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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6

  学生社团相关的资讯是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的内容以及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学学生社团章程,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强永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强永中学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自愿结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各社团在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强永中学学生社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第二课堂、校本课程开发为载体,创建和谐校园。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我校某方面有益的活动,并能促进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各社团由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四条 社团的成立

  (一)社团的成立必须符合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要有利于同学们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所需要的技能和培养能力。

  (二)社团成立必须制订章程,经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登记并审批后方可成立。登记需载明社团名称、社标、宗旨、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主要发起人、成员人数、经费来源、社团主要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等事项,新成立的社团在试办一年后,经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审批后,决定其是否正式成立。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GG开放,积极有效地在校园内开展政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方面的有益活动,让广大同学更多地了解社会的需要,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培养和发展同学们的爱好与与专长,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为促进校园文化繁荣服务。

  (四)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五)有指导教师及其意见。

  第五条 社团的活动

  (一)社团是非营利性组织,任何个人或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营利性或与社团宗旨相违背的活动。社团活动范围原则上只限于本校,超出本校范围的,须经校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二)各社团在学期初应制定工作计划,经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通过后按计划如期开展活动,并在学期末向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总结。

  (三)各社团开设培训班,须提前向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提出申请,在审查其各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才可进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设培训班。

  (四)社团出版刊物须经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批准,并报校长室审批后方能出版。刊物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必须有本校教师担任主编或顾问。

  (五)社团在组织大、中型活动前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在活动结束后上交该次活动的总结。

  (六)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学术活动和联谊活动,须提前向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受邀人或组织的有关材料。

  (七)各社团的活动必须积极健康,富有时代感,体现当代中学生校园文化特色,符合社团宗旨,一切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活动均是不允许的。

  第六条 为了调动各社团和社团干部的积极性,开展“十佳学生社团”、“十佳会长”、“十佳理事”、“十佳会员”评选活动。

  (一)“十佳学生社团”、“十佳会长”、“十佳理事”、“十佳会员”的评选每学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上旬)。

  (二)评选依照《强永中学学生社团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进行,分自评考核、互评和校评三个步骤,评选结果通过公示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 社团的机构

  (一)社团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其他社团干部(理事)一般为3至5人(视社团的规模而定),其中包括财务干部一人。以上成员组成社团理事会,理事会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二)各社团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一套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各社团领导机构的调整,其理事必须从该社团成员中民主选举或增补产生,其过程必须由社团负责人监督,其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经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由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活动进行整顿直至责令解散的处分

  (一)未经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审批,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学生社团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三)对管理部门隐瞒社团活动真实情况,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

  (四)社团活动违反各项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五)未经校主管部门批准在校外开展活动的。

  (六)社团内部制度不完善,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七)社团在每年招员时,未达到5人以上的,该社团须停办一年。如连续停办两年的作解散处理。

  (八)在开展活动和财务管理上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社团的解散

  (一)违反了社团章程有关规定而被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责令解散或因其他客观原因而解散的社团必须进行解散登记,经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审批后正式解散。

  (二)社团正式解散后,应归还一切公共财产,向会员作出圆满交代,处理好社团经费。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凡在本校注册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若有校外人员(仅限龙湾区教育局直属初中优秀学生)想加入本校社团,则该社团须向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提出申请,并将外校人员详细资料上交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存档。

  第十一条 参加社团的同学,必须填写由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统一印发的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格,方可取得入会资格。

  第十二条 各社团会员的《会员证》,由学校团委统一办理,各社团不得自行印发。

  第十三条 社团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所属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可参加所属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有批评和监督所属社团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所属社团的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社团的领导机关和社团工作人员的权利。

  (六)有获得相关学分的权利。

  第十四条 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接受所属社团的领导,积极参加所属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勤奋学习,尊师爱校,认真学习社团指导师传授的专业技能。

