校教科室。

  2、教科室接受申报后,主持召开课题论证会,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作开题报告,并对有关质询进行答辩,在此基础上由评审组评议审批,批准的课题列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

  3、课题批准后,教科室将《议定书》加盖公章,一份发还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一份留教科室存档。

  4、课题批准立项后,同一课题又申请到了更高级别的课题,应报教科室备案;该课题的管理、鉴定,经费等不由教科室负责,但该课题享受学校奖励(见本例第九条)。

  第六条课题的管理

  1、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工作计划,加强领导与督促检查,学校应在时间、人力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并把课题研究的时间和成果作为教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于每学年初提出本学年工作计划,学年末写出工作报告,向教科室汇报进度,教科室每学年集中检查一次课题进展情况,提出意见,亦可组织经验交流。

  3、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教科室批准,予以备案。

  4、课题组要严格执行《议定书》,无故不执行《议定书》或拖延时间太久者,教科室要对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5、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宽限期,宽限期满未完成者,撤消其承担的课题。

  6、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向教科室递交总结报告、成果摘要报告、全部科研成果。

  第七条课题的经费

  1、凡经教科室审核、学校同意立项的科研课题,学校将视课题开展情况给予适当的资助。

  2、课题经费的使用仅限于有关课题的开支,如资料购置、资料印刷,举行研讨、咨询、论证、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及调研差旅费等。

  3、课题的经费由教科室审核,校长审批。

  第八条成果的鉴定

  1、由教科室根据鉴定成果的指标体系与方法,负责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

  2、到了课题结题阶段,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要做好工作总结、资料归档和财物清理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对取得的成果作出自我鉴定并呈报教科室。

  3、教科室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议鉴定小组,召开鉴定会,作出成果鉴定报告。

  4、将研究成果的评语填写在《申请议定书》内,存入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成绩和评奖的依据。

  第九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请与结题

  1、申报的课题必须是与中学教育教学密切相关,而且最好是与申报人执教学科的教育教学相关。

  2、课题选题一定要小,不宜过大,以免研究时不好操作,也不利于结题。

  3、所有申办报课题必须填好课题申请表,交教科室审查批复。

  4、要有具体的实施计划、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课题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责任必须明确到人,并且注意日常资料的收集。

  5、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以下几个要求:

  (1)有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论文集(至少有一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或省级以上表彰);

  (2)必须有开题报告书、每个阶段的计划、总结;

  (3)必须有四个报告(查新报告、结题报告、成果自评报告、研究报告);

  (4)课题研究资料必须齐备(包括文字材料、图片、影音材料及课题经费使用情况)。

  (5)课题开展过程中,除外出开会、资料印刷、材料购置等正常开支由学校承担外,其它如加班等费用一切等课题结题后,由课题奖金支付。

  第十条成果的奖励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获奖者发给获奖证书和一定数量的奖金。课题经评审并得以结题,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具体见“教育科研奖励条例”)

篇3: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根据北京市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严格控制用工人数。各处因工作确需聘用临时工,必须向办领导申报用工计划,在批准的计划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将临时工的基本情况向综合处备案(包括更换)。

  二、聘用临时工,原则上应聘用具有本市户口的人员,因特殊情况聘用外地工,必须三证俱全,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用工单位必须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二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

  四、临时工工资标准由离退办统一确定,经费由财务处统一支付。

  五、临时工的三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4: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和规范我校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新形势下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学校中层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管理任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公开聘任上岗。具体操作参照市教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职数

  1、中层机构设置

  学校中层机构设置为教导处、总务处。教导处原则上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总务处设主任一名(****学年教导处主任业务校长兼任,副主任二名)。

  四、聘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中层岗位任期制及公开聘任原则

  1、学校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

  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为三年。同一岗位可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任。

  个别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须超期留任的,经校长提议、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后(镇、街道所属学校报教办审批),可适当延长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期限。

  2、学校中层岗位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公开聘任上岗。

  3、在原任中层岗位上表现优秀的中层干部,原岗位任期满两任后,学校党组织可优先推荐为其它中层岗位的聘任候选人。

  4、因各种原因空缺的学校中层岗位,均须按规定进行公开聘任。

  (二)聘任条件和聘任对象范围

  1、聘任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具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准确地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④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⑤身体健康。

