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 导航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8

  干部聘任相关资讯是工作中经常遇到及需要使用的,也许您正在为怎么撰写干部聘任而苦恼,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干部聘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和规范我校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新形势下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学校中层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管理任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公开聘任上岗。具体操作参照市教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职数

  1、中层机构设置

  学校中层机构设置为教导处、总务处。教导处原则上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总务处设主任一名(****学年教导处主任业务校长兼任,副主任二名)。

  四、聘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中层岗位任期制及公开聘任原则

  1、学校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

  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为三年。同一岗位可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任。

  个别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须超期留任的,经校长提议、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后(镇、街道所属学校报教办审批),可适当延长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期限。

  2、学校中层岗位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公开聘任上岗。

  3、在原任中层岗位上表现优秀的中层干部,原岗位任期满两任后,学校党组织可优先推荐为其它中层岗位的聘任候选人。

  4、因各种原因空缺的学校中层岗位,均须按规定进行公开聘任。

  (二)聘任条件和聘任对象范围

  1、聘任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具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准确地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④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⑤身体健康。

  ⑥中层岗位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⑦参加应聘人员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现任中层参加其它中层岗位聘任年龄可放宽至男55周岁、女50周岁。

  2、聘任对象范围。本单位公办教职工中聘任。

  (三)、学校中层岗位聘任程序和方法

  1、制订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成立学校中层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聘任岗位、选拔范围、任职条件、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事项。将实施方案、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审核表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同意。

  2、由学校中层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原任中层干部会议。

  3、公布拟聘岗位。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拟聘任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等内容。原任中层干部在教职工大会作任期述职报告。

  4、候选人推荐。一般可采取教职工民主推荐(含个人自荐)、校长提名、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的办法确定正式聘任候选人。原则上每个拟聘岗位的正式候选人数应不少于2名。

  个人自荐(包括原任中层)报名应填报个人自荐意向书,个人自荐意向书应填报不少于二个志愿岗位,以利于学校党组织统一确定聘任候选人。

  在民主推荐中,如出现个别中层岗位候选人空缺时,可由校长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挑选并推荐给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在讨论确定中层岗位正式候选人前,须征求教办意见。

  5、民主测评。中层聘任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6、组织决定。根据民主测评、平时表现和相关岗位工作实际需要,由校长提出中层各岗位拟聘人选,提交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层岗位正式拟聘人选。正式拟聘人选应在学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作出任用决定。

  7、聘任、解聘、调整

  ①、聘任: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作出任用决定后,由学校行政任命中层干部。干部任职前由校长负责谈话,并由校长和受聘人签订聘任协议和任期责任书。校长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宣读任命文件。

  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文件应连同《学校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其中《学校干部任免呈报表》归入干部档案。

  ②、解聘:受聘的中层干部,由校长组织每学年考核一次。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经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解聘。

  在任职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应予解聘。

  ③、调整: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研究,可对原受聘者工作岗位作适当调整。

  中层干部非因受处分被解聘,如年满50周岁或连续在中层岗位任职满六年,且工作表现好的,可保留原职务工资等级待遇。

  解聘、调整后空缺中层岗位的聘任,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个别岗位公开聘任。

  五、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学校图书馆(图书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图书馆(室)规范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积极为师生提供教育信息和教学参考资料,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必须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济南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我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我市学校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学校图书馆(室)工作。

  第五条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是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并授权的教育图书报刊征订发行机构,具体负责所属学校图书馆(室)装备用书供应和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对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实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配备专人从事该项工作。

  第七条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为学校装备用书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农村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可配兼职图书管理员。

  第九条提倡学校图书馆试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由一名教务主任具体负责。

  第十条图书馆(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小学应当具备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中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图书馆工作。

  第十一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为学生学习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及教研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定期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学校图书馆(室)图书装备进行专项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的,应当及时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书刊资料及征订与发行

  第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新购图书,必须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学校装备用书目录的优秀图书。