  (三)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执行社团的决议,积极完成所属社团交给的任务。

  (四)维护社团荣誉和利益,并为所属社团的发展谏言献策。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由主管部门和所属社团视其情节,分别采取批评、警告、直接开除出所属社团的办法进行处理

  (一)违反我校规章制度,受学校行政处分者。

  (二)违反社团章程有关规定或违反所属社团的各项纪律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六条 社团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退会的会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属社团审议并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会员毕业离校,须将社员证上交社团联合会,原则上不再保留会员资格。

  第四章 负责人

  第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条件:

  (一)社团负责人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及《强永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并有甘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奉献精神。

  (三)必须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承担社团的管理工作。

  (四)各方面必须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在会员和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产生的办法

  (一)新成立社团的负责人的产生,必须经全体会员一半人数以上选举通过,填写会长登记表,经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同意,并报校长室审批备案。

  (二)社团新旧会长更换,必须先由旧会长推荐2~4位候选人经理事会通过后,上报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经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两个月的考察,确定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后,再经全体会员2/3以上人数选举,选举产生的社团负责人必须填写会长登记表,经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同意后生效。

  (三)社团会长违反社团章程被责令开除所属社团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会长职务空缺,则按会长换届方法重新选举,在会长职务空缺至重新选举出新会长期间,由代理会长或副会长暂代会长职务直至新会长产生。

  (四)理事的产生由会长提名,再经全体会员2/3人数以上通过,或从全体会员中直接竞选产生,并报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审批备案。

  (五)所有新聘任的学生社团干部,须经一个月的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成为学生社团的正式干部。

  (六)各社团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社团的工作,对所属社团出现的一切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二)定期向社团联合会干部总结汇报工作,及时整理本社团的档案资料,并积极配合社团部开展工作。

  (三)在任职期间必须对社团的管理承担义务,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活动,并负责该社团的外联工作。

  (四)不断发现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解决社团内部各种矛盾,使所属社团工作顺利进行。

  (五)主持每学期末的社团总结会议。

  (六)填好《社团工作手册》,及时向社团联合会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与批评。

  (七)社团负责人实行干部负责制,副会长、理事直接对会长负责,会长在指导师指导下直接对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负责。

  (八)每周四会长须在12:30前到团委办公室签到,汇报情况并及时取得上级指示。

  (九)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十)加强校内外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力,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负责人,经主管部门讨论审议,采取直接罢免的办法进行处理

  (一)未经批准登记,以社团负责人名义进行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者。

  (三)期末考试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合格者。

  (四)政治思想上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工作、生活作风不端正,严重影响社团声誉,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六)在所属社团内部拉帮结派的,造成该社团内部混乱,影响该社团整体工作者。

  (七)为个人利益而损害所属社团集体利益者。

  (八)将社团经费用在不正当用途上或使用经费不按规定程序者。

  (九)对会员乱收费者。

  (十)会长每学期屡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到团委签到者。

  (十一)屡计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组织举办的活动(包括各种会议,培训和各项工作)者。

  (十二)违反我校规章制度,受学校处分者。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社团经费的来源主要是: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开办培训班的收入及正当的社会资助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为使社团负责人合理使用所属经费,各社团在招收完新会员后,上交50%经费给社团联合会代管。如需使用,须由会长和财务理事填写申请表向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周一中午值班时间。

  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经费一律由财务理事管理,经会长同意后才能使用。社团的固定资产要定期检查核算,并纳入账本。

  第二十五条 在学期末的社团总结会上,会长和财务理事须向会员公开本学期经费开支情况,并由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具体情况,会员在参加具体活动时,社团有权适当收取活动经费。

  第二十六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中,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侵占、挪用。社团换届或更改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社团所收赞助费,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监督管理,供社团使用。

  第二十八条 社团经费用于各种活动的奖励、报酬、所需物品购置和其它方面的合理开支,严禁挪用社团经费请客、送礼及超标准物质奖励。如有举报,经社团联合会查证属实,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学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酌情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本社团章程由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强永中学委员会

