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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学章程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16

  日常工作中越来越离不开中学章程相关资讯,你可能正苦于不知道如何撰写中学章程相关的工作文章,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八中学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完全中学。

  第三条:校训:求是

  校风:团结、守纪、勤奋、创新

  教风:乐业、爱生、善教、求真

  学风:严、勤、钻、恒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人为本,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首要前提,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以智育教育为核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社会实践活动为抓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坚持教育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创建三星级学校

  第六条:建校纪念日:1945年8月28日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扬中市教育局任命。

  第八条:学校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校办学档次。

  4、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5、规范学校管理,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6、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九条:学校校长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条: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助理1-5名。由校长提名、市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党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后,由校长聘任报局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德育管理

  第十三条:以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依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操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规程,全面开展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党总支、校长室、政教处、工会、团委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政教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教职工的德育工作绩效考核和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工作。

  第十六条:校关工委、团委、学生会通过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第十七条: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德育工作,教育本班学生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八桥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将规范内化为学生自觉行为。

  第十八条:各学科课程教学有机渗透德育,寓德育于各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思想政治课教学必须发挥主渠道作用。

  第十九条:营造学校德育氛围,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歌、校训、校风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建立学校德育基地,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上足、教好各门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广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三条: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班主任组成的教学管理体制。

  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课时计划,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按《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扬中市中小学教师教学五认真细则》和《八桥中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等做好教师的考核评估工作。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2、按学科设置教研组,各年级设年级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各项计划和要求,积极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3、教研组下设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充分发挥备课组教师集体智慧,提高教学质量。

  4、班主任负责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有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关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以研促教,增强“科研兴校”、“科研兴教”意识,形成“组组有课题,人人都参与”的研究氛围,鼓励教师认真学习理论,从改进课堂教学入手,在提高课堂的教学艺术性和效果上多动脑筋,以寻求课堂教学最优化的途径和方法,并对有杰出贡献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鼓励教师加强师德修养,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专业学历文化进修、信息技术的学习与考核,严格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开展拜师结对活动和说课、评课、“三字一画一话”、教学大比武等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抓好“135工程”、“青蓝工程”、“名师工程”和各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管理。

  第二十六条:抓好学额巩固工作,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严格控制流生,确保初中学生巩固率、毕业率达99%以上。

  第二十七条:按照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八条:遵守招生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按学籍管理要求办理转学、休学、借读、复读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电教设备、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规范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它们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考试和教学质量分析,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各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五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坚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原则。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规范收费票据。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交费。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查、监督。学校坚持民主理财制度,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审查行政帐目。

  第三十四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为创建三星级学校奠定物质基础。

  第三十五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规范校产电子化管理。加强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六条:积极推进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三产”,增强学校自身“造血”功能,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台帐。第六章:民主管理与保证监督

  第三十八条: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九条:学校党组织负责抓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组织发展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党组织负责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以党组织负责人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学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每年评议一次校级领导。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十四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六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四十七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七章 教职工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书每3年一签,岗位合同书每年一签。教师、职员和工人自觉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并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二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工,学校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三条: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学生

  第五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一经办理有关手续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将按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在学习成绩和操作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篇2:吴塘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太仓市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以“厚德载物,博学远志”为校训,以“勤奋、向上、求实、创新”为校风,以“严谨、博学、爱生、善导”为教风,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学风。

  第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针对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强化基础教学,培养创新能力,注重全面发展,突出个性培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主管局任命。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校长须履行下列职责和权力。

一、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把握办学方向,把学生培养成“四有”人才,向高一级学校输送质量高、素质强的合格人才。

  2、制订学校的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4、领导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健全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6、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搞好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8、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9、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各项事故的发生。

  10、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二、权力:

  1、事务决策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决定权。

  2、人事任免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长有权提名聘、免副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聘、免中层干部和决定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校内布局、规划、基建等校园建设的方案。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经费。

  4、招生管理权。在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工作。

  5、教育教学指挥权。努力落实“教育三面向”的办学方针,决策学校办学方向和大计,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由市教育局征求校长意见并考察,市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办、总务处、人事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其人选按公开选聘程序,经笔试、面试、学校党组织考察,报教育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和民主监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工作计划等的研究和决策。

  3、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办学育人的积极性。

  4、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

  5、积极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1、审核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和财务预决算等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根据需要形成相应的决议。