  第十四条学校书刊资料的配备应当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求,重点采购各科教学使用的教学参考工具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扩展知识的学习辅导资料及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

  第十五条图书的购置应当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制定购书计划时应当注意征求、采纳教研组、备课组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各类教育教学工具书、参考书和学习资料不少于新书购置量的60%。其它用书应当精选。

  第十六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应当依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目录,分年度制定购书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图书代办站审查批准,由市教育局统一订购。

  第十七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经费不得少于当年公用经费的2%,学校必须予以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资金补充购书经费。

  第十八条县(市)区图书代办站应当按要求每年分两次与市图书供应社结算书款。市属学校应在提书的同时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向学生做好优秀图书报刊的宣传推荐工作,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优秀图书报刊,在自愿的前提下做好学生个人的征订工作。

第四章书刊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中学图书馆应当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分类目录。

  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及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积极开发、引进先进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编目要以《文献著录总则》为依据,做到归类正确、反映充分、前后一致、方便检索。

  第二十二条新书到馆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周内完成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工作,不得积压。

  第二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有计划、适时地剔除内容陈旧过时、破损严重、副本量过多、无参考实用价值以及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藏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库管理、书刊外借、阅览、丢失赔偿、图书注销等规章制度,完善图书馆(室)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向师生宣传图书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进行爱护书刊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师资料室应当对教师整日开放。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应当根据需要在午休和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七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对学生发放借书证,实行个人或集体借阅。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应当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读书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积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第二十九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依据高效、安全、互联、共享的原则,加快电子图书、电子阅览室建设,配备现代化设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五章馆舍、设备

  第三十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书库、教师资料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藏书室和学生阅览室,并配备通风、照明、防火、防潮、防蛀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图书馆(室)应当配备必要的书架、阅览桌椅、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装订等设备。并逐步配备微机及视听、复制等现代化设备。

  第三十二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非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位置应当设在平房或楼房一层,且与阅览室相通或相邻。

  第三十三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阅览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中小学教师阅览室应当按不少于教职工人数的1/3设座;学生阅览室中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12设座,小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20设座。

  报纸、杂志中学应当在7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50种以上;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中学应当在15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100种以上。

  第三十四条阅览室应当整洁、安静,悬挂适量名人画像、格言、制度等,充分体现教育氛围和人文关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属高校)。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根据平教政字[20**]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二)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三)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县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年—20**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

  20**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二)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

  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20日)

  (1)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2)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3)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二)实施阶段(10月20—11月20日)

  1、建立聘任委员会。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4人)组成。

  2、制定聘任实施细则。聘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聘任方案。聘任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全体教职工签字后,报教育局审核、县人事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个人申请。学校统一印制申请表。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竞争岗位和表态材料,具体表明个人聘上或聘不上的态度,并写明如聘不上竞争岗位,是否还参加低一级岗位的竞争,不按规定填写个人申请或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者,视为拒聘。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资格。

  4、公开竞争。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竞争聘任大会,符合条件的高、中级人员参加述职。

  5、民主测评。测评包括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学校统一印制测评票,被测评人员按取得任职资格的年度划分,同年度内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定性测评票为同意、不同意,任何人不得弃权。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的高、中级教师有资格参加定量测评。定量测评采取排名次的办法,不允许并列和重复名次,否则,按废票处理。涂改的按废票处理。每人每轮只投一次票,缺席人员不许补票。监票人、计票人由民主推荐产生,并注意回避。

  测评步骤:

  (1)对高级人员进行定性测评;

  (2)对高级人员进行定量测评(落聘的高级人员可以申请竞争中级岗位);

  (3)对中级人员进行定性测评;

  (4)对中级人员进行定量测评;

  (5)计算测评结果:

  第一、将聘任委员会和中层以上干部组均去掉一个最高名次和一个最低名次,教职工组去掉15个最高名次和15个最低名次,然后按照聘任委员会占30%,中层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50%的比例加权汇总(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得出民主测评结果,排出名次。