  强永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篇2:四中学生社团章程

  波宁四中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以遵守《波宁四中校纪校规》为前提,对各社团社员的行为进行合理规范。各学生社团,在波宁四中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监督管理,最大程度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第二章 社团

  第二条 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体现青年人的青春活力,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能够反映社团特点与活动内容。社长可提议变更社团名称,社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更改。

  第三条 活动场地:在每学期初由团委统一规划,社员如有特别要求,需提前申请。

  第四条 社团组建:每年社团招新期间,有意创建新社团的同学,可到团委填写《新建社团申请书》,写明“社团名称”“活动内容”“活动目的”以及社团发起人(需大于5人)。经团委审核、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 各社团根据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口号”“社团发展方向”“入社规则”等。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

  1.职责--①管理社团相关事务(如社团招新、社员注册、社团各项活动的开展等)②为社团提供必要服务(包括帮助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帮助维持社团之间的联系等等)。

  2.说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与校学生会属同级部门。

  第七条 “明星社团”:每学年初进行“明星社团”评比活动。本学年中在校外各类比赛中获奖的社团,或在本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团,具有优先评定资格。“明星社团”的活动成果,将在社团活动中心宣传栏做为期一学年的展示,团委还将对“明星社团”提供更多活动资金的支持。

  第八条 社团解散:

  1.成员人数少于8人或无法满足正常运行。

  2.社团重组或合并。

  3.无能力继续运营社团,管理系统瓦解。

  第三章 社员

  第九条 凡能遵守校纪校规,承认社团章程,自愿履行社团义务的波宁四中高一学生均可申请加入社团。

  第十条 接收新社员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每学期始,社联开展社团招新工作。

  2.申请加入社团的同学填写《社团报名表》。

  3.各社团组织进行面试。

  4.各社团内部讨论决定新社员名单。通过面试的申请人,由社联组织填写《社团成员情况简表》后,方可成为社员。

  第十一条 入社须知:

  1.一般情况,每个社团的社员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

  2.学期中途额外招新,需经过社联批准。

  3.申请人可填写多份《社团报名表》,参加多个社团的面试。招新结束后,申请人如果同时被多个社团录取,只能选择加入其中一个。

  第十二条 对于屡次违反社章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劝阻不加悔改的社员,社长有权向社联提出申请,去除其社员资格。

  第十三条 社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员要求退社,应向社长递交书面报告,无正当理由,不能退社。长期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则视为自动退社。

  第十四条 社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能在期末获得相应学分:

  1.社员出勤社团课次数大于本学期社团课总数的90%。

  2.积极参与社团组织的相关活动。

  3.一学期内呈现至少一项社团活动成果,可以以组合,或个人的形式完成。

  第四章 社团课活动规则

  第十五条 保证活动时间,按时到课。

  第十六条 各社团均按指定活动场地活动,不得随意走班。

  第十七条 遵守活动纪律,上课、下课及课间不得喧哗。

  第十八条 严格请假制度。各种原因不能到课,事先经班主任证明方可给假。

  第十九条 爱护活动室公共设施,结束后各活动设备放归原处。若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第二十条 保持活动场地的环境卫生。各活动组设立值日生。

  第二十一条 负责人做好每次活动记录及出勤情况记录。

  第二十二条 不许做与社团活动无关的事情。

  第五章 校内外活动

  第二十三条 社长有权代表全体社员,向团委提议举办或承办学校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在学校大型活动上,要发挥各自的作用。例如:街舞社、魔术社等,为艺术节、校庆等文艺演出准备高质量文艺节目;广播社,宣传学校各项活动;摄影社,做好活动影像记录工作;文学社,担任运动会审稿工作,并定期发表校刊、校报。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五条 社团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隶属社联管理。推荐负责人,必须以被推荐人自愿为前提。