  ⑥中层岗位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⑦参加应聘人员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现任中层参加其它中层岗位聘任年龄可放宽至男55周岁、女50周岁。

  2、聘任对象范围。本单位公办教职工中聘任。

  (三)、学校中层岗位聘任程序和方法

  1、制订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成立学校中层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聘任岗位、选拔范围、任职条件、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事项。将实施方案、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审核表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同意。

  2、由学校中层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原任中层干部会议。

  3、公布拟聘岗位。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拟聘任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等内容。原任中层干部在教职工大会作任期述职报告。

  4、候选人推荐。一般可采取教职工民主推荐(含个人自荐)、校长提名、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的办法确定正式聘任候选人。原则上每个拟聘岗位的正式候选人数应不少于2名。

  个人自荐(包括原任中层)报名应填报个人自荐意向书,个人自荐意向书应填报不少于二个志愿岗位,以利于学校党组织统一确定聘任候选人。

  在民主推荐中,如出现个别中层岗位候选人空缺时,可由校长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挑选并推荐给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在讨论确定中层岗位正式候选人前,须征求教办意见。

  5、民主测评。中层聘任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6、组织决定。根据民主测评、平时表现和相关岗位工作实际需要,由校长提出中层各岗位拟聘人选,提交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层岗位正式拟聘人选。正式拟聘人选应在学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作出任用决定。

  7、聘任、解聘、调整

  ①、聘任: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作出任用决定后,由学校行政任命中层干部。干部任职前由校长负责谈话,并由校长和受聘人签订聘任协议和任期责任书。校长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宣读任命文件。

  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文件应连同《学校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其中《学校干部任免呈报表》归入干部档案。

  ②、解聘:受聘的中层干部,由校长组织每学年考核一次。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经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解聘。

  在任职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应予解聘。

  ③、调整: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研究,可对原受聘者工作岗位作适当调整。

  中层干部非因受处分被解聘,如年满50周岁或连续在中层岗位任职满六年,且工作表现好的,可保留原职务工资等级待遇。

  解聘、调整后空缺中层岗位的聘任,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个别岗位公开聘任。

  五、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5: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二○○二年九月十日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容县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使之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教育的持续发展,依据玉林市教科所有关课题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必须着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研究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真正通过研究和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容县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面向全校教职工,采取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科组和个人,均可按本规定申请承担研究课题。

  第四条:容县高中教育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

  第五条:学校科研处统一管理全校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

  1、科研处负责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课题组制订课题实施方案,指导督查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

  2、科研处负责校级课题的立项审批、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

  3、科研处负责开展有关教育科研的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落实上级教育科研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4、科研处负责学校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及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课题申报

  1、市级以上课题由科研处组织申报,科研处根据课题与学科、专业的相关性,挑选科研骨干组成项目课题组,并指定课题负责人。课题组负责完成立项申请书初稿,再由科研处组织进行课题论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定稿,上送主管部门。

  2、校级科研课题,原则上由科研处直接下达各科组。教师个人申请校级课题,为简化手续,只需向科研处递交一份含有课题名称、研究内容简介、研究计划提纲、完成时间四项内容的申请书,科研处接到申请后1周内作出批复,并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申报立项原则

  1、所选课题应以自治区、玉林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为依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对教育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2、课题理论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的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

  3、课题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合理,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八条: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工作。

  1、课题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二个星期内制订出课题实施方案,交科研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对市级以上立项的课题,科研处负责指导课题组完成课题实施方案的制订。

  3、在课题开题后,课题组负责人要定期向科研处汇报研究工作情况。

  4、科研处要经常了解各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检查督促研究工作的开展,对研究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5、科研处要做好科研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成果鉴定和验收结题

  第九条:立项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课题批准单位提出验收报告并填写相应的结题申请书,接受课题批准单位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应附以下材料:研究工作报告(报告中应含有自我评价)、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全部研究成果、附件等。

  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将完整的成果、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一套存放科研处。

  第六章:成果推广和评奖

  第十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科研成果、先进个人。确定一部分在全校推广的课题成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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