  2、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和咨询工作。

  3、讨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具体条款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修改条款作出相应的决议。

  4、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以支部书记为领导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评估。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校务联席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意见。

  校务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队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二次。

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被聘任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的政治师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和教科研工作,并支持青年教师的学历进修。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努力方向,全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规范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直至解聘。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协小组、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篇3:童心舞动社团章程

  一、宗旨:

  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进步学生的艺术修养水平和审美观,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配合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艺术文化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现有设备资源、师资资源和学生资源,建立“童心舞动”舞蹈社团。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好的艺术氛围,我校开展了“童心舞动”舞蹈社团活动。通过训练,要求学生在学期末掌握一定的舞蹈知识,软度、开度得到一定的训练,在音乐舞蹈中表现美、感受美,尝试不同风格的舞蹈组合,在进行技能技巧训练的同时,激发孩子们的创造性思维,增强自信,学会展现自我。

  三、活动内容:

  考虑到队员的实际情况,训练以基础训练和适合少儿年龄特征的舞蹈为主。具体如下三点:

  1.使队员正确的掌握舞蹈的基本要领,知道基本的手位,脚位。

  2.对队员们要求基功达到下叉,下腰。软度不好的同学可延长时间。

  3.对个别素质好的队员在技巧方面可加深一些,同时学一些简单的舞蹈。

  4.增强队员舞蹈基本练习,为参加艺术节舞蹈比赛更加紧密训练,给队员多多上台的机会,,展示自我是个很好的机会!

  四、基本任务:

  1.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舞蹈教育教学活动。

  2.定期的开展“童心舞动”舞蹈社团,相互交流、学习经验,让学生们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3.积极参加全国各省市以及国际上的艺术表演、比赛以及交流活动,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的交流。

  五、社团选拔要求以分工安排:

  1.端正,热爱舞蹈,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并能按要求完成训练、演出任务的同学,均可报名,经考试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舞蹈社团。

  2.每人进行几个舞蹈动作表演,根据其动作,舞感,舞台表现情况进行选拔。

  名誉团长:团长1名,副团长2名,负责舞蹈团总体规划、管理工作。

  六.社团制度:

  1.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规练习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活动,应提前向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退会处理。

  2.我团将为团员开设舞蹈基本功、中国舞、啦啦操、节舞课程。

  3.为保证舞蹈团员顺利升学,原则上团员在团时间不占用正常学习时间。每学期根据每位团员在团训练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4.每次演出建立档案(如节目单、照片、录音录象资料等),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消息。

  5.团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积极、自觉、认真、准时地参加排练及演出等各项活动。如无疾病、课程冲突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或请假。

  6.对团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和训前请假制度,一学期出勤达不到8次者考核情况为不合格。

篇4:峰驼中学剪纸社团章程

  为规范驼峰中学剪纸社团成员的管理,促进学校特色教育,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发展,剪纸社团成员务必认真学习本管理办法,履行成员义务;也可提出好的意见,完善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成员招录

  面向全校招收。凡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爱好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在校学生。

  第二条成员退出

  (一)退出剪纸社团须经辅导教师同意。

  (二)确定即将参加重要比赛者不得退出。

  (三)下列情况应予劝退

  1、因参加剪纸社团而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

  2、健康状况不适于剪纸社团活动者。

  3、屡次不参加活动者。

  第三条 成员权利

  (一)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学习内容。

  (二)享有在剪纸社团进行相关学习、活动的权力。

  (三)在剪纸社团内对社团工作有参与讨论、建议的权利。

  第四条 成员义务

  (一)积极参加学习、比赛活动以及剪纸社团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不断加强思想品德和艺术修养。

  (二)遵守剪纸社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维护艺术团荣誉。

  (三)尊敬老师,团结友爱,发扬团队精神,在活动中积极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四)爱护剪纸社团的一切财物。

  (五)承担必要的工具、资料等。

篇5:三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是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者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教育、关心学校、尊敬老师、协助学校不断地加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青少年成长优良环境,更多、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了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搞好家长委员会的建设,特成立本委员会。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一)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国际型人才。

  (二)条件

  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三)组成

  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体性组织,家长委员会有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委员会两级组织。班级家长委员会有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人选由学校班主任提名,经全体家长民主通过。具体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委员会成员的子女如已毕业离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取消。每新学年开始,补充新生家长委员。

  三.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权利和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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