  第二十六条 社长:上任社长推荐或自荐的高一学生,经全体社员投票表决,随后申报社联审核批准后产生。负责代表社团,任命、协调各项社内工作;在学期初、末撰写《社团活动计划》《社团活动总结》;做好出勤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副社长:社长推荐或自荐的高一学生,经全体社员投票表决产生。负责协助社长处理日常社务,承担各项事务的分配工作;填写《社团活动记录表》。

  第二十八条 学期末评选“文体积极分子”等相关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社团负责人。对社团建设有突出贡献的负责人,给予其学生干部夏令营机会。

  第二十九条 如果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社章或严重失职的情况,团委、社联有权罢免负责人职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内容应顺应时代变化,不定期做出相应变动。全体社员拥有提议权,可向团委提议。

  第三十一条 学校团委对本章程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3: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扇横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社团组织建设,保障我校社团组织有一个健康的运行秩序,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扇横中学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参加,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宗旨:贯彻新课程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条 任务:根据各社团特色,定期开展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入社条件:凡扇横中学在籍学生,承认本章程的均可参加。

  第六条 入社方式: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校教务处审批后,即可成为各社团成员,原则上一人最多参加一个社团。

  第七条 社员权利:有权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并指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社员义务:①遵守本章程,执行各社团决议。②积极参加各社团活动,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协会各项任务。

  第九条 退会:①社团活动期满后自动退会。②一学期累计查到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作退会处理(无故迟到2次作一次缺席)。③指导老师视平时表现情况有权要求退会。

  第三章 指导老师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学校的领导。

  2、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定期组织开展各项特色活动,并做好相关记载及活动总结。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培养推荐社团负责人,做好负责人换届工作。

  6、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工作必须接受学校校长室和教务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教务处。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4:一中学生社团章程

  州苏一中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生第一”的工作目标,深入实践叶圣陶“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的育人理念,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身心和谐,习惯良好”的现代栋梁之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民主,又要集中;既要活跃,又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德育处和团委组成的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指导社团的工作,领导各社团开展活动。各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团委的管理和指导,社团内部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不得同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为我校在读高中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或顾问原则上由社团自行聘请校内外合适人选担任,但须经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批准,并报团委备案。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同学发起成立,设立社团成立筹备组并确定负责人,完成起草社团章程草案等准备工作。社团章程草案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目标、组织机构设置、社员招募办法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学生社团筹备组主要负责人需在每学期开学之初的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应在社团招新大会前),向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递交社团成立申请材料,即社团章程(草案)。

  第七条 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在收到社团成立申请材料一周内按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第二周内给予答复。对于未达标的申请,由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给出修改建议并允许其再次提出申请。

  第八条 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将通过初审的社团章程草案送交团委复审,经协商讨论并得到批准后,应在招新大会前及时告知该社团筹备组负责人,并通过校园网或其他新媒体向全校宣布该社团正式成立。

  第三章社团的招新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生社团正式成立之后,应积极准备参加每年秋季开学由团委统一组织的社团招新大会。任何社团不得私自招收成员,也不得招收不符合规定的新成员。每位学生需慎重选择社团,不得登记加入超过两个社团。社团正式开始活动之后,原则上不得再提出转社要求。

  第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原则上,应由学生担任主要负责人,设社长1名,副社长至少2名,可下设若干部门。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经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确认有效。

  第四章 社团的财务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团委指导社团工作,不负责社团经费的收支,但有权对社团账目进行监管,并报“中心”备案。团委将对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社团活动,应积极给予经济上的支持。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如确实需要向非社团成员收取费用时,应提前向“中心”申请,经向成员调查后方可允许适当收费,该社团必须有完整的账目记录,定期接受“中心”的财务监督。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和活动

  第十三条 正式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注册之日起,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均要向团委登记注册,并递交新学期工作计划,随后在“中心”的指导下,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活动前应及时告知社团指导教师,然后向“中心”进行请示,获得通过后方可进行。活动后,社团负责人应对本次活动进行及时的报道(活动后一周以内),经“中心”审核后应通过新媒体第一时间报道。