  第二、根据****—20**年度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参加过本校****--20**年度三次考核的,按考核结果20%、30%、50%的比例加权汇总;按两年成绩计算的,将另一年的成绩按比例平均分至两年加权汇总;只参加过本校20**年度考核的,按考核结果的100%比例加权汇总。

  第三、将年度考核名次与本次民主测评名次以各占50%的比例加权汇总,确定最终排名。没有在本校参加过年度考核的教职工,则以本次民主测评结果占100%的比例加权汇总。

  6、公示。将最终排名公示5天。

  7、组织聘任。公示结束后,聘任委员会根据上级下达的使用岗位数额、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聘任方案;学校党支部审议通过聘任方案,上报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批备案;学校召开聘任大会,宣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25日)

  聘任工作结束后,学校对聘任工作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分析,总结经验,吸收教训,写出书面总结报县教育局。

  四、有关问题的几点说明

  1、本次聘任后的待聘、落聘人员,在学校设置的岗位空出时,可依次递补(按先教师、后职员的顺序交替进行;定性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2、本次聘任期为3年,以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自行终止,自20**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聘期。

  3、原已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达到男57周岁,女52周岁(年龄截止到20**年7月31日),其原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不在参加竞争聘任,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适当工作,其工作福利待遇不变。

  4、原已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达到男55周岁,女50周岁(年龄截止到20**年7月31日),其原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不再参加竞争,直接聘任,占用单位限额。

  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如遇分数名次相同时,职称高者优先;再相同,届内荣誉(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百佳教师)高者优先;再相同,教龄长者(包括工龄,以教育局档案为准)优先;再相同,年龄长者优先。

  6、直接聘任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的名额数为公用指标。

  7、单位主要领导人的专业技术聘任,在通过竞争上岗后,由县教育局确定聘任事项(占用原单位聘任数额)。

  8、工资兑现时间及兑现标准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精心组织

  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学校党政组织和聘任委员会的领导下,按上级要求,积极、慎重、大胆、稳妥地进行。要增强聘任工作透明度,聘任委员会名单、设岗数额、考核成绩、聘任方案,要及时公布,保证聘任工作在公开平等中进行。

  这次聘任工作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对每一个同志的考验,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有关思想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疏导。

  严格聘任纪律,精心组织。领导干部和聘任委员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要严格处理。待聘人员要相信组织,相信群众,正确对待聘任结果,待聘人员搞非法组织活动和不正常竞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聘资格,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4:小学卫生常规管理办法

  (一)学校组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

  (二)中心学校配备兼职卫生保健教师一名,配备所需的常用药品和卫生器材。

  (三)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卫生课等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与教育。

  (四)每学期定期二次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卡,发现学生有病及时与家长联系,以便医治。

学生卫生基本要求

  1、保护视力:读书、写字姿势端正,保证10小时睡眠,节制看电视时间,做好眼保健操。

  2、保护牙齿:饭后漱口,睡前刷牙,不吃太硬太冷食物。

  3、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手、常洗头、常洗澡,常更衣。

  4、注意环境卫生:不随地大小便,纸屑果壳入篓,不随地吐痰,不喝生水、不乱涂墙。

教学卫生要求

  1、学生做作业时,教师要十分关注学生的读写姿势,监督学生做到三个一(眼离书簿一市尺,胸离课桌一拳,手握笔时离笔头一寸)培养学生正确的读写姿势。

  2、教师要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书写要清楚,端正。课堂作业在课内完成。做到下课不拖堂,保证学生课间休息。

  3、午饭时一律不得留学生谈话,或做作业。晚学后留个别同学补课,不得超过半小时(补课必须经得负责教师同意,并做好学生回家路上的安全工作)。

  4、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节假日一律不得补课,一年级不留回家书面作业,二三年级不超过三十分钟,四年级不超过四十五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

  5、教师应耐心地引导学生改正错误,克服缺点,不得罚抄、罚站、罚坐等变相体罚。

  6、切实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有一小时活动时间,做好两操二活动。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美化校园,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桐乡市教委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一)建立管理领导小组