  第十五条 社团活动时,如需要使用指定场地外的其它场地,必须提前至少一周向“中心”报备,向“中心”提出场地、资金等项目的申请。所有申请均由团委转交“中心”并得到同意后,才能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借用任何场地,都应该保持场地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并有社团社长承担责任。若由于社团管理不善,造成场地卫生整洁、仪器设备受到破坏,“中心”有权收回该社团对场地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社团负责。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要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特色的有益活动。同时,社团必须建立社团档案,整理并保留好工作计划、社团章程、社团活动记录、社团账目明细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及时将这些信息上报“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团委和“中心”会对社团活动进行适当考核,如出现社团管理不善等情况,造成社团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团委将和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决定社团存废。

  第六章 社团的解散

  第十九条 社团全体成员应当齐心协力,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共同努力推动社团向前发展。如有特殊原因,在全体成员同意的前提下,社长可向团委提出解散申请。

  第二十条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团委有权责令该社团直接解散。

  1、社团活动连续三次不足三人;

  2、开展的活动事先没有告知或请示,并且造成不良影响;

  3、整改之后,仍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涣散;

  4、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的学生社团。

  第七章 社团活动的评价和记录

  第二十一条 每年4月到9月,“中心”应根据学校工作选择恰当时间举行社团成果汇报会,并结合社团平时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社团或个人应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州苏市第一中学校

篇5: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木渎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一、总则

  社团联合会,是目前学校社团组成的联合组织,具有宏观把握社团方向、完善社团组织的职能,起着规范社团、服务社团的重要作用。社团联合会在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在全体社团的广泛支持与共同努力下,积极开拓、勇于进取,使我校社团逐步形成制度化、正规化、系统化的管理模式,有效地促进学生文化的发展。

  社团联合会在学校教育方针的指引下,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活动,进行能力培养,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社团联合会是活跃在学校文化第一线的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权益代表机构,社团联合会给予社团理事长较高的自由度和自主,广泛争取民意支持,争取各社团的和谐互助团结,方便服务学生,为发挥社团联合会最积极的作用而努力。

  二、职能:

  ①社团的组建及撤消;

  ②活动的常规检查、质量监督,社团成员的考核;

  ③社团联合会举办的各种社团活动,由各社团协助、承办;

  ④为社团活动提供合理条件(指经费、场地、师资等),并向校方争取;

  ⑤对社团理事长,给予较高的自由度和自主,监督理事长开展好各社团活动。

  附:学生社团联合会基本组织一览表

  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能及具体工作要求

  主席团

  监督《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实施;召集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执行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统一领导各社团工作;审核各社团工作报告,活动计划,财务报表等书面材料;制定学生社团联合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社团联合会职能部门工作;对社团联合会干部进行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联合会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予以制止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社联及社团干部的考勤工作。

  秘书处

  安排、起草社团联合会的一切文书工作;召*议、传达主席团有关会议精神,履行主席团的决议,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督察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完成文件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社联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主席团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社团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强社联的整体凝聚力,使之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社团信息,增进社联与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配合、监督其他部门的工作。

  宣传部

  负责社团联合会对内外宣传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宣传、美工、舞台布景等工作;管理社联的宣传用品;监督、管理,规范各社团的宣传工作;收集、整理、编辑社团、社联相关工作简报、活动简讯。登记、收集整理各种社团活动资料、图片。

  组织部

  组织开展社联的各项活动、新社团的登记成立、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对社团干部进行考察、培养,开展学习或培训活动;负责举办相关活动,负责监督、规范各社团活动。

  文艺部

  举办社团文化活动,指导、协助各学生社团按照社团宗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策划并组织开展社联大型文艺、体育等赛事活动。积极组织各社团参与学院各项活动。

  外联部

  组织各社团开展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活动;联系、接洽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联络外校兄弟社团,开展互助合作交流联谊活动;积极接触、商谈企事业单位赞助问题;负责监督各社团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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