  (二)建立环境卫生检查组。(三项竞赛检查组可作为环境卫生检查组)

  (三)建立卫生包干责任区将学校划分成若干责任区,责任到班,落实到人。

  (四)卫生标准

  1、校园内地面无纸屑、烟蒂、瓜皮果壳、泥块等垃圾。

  2、校门外地面无纸屑、烟蒂、瓜皮果壳、泥块等垃圾。

  3、草坪内无垃圾。

  4、楼梯、走廊及各室地面无灰尘。

  5、墙壁、门窗、栏杆、各种物件无污迹、垃圾、灰尘。

  6、各室物件安放有序,整洁,美观。

  7、厕所干净,无较强臭味,水槽、开水桶干净无异物。

  8、食堂内外干净整洁。

  9、自行车停放整齐。

  10、教室抽屉干净,清洁工具干净,卫生角整洁,装贴科学有序。

  11、办公室内地面干净,桌面无灰尘,物件安放有序、整洁,装贴整齐。

  (五)措施

  1、坚持综合治理,意识为先,树立“讲究卫生光荣、不爱卫生可耻”的风气。

  2、各责任区要划分更小的责任包干区,做到人人有责。

  3、充分发挥检查小组的作用。检查小组负责检查记分、表扬批评、教育督促、公布扣分情况等。

  (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

篇5:建襄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校园网是为全校的教育教学、校务管理、教科研以及其他教育服务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Internet与其它教育同行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的教师、学生和相关的单位。建襄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管理、维护工作,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建襄小学校园内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内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包含学校各职能办公室、学科办公室、专用教室和学生教室,下同)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校园网内各用户,在必要时必须配合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的日常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在校长和分管教导的领导下,规划、建设和维护校园网;

  (二)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

  (三)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培训;

  (四)负责对校园网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由组室长担任相应的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的安全及维护。

第三章网络设备

  第六条校园网各接入点前的线路及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摆弄,如果出现故障,将由信息中心会同上级相关部门进行维护。

  第七条各部门的计算机接入校园网的网卡、线路及相关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

  第八条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和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

第四章用户管理

第九条各用户接入校园网前,需由教导处、组室长、相关学科老师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才能接入、使用校园网。

  第十条各用户只能使用信息中心统一分配的IP地址、提供的相关帐号和其它网络资源,不得随意改动和盗用。

第五章资源使用

  第十一条用户需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信息,应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用户需在校内交流、存档或共享的数据,应按规定地点存放。

  第十三条校园网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因此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也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

  第十四条利用校园网及资源编制的程序、数据库、课件、文档资料等软件的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向外交流,不得占为私有。

  第十五条校园网系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的校务管理、信息资源和机密,如有破坏和损坏,将给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系统的文件和数据,不准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第六章安全与道德

  第十六条各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办法,不得利用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十七条上网冲浪时不传输危害电脑安全的黑客程序和病毒;不在网上传输无用的信息和发送过大的电子邮件,以防网路堵塞。

  第十八条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软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

  第十九条不在知名度不高的网站上随意下载软件、软件、程序,同时下载的资料、软件、程序同样必须经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安装使用,以防黑客程序和病毒程序侵入计算机。

  第二十条上网下载各种文档、多媒体资料时,要预防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后果由下载者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树立正确的计算机职业道德,培养良好的信息素养,不盗用他人帐号,不擅自进入别人的电脑系统,不破坏、窃取别人的资料;不在网上乱开玩笑、辱骂他人或进行人身攻击,努力做个"文明网人"。

第七章用户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用户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部门网络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用户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擅自安装影响计算机性能和影响上网的软件和硬件。

  第二十四条各用户应认真做好本部门所有计算机的维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信息中心将定期对各部门的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六条任何用户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造成的后果,给予口头警告、停止上网、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上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已由建襄小学校长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文库分类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管理文库吧 glwk8.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